立法会

立法会LS95/98-99号文件

1999年1月15日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额及罚款)(修订)规则》
(1998年第394号法律公告)
法律事务部的进一步报告



议员谅必记得,法律事务部曾于1999年1月8日就上述规则向內务委员会提交报
告(见立法会LS86/98-99号文件)。现谨扼要重述,有关规则容许参加旅行团外游
时意外伤亡的旅客的海外亲属或前配偶可获发特惠赔偿。

2.在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本部告知议员,政府当局将建议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
委员会在1999年1月底前进一步对用于索取特惠赔偿的申请表格作出相应修订。
本部答允要求政府当局进一步澄清会如何作出有关修订。

3.政府当局已确定会进一步对申请表格作相应修订,以容许在参加旅行团外游时
意外去世的旅客的海外亲属或前配偶,可为了与该旅客的死亡相关的目的前来香
港所合理地招致的开支而获发特惠赔偿。此外,当局会安排在1999年1月29日的
宪报上刊登该等相应修订。

4.有关规则在作出上述的进一步相应修订后,就法律的观点而言并无问题。谨建
议议员无须就此等规则采取立法行动。本部将会在进一步的相应修订在宪报上刊
登后另行提交报告。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冯秀娟
199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