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LS15/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17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追加拨款(1997-98年度)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旨在订定条文,就截至1998年3月31日为止的财政年度,拨款$10,731,948,456.57作
政府服务开支,以增补已经由《1997年拨款条例》(1997年第24号)拨支的款项。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当局并无发出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首读日期
3.1998年7月15日。
意见
4.《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9条规定,在结算某一财政年度的帐目时,记在任何
总目上的开支如超逾该财政年度的《拨款条例》拨予该总目的款额,超额之数须
包括在一条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內,而该条例草案须在该财政年度终结后,于切实
可行范围內尽快提交立法会。
5.政府当局藉此条例草案请立法会批准就截至1998年3月31日为止的财政年度的指
明开支总目追加拨款。出现超额开支的总目及超额之数已在此条例草案的附表內
订明。
6.此条例草案在法律上并无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李裕生
199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