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44/98-99号文件
1998年11月20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旨在撤销以邮递方式作为向海关关长提供出口申报书的其中一种方法。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请参阅工商局于1998年10月17日发出的TIB 89/39/3号文件。
首读日期
3. 1998年11月18日。
意见
4.根据《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下称"该条例")第23条,成衣制品出口商
现时可由专人,或以邮递或电子方式递交出口申报书。当局随即就该成衣制品的离
岸价值征收一项制衣业训练征款。政府计划由2000年 4 月起,规定只可使用电子数
据联通报关。此条例草案建议修订该条例,首先取消以邮递方式递交报关文件。至
于由专人报关,政府计划在1999年年底取消该种报关方式。
5.在1998年10月23日刊登宪报的《1998年进出口(登记)(修订)(第2号)规例》,亦提出
类似的修正案,即取消以邮递方式作为递交进出口申报书的其中一种方法。根据立
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第3段,约有31%的报关文件是透过电子方式递交,10%以邮递方
式递交,其余的59%则由专人在香港海关处理报关文件的柜台递交。
6.如此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海关关长会在宪报公布,指定此条例草案和规例在1999
年初同时生效的日期。
公众咨询
7.根据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第15段,政府当局已由1998年 8 月初开始,把撤销以邮
递方式报关一事,通知使用邮递方式报关的进出口商。一批小型企业经营商就电子
数据联通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议员可参阅1998年10月20日的立法会CB(1)338/98-99号
文件。
咨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8.在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上两次的会议席上,当局已向议员简介此议题。
议员可参阅工商局于1998年8月6日拟备的"公用电子贸易服务及贸易通"文件(档号:
CB(1)149/98-99(02)),以及政府当局在1998年10月21日提交,载列贸易通提交的建
议收费的另一份文件(档号:CB(1)395/98-99(06))。与会议员普遍支持有关建议。根
据该文件,贸易通会设立服务站,提供把报关文件转为以电子方式递交的服务,以
协助那些可能仍未作好准备,尚未能开始使用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公司,以及那些
只需间中递交贸易文件的公司。
结论
9.该等修正案在法律及技术方面均无问题。议员可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以讨
论此条例草案涉及的政策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何莹珠
199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