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AS33/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至99年度立法会议员与记者同乐日
目的
本文件旨在就应否于1998年12月12日(星期六)为立法会议员及报道立法会新闻的记者
举办同乐日,征询议员的意见。
背景
2. 举办立法会议员与记者同乐日,可以让议员及报道立法会新闻的记者,以及彼此的
家属聚首一堂,参与游戏竞技,共度欢乐时光。议员队及记者队可于当日下午参加各
项体育及文娛活动,晚上则可参加卡拉OK及聚餐。
建议
3.现建议于1998年12月12日举行同乐日。秘书处已初步向香港体育学院预订于该日使
用其场地。
4.现亦建议成立一个由议员、记者代表及秘书处职员组成的筹划委员会,以决定同乐
日活动的各项细节。
征询意见
5.谨请议员就下述两项问题提供意见:
- 应否于1998年12月12日举行立法会议员与记者同乐日;若然,
- 应否按第4段所述成立筹划委员会,以及哪些议员会加入该委
员会。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