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3)97/98-99号文件

档号: CB(3)/P/2(II)

1998年7月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在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代理主席缺席时
选举议员主持立法会会议的程序

目的

本文件旨在请內务委员会通过在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代理主席缺席某次立法会会议时
选举议员主持该次会议的程序。

背景

2.《议事规则》第3(2)(b)条规定,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代理主席如在某次立法会会议上
缺席,或认为不能执行主席职务,则出席会议的议员应按內务委员会决定的程序互选
一名议员主持该次会议。

拟议程序

3.选举主持会议的议员的拟议程序载于附录。该程序是以选举立法会主席的程序为蓝
本的。

征询意见

4.谨请议员通过有关的选举程序。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17日

附录

在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代理主席缺席时
选举议员主持立法会会议的程序

如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代理主席在某次立法会会议或部分会议上缺席,议员应按下列
程序选举一名议员主持该次会议。

2.如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事前已知道他们均不能主持某次会议或某部分会议
,则立法会主席或(在立法会主席缺席时)立法会代理主席将在紧接有关会议之前的立
法会会议上,邀请议员提名主持会议的议员人选。有效的提名须由一名议员口头作出
,并须由最少另外一名未获提名的议员口头附议,并为被提名的议员接纳。

3.如只有一项主持会议的议员提名,则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须如是宣布,并
宣布该名议员获选为主持有关会议或有关部分会议的议员。

4.如有两项或更多提名,则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须宣布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
投票,并由立法会秘书安排向每名出席会议的议员发给一张选票,选票的格式如附件
所示。

5.出席会议并有意投票的议员须在选票上清楚写上其属意的候选人姓名,并将选票放
进投票箱。

6.所有出席会议并有意投票的议员投票后,立法会秘书须安排点算选票,并向立法会
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视属何情况而定)报告点票结果。任何议员均可要求核对点票
结果,予以确认。

7.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须宣布点票结果,并宣布各候选人之中获最多选票的
一名候选人获选为主持有关会议或有关部分会议的议员。

8.如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同获最多有效选票,则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须宣布其
将以抽签方式决定其中一名候选人当选为主持会议的议员。

9.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代理主席须随即进行抽签,并按结果随即宣布该名候选人当选
为主持有关会议或有关部分会议的议员。

10.如立法会主席、立法会代理主席或根据上述程序选出的主持会议的议员(如有的话)
在某次立法会会议上均缺席,主持会议的议员的选举须由立法会秘书主持,并按上文
所载的程序进行。

附件
Annex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选举议员主持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的立法会会议
Election of a Member to preside at the Council meeting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票
BALLOT PAPER

请在下方空位清楚写上你属意的候选人姓名
Please put down in legible form the name of the
nominee of your choice in the space be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