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用笺)

本函档号:CB2/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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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行政长官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董建华先生


董先生:


中央政府领导人到港访问


自回归以来,多位中央政府领导人曾先后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访问,而最近一次为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先生于1999年6月29日至7月1日到访。各位国家领导人在访港期间,均有与政府高级官员、商界人士和社会领袖等会晤。但在这些场合,从沒有安排任何机会,让立法会议员与国家领导人会晤。事实上,我们甚少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获得邀请出席为访港的国家领导人举行的官式活动。

立法会是《基本法》所订的一个宪制机构。作为香港市民的民选代表,我们认为确实有必要与访港的国家领导人会晤。中央政府领导人能与立法会议员多作沟通,对双方均有好处。即使在殖民地时代,亦有安排机会让前立法局议员与访港的英国政府首相及外交大臣会晤。內务委员会认为应安排机会,让议员与访问特区的中央政府领导人正式会晤,以便就公众关注的事宜进行讨论和交換意见。议员指示本人向阁下及国务院转达他们的请求。

有些议员亦注意到,我们未获邀请出席于1999年6月29日为胡副主席举行的聚会,尽管该次活动的目的是让国家副主席与社会各界人士会面,而嘉宾名单包括各个临时区议会的主席在內。议员希望知悉政府当局采用甚么准则,据以决定邀请哪些人士出席为访港国家领导人举行的活动。

祈请早日赐覆。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主席
梁智鸿


1999年7月 日
C7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