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69/98-99号文件

1998年11月27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11月20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 1998年12月2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1998年12月16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9年1月6日)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8年图书馆(市政局辖区)指定(第4号)令》(第354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指定香港鸭脷洲洪圣街8号鸭脷洲巿政大厦5楼为图书馆。

此命令赋予临时巿政局管理和管辖鸭脷洲图书馆的权力,并授权临时巿政局就该图
书馆行使其在《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132章)下的法定职能。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5号)令》(第355号
法律公告)


此命令将南昌公园及宜安街街市休憩花园拨作公众游乐场地,并规定云景道小园地
及深水埗码头广场小园地将停止用作公众游乐场地。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8年食物业(市政局)(修订)(第2号)附例》(第356号法律公告)


此附例修订《食物业(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将就食肆而发出的暂准
牌照的制度扩展至适用于其他食物业,即并非奶品厂或冰冻甜点制造厂的任何食物
制造厂;任何工厂食堂;任何烧味或卤味店;任何新鲜粮食店或任何冻房。

此附例的作用是,凡某处所符合若干卫生及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市政局便可批出暂
准牌照,准许在该处所经营上述任何食物业,而暂准牌照的持有人在等待正式牌照
发出时可开始营业。暂准牌照的有效期为6个月,而只可续期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


1998年11月13日在宪报刊登的《1998年食物业(区域市政局)(修订)(第2号)附例》(
1998年第349号法律公告),已对《食物业(区域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
作出类似修订。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8年冰冻甜点(市政局)(修订)附例》(第357号法律公告)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8年奶业(市政局)(修订)附例》(第358号法律公告)


此两项附例分别为冰冻甜点制造厂及奶品厂引进一项新的暂准牌照制度。新制度
以《1998年食物业(市政局)(修订)(第2号)附例》(1998年第356号法律公告)所订为
食物业而采纳的制度为蓝本。

此等附例的作用是,凡某处所符合若干卫生及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市政局便可批
出暂准牌照,准许任何人在该处所制造任何冰冻甜点,以及准许在该处所经营奶
品厂业务,而暂准牌照的持有人在等待正式牌照发出时可开始营业。暂准牌照的
有效期为6个月,而只可续期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

《1998年冰冻甜点(区域市政局)(修订)附例》(1998年第350号法律公告)及《1998
年奶业(区域市政局)(修订)附例》,已分别对《冰冻甜点(区域市政局)附例》(第
132章,附属法例)及《奶业(区域市政局)(修订)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作
出类似修订。该两项修订附例已于1998年11月13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林秉文
199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