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3)1728/98-99号文件

档号:CB(3)/SC/PL

1999年7月2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立法会与香港以外地方各个
立法机关组成的议会友好组织的情况。

背景

2.在1998年9月1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同意:

  1. 透过先前已成立的友好组织保持香港立法机关与日本、加拿大和澳
    洲的立法机关及欧洲议会所建立的联系;及

  2. 另与新加坡共和国国会议员成立友好组织。

进展

3.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现谨汇报下列进展情况:

  1. 新加坡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已于1998年9月与新加坡共和国国会议员成立友
    好组织。新港国会友好委员会已应小组委员会的邀请,于1999年1月
    27日至30日期间派遣代表团访问香港;

  2. 日本

    立法会已与日本-香港友好议员连盟恢复联系。立法会代表团于1999
    年2月23日至27日期间访问日本。日本-香港友好议员连盟于1999年
    5月初回访本港期间,议员曾与其成员会晤,随后并共进午餐;

  3. 澳洲

    澳洲总领事于1999年4月告知小组委员会,澳洲-香港议会友好组织已
    在澳洲国会于1999年2月复会后成立,成员有34名;

  4. 加拿大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于1999年3月29日与加拿大-中国立法协会联合主
    席奧斯丁参议员及欧国基议员会晤,商讨以何方法恢复立法会与加拿大
    国会所建立的联系。奧斯丁参议员在1999年5月13日的来函中告知小组
    委员会,加拿大-香港议会友好组织已经成立,成员有28名;及

  5. 欧洲议会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于1999年3月29日与欧洲议会议员兼欧洲议会-香
    港议会友好组织主席何德利先生会晤。由于欧洲议会下次选举将于1999
    年6月举行,届时欧洲议会-香港议会友好组织亦会改组,何德利先生答
    允会确保该友好组织具有延续性。

4.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亦曾接待分别于1999年3月及4月期间访港的蒙古国会及
波兰共和国国会的代表团。该等国会议员表示有兴趣与香港立法机关建立更密
切的关系。此外,德国驻港总领事正与德国国会联络,以确定他们是否有兴趣
建议与香港立法机关建立正式联系。

5.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将继续与各友好组织联络,并商讨可筹办哪些活动,以
维持及促进与各立法机关建立的联系。欢迎各位议员就可筹办的联系活动提出
建议。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3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