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议员参考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用笺)


香港中区
昃臣道8号
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主席
梁智鸿议员


梁议员:

我们曾于4月30日作出临时答覆,本人现获授权代表行政长官,就阁下于4月30日
来函表达议员对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扣留问题的关注,再作回覆。

政府对于各项向遭扣留內地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的要求,都十分重视。

虽然我们不能干预內地的法律及司法程序,正如我们不会干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
法律及司法程序一样,但现时已有一些有效途径,可以把与內地司法程序有关的
申述转达內地的适当当局,以便采取所需行动。

在收到有关人士的家人就內地司法程序作出的申述或查询后,我们便会竭尽所能
,协助把该等请求及申述转达內地有关当局,并会密切监察各有关个案的事态发
展。

在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期间,经香港特区政府转达请求及申述的27宗个案当中
,已有13宗扣留或监禁个案(涉及18人)获內地当局积极回应。在该等人士中,有
17人已返回香港,1人获得保释外出,而其他人则正在服刑、等候审讯或再作侦
查。

至于陆钰成先生的个案,我们曾先后3次向內地有关当局转达其家人的请求。在
近日的昆明之行,我们亦再次向內地当局表达关注。

我们正与內地有关当局联络,以便为在內地遭扣留或监禁的香港居民设立一个知
会制度,使有关方面可获悉被扣留人士的情况,并可尽快向他们或其家人提供协
助。


行政长官私人秘书
罗智光

1999年5月5日
M79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