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179/98-99号文件

档号:CB2/BC/18/98

1999年6月4日
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中医药条例草案》委员会

拟议访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目的

本文件旨在征求內务委员会同意《中医药条例草案》委员会进行一项访问活动
,于1999年6月13日(星期日)访问广州市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又名"广
东省中医院")。

背景

2.法案委员会迄今已举行了9次会议,并曾接见医疗专业人士、执业中医师、中
医药业者及中药制造商的代表团,以及与学者及其他关注团体会晤,听取他们
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在该等会晤中,政府当局及代表团经常提及內地中医师的
行医方式。为能更深入了解內地对中医药的规管,以及內地医院以中医方式行
医的有关事宜,特别是在诊治病人时中西医的结合应用,以及中医药大学在这
方面所作出的配合,法案委员会因而在1999年5月27日的会议席上同意,如获
得內务委员会允许,将于1999年6月13日(星期日)访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
医院。共有9位委员表示有意参加是次访问活动。当天政府当局3位代表及立法
会秘书处1位职员将会陪同议员进行访问。

访问行程

3.随文附上是次访问的行程。

财政影响

4.是次访问的预计开支为5,000元,用以租赁一辆20座位的旅游车。法案委员会
曾考虑乘坐直通车,9位议员及秘书处1位职员所需的车资为3,800元。然而,由
于首班直通车于上午8时50分由九龙开出,而尾班车则于下午5时25分由广州开
出,访问团在广州的时间只有6小时。此外,访问团往返火车站与医院的交通亦
需另作安排。由于乘坐旅游车在时间安排方面更具弹性,亦更为方便,法案委员
会因而认为以5,000元(包括全程所有费用)租赁旅游车进行访问的做法较为可取。

征询意见

6.《內务守则》第22(t)条规定,倘事务委员会认为需以立法会辖下事务委员会
的名义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任何活动,须先获得內务委员会允许。虽然《內务
守则》并沒有对法案委员会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活动作出相若的规定,然而
由于拟议的访问涉及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活动,为符合第22(t)条的精神,现
特征求內务委员会的允许。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2日

香港立法会《中医药条例草案》委员会
广州访问团建议行程

日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三日
访问团成员:香港立法会

法案委员会主席吴清辉教授
法案委员会8位委员
秘书处职员一名

香港特区政府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梁永立先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梁柏贤医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梁挺雄医生

访问团人数:

13人

访问要点: 了解现在內地中医院的运作模式
了解內地中医院里中西医在诊治工作上的合作情况
了解內地的中医药大学教育如何配合中西医的合作

访问行程:
上午七时三十分 访问团在立法会大楼停车塲集合出发。
上午十时三十分 访问团扺达广州市大德路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上午十时三十分
至中午十二时
访问团参观访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午十二时
至下午二时

午膳。

下午二时三十分
至下午三时十五分
访问团参观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沙岛分院。
下午三时十五分 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及负责中医药法例的有关
人士举行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