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立法会申诉制度运作事宜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期:1998年8月19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P 134/98-99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1. 扩大《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的适用范围,以涵盖议员就申诉个案与申诉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的会议
      (立法会CP 166/98-99(01)号文件 容后奉上)

    2. 其他申诉制度与立法会申诉制度在运作上的比较

    3. (立法会CP 166/98-99(02)号文件)

    4. 立法会申诉制度的工作与申诉专员公署的工作会否重复

    5. (立法会CP 166/98-99(03)号文件)

    6. 可替代当值议员制度的其他运作方式

    7. (立法会CP 166/98-99(04)号文件)

    8. 就申诉个案的跟进工作订定划一程序

    9. (立法会CP 166/98-99(05)号文件)

    10. 公众人士是否有权就已有定论的个案多次要求与不同的议员会晤

    11. (立法会CP 166/98-99(06)号文件)

    12. 公众人士是否有权拒绝让某位议员出席当值议员与申诉团体的会晤

    13. (立法会CP 166/98-99(07)号文件)

    14. 立法会申诉制度的权力范围

    15. (立法会CP 166/98-99(08)号文件)


  4. 其他事项


  5.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