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猫狗条例》(第167章)第3条提出的决议案及
《〈1997年猫狗(修订)条例〉(1997年第97号)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0年4月5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1. 与政府当局会商

  2.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立法会CB(1)1188/99-00号文件--《危险狗只规例》修订拟本(已发出)

    立法会CB(1)1282/99-00(01)号文件--委员对《危险狗只规例》修订拟本的意见(已发出)

    立法会CB(1)1282/99-00(02)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委员对《危险狗只规例》修订拟本的意见作出的回应(英文本已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立法会CB(1)1282/99-00(03)号文件--政府当局就CB(1)1073/ 99-00(01)及(02)号文件作出的回应(英文本已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立法会CB(1)1302/99-00(01)号文件--陆恭蕙议员于2000年4月3日致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函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3. 其他事项

  4. (上午10时25分起)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