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第4条 提出的5项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

日期:1999年9月20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通过1998年11月17日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2767/98-99号文件)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3. 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4. (立法会CB(2)2768/98-99(01)号文件)
    (上午8时35分以后)

  5.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