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

日 期:1999年1月16日(星期六)
时 间:上午9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修订本)


  1. 中国內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刑事管辖权


  2. 立法会CB(2)830/98-99(04)号文件 -- 律政司就共同管辖权、拒绝移交国民,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中"公民"及"领域"的诠释等问题而编写的文
    件和有关的报刊文章;该文件已在1998年12月8日送交保安事务委员会及所有
    其他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LS94/98-99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参考文件(随文夹附)

    1. 与学术界及法律界人士举行会议
      (上午9时至10时)

      代表团意见书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上午9时至9时25分)
      立法会CB(2)1045/98/99(01)号文件
      (已发出)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上午9时25分至9时50分)
      立法会CB(2)1054/98-99(01)号文件
      (已发出)

      香港大律师公会
      (上午9时50分至10时15分)
      --

      香港律师会
      (上午10时15分至10时40分)
      立法会CB(2)1070/98-99(01)号文件
      (容后奉上)

    2. 与政府当局及其他代表团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0分至11时40分)

  3. 其他事项

  4. (上午11时40分后)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