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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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资料文件
有关开设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的常额职位及调整法律援助署申请及审查
科首长级人员职制的建议
引言
本文件旨在知会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有关建议开设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
律师的常额职位(属法律首长级人员薪级表DL1的职位),以及调整法律援助署申请及
审查科现有的首长级人员职制,其目的是加强该科的首长级人员督导及确保该科的
有效运作。
背景
2.申请及审查科负责审查法援申请并且监察外判个案。申请及审查科首长级人员的
职制于一九八九年九月获得批准,即包括总部的一名法律援助署副署长及一名法律
援助署助理署长,以及九龙办事处的一名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由于工作量增加
;加上有需要提高九龙办事处的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总部的一名法律援助署助理
署长遂于一九九零年被调派到九龙办事处,而九龙办事处的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则被调往总部。
3.近数年,九龙办事处的工作量持续上升。
附件 1列载了总部及九龙办事处由一九
九一至一九九八年间的工作量统计数字。
附件 2显示在同一期间內申请及审查科的
职员增加人数。此外,香港在社会及政治方面的发展,导致对法援服务有新的需求
。市民渴求更公开及更有效率的服务,而司法覆核申请数目的增加亦对申请及审查
科三名首长级人员造成沉重的压力。他们不但需要负责该科的运作,还要协助处理
部门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处理投诉和应付传媒查询,以及制定法律援助政策。
4.一项在一九九六年年底进行的申请及审查科重整工序计划显示,有需要加强申请
及审查科的首长级人员的职制。其后制定的一项旨在缩减审查申请所需时间的服务
承诺得以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成功推出,其主要原因是:
- 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从诉讼科调派一名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往申请及审查
科,领导一个专责小组,以缩减处理个人伤亡个案的时间,负责监察此项需
要专门技巧及经验的工作;以及
-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临时借调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的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往九龙办事处,协助该处的助理署长。
5.申请及审查科因而有现时的首长级人员职制,即总部有一名副署长及两名助理首
席法律援助律师;而九龙办事处则有一名助理署长及一名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署和辖下申请及审查科的组织图表分别载于
附件3及
附件4。
开设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的常额职位及调整申请及审查科首长级人员的
职制
6. 上述临时安排使下列计划得以成功推行:
- 由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接替社会福利署办理所有经济审查;
- 推出一次过完成审查申请手续的服务,并提高督导及运作效率;
- 藉加强首长级人员的督导范围及设立职责划分更为清晰的工作小组,重组申
请及审查科的架构;
- 推出上述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实行的审查申请时间的服务承诺;以及
- 让专业人员有更多时间考虑法援申请及监察外判个案。
7.近期的统计数字显示,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的12个月內,有
89%的民事案件法援申请能够于标准的审查时间內(即由收到申请日期起计的三个月
內,就是否批出法援或其他事宜作出决定),完成审查程序。所达到的百分率比服务
承诺所定的80% 为高。为了保持良好的成果,以及进一步改善审查申请所需时间的
服务承诺和加强对外判个案的监察工作,现建议在申请及审查科辖下开设一个助理
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的常额职位,以及把现有的首长级人员的职制定为永久性质。
8.在开设了上述职位后,借调九龙办事处的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将会调回法定
代表律师办事处担任主管,以应付该处日益繁重的工作,并协助法律援助署署长办
理法定代表律师案件。当开设了这个新职位及按上述建议调配首长级人员的职位后
,申请及审查科首长级人员的职制将更为健全。
附件5、
6及
7为三名助理首席法律
援助律师的职责表。
财政负担
9. 本建议所涉及的按薪级中点估计的额外年薪开支为:
额外增加的全年平均职员开支总额为2,132,880元(包括薪金及附带福利成本)。此外
,因应上述建议,本署亦须开设一个二级私人秘书的职位。该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
的年薪开支为181,920元,而额外增加的所有平均职员开支总额则为303,720元。本
署已于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的财政预算中预留足够拨款,应付本建议的所需费
用。
前瞻
10.上述建议须获得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批准。本署希望该建议能于一九
九九年六月九日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法律援助署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九龙办事处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表
- 督导14名专业人员(4名高级法律援助律师及10名法律援助律师)、2名高级一等
律政书记、7名高级二等律政书记,39名律政书记及81名一般职系人员的工作
,以及处理有关的人事问题。
- 核准专业人员的任务。
- 核准就拒绝或撤销法律援助申请/个案而发出的「要求提出理由通知书」。
- 批准暂停处理个案及追讨讼费的事宜。
- 审批转介至清盘破产、讼费核算及执行组,以执行强制行动的个案。
- 除评定一般讼费及处理评定讼费的事宜外,还须应付有关人士对讼费提出的
质询。
- 处理有关的投诉,但须先咨询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的意见。
- 在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休假期间,协助处理九龙办事处的事务。
- 履行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指派的其他职务。
附件6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及审查科 -- 个人伤亡)的职责表
- 督导个人伤亡小组內的6名专业人员(2名高级法律援助律师及4名法律援助律师)
、10名律政书记及16名一般职系人员的工作,包括定期检讨所有发出超过两年
的证书。
- 核准委派给律师及大律师办理的所有法援案件。
- 查核所有个人伤亡案件中「因案情关系而拒绝申请」所作的决定,如有需要并
与负责审查的人员讨论有关情况;核准所有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的申请
所作的决定;以及核准所有外判案件中有关发出「要求提出理由通知书」的决
定。
- 负责组內400多宗案件的审查及监察工作。
- 履行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有关个人伤亡小组人员及其工作的行政职责,包括
拟备给外间团体的回覆、调查投诉、向高级首长级人员汇报有关敏感性质个案
的最新进展、出席各个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会议等。
- 与其他组别主管(包括个人伤亡诉讼组的主管)保持联络,以及处理诉讼科內涉
及发出「要求提出理由通知书」的案件。
附件7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及审查(一般事务)﹞的职责表
- 督导一般事务组、咨询及预约组、一次过完成审查申请手续组、行政组及打字
组的9名专业人员(3名高级法律援助律师及6名法律援助律师)、2名高级一等律
政书记、5名高级二等律政书记、25名律政书记及42名一般职系人员的工作。
- 核准委派给律师及大律师办理的所有非个人伤亡案件。
- 遇有复杂个案时,向一般事务组的人员提供意见及指导。
- 审查及监察组內1,900多宗全属敏感性质的案件。
- 履行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有关一般事务组人员及其工作的行政职责,包括
拟备给外间团体的回覆、调查投诉、向高级首长级人员报有关敏感性质个
案的最新进展、出席各个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会议等。
- 履行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行政组主管的职务,包括制定及推行有关总
部申请及审查科的政策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