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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于1999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特别会议
修订议程
与陈弘毅教授举行会议,以讨论下列事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行使其解释《基本法》
的权力的程序;
《基本法》委员会获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四)款征询意见时的运作方式;及
是否有必要设立正式机制让行政长官提请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大
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条文。
跟进工作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