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于1999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特别会议

修订议程


  1. 与陈弘毅教授举行会议,以讨论下列事项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行使其解释《基本法》
      的权力的程序;

    2. 《基本法》委员会获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四)款征询意见时的运作方式;及

    3. 是否有必要设立正式机制让行政长官提请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大
      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条文。

  2. 跟进工作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