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修改基本法机制


前言

政制事务局局长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就修改基
本法机制作了口头汇报。本文旨在记录他当日的发言要点,供议员参阅,以便进一
步理解政府对此事的初步看法。

政府的初步看法

2.政府认为提出任何《基本法》修改议案,是一件重大的事情,需要审慎处理。

3.《基本法》第 159 条沒有就提出修改议案的机制及程序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我
们初步研究显示《基本法》第 159 条涉及一篮子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有关方
面详加考虑和研究。有待研究的问题包括︰

  1. 谁人或哪个机构在特区境內有启动修改《基本法》的权力?

  2. 如何启动这机制?

  3. 修改议案应用何种形式?

  4. 三方面讨论的次序及时间表该怎样?

  5. 就修改议案提修订的机制为何?

  6. 怎样确定修改议案不抵触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

  7. 需否就修改议案咨询公众?

  8. 是否需要立法?以本地立法来规范立法会或港区人大如何履行其职权是否合适?

4.政府已开始研究这些复杂的问题,日后会与有关方面磋商,以期最终订出一个合
适的机制。

政制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