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42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CA

立法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9月26日(星期六)
时 间:下午2时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副主席)
李柱铭议员
吴霭仪议员
张永森议员
程介南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 森议员

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陆恭蕙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司徒华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华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
陈梁梦莲女士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6)
梁志仁先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事务)
谭丽芬医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3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7
梁采怡女士


I. 区域组织检讨
(立法会CB(2)285/98-99(03)、290/98-99(01)、314/98-99(01)及(02),以及343/98-99(01)
号文件)

內部讨论

主席表示,按照议员在上次会议商定的安排,他已致函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的私人
秘书代其回覆时表示,立法会议员就此事表达的所有意见,政府均会予以适当考虑
。主席致行政长官的信件及行政长官私人秘书的覆函于会上提交,其后随
CB(2)356/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2.为使会议进行得更具效率,主席建议,除继续与政府当局讨论对咨询期內所接获
意见的评估外,议员或可著重讨论较实际的问题,例如确定区域组织现有架构引致
的问题,以及与政府当局交流意见,探讨解决该等问题的可行方案。议员对主席的
建议并无异议。

3.杨森议员表示,他希望政府当局表明一点,就是咨询期內公众表达的意见究竟是
否支持解散两个巿政局。鉴于议员已获提供两项分别由香港大学 (港大) 及香港中文
大学 (中大) 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他希望在今天会议上获得政府当局确实的回应。
所得的资料对议员在日后考虑任何相关的立法建议时亦会非常有用。部分议员赞同
杨议员的看法。

4.李华明议员表示,他希望政府当局解释以何理据建议由政府接管现时占两个巿政
局逾50%职能的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服务,以及该两类服务为何不能由两个不同的
机构负责管理。

5.张永森议员表示,公众对该项检讨有不同意见,而且并不支持政府当局的立场。
就区域组织的架构而言,立法会于1998年7月29日通过一项议案,促请政府研究"一
个巿政局及一个巿政总署 " 的方案。政府当局如建议由一个新的组织架构提供目前
由两个巿政局负责的各项服务,必须向议员解释箇中详情及交代有关建议的理由。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公众意见

6.杨森议员表示,由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及港大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分别进行的意见
调查结果,与政府当局声称大部分回覆者支持解散两个巿政局的说法相反。根据港
大的调查结果, 60.7% 的被访者支持把两个巿政局合并为一,而支持解散两个巿政
局的只有16.2%。中大的调查结果显示9.5%支持解散两个巿政局;32.5%支持把两个
巿政局合并为一;12%支持把两个巿政局和所有区议会合并为少数区域组织; 24%
则支持保留现状。杨议员强调上述是由两间大学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的独立意见
调查。因此,他认为政府指公众意见支持解散两个巿政局的说法并无充分理据支持。

7.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6)回应时表示,他亦得悉在该两项民意调查中,支持把
两个巿政局合并为一的被访者,较支持其他方案者为多。他强调政府当局从来沒有
发表任何言论,表示公众大多支持解散两个巿政局。然而,颇为清楚的一点是,除
民主党收集所得的意见外,公众意见显示巿民属意由政府直接负责管理食物安全与
环境卫生的职责。鉴于该两方面的工作属两个巿政局的主要职能,故余下的问题是
有关巿政的其余职能,例如艺术文化及体育康乐服务的提供,会否足以支持保留两
个巿政局或将之合并为一的做法。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6)指出,港大及中大的
调查未有清楚反映此方面的民意。

8.对于政府当局澄清从来沒有发表关于巿民大多支持解散两个巿政局的言论,杨森
议员表示高兴。他重申公众对此事的意见各有不同。

9.曾钰成议员表示,港大的意见调查报告所得结论是被访者普遍对区域组织的运作
、职能和架构、检讨中建议的方案,以及检讨的影响并不熟悉,致令他们的答覆出
现一些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现时并非就此事进行公众咨询的适当时间。就此,他
邀请政府当局发表意见。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鉴于两个巿政局的地位属临时
性质,加上现任议员的任期将于1999年年底届满,当局认为延迟进行检讨并不可取。

巿政服务的提供

10.杨森议员表示,虽然他知悉公众意见支持当局的建议,即由政府统一管理目前由
两个巿政局负责的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但他关注到巿民大众对现时两个巿政
局与政府部门或政策局之间在该两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否充分认识。

11.李华明议员质疑政府当局进行公众咨询的方法。他表示,政府当局在咨询文件中
建议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的职责应由政府接手处理,并在此项建议获得接纳的大前
提下,提出 4 个重组区域组织的方案,以执行两个巿政局余下有关巿政的职责。然
而,如按建议把提供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的职责转交政府管理,便似乎欠
缺理据支持继续保留两个巿政局。他指出,卫生署属两个巿政局资助的政府部门,
该署实际上已负责食物安全方面的大部分工作。

12.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表示,政府在该项检讨中并无先入为主的立场。有别
于以往的咨询工作,《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文件》载列公众人士就现行区域组织制度
提出的主要关注事项,并建议 4 个作出改变的概括方案,以咨询公众意见。然而,
该等方案并非涵盖所有方案。由于大部分回覆者支持由政府直接负责食物安全与环
境卫生的工作,故必须检讨区域组织以至政府內的架构,从而提供该等服务。为此
,当局已委托顾问进行一项有关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服务的研究。议员在适当时候
会获告知该项研究的结果。

13.李议员及张永森议员均质疑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的工作为何不能交由两个不同机
构负责。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该顾问已研究此项建议,并曾就此咨询有关的
方面,所得意见是食物安全的管制及环境卫生服务的管理互有关连;如把该两方面
的管理工作分开,会有损工作效率及削弱协调上的成效。

14.杨森议员及张永森议员强调,有关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的职责转交政府负责后,
两个巿政局亦未必须予解散。杨议员表示,根据一些报章的报道,当局会成立一个
新的政策局,接管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的职责,而有关艺术文化及体育康乐的职能
则建议交由法定机构,即艺术发展局及康体发展局负责。他指出,政府将权力收归
中央及以法定机构取代两个巿政局的做法,意味著民主倒退。李华明议员批评解散
两个巿政局及将其职能重新分配的建议,认为会摧毀一个行之有效的渠道,阻挠公
众人士参与社区事务。

15.刘慧卿议员提醒与会各人,考虑到资源方面的影响,旨在成立新的政策局的任何
建议均应予以审慎研究,并应适当地咨询受影响的部门或政策局,了解有关部门或
政策局对任何会影响其架构和职能的改变有何意见。

16.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向议员保证,对区域组织现有架构进行改革,将会改善巿民
获提供的服务。至于促进巿民参与社区事务方面,政府当局现正考虑各项建议,以
期加强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并正研究海外国家在提供艺术文化及体育康乐服务方
面的做法。在有关建议的细节有定案后,政府当局会与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咨询报告

17.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议员时表示,在 9 月发表的《区域组织检讨公众意见汇
编》收纳了咨询期內接获的所有意见,以及各级议会的相关会议纪录。将于10月发
表的咨询报告会分析公众的回应,并会详细解释政府当局有关该项检讨的主要研究
结果及各项建议。当局在咨询报告公布前发表意见汇编,是为了让巿民可于较早阶
段充分了解公众意见。咨询报告将提出的建议会顾及在公众咨询期內接获的意见。
咨询报告将于1998年10月19日下次事务委员会会议前发表,以供议员在会上讨论。
有关此事,主席告知与会各人,政制事务局局长原定于1998年10月19日事务委员会
定期会议上举行的政策简报会,已提前在1998年10月9日举行。

18.至于会否就咨询报告所载建议再度咨询公众意见,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政
府当局已完成咨询工作,而咨询报告会解释政府就未来工作路向所作结论的理据。
当局亦欢迎公众人士提出意见。

19.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政府当局进行咨询所得的结果及各项建议已提交行政
长官考虑。她未能告知议员行政长官拟在《施政报告》中公布有关此事的安排为何
。然而,政府当局会继续与事务委员会讨论落实检讨后所定方案的事宜。

顾问

20.议员询问当局以何准则挑选该名已获委任的顾问,委托其进行有关食物安全与环
境卫生服务的研究,并问及该顾问的中立性。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该名获委
任的顾问为林志钊先生,林先生为退休公务员,以往曾出任巿政总署署长及政务总
署的政务署长。由于该项顾问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內的组织架构,故林先生具备相
关的经验和工作知识。张永森议员询问挑选过程是否公开和公平,政制事务局副局
长(3)回应时表示,当局是按照既定的政府程序和规例对林先生作出委任的,她并答
应提供有关的资料,供议员参阅。

21.刘慧卿议员询问涉及的顾问费用,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答称这是政府与顾问两者
间的事情。由于此事涉及公帑,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在较后阶段(即在完成该项研究时)
考虑提供有关资料。杨森议员建议,事务委员会在日后讨论此事时,应邀请该顾问
出席有关的会议。议员赞同该项建议。

全民投票

22.刘慧卿议员表示,由于两个巿政局属政治机构,长久以来其成员包括由直接选举
产生的民选代表,当局如订出解散两个巿政局的方案,此事应由全民投票决定。政
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此事过于复杂,不宜透过全民投票作出决定。政制事务局首
席助理局长(6)表示,简单地以 "赞成" 或"反对"来就有关建议进行表决,而沒有适当
地考虑架构及职能方面的相应改变,并无任何意义。不论全民投票的结果为何,与
现行制度有关的问题始终未获解决,并须予处理。

23.主席指出有不同方法进行全民投票,其中之一是以法案的形式载列有关建议及其
他相关的安排,待法案获立法会通过后便可供巿民在全民投票中表决。有关建议是
否付诸实行将视乎全民投票的结果而定。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6)表示,香港以
往从未进行全民投票,而且《基本法》亦未有订明此一安排,故此举并无约束力。

实施建议的改变

24.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李柱铭议员时表示,两个巿政局是依法成立的机构,任
何旨在把两个巿政局的职能和职责转交其他机构负责的建议,将涉及提交法例的工
作,有关的法例亦须获立法会审批通过。政府当局知悉,议员在此事上的意见各有
不同,在立法会于1998年 7 月29日举行的议案辩论中,议员的意见亦已得到反映。
政府当局希望能在1999年年底之前,透过各种途径令议员及巿民信服一点,就是当
局所建议的安排符合社会的最大利益。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6)补充,现任议员
分别根据《临时巿政局条例》及《临时区域巿政局条例》获得委任,任期不得超过
1999年12月31日。然而,该两条条例沒有失效的日期。

25.李柱铭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承诺,如当局订出解散两个巿政局的方案,该方案须经
由立法会审批通过。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在1998年 7 月29日立法会举行的议
案辩论中,政制事务局局长作出回应时提及部分议员关注到政府威胁不提交两个巿
政局的新选举法案,让两个巿政局 "自然死亡" 。就此,他申明作为一个有责任的政
府,当局不会利用法例上任何的"灰色地带",亦不会绕过立法会来解散两个巿政局。

26.主席表示,除修订《临时巿政局条例》、《临时区域巿政局条例》及《临时区议
会条例》外,当局亦应及早制定新法例,就区议会的选举订定条文,以顾及现任议
员及准候选人的利益。他指出,现行的选举法例只就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事宜作出规
定。政制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政府当局知悉为区议会选举作出安排所需的预备时
间,并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所需的法例。

总结

27.若干议员对当局进行公众咨询的手法,以及公布和分析咨询期內所接获意见的方
法表示关注。张永森议员表示,当局认为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的服务不能分开,并
应由政府统一管理,此点仍然未能令他信服。李柱铭议员表示,当局应就区域组织
检讨的整套建议咨询公众意见,他并要求政府当局考虑暂时搁置该项检讨。主席指
出,鉴于公众对两个巿政局的未来发展意见不一,在现阶段推行进一步的工作,未
必是可取做法。

28.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3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