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47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EA+CA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
政制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8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 (联席会议主席)
#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 梁刘柔芬议员
* 杨 森议员
#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 罗致光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联席会议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容根议员

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副主席)
李永达议员
李柱铭议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缺席委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吴清辉议员
陈智思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程介南议员
司徒华议员


* 亦为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 亦为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陈梁梦莲女士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张锦辉先生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梁志仁先生

应邀列席者:

临时市政局议员
周洁冰女士

临时区域市政局议员
简松年先生

临时区域市政局议员
郑咏基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总主任(1)1
梁庆仪女士

总主任(2)3
马朱雪履女士

高级主任(2)7
梁采怡女士


I. 通过1998年12月14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241/98-99号文件)

1998年12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与临时市政局(临市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临区局)代表会商
(立法会CB(2)1235/98-99(01)号文件)

2.主席欢迎临市局议员周洁冰女士及临区局议员简松年先生及郑咏基先生出席会议。

"一局一署"的建议

3.应主席邀请,周洁冰女士简介由临市局及临区局共同提出的"一局一署"的建议(下
称"建议")。该建议的要点如下 --

  1. 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会集中在政府层面进行。卫生署及渔农处继续执行其有
    关食物安全的工作,但不再向拟议合并的市政局负责。合并后的市政局会继
    续负责清洁街道、收集垃圾、管理街市和街头贩商,以及发牌事宜;此外亦
    负责文娛康乐及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经费事宜。

  2. 合并后的市政局会由60位民选议员组成,由一个独立的秘书处提供服务。该
    秘书处会透过 6 个专责委员会执行职务,分别负责发牌、财务和行政、工程
    、公共卫生、文化及康乐。此外,亦会设立 5 个地区委员会及场地管理委员
    会,向有关的专责委员会负责。

  3. 专业人士及专家会获委聘为 6 个专责委员会的顾问,为使他们更积极参与及
    提供意见,该等顾问均有投票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市政局议员、区议
    员、乡议局代表及社区及有关行业的其他代表,他们获授权管理主要的文化
    及康乐场地。

  4. 地区委员会在制订政策及决策的过程中,以及在管理事务上,会要求区议会
    参与。

  5. 合并后的市政总署由一名市政总署署长掌管,该署设有行政部、公共卫生部
    、以及文化康乐部。各部分别由一名副署长负责,另有12名助理署长提供协
    助。

  6. 会成立危机管理组,由合并后的市政局主席掌管,以便在发生涉及市政服务
    的危机时,制订适当的回应。

4.周女士强调,两局的建议保留公众的参与权,但政府拟议的新架构则不然。两局
的建议亦包括取消摊分差饷的财务安排,改为采用和政府部门相似的拨款安排。此
外,合并后的市政局及市政总署会与政府的决策局并存。

5.周女士同意,两个市政局的制度自1986年运作至今,应予以检讨。她总结说,将
两个市政局及两个市政总署合并的建议,旨在精简架构,俾能更有效运用资源,提
高效率。合并建议能节省开支7.2亿元,详情载于建议第14段。

一般讨论

支持程度

6.杨森议员询问两个市政局內不同政党对建议的支持程度。他解释,政府当局提出
的落实取消两个市政局的条例草案,须经由立法会通过。该等政党的投票因而举足
轻重。他亦询问推行一局一署建议的进展。

7.简松年先生回应说,建议获两个市政局全体议员一致通过。然而他指出,他们的
支持并不意味其所属政党承诺在立法会投票时表达一致意见。他告知议员,两个市
政局现正整理该建议。临市局及临区局的联合工作小组已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食物
及环境卫生事宜。此外,两个市政局亦会举行联席会议,就政策事宜作决定。联席
会议上所作的决定,均获临市局及临区局通过,并予以实施。

8.张永森议员补充说,两个市政局提出建议的目的,是爭取立法会及公众的支持,
并与政府当局,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及政府总部对话。他表示,曾征询公众对
该建议的意见,并于日內将征询结果提交立法会。周洁冰女士表示,虽然政府当局
已决定取消两个市政局,但两局希望尽最后努力,在立法会辩论取消两局的议案前
,影响有关的决定。她进而证实,曾咨询区议会对建议的意见,区议会的初步回应
令人鼓舞。区议会代表的意见重点是,应保留代议政府的三层架构,但该架构须予
以精简及节省开支。

精简架构及节省开支

9.陈婉娴议员询问,如何计算得出实施两局的建议可节省7.2亿元款项,该笔款项远
远超出政府当局估计可节省的1.08亿元。周洁冰女士回应说,若将两个市政局、两
个市政总署及秘书处合并,专责委员会的数目、副署长及助理署长的职位,以及两
个市政局议员的人数均会相应减少,每年从而可节省 7.2 亿元。此外,可将法律事
务办事处和宣传及资讯组的人手,重新调派往合并后的秘书处,同时终止支付建筑
署及机电工程署向两个市政局收取的16%服务费用,以便进一步节省开支。周女士
强调,可透过重新调配人手及自然流失的方式,削减职员数目,她并补充说,如精
简架构及将服务外判,可节省更多款项。

10.李永达议员提及政府当局对民主党早前提出的"一局一署"方案的评论,认为建议
中所需的大量人手并不可取。他询问两个市政局如何解释合并后的市政总署需要约
20 000名职员。周洁冰女士回应说,进一步削减职员人数的安排,将分阶段实施,
视乎是否进一步精简架构及将服务外判。她表示,政府当局建议的新决策局有
18 000名职员,数目虽然不大,但不包括提供艺术文化、体育康乐服务的人员。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

11.梁智鸿议员询问,两个市政局为何如此乐意将管理食物安全的权力及职责交回政
府。简松年先生表示,现时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工作,实际上是由卫生署负责,原因
是协助两个市政局执行有关工作的助理署长,是由卫生署借调。为明确界定卫生署
与合并后的市政局之间的职责及权力,后者同意在管理与食物有关的事宜上,由政
府负责统筹各部门会较适当。合并后的市政局则会负责与公共卫生有关的工作 ( 包
括清洁街道、收集垃圾、管理街市和街头贩商,以及发牌 ) ,以便与政府协调,特
别是发生与食物有关的疾病及传染病时。

12.主席询问,有否就上述拟议安排与政府有关部门接触,若有,何时进行接触及现
时情况如何。关于上文第 9 段提及由卫生署借调的助理署长职位,他询问现时的安
排与拟议安排有何分别。

13.简松年先生回答说,两个市政局于1999年 1 月底将建议送交政府当局,同时亦将
副本送交立法会全体议员。不过,政府当局与两个市政局至今仍未就该建议进行直
接对话。他表示,由于政府当局并无就取消两个市政局一事,咨询两个市政局议员
,因此他们认为此事并无什么讨论余地。至于由卫生署借调的助理署长,简松年先
生表示,在拟议的新安排下,该职位的薪金会由合并后的市政局承担。由于合并后
市政总署辖下的公共卫生科,其职员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以协助该科进行环境卫生
及中央发牌工作,因此由卫生署借调的助理署长,其职责亦包括测试食物样本,以
及担任公共卫生科的医务顾问*,以执行推广卫生教育及巡查食肆的职能。

14.梁智鸿议员转达医疗界的意见,支持将食物安全事务集中由一个部门管理,以致
食物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由农场、制造商,以至零售店 )均会受到关注。他察悉
两个市政局的议员虽然同意集中管理食物安全事务,但希望合并后的市政总署仍设
有公共卫生科。他质疑此项安排会否令职务重叠。

15.周洁冰女士在回答时表示,建议旨在明确界定卫生署及合并后的市政局的权力及
职责。合并后的市政局拟议设立公共卫生专责委员会,负责两个市政局现时的工作
。简松年先生补充说,由于食肆及卡拉OK的发牌工作需由一些负责公共卫生的职员
执行,因此合并后的市政总署须保留公共卫生科,以监察此方面的运作。

两个市政局的表现

16.刘慧卿议员表示,公众关注两个市政局部分议员的表现,而两个市政局在监察政
府部门方面,表现未如理想。她要求代表解释曾采取何种行动,以处理所提及的关
注事项。

17.简松年先生在回答时表示,两个市政局议员明白公众关注的事项。他以职务访问
为例,表示公众曾批评两个市政局议员动用公帑,进行不必要的职务访问。他表示
,为纾解市民的忧虑,在1997年并无任何职务访问。自1997年后,只有署长或副署
长才可进行职务访问,然后向所属的市政局汇报。简松年先生承认现行的审批程序
可能存着问题,并表示在拟议的新安排下,此等问题已得以解决。合并后的市政局
愿意放弃其财政自主权,改为寻求立法会批准其财政预算及价值达 1,500 万元或以
上的拟议基本工程项目。在拟议安排下,市政局议员的酬金及津贴亦会由立法会审
核。关于此点,刘慧卿议员表示,两个市政局应负责监察提供市政服务的部门。两
个市政局合并后,虽然其财政预算及基本工程项目会由立法会审批,但不应期望立
法会负责上述监察的职责。简松年先生澄清,两个市政局合并后,负责不同政策范
畴的议员,亦须监察负责相关范畴的政府官员的表现,一如立法会现在的安排。

18.主席询问,自提出建议以来,有否对审批基本工程项目的程序作重大修订。郑咏
基先生表示,两个市政局议员在审核基本工程项目时,已远较过往审慎。他表示,
须解决的问题,应是公众对两个市政局个别议员的批评。若因数位市政局议员表现
失当,便决定取消两个市政局,并不公平。他认为主要的关注事项应是代议政制的
问题。

地区组织

19.黃宏发议员认为,整项事件应视为一项政制问题。他认为现行代议政制再无需要
设立三层架构,可减为两层,并赋予第二层( 即将来的区议会 )实质权力。他认为政
府当局及两个市政局提出的建议,均沒有解决问题的症结。政府当局建议及赞同将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集中管理,结果决定取消两个市政局,而两个市政局为保
留有民选议席的架构,愿意放弃他们在地区事务上的实权。他提及于1998年 6 月发
表的《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文件》第六章的方案(iii)及(iv),分别建议"把两个市政局和
18个区议会合并为数个区域组织"及"保留两个市政局和18个区议会的现有架构,但
须改善两个市政局之间的协调,使它们的政策和做法更趋一致"。他认为适当的做
法,是设立具实质权力的区议会,以解决政府当局及两个市政局建议內所提及的问
题。

20.周洁冰女士在回应时表示,两个市政局议员反对政府建议取消两个市政局。他们
亦认为,当局只加强区议会的咨询角色,但并无赋予任何实权。此外,政府当局仍
未提出任何拟议的新架构,以执行艺术文化和康乐体育的职能。虽然检讨区域组织
,以求精简架构及提高效率,是合理的做法,但应让两个市政局有机会达致上述目
标。基于此理由,两个市政局因此提出建议,并落实推行拟议的安排。简松年先生
认为,无需为精简架构而取消两个市政局。从政治角度而言,保留两个市政局并不
违反《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七条,区域组织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
境卫生等服务。从功能角度而言,两个市政局代表市民,监察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市
政服务。市民有权选出表现良好的人,代他们监察政府的工作;亦有权拒选表现欠
佳的代表。郑咏基先生表达同一意见,并补充说,如担任相若职能的政府官员表现
欠佳,则难以将他们辞退。他强调市民有权监察由公帑资助的服务。他进而指出,
市政局是本港政制发展过程中,历史最悠久的民选组织。香港以民主自由见称,废
除此民选组织的做法,不禁令世界各地感到震惊。

艺术文化和体育康乐

21.杨森议员询问,有否就建议的內容咨询体育及文化界,若然,反应如何。据他了
解,体育界极希望自行管理体育事务。周洁冰女士在回答时表示,在落实建议前,
曾咨询体育界及文化界,所提出的意见认为,有关艺术及文化的政策,应由一个有
民选代表的区域组织、而非由政府制订。体育界对现时场地及设施的管理表示关注
。拟议成立的场地及设施管理委员会,会致力解决体育界所提出的关注事项。

22.何秀兰议员指出,在艺术及文化方面,两个市政局一直较着重发展精英团体。至
于体育及康乐,虽然两个市政局致力推广此类活动,但对有潜质运动员的资助却不
足够。她询问两个市政局会否修订其政策,以及合并后将如何与香港艺术发展局及
香港康体发展局合作。

23.简松年先生在回应时表示,会更改租借场地及设施的安排,以便在周末及繁忙时
间推广体育及康乐活动,以及在非繁忙时间为培训精英提供支援。周洁冰女士澄清
,两个市政局亦致力普及文化活动。新的市政局亦会继续向知名度不高的文化团体
提供协助,方法是为个别节目提供场地及资助、扩阔观众层面、提供多元化的节目
,以及在学校推广文化活动等。她特别指出,与临市局关系密切的文化团体曾表示
关注其前景,原是政府当局仍未确定日后的艺术文化及体育康乐的架构。周洁冰女
士强调,合并后的市政局明白应责无旁贷,致力推广普及文化、支持草根阶层的兴
趣及提高观众的欣赏能力。

(政府当局的代表于此时加入会议。)

政府当局的回应

24.主席覆述讨论要点,并请政制事务局局长作出回应。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
当局于 1 月底收到临市局及临区局的建议,将会于一两日发表初步回应。主席询问
,政府当局是否已决定取消两个市政局,因而不会再考虑其他方案,政制事务局局
长强调,地区组织的检讨于1997年10月施政报告发表后便展开。由咨询至制定新架
构构思的整个过程中,均具透明度,并于政制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席上进行全面讨论
。拟议的新架构,是经考虑在咨询过程中接获的所有意见后才制定,获政府当局赞
同。既然已作出了最后决定,在现阶段若再重新进行整个程序,并在不设实际。

25.关于临市局及临区局在建议中预计可节省的款额,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从建筑
署及机电工程署 16% 服务收费所得的节省款项,只属一项会计安排,并非实质可得
的节省款项。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的建议实际上可节省更多款项。举例而言,
合并后的市政局会由一个合并的秘书处提供服务,但政府当局的建议可完全解散两
个市政局的现有秘书处。他表示,除顾问提出的建议外,政制事务局亦正就日后提
供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的架构,与其他决策局互相协调,以制定一套更全面的
建议。

26.李永达议员询问,除政府当局已确定可节省的2,800万元外,有关可进一步节省
的款项的资料,将于何时备妥。他表示,政府当局曾保证会进一步精简架构,以节
省更多款项,但至今尚未提出任何预算数字。他强调他已第 3 次提出这问题,而虽
然政府当局不断表示,会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早拟订细则,但却沒有提出一个特
定的时间表。他提醒当局,若当局提出实施取消两个市政局的条例草案,但却仍未
备妥所需的资料,实非理想。就此,李议员提及负责设立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
新架构的专责小组。他指出,成立专责小组所需的人手,须经立法会批准,他询问
政制事务局局长,有否考虑若议员并不同意取消两个市政局,如何会通过专责小组
的人手需求。

27.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待新架构落实后,才能拟订可额外节省款额的细节
。虽然当局可于 4 月提交一项粗略的预算,供议员参阅,但当局需较长的时间,才
能提交更详细的分项数字。他重申议员不应预期可大幅削减职员人数,因为除可削
减若干范畴的职员外,(即专责为两个市政局提供服务(如宣传工作)的职员),必须保
留足够人手,以提供其他维持不断的服务。关于专责小组的编制,政制事务局局长
就解释,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通过开设两个职位,以便进行地区组织的检
讨工作,该项批准将于1999年 3 月31日失效。政府当局打算从现有人手中,调配人
员加入专责小组,而有关职位亦会以现有资源设立。至于新决策局及新部门的新职
位,政制事务局局长同意,该等职位须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当局希望可
于1999年年底获得通过。

28.张永森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就艺术、文化、体育及康乐事务进行的咨询工作,结
果将于何时公布。政制事务局局长解释,该项工作由民政事务局负责进行,而有关
的顾问现正就日后提供体育、艺术及文化服务的安排,拟备建议。主席请政制事务
局局长负责统筹,并要求民政事务局尽早提供资料,说明体育、艺术及文化方面的
日后安排。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允向民政事务局转达议员的要求。对于政制事务局局
长的答覆,张议员质疑政制事务局在是次地区组织检讨中所担任的统筹角色。政制
事务局局长澄清,地区组织的检讨工作经已完成,现正着手设立新架构,以及安排
将两个市政局余下的职能,由政府各部门承担。他表示,根据行政长官1998年10月
发表的施政报告,两个市政局将于2000年 1 月解散,届时将成立一个新的决策局。
他强调,有关的新政策会由新决策局制定,而在成立新决策局前,政制事务局会继
续负责统筹工作。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回应张议员及主席的进一步提问时表示,如会
议的讨论项目关乎民政事务局及卫生福利局,他会在有需要时安排该两局的代表出
席会议,解答议员的质询。

29.何秀兰议员亦提及政制事务局的统筹角色,并认为若要真正及全面检讨有关艺术
、文化、体育及康乐事务的政策,应包括经济事务局及公营机构(如贸易发展局)的参
与,因该等机构致力透过上述各方面的活动,推广本港的旅游业。她认为该项检讨
只集中于重新分配两个市政局的现有职务及职能,实不足够,并指出当局应先行考
虑如何划分职责及职能,才决定架构的模式。

30.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重申,有关的权力现时仍由两个市政局拥有,在现阶段只
是鉴定新架构的目标。由此而衍生的相关政策及进一步发展,可由新架构负责研究
及实施。目前,政制事务局正研究制订新架构,以免出现职务重叠。

31.黃宏发议员认为,若为改善统筹工作而将管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权力及职能
集中处理,可将实施政策的权力,交予地区机关负责。他亦指出,两个市政局的部
分权力应转授予日后的区议会( 而非政府官员 ),因该等区议会包括由选举产生的成
员,相信能更有效地处理所属地区的事务。

III. 就《提供市政服务条例草案》的结构及主要条文与政府当局会商
(立法会CB(2)1235/98-99(02)号文件)

32.梁智鸿议员提及政府当局的文件,并询问政府当局在提出《提供市政服务条例草
案》的初步构思时,是否已确定采纳顾问报告就新架构所提出的建议。政制事务局
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赞同该报告所提建议的原则及方向,但仍须研究各项建
议的细节。因此,该文件载列已获政府当局接纳的原则,而该等原则将纳入拟议的
法例拟本內。

33.梁智鸿议员、刘慧卿议员及主席关注政制事务局局长未有明确表明,顾问报告內
那些建议确实已获当局接纳。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交一份文件,以列表形式载述那
些建议已获当局采纳,以及那些建议尚未决定是否采纳。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应主席
的要求。至于文件第11段所述的立法工作将于何时完成,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除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外,文件载列的众多条例及附属法例,大部分只
须作出轻微和相应的修订。他表示政府当局将会于 4 月提交一条综合条例草案,涵
盖所有受影响的条例及附属法例。预期可于1999年年底完成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以
便将两个市政局的相关职能转移。

34.刘慧卿议员问及现时立法会內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议席的安排。政制事务局局长
回应时指出,当局即将提交的《立法会( 修订 )条例草案》,会处理此问题,订明立
法会的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议席,将予以保留至首届立法会任期届满为止。不论上
述两个议席基于何种原因而悬空,均不会举行补选。刘慧卿议员质疑,当两个市政
局于1999年12月31日解散后,该两个议席的议员将代表何人出任立法会议员。政制
事务局局长表示,保留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议席的目的,是确保立法会的议席总数
维持于60席。

35.张永森议员并不赞成取消两个市政局。他指出,如取消两个市政局后仍保留市政
局及区域市政局在立法会的议席,现时出任该两个席位的议员,在2000年1月1日后
便不再代表任何人,他们届时或希望退位。他表示,为使有关各方能有充裕时间,
考虑各项因应地区组织检讨而拟议作出的相应安排,政府当局或可考虑将临市局及
临区局的任期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与立法会的任期一致。

36.政制事务局局长察悉张议员于上文第35段提出的论点,并回应说,由 4 月提交《
提供市政服务条例草案》至1999年年底,共有 7 个月的时间进行审议工作,时间充
裕。主席要求当局澄清,取消两个市政局的决定是否经已定案,政制事务局局长在
进一步回应时重申,行政长官在1998年10月的施政报告內,已清楚表明将于2000年
1月1日成立一个新决策局,负责统筹及指示有关保护环境、环境卫生、废物管理、
食物安全及自然保育的政策。赋予设立新架构及转移职能法律效力的条例草案,须
经立法会通过。

37.李柱铭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是否已取得足够的票数,保证该项取消两个市政局的
条例草案能获得通过。据出席会议的临市局代表及临区局代表表示,两个市政局內
的政党成员已一致表示支持由临市局及临区局提出的"一局一署"的建议。因此,若
有关条例草案不获立法会通过,当局在设立新架构方面的努力便会白费。政府当局
声称公众支持该项建议,并着手进行取消两个市政局的工作,此举间接暗示支持其
他方案的政党,与公众意愿背道而驰。他提醒政府当局,议员由市民直接选出,须
向他们负责。因此,议员只会支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政策,任何违背该原则的政
策,则不会予以支持。主席补充说,立法会內来自政党的议员,所引述的公众意见
有别于政府当局,原因是该等议员由选举产生,而政府当局则不是。

38.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的建议,是以社会最佳利益为大前提;当
局会致力令议员信服该等建议的可取之处。他强调在进行地区组织检讨时,政府当
局一直根据所得的民意行事。他察悉政府当局与政党所引述的公众意见不尽相同,
而当局已尽力考虑各方所提出的意见。

IV. 下次会议日期

39.议员同意于1999年3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举行下次会议,继续与政府当局
会商。

    (会后补注 -- 因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并经主席同意,该次会议改于1999年
    3 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45分举行。)

4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5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