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886/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1

立法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7月2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10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容根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何承天议员
李柱铭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所有议程项目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苏启龙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罗乐秉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水务署署长
傅立新先生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陈永生先生

水务署助理署长(供应及分配)(1)
古志众先生

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
张梓梁先生

工务局总助理局长(技术事务)
邝庆业先生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陈伟基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助理局长(环境)
关倩琴小姐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莫伟全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何宗基先生

署理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
关志伟先生

运输署高级工程师(车辆检验)

赵誉荣先生

应邀出席者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香港公开大学

环境学系研究小组组长
何建宗博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1496/98-99号文件)

1999年3月29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 议员审悉于会议席上提交的待议事项一览,以及因应事务委员会所作讨论而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

3.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无意在夏季休会期间提出任何拟议讨论事项。议员同意无需在8月举行例会。他们将会在1999年7月23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上,决定应否在1999年9月举行任何例会。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 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曾发出下述文件-- 立法会CB(1)1516/98-99号文件--政府当局就观塘至土瓜湾隧道工程停工一事发出的函件

IV. 东江水的水质问题
(立法会CB(1)1603及CB(1)1632/98-99号文件)

5. 主席提醒议员,立法会CB(1)1603/98-99号文件附件A、C、D及H和立法会CB(1)1632/98-99号文件所载有关何建宗博士的研究结果,均属限阅资料,不得向公众人士或传播媒介公开。然而,议员可于会议席上提述该等文件所载的资料,以便进行讨论。政府当局已另行拟备一份沒有纳入该等限阅资料的文件,供公众人士及传播媒介参阅。

6. 刘江华议员及李柱铭议员质疑限定该等文件仅供立法会议员参阅的理据何在。工务局副局长解释,政府当局所提交文件的附件A、C、D及H均载有由广东省方面提供的资料,而对方要求该等资料只可供立法会议员参阅,而不可向公众人士及传播媒介公开。附件A是《东江水供水协议》中有关部分的节录。附件C是东江取水口水质数据的一览表。附件D则载述了就密封式输水管道工程计划进行的衡工量值分析。关于节录自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于1998年11月举行第10次会议的讨论文件的附件E,工务局副局长表示,水质数据一直被视为国家机密。由于议员在会议上进行讨论时可提述该等资料,因此,该等文件属于限阅文件与否并不重要。

7. 李柱铭议员对现时的安排表示有所保留。他关注到內地方面要求当局限制若干文件的传阅范围,可能成为一种惯常做法,以致在举行公开让市民旁听的立法会会议时会多生枝节。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应再详细考虑有关分发载有机密资料的文件的事宜。

与何建宗博士举行会议

8. 何建宗博士应主席所请发言,他表示由于他仍未公开发表研究的结果,因此希望保留拥有该文件及文中所载资料的权利。何博士表示,自1996年4月起,香港公开大学环境学系成立的研究小组已于东江主流进行多项水质研究。获选作抽取水质样本的地点共有9个。研究结果显示,东江水的水质一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发布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订的二级水标准(二级标准)。然而,种种迹象显示河水已受来自住宅、农业及工业的污染物影响。在水质样本中发现的可溶性铁及锌,间中会超出所定的限制,但所处水平却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从溶解氧的含量反映出来的营养物水平,包括生化需氧量及氨氮只属勉强可以接受。此等参数的数值每况愈下,大抵是东江集水区內有机物的污染情况日益严重所致。此外,水中所发现的氟化物及氯化物亦不断增加,此情况与化学工业所造成的污染及农业化学品的广泛使用或有关连。分析结果显示,东江河床沉淀物含有小量的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等致癌有机化合物。此等化合物的存在显示,位于东江下游的惠州所排放的工业及住宅污水,可能已对河水造成污染。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9. 水务署署长应主席所请发言,他认为应把原水和经过处理的水的水质加以区分。虽然何博士的抽样研究结果证明水质趋势是在意料之內,但亦不应因而感到自满。政府当局对原水的水质感到关注,现正每日进行监测。虽然铜和铁的水平有轻微上升的趋势,但所得的实际结果却完全符合二级标准。他进一步指出,河床沉淀物的情况虽值得关注,但重要的是內地供水的水质。就此问题而言,沉淀物并非直接影响水质的因素。工务局副局长表示,自1999年起,东江水的水质已有显著改善。由于水是从东江抽取的,因此可把河床沉淀物所造成的污染减至最低。

10. 陈荣灿议员询问何博士的研究结果有否送交內地有关当局参考。何博士表示,他的研究工作刚刚完成,故仍未将研究结果告知內地有关当局。由于部分研究工作是与广东省方面联手进行,內地当局理应知悉他的研究结果。

大肠杆菌的水平

11. 关于何博士提交的报告的图表11,刘江华议员对在东江多个水质样本区录得的大肠杆菌水平有上升趋势,表示关注。何博士证实,在1996至1998年间,大肠杆菌的水平不断上升。粪便废料所造成的污染是大肠杆菌产生的源头。然而,他发现在1999年3月所录得的大肠杆菌水平较1999年1月为低。

12. 鉴于何博士的报告的图表11指出大肠杆菌量的一般标准是每100毫升水含有少于1 000个大肠杆菌,工务局副局长询问这是否国际性标准。何博士表示,上述每100毫升水含有不多于1 000个大肠杆菌的标准,是1989年所订二级标准下有关大肠杆菌的标准。该项标准正在进行验证,日后可能不被接纳。

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的水平

13. 刘江华议员对在河床沉淀物中发现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感到关注。鉴于该等污染物不属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中所载列的常规监测项目,他询问是如何发现该等物质的。何博士请议员参阅报告的图表12,该图表载列了就河床沉淀物进行化学分析的结果。他表示,由于难以在取水样本中测试出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的水平,因此,只有对河床沉淀物的样本进行分析。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均为有机化合物,属于石油、树脂及冷冻剂的副产品。此等致癌物质可能会引致肝癌及肠癌。尽管无法测试水中是否存在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但倘河床沉淀物中含有此等物质,便有可能在水中释放出来。何博士表示,多环芳烃是二级标准下受监测的元素之一。

14. 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表示,政府当局一直与內地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监测原水的水质。东深供水局提供的东江取水口水质测试结果一览表,载于政府当局所提交文件的附件C。由于资源所限,粵方无法开列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下所订每一项目的水质数据。在木湖抽水站所进行的测试证实,多环芳烃的水平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标准。政府当局会以书面证实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是否属于广东省方面所订的东江水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并按照国际癌病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订明的分类方法,提供有关在东江水中发现的致癌物质的测试结果。

15. 许长青议员询问就河床沉淀物进行化学分析的过程为何,以及近期在深圳进行清淤工作能否解决河床沉淀物的污染问题。何博士回应时表示,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的溶解度偏低,故易在河床沉积。因此,有必要对河床沉淀物的样本进行化学分析,以测试水中是否存在该等物质。清淤工作对改善水质肯定有帮助,因为藉此可以去除河床的污染物。

16. 罗致光议员关注到以随机抽样方法测试水质样本,未必可以发现于某一刻在某一河段內存在的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他对人类会否从食物链中吸收到该等物质感到关注。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表示,进行测试的次数及抽取样本的方法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定出。他强调,就东江各段的河水进行测试实际上并不可能。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虽不会在水中溶解,但其脂溶性及油溶性却甚高。因此,人类透过呼吸或饮水而吸收到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的可能性不大。他同意人类最有可能是从食物中吸收到该等物质。

17. 梁智鸿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是透过食物而非食水吸取。他询问曾否在经处理的水中发现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若然,此种情况有否上升趋势。他又询问把取水口位置再向上游迁移,可否减低该等物质所造成的污染。

18. 工务局副局长表示,从政府当局搜集有关北美洲人摄取二噁烷的资料发现,牛肉及奶类产品含有该种物质的分量远高于其他食物。此外,资料又显示从食水摄取到的二噁烷量实际上只是很少,从食物中摄取二噁烷才是主要的问题所在。由于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均属于不溶物质,故大可利用本港在食水处理程序中所采用的沉淀方法加以消除。因此,多氯联苯及多环芳烃的存在虽值得关注,但情况却未算严重。故此,迄今仍未有任何有关该等物质的国际标准。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证实,在过去多年,原水中多环芳烃的水平均低于检测限度,而且亦未有迹象显示其含量有所增加。

原水及经过处理的水的水质

19. 何承天议员询问有否任何证据显示由于原水水质不断下降,经过处理的水的水质亦随之日趋恶化。他又要求政府当局就粵方采取的保护水源措施是否足够和奏效提出意见。

20. 工务局副局长表示,测试的结果显示,自东江取水口位置于1998年9月向上游迁移及深圳水库的生物硝化厂于1998年12月投入使用后,原水的水质自1998年10月开始已有所改善。

21. 何承天议员发现政府当局收集所得的水质趋势资料,与何博士的研究结果互相矛盾。何博士表示,他提供的是截至1998年为止的原水水质数据,而水质是由1998年10月起续见改善,因此两者并无矛盾。他补充,水源、水的处理程序及输水过程等因素均会影响自来水的水质。由于本港的自来水均经过净化程序,因此,原水中大部分污染物应已去除,而水质理应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虽然经过处理的水的水质可以接受,但水源的污染会构成潜在危险,必须对付此问题。

22. 蔡素玉议员从何博士的研究结果得悉,1998年的测试结果并未显示水质有任何改善。她质疑该等数据是否在取水口迁移前搜集的。她又关注到本港现有的食水处理设施,能否应付日趋恶化的原水水质,而当局可采取哪些其他措施对付该问题。

23. 何博士表示,其报告內各个图表所载的数据,是1998年旱季和雨季的平均数值。由于1998年7至8月是污染高峰期,因此,研究结果未必能够反映在1998年下半年的水质改善情况。在1999年进行测试的结果应可反映水质的改善情况。他表示,倘原水的水质持续恶化,所需的处理成本亦会相应增加。当局必须增加测试水质的次数,以便密切监测污染物的水平,而且亦应引进新方法,测试并消除在水中存在但数量可能甚微的致癌物质。

24. 水务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已就处理食水的问题与多个发达国家保持密切接触。世界卫生组织并未就何博士提及的致癌物质订定任何标准。在本港,经过处理的水的水质一直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倘有任何新订标准,亦将同时适用于本港。至于进行水质测试的次数,在过去6年实际上已增加一倍。工务局副局长补充,当局已为改善原水的水质采取了积极措施。除把取水口迁移及设立生物硝化厂外,粵方更开始兴建密封式输水管道。此外,粵方亦已加强采取执法行动,对付造成污染的活动。

与粵方的协调

25. 关于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的附件E第52段,主席询问政府当局在广东省政府成立的东深水质保护领导小组中参与程度为何,以及港方获得的资料是否足够。工务局副局长表示,香港并非该领导小组的成员。然而,政府当局会定期与广东省的环境保护局举行会议,从中取得有关水质监测的资料。

26. 刘江华议员认为有必要为整个供水系统敷设密封式输水管道,特别是沿惠州至桥头一带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的地区。工务局副局长表示,沒有必要为连接至惠州一段的供水系统敷设密封式输水管道。他向议员保证,现有取水口的水质符合供水协议中所订明的二级标准。

27. 刘江华议员及许长青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将沿惠州至桥头一带受污染的严重情况转告粵方,政府当局答应照办。此外,政府当局亦答允向议员汇报在其提交的文件附件F中所提及各项改善东江水水质的重要措施的进展情况。

调查研究

28. 主席告知议员,立法会秘书处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询问议员在夏季休会期间是否需要就某些环境问题进行研究。鉴于东江水的水质受到公众关注,议员同意就此范畴进行研究。主席建议进行研究的范畴包括保护水源的问题、有关环境法例的执法行动及与外国经验的比较。议员同意由主席与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和秘书商讨安排细节。

V. 改善香港空气质素的措施
(立法会CB(1)1603/98-99(03)号文件)

29.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借助电脑,向议员扼述政府当局在改善香港空气质素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阐释上述参考文件所载的重点。他解释,要达致保持空气清新的目标,当局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对付路旁空气污染问题,尽量减低柴油车辆所排放的黑烟及废气,并减少车辆的整体废气排放量;

  2. 研究香港工业中导致四周空气污染的各个方面;及

  3. 与粵方合作推行区域性空气质素改善计划。

30. 梁智鸿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在实施各项打击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措施后,空气质素有何实质改善、将于何时实施建议的短期及长期措施以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以及预期的改善目标为何。他认为倘政府已订下目标,便应推动市民携手达致该目标。

31.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在过去10年,政府当局为减少工业及发电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而采取的措施成效超卓。利用气体取代煤来发电,已大大减少废气的排放量。政府当局一直注视柴油车辆的情况,因为此类车辆被认为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因。统计数字亦显示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水平不符合空气质素指标。政府当局已提出一套方案,以减低空气中可吸入悬浮粒子、氮氧化物及臭氧的含量。政府当局现正作出多项安排,将超低含硫量柴油燃料的供应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而专利巴士车队将会率先采用此种燃料。当局亦会试验在重型车辆使用柴油催化器,以期减低粒子的排放量。警方及环境保护署已加强在街上的执法行动,对付排放过量黑烟的车辆。此外,政府当局将会在本年內,向立法会提交增加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定额罚款的建议。当局亦考虑对引擎空转车辆实施管制,而首项工作便是向政府司机发出指示,切勿让车辆的引擎空转。

32. 有关就净化空气所订的目标,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预计此项持续进行的工作及各项拟议措施,会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水平保持在空气质素指标內。然而,各项措施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须取决于市民选乘的交通工具为何。因此,当局须令市民知道各类交通工具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可采取的对策为何。在采用欧盟第二期废气排放标准后,已令废气排放量减少了80% 。政府当局将会在1999年9月引入以底盘式功率机进行的先进黑烟测试,检查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废气排放量。

33. 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对付空气污染问题不能一蹴而就。政府当局在实施各项技术性措施后的两年內,或可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水平降低至符合空气质素指标。然而,随著人口的增长及车辆数量的相应增加,加上邻近地区所带来的额外污染,当局不能单倚靠建议的技术性措施,确保本港的空气质素良好。为了维持香港的空气质素,本港须更多利用铁路运输系统,可能亦要限制车辆数量的增长,并且控制邻近地区带来的污染。由于此等变数经常转变,当局根本无法预计各项对付污染措施的成效。政府当局只能提供资料,列载能予消除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其他污染物数量。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正致力扩充铁路系统,务求在未来数年将系统扩展40%。

34. 主席询问能否将若干如人口及车辆增长的变数纳入模拟系统內,藉此评估各项变数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的主要部分之一,就是研究车辆增长对空气污染的影响。研究的结果将于1999年9月前备妥。

35. 关于参考文件內所载有关政府车队的各项建议,梁智鸿议员表示,倘政府官员接受合用车辆的做法,可有助缩小政府车队的规模。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回应时表示,当局须检讨车队的使用量,确保现有车辆获得充分使用。在得出检讨结果前,当局会将客运车辆的数目冻结1年。将政府车队规模缩小并进行重组,既属资源增值计划的一部分,亦是环保措施。主席建议由事务委员会致函政府车辆管理处处长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有关重组政府车队的计划,议员对此表示赞成。

(会后补注:由主席签署的函件已于1999年7月7日送交政府车辆管理处处长。)

36. 鉴于在专利巴士装配柴油催化器的试验计划取得成效,何承天议员询问会否在重型柴油车辆装配同样的装置。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表示,由于柴油催化器的成效须取决于车辆的维修程度及行车方式,因此有必要在重型柴油车辆进行同样的试验,以确定其成效。

37. 刘健仪议员指出,从题为"净化香港的空气"的小册子(已于1999年6月5日送交各议员参阅)附件C所见,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水平在1998年已见下降,并差不多符合空气质素指标。目前,二氧化氮的水平远远超出空气质素指标。由于汽油及柴油车辆均会排放二氧化氮,她关注到政府当局为消除柴油车辆排出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采取的措施,方向是否正确。她认为当局应较著重减低整体的废气排放量,而非纯粹针对柴油废气。刘议员进一步指出,虽然政府当局已于1992年收紧废气排放标准,但现时在道路上行走的车辆,不少属于1992年前进口,并不符合最新的废气标准。她询问政府当局有否打算提供诱因,鼓励车主更換车辆。

38.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表示,符合1995年开始实施的严格废气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所排放的粒子数量,已远较旧有的型号为少。现有车辆被污染程度较低的车辆逐步取代,将有助减低可吸入悬浮粒子所造成的污染。至于二氧化氮,主要的排放源头依然是柴油车辆。在引进石油气的士后,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量会得以减少。此外,使用符合欧盟第三期标准的车辆及采用超低含硫量柴油燃料,亦有助减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他继而解释,倘以配置三元催化转換器的车辆全面取代在1992年前进口的汽油私家车,将可令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大幅减低。催化转換器可将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约80%。

39. 关于由当局提供诱因鼓励车主更換其旧车的建议,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必须对提供诱因鼓励车主更換旧车和鼓励市民使用公共车辆两者作出衡量,确定何者会令社会受惠更大,然后才下决定。

40. 何承天议员询问供专利巴士使用的超低含硫量柴油,是否可以同时供其他柴油车辆使用。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打算引入超低含硫量柴油供所有柴油车辆使用。该种燃料适用于所有柴油车辆,但由于本地市场的供应不足,故只会输入数量足够的燃料先供巴士使用。

41. 由于与广东省当局携手进行的区域性空气质素研究预计会在18个月內完成,刘健仪议员认为,倘广东省当局能够配合香港的做法,提高柴油的品质,将柴油的含硫量由0.5%减低至0.05%,将可为本港的空气质素带来更直接的改善。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已向广东省当局提出有关提高柴油燃料品质的事宜。在区域性空气质素的研究中,此事将会是研究项目之一。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补充,粵港双方在政府及学术层面两方面的合作均与日俱增。粵方对空气质素问题亦同样关注。双方现正联手对付区域性空气质素的问题。

42. 何锺泰议员指出,就专利巴士排放过量废气采取的执法行动颇为少见。他认为私家车亦应如商业车辆般,在汽车机械检验中接受黑烟测试。他询问手提车辆废气测试仪器除可测试黑烟外,是否还可以测试废气。他又质疑当局为何要迟至2001年才引入欧盟第三期废气标准。

43.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及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警方正逐步加强对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执法工作。手提车辆废气测试仪器适用于任何车辆,包括专利巴士。该等手提废气测试仪器是专为测试废气排放量而设计的。经测试证实排放过量黑烟的车辆,须接受环保署的进一步测试。商业车辆必须在每年的汽车机械检查中,接受黑烟测试。在进行每年检查时,亦会一并进行废气测试。至于其他类别的车辆,在使用6年后,亦须每年接受汽车机械检查。政府当局现正就此事进行检讨。在引入催化转換器及使用无铅汽油后,汽油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水平已显著下降。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澄清,欧盟第三期废气排放标准现时仍未在任何国家实施。政府当局现正注视有关该项标准在欧洲的最新发展情况。一俟欧洲国家实施该项标准,有关标准便会适用于香港。

44. 至于保养及维修方面,刘健仪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为车辆维修业人士提供专门设计的训练课程,教导他们如何使用底盘式功率机及控制废气的排放量,以期提高车辆的保养质素。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举办多个研讨会,提倡车辆的妥善维修以防止排放过量黑烟,并引入利用底盘式功率机进行的黑烟测试。此外,当局亦已印制有关此方面的小册子,供车主及汽车业人士参考。

45. 刘健仪议员认为,印制小册子及举办研讨会均未能为汽车技工提供足够的训练。她质疑政府当局因何不为汽车技工举办强制性的减少废气排放训练课程,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46.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当局已就加强汽车技工的技术知识提出多个建议方案。政府当局现正研究该等方案是否可行。此外,当局亦会与汽车业人士及职业训练局联络,商讨如何加强汽车技工维修排放过量黑烟车辆的训练。

47. 罗致光议员关注到在道路上行驶的空载巴士愈来愈多,并强调实有必要重组巴士路线。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时表示,运输署一直著手重组巴士路线及减少巴士站的数目,藉以纾缓交通挤塞、改善交通流量及减少污染。他复述运输局局长在1999年6月一次立法会会议上就一项口头质询所作的回覆时表示,在新的专利巴士营办商于1998年9月投入服务后,在道路上行驶的巴士数目依然大致相若。他补充,专利巴士只占全港柴油车辆总数的1%,而行车里数亦仅占全部柴油车辆行车里数总和的3%而已。

48. 鉴于何锺泰议员及刘江华议员关注在本港引入电动车辆如无轨电车的建议,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鼓励进行此方面的试验,以期把无轨电车及其他电动车辆引进香港。政府车队已以身作则,率先试用电动车辆。香港在无轨电车方面的发展潜力庞大。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交通工具,只要不会排放废气,均属可取。

49. 蔡素玉议员询问,社会要为改善空气质素付出甚么代价。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本港在处理与空气污染有关的严重疾病个案方面的开支,每年高达40亿元。从政府直接承担的医疗开支及因污染以致失去工作能力的个案来看,香港付出的代价极其高昂。事实上,最受威胁的是驾驶人士本身。政府当局曾大力推行一些社会无须承担庞大费用的措施,包括引入无铅汽油及石油气的士。此外,当局亦希望引进电动车辆及无轨电车,惟须视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试验计划的结果而定。各项措施的重点在于提供方便及容易乘搭的公共交通。实施空气污染管制措施对环境带来的裨益,显然高于所付出的成本。

50. 许长青议员对室內空气质素表示关注,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就此表示,政府当局现正制订改善室內空气质素的建议详情。当局将于1999年8月咨询专业团体,然后在年底前进行公众咨询。

51. 刘江华议员建议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进行有关空气质素的研究,以评估政府当局为达致空气质素指标而提出的措施的成效、研究外地在使用无轨电车及电动车辆方面的经验,以及政府当局与广东省当局联手对付区域性空气质素问题的协调工作。主席表示,由于资源有限,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可能无法同时进行两项研究计划。主席提议由她本人与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商讨刘议员提出的建议,议员表示赞成。

(会后补注:主席在与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讨论后告知秘书,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会在夏季休会期间,为事务委员会进行一项研究。由于事务委员会已商定优先研究的范畴应为东江水的水质问题,因此空气质素的研究暂时不会进行。有关的资料已转告刘江华议员。)

VI. 其他事项

5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时0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