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148/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立法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5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10时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吴清辉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吴亮星议员

缺席委员 :

何锺泰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苏启龙先生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政策及发展)
刘国材先生

土木工程署
署理土力工程处处长
马硕宜先生

土木工程署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
陈润祥先生

土木工程署
高级土力工程师(淤泥处理)
吴国材博士

环境保护署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
彭乐民博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755/98-99号文件)

1998年11月6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9年3月5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上,讨论
由政府当局提出的下述事项--

  1. 机构管理阶层应对其机构触犯《噪音管制条例》负上刑事责任的建
    议;及

  2. 发展环境政策的工作计划。

3.鉴于复活节假期将至,主席建议提前于1999年3月29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4月
份的例会,议员对此表示赞成。议员又同意事务委员会在1999年5月至7月期间
,继续于每个月首个星期五举行例会。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805/98-99、CB(1)812/98-99、CB(1)826/ 98-99及CB(1)844/98-99
号文件)

4.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秘书处曾将下列参考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 立法会CB(1)805/98-99号文件 -- 《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规例》
    的修订建议;

  2. 立法会CB(1)812/98-99号文件 -- 地球之友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第II期工程提交的意见书;

  3. 立法会CB(1)826/98-99号文件 -- 开设一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的职
    位以掌管环境保护署新设的房屋供应组的建议;及

  4. 立法会CB(1)844/98-99号文件 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工作计划的
    进度报告。

IV. 监察位于青衣、大屿山及东龙洲以供弃置非污染淤泥的新卸置区
(立法会CB(1)834/98-99(01)号文件)

5.主席向议员扼述导致事务委员会讨论此事的背景。她表示,政府当局于1999
年1月15日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拟议工程的拨款申请。鉴于事务委员会从未就该
项建议进行讨论,财务委员会遂将此事转交事务委员会研究。为免日后浪费研
究拨款建议的时间,主席提醒政府当局就任何会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议向财务委
员会提出拨款申请前,必须先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详情。

6.主席请议员注意在会议席上提交的西贡临时区议会的意见书。(该意见书已随
立法会CB(1)876/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议员察悉西贡临时区议会反对
在东龙洲以东利用非污染淤泥进行回填的建议。政府当局虽知道西贡临时区议
会反对该项建议,但却沒有将之告知议员,主席对此表示遗憾。

7.署理土力工程处处长表示,政府当局接纳财务委员会委员就财务委员会文件
的內容提出的批评,同意该文件应载述更多有关拟议工程背景的资料。因此,
政府当局已在提交事务委员会的参考文件中提供补充资料,以消除议员对回填
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疑虑。署理土力工程处处长表示,自政府当局首次建议
大规模使用海上填料,以便进行机场核心计划下各项建筑工程以来,当局已计
划在已采空砂坑进行回填。政府当局已在宪报刊登公告,在有关的3个地区的
海上采砂区进行挖砂工作,以便获取进行有关工程所需的填料,然后再在该等
地区进行回填。当局制订此项计划的原因是,回填工程不仅可为弃置非污染淤
泥提供另一个符合经济原则的做法,同时亦较在香港水域或邻近的內地水域的
海床卸置污泥更为可取。此外,回填工程更可将海床修复至挖砂前的原来状况
。基于种种理由,回填工程实为理想的做法。当部分地区被选为海上采砂区时
,海事处处长便特别要求恢复海港的可碇泊空间,以供用作固定和紧急的船只
碇泊处。只要作出足够的管制,回填工程大可以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方
式进行。当局必须进行监管,确保有关地区的水质符合水质指标的规定。政府
当局察悉议员对监测计划所需成本表达的关注。有关的监测费用是所卸置的每
一立方米污泥约0.38元,此项费用较挖掘及弃置污泥的所需成本便宜。环境咨
询委员会已通过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下简称"环评研究")。政府当局曾咨
询捕鱼业及海鱼养殖业的代表,他们并未对有关工程提出反对。部分代表更以
书面表示支持进行有关工程。西贡临时区议会部分议员对于回填工程的环境影
响表示关注,并对政府当局实施足够管制的能力感到忧虑。政府当局已答允于
1999年3月底,邀请西贡临时区议会议员前往位于东龙洲的卸置区参观一项卸
泥试验。署理土力工程处处长强调,当局提出的拨款申请,是用作监察3个卸置
区而非仅供监察东龙洲卸置区之用。政府当局无意在西贡临时区议会议员参观
卸泥试验并进一步讨论此事前,在东龙洲展开回填工程。倘有关的试验未能成
功证实可以符合环境标准的方式在东龙洲进行回填工程,政府当局不会在该处
展开回填工程。

咨询西贡临时区议会

8.陈荣灿议员质疑在要求拨款进行监测计划的财务委员会讨论文件中,何以未
有提及西贡临时区议会反对有关工程一事。刘江华议员对陈议员提出的关注亦
有同感,他批评政府当局刻意低调处理西贡临时区议会及渔业人士提出的反对
意见。

9.署理土力工程处处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察悉西贡临时区议会议员对回填
工程的关注。为消除他们的疑虑,政府当局已答应在东龙洲进行回填试验。他
强调政府当局无意匆匆通过进行回填工程的建议。如有需要,当局亦会就捕鱼
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进行咨询。政府当局愿意把有关3个卸置区的拨款申请分拆
处理,因为并无出现任何有关其余两个卸置区的爭议。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
展)补充,当局一直有和西贡临时区议会议员进行对话,处理他们对于在东龙
洲进行回填工程的建议所表达的保留意见。他承认当局在财务委员会的讨论文
件中,应更清楚反映西贡临时区议会的保留意见,并为因此而可能引起的任何
误会致歉。

渔业人士提出的关注事项

10.黃容根议员作出利益声明,表明本身是渔农业咨询委员会辖下捕捞委员会的
委员及水产养殖委员会的主席。黃议员表示自1993年起,水产养殖委员会一直
反对进行海上挖掘活动。然而,鉴于当局必须进行各项工务工程,而且其后亦
向渔民发放特惠补偿,委员会遂沒有进一步跟进此事。在水产养殖委员会最近
一次讨论回填工程问题的会议上,委员提出了下述各点--

  1. 在任何地区展开任何挖掘或回填活动前,政府当局必须先行评估该
    等工程对海洋生态、水质及渔业的影响;

  2. 在果洲多个约于4年前进行挖砂以提取填料的已采空砂坑一带,可发
    现大量鱼类,其中包括一些以往在该处未曾发现的品种。出现此种
    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空置砂坑为新品种鱼类提供了所需空间及产卵
    地所致;

  3. 在砂坑进行回填将会破坏海洋生态,并会影响该处的捕鱼活动。此外
    ,回填工程将为期数年,在该段时间內,渔民的生计将会受到严重影
    响;

  4. 与挖掘工程相比之下,回填工程对海洋环境造成的破坏将会更严重,
    因为在卸置区海床弃置的淤泥是来自其他地区的污泥;及

  5. 在东龙洲从事海鱼养殖的人士除了接纳拟议工程之外,根本别无选择
    。他们只能促请政府当局采取措施,减轻建议的回填工程所造成的不
    良影响。然而,政府当局却视之为对有关计划的支持。

回填工程的利弊

11.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回应时表示,当局已进行环评研究,以确定在空置砂
坑弃置非污染淤泥是否可接受的做法。有关研究的结果显示在该等卸置区进行回
填,将有助恢复该处的自然海洋环境,并可使进行采砂前在该处出沒的类似生物
集群,重新在该处的海床繁衍。虽然回填过程会对该处的海洋环境造成局部范围
及暂时性的破坏,但长远来说却对捕鱼业有所裨益。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澄
清,在进行环评研究期间,当局并未发现空置砂坑附近有大量鱼类。然而,政府
当局将会更深入研究此事。倘证明空置砂坑对渔业有利,政府当局会重新研究进
行回填的建议。高级土力工程师(淤泥处理)补充,在东龙洲进行的环评研究于1998
年3月完成。当局在评估有关工程对渔业的影响时,已把渔农处在有关全港渔业资
源的研究中搜集所得的捕鱼活动最新资料列入考虑范围。

12.黃容根议员表示,由于缺乏有关地区在采砂前的状况的资料,渔农处所作研
究的结果未能提供有意义的资料以茲比较。刘江华议员认为当局就捕鱼活动提
供的资料可能属学术评估,而未有顾及实际情况。

13.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不同意环评研究只属学术评估的说法。他表示,当
局是对搜集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有关的研究结果,该等结果更可供公众
人士查阅。在回填工程进行期间实施环境监测及审核计划,目的是核实环评研
究预计得出的结果。

14.陈荣灿议员询问回填工程有何益处,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回应时表示,
回填有助恢复天然水力体系、使进行采砂前在有关地区出沒的类似生物集群重
新在该处的海床繁衍,以及使有关地区可再次用作固定和紧急船只碇泊处。

15.黃容根议员指出,基于东龙洲所处的地理位置,该处在进行回填工程后吹起
东北季候风期间,将不宜用作船只碇泊处。他批评政府当局以该地恢复用作船
只碇泊处作为进行回填的藉口。

16.刘江华议员表示,对于进行回填是否可取做法,各有关方面意见纷纭,莫衷
一是。他认为保存自然环境及维持生态环境平衡,是较理想的做法。倘海床受
到任何破坏,海洋生态必会受到损害。在进行回填的过程中,渔业无可避免会
受到影响。他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陈述不在空置砂坑进行回填会有何弊处


17.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回应时表示,空置砂坑不断受到洋流侵蚀。因此,
海床的环境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况,不利于海床生物集群的重新繁衍。环评研
究结果显示,空置砂坑不能提供稳定的环境,让属于鱼类粮食供应来源的软体
海床生物集群生长。他向议员保证,只要作出适当的监察,建议的回填工程不
会对砂坑附近的海洋生态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18.吴亮星议员赞同黃容根议员的意见,认为除非事先进行研究,搜集有关海洋
环境的基线资料,否则将难以确定挖掘及回填工程会造成何种影响。他对于回
填工程对渔业发展的益处感到怀疑,因为被弃置的淤泥并不属于卸置区海洋环
境的一部分。他对于监测计划能否准确评估卸置非污染淤泥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感到关注。陈荣灿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制订方案,订明在监测期间发现弃置
非污染淤泥确会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时,将如何处理有关情况。

19.梁刘柔芬议员表示,挖掘及回填工程均会破坏海洋生态。她不接纳采用回填
方法把空置砂坑填平可有助稳定海床状况的说法。她吁请政府当局制订其他稳
定海床状况以供珊瑚生长的更佳方案,例如在海床放置巨大及奇形怪状的石头
,以及利用沉船为鱼类提供栖息地。

20.吴清辉议员质疑在青衣南部及大屿山北部进行环评研究的结果,是否亦适用
于东龙洲。由于有关青衣及大屿山的研究在差不多3年前进行,他关注到有关研
究的结果未必能够反映现时的状况。吴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告知负责
进行环评研究的小组的成员组合为何,特别是小组中有否包括任何海洋生态学
家。

21.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拓展)表示,鉴于黃容根议员及渔业人士就空置砂坑附近
的捕鱼活动提出意见,政府当局会重新研究有关情况,并将结果告知议员。

22.由于时间所限,主席建议政府当局以书面作出回覆,解答议员提出的关注事
项及疑问,当局对此表示同意。主席表示由于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政府当
局不宜在现阶段向财务委员会再次提出有关回填工程的建议。然而,政府当局
可考虑就该3个供弃置非污染淤泥的新卸置区的监测工作分别提出拨款申请。

V. 其他事项

23.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