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388/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立法会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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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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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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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容根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苏启龙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徐茂志先生
- 环境保护署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
- 彭乐民博士
- 渠务署总工程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 韩志强先生
- 环协顾问工程师
- 陈国华先生
- 滨海污水处置(香港)顾问有限公司
- 黃铭荣教授
应邀出席者 :香港大学
- 土木工程系教授
- 李行伟教授
- 长春社
-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发言人
- 黎广德先生
- 公共事务主任
- 陈慧华女士
- 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协会
- 主席
- 王敏干先生
- 地球之友
- 助理总干事
- 叶广涛先生
- 环境事务主任
- 郑睦奇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的第I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进行讨论
主席告知与会各人,有4个组织应事务委员会的邀请派出代表出席是次会议,就策略
性污水排放计划发表意见。
与组织代表会晤
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
(于会议席上提交的立法会CB(1)288/98-99(02)号文件)
2.李行伟教授应主席的邀请发表其意见。他表示海底排污口只会造成局部范围的环
境影响,这些影响更可藉小心选择排放位置而得到缓解。只要利用设计优良的排污
渠口,将污水排入大海不单是可接受的做法,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更是和其他排
污方法相比之下对环境更为有利的污水处理方法。在世界多处地方进行实地观察的
所得结果,亦证实海底排污口设计有其科学根据。问题的症结在于应在陆上进行何
种程度的污水处理,以及应在何处排放污水。他认为当局在进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
划第II期工程的第I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方面采取了可以接受的做法,而各项研究
工作亦按照国际认可的程序进行。
3.一位议员询问各组不同方案是否可以接受,李教授回应时表示,海底排污口的设
计概念是以各种科学证据为基础,并结合多年来在加利福尼亚、澳洲、英国和上海
等地的实地观察所得。上述种种研究的结果均显示,只要在适当的环境下,采用海
底排污口排放污水不失为符合环境标准的污水处理方法。全部4组方案均符合环境标
准及各项基本准则。至于应采纳哪一组方案,李教授表示在作出选择时必须同时考
虑不同方案的成本及其对环境造成的裨益。他并不反对采用具备去除营养盐步骤的
生物处理法,但却认为应留待市民大众在权衡各组方案的成本及效益后作出兼顾各
方需要的决定。
4.一位议员认为海洋水流的速度会因应不同的水文状况而有变化,外国利用深海排
污口排放污水的经验亦未必适用于香港,李教授就此作出回应时请议员参阅随附于
其意见书后,关于把排污口设在海底可把污水稀释的附图。他表示,如把废水适当
地排到海底,便可藉著海洋水流中湍急的涡流及漩涡有效地把污染物稀释。本港南
面水域的海洋水流速度及得上加利福尼亚一带的水流速度。他强调,只要小心选择
排放位置,因排放污水而造成的环境影响将可得到缓解。排污口位置的水文状况受
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水深、水流速度、当时的海洋水流方向,以及接收水体
浓度上的差异。凡此种种,均会对排污口位置的选择造成影响。在此方面,当局可
利用最先进的电脑模式模拟实际情况。最重要的一点是,以选定方案排放的污水必
须符合水质指标的规定。
5.至于工程方面,李教授指出排污管道的设计,可使施工期间对市民造成的滋扰减
至最低。外国的经验亦证实此种设计是可行的,而且不会受到天气的影响。他同意
在不同的排污位置,所须考虑的土力问题亦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动工兴建海底排
污管道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测量。
长春社
(于会议席上提交的立法会CB(1)288/98-99(03)号文件)
6.黎广德先生认为香港在制订污水处理政策时应从地区层面出发,以高瞻远瞩的态
度作出规划。长春社认为,鉴于本港水域的营养物含量极高,当局必须采用生物去
除营养盐作为最基本的污水处理方法。长春社相信有关方面应根据最新的科技发展
及土地价值方面的转变,对包括半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在內的更多生物去除营养盐
方案进行评估及研究。在决定选用哪一生物去除营养盐方案时,应以有关方案对环
境的影响及其成本效益作为考虑的准则。
7.一位议员质疑是否有必要采用生物去除营养盐方法,黎先生回应时指出,本港水
域营养物含量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可见情况已日趋恶化,这正是当局必须采用生物
去除营养盐方法,以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灾难的有力证据。他认为倘作为珠江三角洲
地区最富庶城市的香港也不率先在污水处理程序中采用生物去除营养盐方法,将势
难说服广东省其他城市采取同一做法。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业发展一日千里,区內
水域营养物含量过高的问题将会更趋严重。
8.关于甄选适合方案的问题,黎先生认为倘生物去除营养盐方法被视为污水处理过
程的必要程序,顾问公司选出的4组方案便完全不足以应付所需,因为其中只有第
4组方案包含生物去除营养盐的程序。他建议政府当局重新研究此问题,包括评估
半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是否可行。
地球之友
(于会议席上提交的立法会CB(1)288/98-99(04)号文件)
9.叶广涛先生表示,他对采用长距离海底排污口的中央污水处理系统的成本效益极
感关注,并对该系统的可持续性表示怀疑。他同时强调废物回收的重要性。
10.郑睦奇先生继而阐释地球之友所提交意见书的重点。他指出本港水域的大肠杆菌
、氮及汞含量极高,已达到令人无法接受的水平,这正可清楚显示当局有必要对污
水进行消毒及作出较高程度的污水处理,例如采用生物去除营养盐的方法。不过,
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此项计划的灵活性却受到土地供应情况的限制。他认为顾问公司
只评估所排放污水在一段时间內对接收水体造成的平均影响。然而,由于海洋生物
并非对"平均"情况作出反应,而是因应其身处的环境产生反应,因此,倘排出的污
水所带来的影响远远偏离"平均"情况,较脆弱的海洋生物可能会被歼灭。
11.郑先生进一步表示,地球之友对兴建深层管道的可行性感到怀疑。对于一直用作
评估各组污水处理方案下的水质的三维水质及流体力学模型,其准确性亦成疑。此
外,关于如何处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泥,地球之友亦感关注。
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协会
(立法会CB(1)262/98-99(02)b号文件)
12.王敏干先生表示,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协会支持实施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但却认
为应进行更多水质模型研究,以确定是否必须兴建长距离的海底排污口。由于海洋
水流的强度会因为地点不同而有异,加上在香港地理环境的影响下,本港四周水域
的同化能力未必可和其他国家水域相提并论。他强调香港必须与广东省有关当局㩗
手合作,一同实施污水排放计划。
与政府当局会晤
(立法会CB(1)262/98-99(03)号文件)
13.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政府当局致力在全港实施大型的污水处理计
划及污水排放工程,其目的是 --
- 保障市民的健康;
- 确保市民可继续享用泳滩设施及利用本港水域作康乐用途;
- 使种类繁多的海洋生物得到存护;
- 帮助恢复香港对游客的吸引力;
- 帮助恢复在本港及区內水域进行捕鱼及海鱼养殖活动的生产力;及
- 改善本港的居住环境,惠及广大市民。
14.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由于本港水域受到未经充分处理的污水污染
,香港现正蒙受严重的经济及社会损失。目前,在所排放的污水中只有少于一半获
得充分处理。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在2000年完成后,內港地区的7成污水
将会获得较高程度的处理。第II期工程的深浚海底排污口兴建工程完成后,本港水
质更会在2010年年底前得到显著的改善。
15.据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所称,至目前为止,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
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而进行的工作显示,只要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加入消毒程序
,不论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二级处理还是一级处理加生物去除营养盐程序;把
排污口设在南丫岛东、南丫岛西还是南丫岛南,经过处理的污水均可符合环境标准
。香港排污计划专家组辖下的技术小组已就上述结果进行研究,该专家组的成员包
括国家环保总局的代表及珠海和广东省政府的官员。技术小组同意,环境影响评估
研究的方法基本上正确,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在技术上亦属可靠。
16.当局知悉对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未达应有水平所造成的损害及损失,以及策略性
污水排放系统的潜在成本,特别是维修费用,市民大众普遍感到关注。可是,规划
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强调,政府当局致力在本港设立一套在经济及环境两方面
均可持续发展的污水处理系统。当局欢迎各界人士就各项拟议方案提出建议及意见
。他请议员参阅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该文件详细列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
工程4组可接受方案的利弊及预计成本。第II期工程的额外经常费用须待至2010年
年底时才会出现。倘采用第1及2组方案,继续进行第II期工程的额外经常费用为5
亿元,采用第3及4组方案的额外费用则为19亿元。现时处理一立方米污水的单位
成本是:进行一级处理需要65仙;进行化学强化一级处理需费1.17元;进行二级
处理则需要1.86元。上述费用可用作粗略估计日后的污水处理成本。现时,本港
的排污费是每立方米1.2元,这是当局在比较污水处理成本总额及用戶数目后得出
的数额。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完成后,根据1998年价格计算的第1组方
案污水处理成本约为每立方米1.7元,第4组方案的成本则约为3.6元。然而,在现
阶段难以根据成本计算排污费。由于预料在2010年年底时,用戶数目会由现时的
接近200万戶增至微微超过300万戶,污水处理成本亦会由更多用戶分摊,个别用
戶所需支付的费用亦会有所减少。比起其他主要城市,香港的排污收费已非常廉
宜,此情况可反映出本港所提供的是较低程度的污水处理服务。在建议设立的排
污系统下,即使采用成本较高昂的方案,排污费仍会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17.关于中央污水处理系统与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比较,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环境)表示,中央污水处理系统比起在多处地方设置排污口的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
较具成本效益。此外,即使立法会愿意支持进行所需的额外填海工程,在未来10年
內也不可能在內港范围设置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
示,一再拖延进行设立现代化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是令人不能容忍的做法。建议
进行的工程既能切合实际要求,更属可以促使香港持续发展的必要投资项目。际此
艰难时期,有关工程更有助维持一定的就业机会。日后的运作成本倘能以明智的方
式分摊,所需费用将较低,而本港及邻近地区所得的裨益则足以弥补有关的开支。
18.主席邀请政府当局就各组织表达的意见作出评论,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水质政策及规划)回应时提出下述各点 --
氮水平
(a)倘所选用的方案并不包括生物脫氮过程,中国水域內排放污水区域的
氮水平依然能够符合水质指标的规定。然而,本港南部水域的氮水平却
难以达到水质指标 -- 水中的氮浓度将有所增加,但增幅却细微至不会超
逾千万份之一。以如此细微的增幅而言,实在无法以数字显示氮水平上
升会对生态造成何种影响,而它事实上亦极不可能在生态方面具有任何
重大意义。
(b)根据观察所得,本港水域在枯水期內的氮水平约为每公升0.1毫克,在
丰水期间则会上升至每公升约0.2毫克。然而,因为排放污水而导致氮水
平上升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丰水期及枯水期內均有排放污水。引致氮
浓度上升的原因,有较大可能是由于在整个珠江三角洲集水区广泛使用
肥料所致。因此,在解决营养盐水平过高的问题方面,必须从较宏观的
角度研究珠江三角洲集水区的土地用途,而不应单只著眼于污水排放的
问题。
(c)如要去除污水中的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需要加入一段漫长的污泥期
。此过程甚为费时,且无可避免需动用大量土地。
与內地的联系
(d)鉴于必须从地区层面出发处理海水水质的问题,政府当局一直与內地
处理环境事务的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这方面的联系主要透过粵港环
境保护联络小组进行。当局会继续利用这些联系,研究是否可以采取联
合行动解决海洋环境问题。
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
(e)在海底多处地方设置排污口的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必须加入生物去除
营养盐的程序,且须占用较多土地。(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
利用图文投射器展示一幅从空中俯瞰一所位于东京的生物处理厂的图片,
以说明此类处理厂须占用的土地面积。)
最差的情况
(f)当污水经排污口排入大海时,将会向四周扩散及上升,直至其浮力在
初始稀释区得到中和为止。初始稀释区通常指排污口所在位置的50至100
米范围內。水质数学模型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初始稀释区內或离该区不远
之处的海水水质,皆能符合所有有关有毒污染物的准则。环境的转变对于
初始稀释区并无太大影响。
(g)水质数学模型研究的结果又显示,尽管在采用第1及3组方案后,溶解
氧的水平会下降,但下降幅度将相当轻微,而且仅会在潮湿季节期间于
有限区域內出现。水柱及近海床之处的溶解氧水平均能符合有关准则的
规定。若对水柱溶解氧水平作一段短时间的观察,当可发现溶解氧的最
低水平稍纵即逝,而且从不低于每公升3毫克的水平。该等最低水平只
能在极短时间內观察得到,而且在全年內只有少于一成的时间会出现此
种情况。水质指标已把此种在有限时间內出现的变动计算在內。因此,
此种情况应不会对海洋生物构成问题。倘市民大众希望采取较审慎的做
法,当局可考虑进行较高程度的生物处理。
数学模型
(h)政府当局一直采用被认为属最佳模型研究科技之一的丹麦水力研究所
数学模型科技。有关数学模型研究结果的报告将于短期內备妥,以供各
界查阅。
废物管理
(i)现时的预计成本是根据所产生污泥会以焚化方式处置此项假设计算出来
。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现正进行另一项有关管理全港产生的污泥的
研究。该项研究预计可于1999年2月完成。不论选用何种污水处理方案,
均会产生数量庞大的污泥,此问题必须分开处理。
19.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回应主席时证实,当局会就化学强化一级处
理工程提供后备的水泵系统。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基本上是一套物理系统,生物处理
系统则依赖有机生物体运作,它们对负荷量骤增的反应相当敏感。一般而言,进行
化学强化一级处理的中央污水处理厂在庞大水流量带来的稳定性支持下,所构成的
风险亦较分布式生物处理系统为低。
20.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第(c)段指出,新的香港排污计划专家组于1998年7月成立,
并已于1998年8月召开首次会议,一位议员质疑中港双方能否藉此就环境影响评估
研究的详细安排进行充足的意见交流。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回应时
指出,虽然新的专家组在1998年7月才成立,但自1995年起,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一
直有就该项研究的详细安排进行广泛讨论。內地专家自始即已参与有关的研究工作
。这些专家均由內地政府提名,并以官方代表的身份参与有关讨论。双方过去曾先
后举行4至5次会议,讨论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工作。顾问公司提交的报告亦已送交內
地专家,以供研究及讨论。他们对于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方法及方向表示赞同,并
同意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在技术上是可靠的。在1998年8月举行的最近一次会议上
,双方曾讨论和可接受方案的比较及评估有关的第2号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
No.2")。该份文件稍后将会分别存放于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环保署图书馆
及其他地方,供有兴趣的人士借阅。当局向议员保证,有关方面在过去两年间一直
有和內地环保当局进行讨论,并根据议程所列事项和对方交換有关的报告。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已提供上述的第2号工作文件,以便存放于立法会秘书处,供
议员参阅。)
21.议员要求当局提供资料,简介在该4组方案下所须进行的各项地质测量工作。规
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这些测量工作属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第2部分,将
会在选定理想的方案后进行。虽然当局已掌握不少有关南丫岛地质状况的资料,但
在进行详细设计时仍须作进一步的研究。议员在跟进此事时关注到进行详尽地质测
量所需的时间。倘不能就该4组方案取得有关地质状况的详细资料,选定方案在工
程方面未必可行。当局在进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时曾遇到广泛的工程
问题,议员担心在进行第II期工程时亦会遇到类似问题。渠务署总工程师(策略性
污水排放计划)回应时表示,本地实际上已有成功兴建深海隧道的先例。策略性污
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的临时排污隧道已经落成,该隧道全长1.7千米,直径5米,
建于维多利亚港西面约100米水深之下。在兴建第I期工程6条污水转送隧道时出现
的有关问题,是由于原来的承建商拒绝按照合约条款展开有关工程所致。困难之处
并非在于地质状况不利进行该等工程。政府当局事前已进行广泛的实地研究,并在
设计隧道时同时考虑研究所得结果。在该6条隧道中,有两条出现渗漏的情况。承
建商沒有采取行动,以限制该两条隧道入水量的方法全力进行有关工程,反而选
择全面停止该6条隧道的工程。最后,政府当局别无他法,唯有在1996年12月收
回建筑地盘,并就有关工程重新进行招标。隧道工程因此出现严重延误,其成本
亦大幅增加。渠务署总工程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补充,现时有多种证实有效
的工程措施,可限制隧道在施工期间的入水量,这些措施通常涉及在展开工程前
进行灌浆工作。现时,该6条隧道的兴建工程已进行得如火如荼,分别由3间新承
建商各自负责两条隧道的工程。各条隧道均处于不同的施工阶段。从外国及本地
经验所见,政府当局深信各条隧道定能顺利落成。
22.关于在甄选方案时所采用的准则,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政府当局
在收到各方意见后会作出评估。与此同时,政府当局必须确保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
进展符合学术界人士及技术专家订定的标准,而且就成本作出的假设亦可为人所接
受。政府当局会根据社会人士给予的指引决定应采用哪一方案,但最终决定仍得由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
23.在主席的指示下,秘书读出一份由吴清辉议员及蔡素玉议员联名提交,內容和他
们对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看法有关的意见书。(该意见书(立法会CB(1)288/98-99(01)
号文件)已送交议员参阅。)
24.议员认为有必要在1998年10月26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第3次会议,进一步讨论各
组方案的经常费用、地质状况测量工作,以及其他可供选择方案的可行性,特别是
有关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方案。
25.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在下次会议举行前提供下述资料 --
- 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的第I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与內地
有关当局进行联系的详情,以及对方作出的回应,特别是关于采用中
央污水处理系统还是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的问题;
- 该4组方案的预计经常费用,并估计在各组方案下,住宅和非住宅用
戶缴付的排污费的增幅;
- 分别和该4组方案有关的地质测量工作,特别是进行此等测量工作的
时间及程序;及
- 就是次会议席上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综合回应。
II.其他事项
26.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