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32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立法会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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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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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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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郑家富议员
缺席委员 :
黃容根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所有议程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苏启龙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 李达志先生
- 民航处副处长(营运及标准)
- 林光宇先生
- 民航处航空交通总经理
- 欧镜源先生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噪音监理及政策组)
- 陈锦新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陈伟基先生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 谢展寰先生
- 署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空气质素政策)
- 林国麟博士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徐茂志先生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
- 彭乐民博士
- 渠务署总工程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 韩志强先生
- 环协顾问工程师
- 祈百礼先生
- 滨海污水处置(香港)顾问有限公司
- 黃铭荣教授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162/98-99及CB(1)163/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30日及8月18日两次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8年10月9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席上,听取规划环境地政
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所作的政策简报,并在会议结束后与交通事务
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
(会后补注:上述政策简报会其后改于1998年10月15日上午8时45分举行,与交通
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则押后至1998年11月6日举行。)
3.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按照事务委员会在1998年7月30日就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
所作的讨论,与餐馆业代表举行会议,并会在短期內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阐
述该计划的最新情况。议员同意在收到当局提交的文件后就此事再作讨论。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就该计划的最新情况而提交的文件(立法会CB(1)224/98-99号文
件)已送交议员参阅。)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秘书处并无发出任何参考文件。
IV.1998年8月18日会议上就航机噪音问题进行讨论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155/98-99及CB(1)186/98-99号文件)
5.主席解释,由于在1998年8月18日会议接近结束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法定人
数,议员同意在是次会议商讨处理航机噪音问题的未来工作路向。她告知议员,
山顶的居民投诉自新机场启用后,一直受到航机噪音的滋扰。一位议员关注到噪
音问题在第二条跑道投入服务后可能会恶化,并要求政府当局尽快向市民公布和
使用第二条跑道有关的航道。政府当局察悉议员关注的问题,并会在机场运作一
段时间后,提供晚上的航班资料。一位议员要求政府当局考虑在晚上11时30分至
翌晨6时30分一段时间內,禁止航机使用跑道25降落,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
场)回应时表示,若情况许可而又符合安全规定,当局将尽量安排航机采用跑道07
降落。
6.由于航机噪音问题已纳入调查赤𫚭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
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的调查范围內,议员同意此事应交由专
责委员会处理。议员亦同意在适当情况下,事务委员会将在专责委员会完成其调查
工作后,进一步研究有关问题。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在6个月后就此事提供最新的资
料。
V. 就珠江三角洲一带进行的空气质素研究
(立法会CB(1)161/98-99(01)号文件)
7.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扼要阐释上述参考文件所载,关于建议由粵港两地
合作进行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研究的背景。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环境)补充,政府当局打算在1998年10月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倘该项申请
获得批准,研究工作将在1999年4月展开,并需时约18个月进行。研究报告将在
2000年年底前提交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联络小组),以作研议。
8.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继而向议员简介研究工作的內容。拟议研究工作
的目的是确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预测未来的趋势、评估其
影响,以及就所需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作出建议。研究工作包括两个专题研究,分
别是《酸雨污染与对策专题研究》及《二氧化氮、光化学烟雾和粒子污染与对策
专题研究》。在考虑到双方迫切关注的事项及处理有关问题的优先次序后,粵方
同意负责进行有关酸雨的专题研究,港方则负责进行另一专题研究,并由双方各
自承担所需费用。粵港双方同意采用共同承担、共同研究及成果共享的合作形式
进行研究工作,研究结果亦将有助制订日后用以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问
题的管制策略。
9.一位议员质疑是否有需要花费1,500万元进行建议的研究工作,因为二氧化氮及
粒子增加所造成的污染问题,一直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研究的事项。他认为环
保署在数年前提出柴油转汽油计划的建议时,应已掌握有关空气污染的数据资料
。
10.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应时作出下述解释
- 环保署在过去数年曾进行多项有关香港污染问题及相应管制措施的研
究。此外,该署亦有制订各项需要达致的目标及标准。然而,造成空
气污染的废气急剧增加,对本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造成严
重的不良影响。能见度不断下降及臭氧浓度日渐上升,均是区內空气
污染问题逐步恶化的迹象。为防止区內空气质素日趋恶劣,粵港双方
必须共同努力,采取所需行动;
- 首要的工作是探讨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并就
所得结果达成共识。虽然港方备有关于空气污染及其管制措施的资料
,但粵方却沒有此方面的资料;及
- 研究工作旨在收集有关空气质素、污染来源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
济增长预测的现有资料,以及有关污染物含量的时空分布情况的额外
资料。此外,在进行研究时亦会评估粵港两地有关当局共同采取的污
染管制措施的成效。
11.主席询问粵方是否备有关于污染问题的数据,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应时
表示,內地有关当局备有的臭氧浓度及光化学烟雾资料非常有限。虽然环保署已
搜集港方在此方面的资料,但在欠缺內地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对珠江三
角洲地区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12.当局在参考文件第5段指出,研究的结果将有助制订日后用以解决珠江三角洲地
区空气污染问题的管制策略,部分议员在提及此事时关注到內地有关当局会否采
取辅助性的管制措施,以配合本港所实施的措施。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作出
肯定的答覆,并表示当局已和內地有关方面讨论是否有必要立法管制排放废气以造
成空气污染的行为。由双方的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将定期举行会议,讨论研究
报告內容及交換意见。在完成两项专题研究后,专家小组将共同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并将之呈交联络小组省览及批核,冀能制订日后用以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
染问题的管制策略。
13.议员察悉如要有效实行任何措施,粵港两地有关当局所采取的行动必须一致。
他们质疑该等措施能否配合內地的整体环保政策及环保工作步伐。规划环境地政局
副局长(环境)回应时表示,由于环境不断变迁,当局必须同时采取各种不同的行动
。部分措施针对现有问题,其他措施则作规划用途。除非获得充分资料,否则政府
当局根本无法作出长远的计划。他向议员保证,粵港两地有关当局将会致力解决污
染问题,建议中的研究工作亦是朝着这个目标进行。
14.一位议员要求当局澄清內地有关当局参与该项共同进行的研究工作的情况。规
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表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将参与有关的研究工作
。至于以往曾否与內地进行类似的合作研究的问题,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表
示,就空气质素研究而言,建议的研究工作属史无前例。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
理局长(环境)表示,自联络小组于1990年成立以来,双方一直合作进行自然环境保
育及保护的工作。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补充,除建议的研究工作外,双方
亦曾就后海湾的水质情况合作进行研究,并在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各个
方案的研究工作上保持紧密合作。
15.议员关注到拟议研究工作所涉费用不菲,特别是收集现有资料的工作便须耗资
530万元。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解释,此项研究将涉及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及
分析工作,而且大部分工作需要在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实地进行,因此必须动用
庞大的人力和物力。
16.一位议员建议装设卫星监察区內的环境变化及天气形势等情况。规划环境地政
局副局长(环境)回应时表示,有关空气质素的数据如污染物的数量,是肉眼看不到
而必须透过化学方式分析的资料。本港现已采用已有的最先进科技进行此方面的
工作。除设立空气质素监测站外,当局亦已接驳电脑网络处理有关资料。
17.一位议员对于內地供应的柴油的质素表示关注。她指出由于內地柴油的价钱较
便宜,故广为穿梭中港两地的货车所采用。此类货车所排放的废气使空气质素恶
化。与其待研究工作完成后才制订管制措施,她吁请政府当局不如主动与內地有
关当局联络,商讨改善柴油质素的方法。
18.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回应时表示,香港与內地双方均知道区內存在空气
质素的问题,但却必须掌握所需数据,方可针对导致污染的原因,制订解决污染问
题的最佳办法。关于车辆废气的问题,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解释,虽然使用
质素较差柴油的车辆会排放含硫量较高的废气,而废气中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亦会较
多,但车辆的维修情况却是直接影响其排放废气多寡的原因,而非关柴油的质素。
政府当局已采取新措施,俾能更准确测定车辆排放废气的情况,以期提高车辆的维
修及保养标准。粵港两地有关当局曾就是否需要改善柴油质素的问题进行多次讨论
。由于这是关乎全国的问题,任何决定均须以按部就班的方式推行。政府当局知道
广东有关当局已订出时间表,逐步转用无铅汽油。
19.该位议员在跟进政府当局所作回覆时询问,当局采取了何种措施以提高车辆的
维修标准。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补充,政府当局一直有进行宣传活动,提高
公众对需要定期维修车辆一事的认识。此外,环保署亦有协助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举办车辆维修课程,从而提高维修服务的水平。政府当局回应议员时答应设法提
供资料,告知广东有关当局为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所供应柴油及汽油的质素而订
定的拟议工作时间表。
20.由于是次共同进行的研究工作,乃建基于造成污染的物质部分来自邻近地区的
假设,故一位议员质疑作出此项假设的理据何在。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解释
,能见度下降及臭氧浓度上升,是区內空气污染问题恶化的迹象。出现沒有可能
在本地形成的光化学烟雾,更可充分显示污染问题已非常严重,必须联同邻近地
区的有关当局一同处理。广东有关当局进行的若干基本分析的结果显示,在广东
省的污染物中有6至7成来自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粵港双方有必要进行建议的
研究工作,以确定污染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而制订管制措施。政府当局有
信心在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污染问题后,本港空气质素日见恶劣的问题最终亦
会得到解决。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补充,由于在广东省的污染物中
有6至7成来自包括香港在內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必须评估污染物含量的时空
分布情况,才可制订管制措施。
21.主席在总结有关的讨论时指出,政府当局在解决本港空气污染问题方面所下的
工夫并不足够,特别是在车辆检验及维修方面。至于与內地的合作问题,倘能取
得內地有关当局的污染控制计划的资料,以及了解该计划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
气质素的影响,将会更加有用。鉴于中港两地的行政习尚不同,加上政府当局实
际上难以作出明确的承诺,说明双方日后协议采取的执行措施,事务委员会很高
兴粵港双方就空气污染问题作初步的意见交換,并对双方有意研究共同解决此问
题的办法表示欢迎。
22.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致力以开明及积极的
态度,与內地有关当局合力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23.一位议员对该项研究工作表示有所保留,因为他对于其成效感到怀疑。议员要
求政府当局就建议的研究工作提供更详细的资料,特别是各类已有及将须收集的
资料,以及分项列出研究工作的各项开支。政府当局答允提供上述资料。
VI.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的第I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立法会CB(1)161/98-99(02)及(03)号文件)
24.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扼要汇报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进展情况。昂船洲
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服务,负责处理来自九龙西北一带的污水。兴建深海接驳隧
道的工程合约亦已重新批出,有关工程的进展情况良好。第I期工程的所有隧道工
程可望于2000年竣工。届时,约有7成在市区产生的污水会在排进维多利亚港前获
得合理程度的高级处理。至于来自沙田、大埔、上水、元朗及赤柱等新市镇的污
水,则会获得二级处理。当局现正进行多项范围广泛的工程,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及改善污水处理方面的基础设施。他请议员参阅参考文件所载,有关策略性污水
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的第I阶段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结果,以及各个方案的估计成
本及在土地方面的影响。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政府当局会就方案
的甄选事宜征询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并向各有关方面包括绿色团体、专
上学院及专业团体简报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当局预计在年底前可完成甄选方案
的工作,在方案选定后,当局会就所选定方案的施工及运作阶段,进行详细的特
定选址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25.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利用图文投射器,扼要阐释策略性污水排放
计划的进展情况,以及参考文件內所载各个可接受方案的主要不同之处。他表示维
多利亚港海水內的污水细菌含量有显著增加的趋势,充分证明水质正不断恶化。
26.议员普遍对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建设成本及经常费用高昂表示关注。由于在
进行第I期工程时遇到不少困难,而且需要动用庞大资金,他们对其后各期工程在
技术上是否可行表示怀疑。议员强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有必要在设计污水
处理基础设施时同时顾及人口增长的问题。他们认为政府当局应参考已采用先进
废物处理技术的海外国家的做法。部分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研究除策略性污水排放
计划外,采用其他方法是否可行。他们认为不应以该计划为改善水质的唯一办法
,而且政府当局必须采取其他措施以达到改善水质的目标。
27.由于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是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通过成
为法例前展开,议员要求当局澄清有关工程是否符合该条例的规定,以及在进行
工程前有否进行适当的咨询工作,特别是咨询內地有关当局。他们又关注到在吐
露港出现的红潮,是否由经过二级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导致。部分议员询问当局基
于甚么理由,选择采用中央处理系统而非分布式的处理系统。一位议员表示,作
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当局不应把处理污水的成本转嫁到市民身上。
28.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回应议员的意见时作出下述解释
成本影响
(a)在得出所采纳方案的最终建议后,政府当局将可提供有关工程成本的更
详细资料。
人口增长
(b)各项拟议方案已顾及截至2021年的人口预测。
与內地的合作
(c)政府当局已把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提交香港排污计划专家组的代表之一
国家环保总局,该专家组的內地代表由港澳事务办公室率领,港方代
表则由规划环境地政局率领。专家组辖下亦成立了技术小组,负责评
审顾问公司提交的报告。研究结果由两地政府进行审核,双方正紧密
合作,以期在污水处理方面订定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
(d)虽然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实施
前已经展开,但各项工程已按照该条例的精神进行,冀能达到最佳水
平。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中有关最后报告及公众监察的
工作,将会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所订程序进行。香港市民都希
望政府能尽早设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而不想因为进一步进行研究
,使工程的进度受到阻延。政府当局将会在未来数周內,就第II期工
程的各个方案咨询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团体,以期在年底
前就未来的工作路向得出最终的建议。
中央处理系统与分布式处理系统的比较
(e)虽然位于昂船洲的中央处理系统及在市区多个地方设置排污口的分布式
处理系统皆能达到水质指标的规定,但当局认为前者较具成本效益。
(f) 污水处理厂是令人抗拒的设施,任何社区都不会表示欢迎。中央处理系
统不但能把所需土地的面积减至最小,更能让当局在远离民居之地设
立污水处理设施。
(g) 沙田及大埔等新市镇有充足土地可供兴建二级污水处理厂,但在已发展
的旧区则不大可能兴建这种占地甚广的设施。
(h) 在中央处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这种极之罕见的情况下,未经处理的污水
便会直接排进大海。这对海鱼养殖场虽会造成破坏,但却未必会对人
命造成影响。然而,发生此类故障的可能性极低,而且政府当局认为
设立一套截然不同的系统,建设分布式的污水处理厂网络,以致影响
民生,是一项沒有理据支持的安排,尤其是以生物处理方法为基础的
分布式处理系统,本来便较中央处理系统更易发生故障。
(i) 不论所选定的方案为何,政府当局仍会保留系统的灵活性,以便日后作
出改善,特别是在处理去除营养盐的工序方面。
29.由于时间有限,议员同意在1998年10月5日上午8时30分举行另一次会议,继续
进行讨论,并邀请各关注团体就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提出意见。
30.在议员的要求下,政府当局同意在下次会议举行前提供下列资料-- --
- 详列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4组可接受方案的利弊的图表,并
说明在制订此等方案时,有否把人口增长预测及可持续性的问题列入
考虑范围;
-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时未有遵守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条文
;
- 內地政府对是项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有何回应,以及政府当局曾向其作
出咨询的中国官员的姓名及职衔;
- 当局基于何种理由选用中央污水处理系统,而未有采用在不同地区如
将军澳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分布式污水处理系统;
- 当局将会就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结果向其作出咨询的组织名单,以及作
出咨询的方式;
- 倘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工程未能顺利完成,是否仍有其他方案可
供选择;及
- 除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外,是否有其他处理污水及改善水质的计划及/
或措施。
VII. 其他事项
31.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