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91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立法会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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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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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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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容根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陈智思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各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苏启龙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陈伟基先生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 谢展寰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空气质素政策)
- 林国麟博士
- 参与议程第VI及VII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徐茂志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
- 彭乐民博士
- 参与议程第VII项的讨论
- 渔农处助理处长(自然护理)
- 刘善鹏先生
应邀出席者 :- 地球之友
- 环境事务主任
- 郑睦奇博士
- 绿色大屿山协会
- 执行委员会会员
- 李威先生
- 发言人
- 彭耀阶先生
- 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
- 生态研究主任
- 候智恒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516/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15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9年1月8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讨论下述事宜--
- 可持续的运输政策;及
- 日后处理环境政策的责任。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497/98-99号文件--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究公众咨询报告书)
3.议员察悉政府当局提供的该份报告书。
IV. 室內空气污染的管制
(立法会CB(1)583/98-99(01)号文件)
4.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应主席所请,简述*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內
空气污染*的顾问研究(以下简称*顾问研究*)的背景。环境保护署署理首席环境保
护主任(空气质素政策)利用图文投射器,阐述顾问研究的主要结果及建议,详情
载于文件。
5.梁智鸿议员察悉政府当局打算在实施室內空气质素计划3年后,检讨对室內空
气质素的管制;他质疑当局为何相隔这么长时间才进行检讨。鉴于很多部门均
参与解决室內空气质素的问题,梁议员关注各部门在执行工作上的协调,以及
跨部门的室內空气质素管理小组在这方面担当的角色。由1998年7月1日起,当
局开始实施禁止在公众场所吸烟的法例;就此,梁议员要求当局提供有关在这
方面所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资料,特别是已作出多少项检控。
政府当局 6.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表示,顾问研究建议政府当局在
实施室內空气质素计划3年后检讨有关情况。顾问研究亦建议制订一套更全面的
管理计划以备作进一步考虑之用。成立上述管理小组的目的,是为协调各部门在
处理室內空气质素问题上的工作及责任。政府当局会提供统计数字,说明自1998
年7月1日实施有关禁止在公众场所吸烟的条文以来,当局曾作出多少项检控。
7.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补充,由卫生署、两个巿政总署、环境保护署
及有关政策局组成的该管理小组,会协调有关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发展工作。由
于吸烟是造成空气质素欠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小组会监察吸烟对空气质素的影响
。实际的执法行动则会由有关的部门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执行。至于关
乎室內空气质素的执法行动,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表示,香港目前是
透过多个政府部门所执行的一系列条例及规例来管制室內空气质素。这些法律条
文只能间接管制室內空气质素,而本港在这方面尚未有特定的法例,亦沒有一个
执法机关来处理这类投诉个案。
8.在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措施方面,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表示,第一
步是制订一套室內空气质素指标。在此期间,顾问已拟备了一套室內空气质素的
工作守则初稿。该工作守则概述了一套室內空气质素指标及有关良好的作业方式
的指引,供负责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士及楼宇管理人员采用。顾问研究亦建议加强
若干现行规例的条文,以解决室內空气污染问题。政府当局希望藉发出工作守则
及制订一套室內空气质素指标,再以公众教育来配合,来控制室內空气污染的问
题。当局仍需制订一套全面的管理计划及执法机制,并会就这些事宜征询公众的
意见。当局初步的构思是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协调执法行动,使投诉个案获得妥善
的处理。
9.主席希望获得有关本港室內空气污染程度的详细资料,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
气质素)表示,顾问研究的结果显示,本港的室內空气污染情况与其他已发展国家
十分相似。在受访的楼宇使用人中,约有1/3对他们所处的楼宇的室內空气质素感
到不满。他们对室內空气质素的主观感受,与实际的测量结果包括溫度、湿度、
每小时更換空气量及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水平有著明显的相互关系。在一些办公室
及公众场所內,亦间中录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国际认可的指引,其主
要成因是占用密度高及通风不足。
10.主席提述文件表1及表2,她要求政府当局就污染物的水平及对健康的影响这
两者的关系,作出进一步澄清。环境保护署署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空气质素政
策)作出下述回应
办公室楼宇
(a)顾问研究的大部分办公室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尼古丁、苯、真菌及臭氧水平
,证实均在建议的室內空气质素指标范围內。约30%顾问研究的办公室的二氧
化碳及甲醛水平超逾建议的指标。而约20%的办公室的细菌数目水平未能符合
建议的指标。
食肆
(b)约80%顾问研究的食肆的二氧化碳水平证实超逾建议的指标,但其苯的水平
及细菌的数目水平则符合建议的指标。此外,约60%的食肆的可吸入悬浮粒子
水平属偏高,而约50%的食肆的甲醛水平属偏高。
购物商场
(c)在8个顾问研究的购物商场中,二氧化碳水平、细菌及真菌的数目水平超逾
建议的室內空气质素指标的商场分别占40%、75%及25%。不过,这些数目水
平并非用作健康受损的直接指标,而只是作为是否需进行进一步研究的筛选测
试。
戏院
(d)戏院內的尼古丁及其他污染物水平均在建议的指标內,但二氧化碳及甲醛水
平则偏高。
11.主席注意到几乎所有顾问研究的场所的二氧化碳水平均超逾建议的空气质素
指标,他关注人们处于此等环境会有何种后果。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回应时表示,就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而言,二氧化碳本身并非重要的污
染物。长期处于高水平的二氧化碳的环境,会令人疲倦及很困,但不会对健康
构成严重的危险。室內环境的二氧化碳水平,对于测量通风系统是否有效及新
鲜空气是否足够,是非常好的指标。调查的结果显示,运作欠佳的通风系统及
通风不足,是造成室內空气污染最普遍的原因。
12.刘江华议员对食肆及办公室的污染物水平比购物商场及戏院的还要高,感到
关注,特别是食肆的甲醛水平是建议的空气质素指标的9倍。环境保护署助理署
长(空气质素)回应时表示,甲醛主要来自新家具、装修工程中所用的物料,以及
清洗地毯所用的化学品。甲醛的污染水平会因应进行测量的地点及该地点的通风
情况,而会有所不同。降低污染物水平最佳的方法,是确保通风良好及有足够的
新鲜空气。这个方法会在工作守则內订明。
13.陈荣灿议员关注食肆员工在长时期处于高水平污染物的环境下所受的健康影
响,环境保护署署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空气质素政策)回应时表示,劳工署执行
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涵盖所有工作地点,包括食肆在內。劳工署是采用职
业卫生标准以保障雇员的健康。劳工署会对违反职业卫生标准的雇主采取所需的
行动。
14.吴清辉议员询问,过去发生的学校受来源不明气体影响的事件,是否与空气
质素欠佳有关。他亦询问,苯的水平是建议的指标的2至3倍,是否值得忧虑。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承认,某些污染物的水平确实过高,必须加以控
制。不过,一如表1及表2所示,95%顾问研究的楼宇的污染物水平并无严重偏离
建议的指标,与录得的最高水平亦相差不大。
15.议员关注,政府当局有否对那些污染物水平达至令人忧虑的程度的场所,作
出适当的警告,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表示,据他所知,当局已知
会有关的场所,并建议它们采取措施以改善有关情况。
16.刘江华议员指出,政府当局有必要先行教导巿民认识污染物的害处,以及应
采用哪些方法来改善室內空气质素,然后才考虑在这方面引入法例。罗致光议
员认为,教导巿民认识家居常见的含有致癌物质及其他污染物的物件的潜在害
处,实为重要。蔡素玉议员强调管制会释放污染物的化学品的使用的重要。当
局察悉议员的关注,并答应提供当局对调查结果所作的详细分析,以及提供工
作守则初稿。
17.主席质疑表1及表2为何欠缺氡气及石棉水平纪录。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
质素)表示,由于就这两类物质所作的研究及调查实在太多,所以顾问不将它们
收纳入其研究。在处理氡气及石棉方面,已有既定的方法。政府当局回应议员
时表示,当局在向议员提供对调查结果所作的详细分析时,会一并对氡气及石
棉的情况作出分析。
18.议员认为有必要在1999年1月8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进一步讨论这个议题。
主席表示,专家的意见会有助解释调查的结果。她向议员建议,他们如对邀请哪
些专家有任何建议,应与秘书联络。
V. 其他事项
19.议员同意调动议题的讨论次序,并邀请政府当局简报与废物循环再造业代表
于1998年12月9日举行讨论的结果(此议题原订在*其他事项*下讨论)。
20.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作出汇报时表示,约50人出席该次会议,包括香
港废纸商会(出口商)、环境循环再造商协会(收集商)及废物管理学会的代表。业界
代表在会议席上要求政府--
- 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
- 停止进口废纸;
- 以低地价/租金提供土地供存放及捆扎废纸;
- 免除在公众货物装卸区征收费用;
- 推行类似海外国家所采用的废纸循环再造计划;
- 与內地有关当局拥有的一间私营公司进行磋商,以求降低该公司对废纸
征收的进口检查费用;
- 提供土地供临时存放废纸;
- 就每公吨废纸提供200元的直接补贴;
- 向循环再造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 降低柴油稅及车辆牌照费;
- 提供稅务及财政优惠;
- 成立基金以支持废纸的巿场价格;
- 优先考虑废纸收集商在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下提出的申请;及
- 提供更多废纸收集箱或收集笼。
21.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除给予直接补贴外,政府当局会考虑提供
其他各种形式的协助。当局准备以较低的地价提供土地,以及采取其他长期及短
期的措施,藉以向业界提供协助。不过,当局并不愿意直接参与商业业务的运作
。业界代表对当局的立场感到失望。下周将再举行一次会议,以便跟进业界提出
的建议。
22.蔡素玉议员建议,为节省土地成本,应在趸船上设立更多废物收集中心,以
便对废物进行初步的处理。她关注堆填区容量在废物不断增加下会耗尽。她吁
请政府当局及早就循环再造商面对的问题制订解决方法。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
长(环境)回应时表示,自从捷众造纸有限公司关闭后,目前运往堆填区的废纸
只有少量增加。迄今未有迹象显示已出现新的问题。当局将于事务委员会下次
会议上向议员提供一份完整的报告。
23.刘江华议员重申他较早之前提出的要求,他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废
物管理的分项成本,以及将这些分项成本与海外国家比较的结果。刘健仪议员
要求当局提供参考文件,说明政府有关废物收集及循环再造的政策,包括循环
再造业面对的困难及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她对政府漠视废物循环再造商所处的
困境感到震惊,并认为长远来说,当局有必要制订更全面的对策来解决这个问
题。
24.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回应时表示,减少废物纲要计划涵盖废物管理多
方面的工作,包括循环再造在內。然而,废物管理的关键在于避免产生废物及尽
量减少废物。他同意有必要制订更完善的废物管理架构,循环再造不错是废物管
理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但还有其他很多方面。
25.主席表示,议员明显对废物循环再造的问题感兴趣,倘情况仍未解决,必会令
立法会众议员失望。议员同意在1999年1月8日举行的会议上继续跟进这个问题。
由于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将会有4项议题以供讨论,议员同意于1999年1月15日举
行一次特别会议,以便讨论可持续的运输政策及日后处理环境政策的责任这两个
议题。
(会后补注:鉴于政府当局现正就设立一个新的政策局,来处理事物安全及环境事
宜的建议进行讨论,议员同意暂时不讨论日后处理环境政策的责任此议题。)
VI. 含毒性物质管制策略研究
(立法会CB(1)583/98-99(02)号文件)
26.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向议员作出简报时表示,政府
当局计划进行一项研究,以解决含毒性污染物对本港海洋环境造成的问题。他表
示由于人们普遍认同,有些人造化学品即使只达很低的水平,亦能对环境造成极
严重的影响,所以促使当局进行该项研究。然而,要测出这些化学品却又非常困
难。它们有些是存在于污水中,有些则有可能是循分散来源如农田、哥尔夫球场
及道路的地面径流而进入环境中。这些化学品一旦进入海洋环境,便有可能对海
洋动植物群的生长造成直接的影响。由于它们有可能在食物链中积聚,所以人们
可能因进食海鲜而中毒。其中一项最令人关注的是,这些化学品会危害中华白海
豚。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请议员参阅太古海洋科学研
究所发表的报告,该所确定海豚肉內含有高水平的若干有机化学品。至于污染物
可在食物链积聚的问题,是因为在对沉积物进行环境监测时发现其中含有大量的
若干有机化学品而证实的。由于这些化学品有可能进入食物链,所以有必要对付
那些备受关注可能有污染物的来源,从而控制这种情况。当局计划进行一项筛选
工作,以便研究哪些是通常被认为对环境具潜在危险的化学品,然后再集中处理
那些可能会对香港构成影响的化学品。这样便能建立起处理污染物的架构。议员
察悉,当局打算在1998年12月18日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该研究提出拨款
申请。
27.黃容根议员表示,政府当局较早之前曾向议员保证,研究结果显示,海洋生态
环境所受的不良影响与直接排放的污水并无关系。若然,根本无需对海洋环境的
含毒性污染物进行研究。他质疑当局在不同的场合发表的意见是否有自相矛盾之
处。
28.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表示,根据所得的资料,政府
当局认为直接排放的污水并不会引起含毒性污染物,因为透过现行的安排,直接
排放的污水一直受到管制。当局所关注的主要是含毒性物质的分散来源,即那些
不易受到控制的来源。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研究,绝不代表否定当局在此之前所
发表的意见。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继续表示,管制策
略研究还会检讨先前工作的结果,作为集中研究受关注的污染物的可能来源的工
作的一部分。议员普遍支持当局进行管制策略研究,并要求当局提供该研究的职
权范围。
VII. 大屿山自然保育策略
(立法会CB(1)583/98-99(03)、CB(1)583/98-99(04)及CB(1)583/98-99(05)号文件)
与团体代表会晤
29.绿色大屿山协会代表李威先生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述该份由绿色大屿山协
会、长春社、地球之友、绿色力量、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
(香港)、学术界及私营机构多位专家共同拟备的题为*大屿山自然保育策略*的报
告。李威先生表示,大屿山是香港人的生态、景观及康乐资源。但新机场核心
工程却对岛的北部造成严重的破坏,令大屿山失去了近四分之一的海岸线。该
报告便是因应这些发展压力而撰写的,其目的是确定岛上哪些地点必须保护及
进行保育管理。李威先生继而向议员阐述报告的撮要所归纳的16项由环保团体
提出的建议。
30.地球之友代表郑睦奇博士利用幻灯片,向议员介绍大屿山一些不能替代的资
源,其中包括淡水和感潮湿地、树林、风水林、灌木林等。嘉道理农场暨植物
园代表候智恒先生然后解释大屿山的陆地脊椎物种对地区的重要,并就此在席
上提交了一份资料摘要。
31.主席向环保团体的代表致谢,感谢他们拟备及向事务委员会委员阐述该份报
告。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进行讨论
32.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应主席所请表示,政府当局感谢环保团体在撰
写报告上所作的努力。他亦认同,大屿山独有的特色使香港的特质更为丰富,
故必须保留。为达至这个目标,当局已向有关团体进行的一项生物多元化的研
究提供财政支持。他强调,自然保育策略必须得到大屿山居民的合作,因为他
们在保存及保持大屿山特色的工作中扮演著极重要的角色。就此,当局希望与
环保团体及岛上居民紧密合作,共同保护大屿山。当局了解因发展大屿山而带
来的压力,并致力制订缓解措施,以求减少发展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倾卸的
管制。政府当局回应主席时,答应提供文件以说明当局就倾卸新订的规例。
33.候智恒先生就红树林的生态价值作出解释时表示,红树林对数类稀有的海洋
动植物品种是非常重要的海岸栖息地。它们亦作为候鸟中途停留的地点及渔类
的繁殖场。红树林亦能保护天然的海岸线。破坏红树林会对海岸栖息地的生物
多元化造成损害性的影响。
34.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补充,红树林对来自分散来源而经由地面冲走的
污染物,例如会引起海洋环境问题的硝酸盐及磷酸盐,是天然的过滤器,这正是
它们重要之处。从生态的角度来说,红树林在多方面都是非常有用的。为弥补大
屿山因兴建新机场而失去的红树林,当局会在已荒废的浅盐田建立新的红树林栖
息地。重新栽种红树林计划会与建议中的大澳避风塘计划配合进行,预计可于2002
年展开。当局现正在全港各处物色适合栽种红树林的地点。当局亦与內地当局就
用幼苗来培植红树林进行合作。
35.关于指定大屿山若干地点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的进展,渔农处助理处长(自
然护理)表示,大屿山5个地点已被指定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渔农处一直与规
划署就大澳、大蚝湾及东涌的自然保育工作紧密合作。如规划建议于2000年获通
过,渔农处便会考虑将这些地点指定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议员察悉无需就该
等指定工作额外拨出资源。
36.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补充,任何被指定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或郊野
公园的地点,均会在规划程序中受到保护。政府当局亦会尽力保护具潜在特殊科
学价值的地点及郊野公园的扩展部分。在面对发展的压力下和生物多元化研究尚
未有结果前,当局很难评估哪些是最重要的自然保育地点。环保团体在撰写报告
上所做的工作实在是非常宝贵的贡献。当局建议的组织架构重组的目的之一,是
把有关自然保育政策的工作,交由新成立的政策局下的环境部负责。
政府当局 37.关于生物多元化研究的进展,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政
府当局已把初步的资料向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提供,而整份报告可于1999年年底
备妥。政府当局回应主席时答应提供一份一览表,说明由1998年年底至生物多元
化研究完成之日这段时期內,当局会进行哪些可能会影响香港各处的天然栖息地
的工程项目。
38.郑睦奇博士关注在大蚝河兴建大屿山连接大蚝与梅窝的南北道路所造成的环
境影响,因为大蚝河是本港最丰富及最独特的淡水栖息地。渔农处助理处长(自
然护理)作出解释,根据现行的法例,要进行任何大规模的基建工程,必须进行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会顾及到保护生态易受破坏地区的必要
,并会建议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政府当局回应议员
时答应提供资料,讲述当局在大蚝河进行的道路工程,以及说明会采取哪些方
法来保护该处的淡水栖息地。
39.黃容根议员要求环保团体的代表进一步提供有关保护大蚝河的资料,特别是
填海会对该处造成何等影响。他认为有必要就保护大屿山各类栖息地进行研究。
他表示,在沙洲进行倾卸不仅对该区的捕渔作业造成影响,亦对中华白海豚的生
存构成威胁。
40.梁刘柔芬议员关注当地居民对大屿山自然保育的态度。绿色大屿山协会发言
人彭耀阶先生表示,身为大澳居民,他知道当地渔民对在大澳附近水域捕获的
渔类的数量不断减少向有抱怨。居民虽明白增加发展会为岛上带来经济利益,
但不少居民亦担心,各项工程计划对大屿山天然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会影响
旅游业及捕渔业。他强调,当局有必要就任何建议中的大规模工程咨询当地居
民,以及让他们完全清楚这些工程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1.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要在香港推行可持续的自然保育策略,不
是光靠政府或是环保团体,而是靠社会各阶层同心协力才能实践的。
42.主席表示,政府当局有必要制订保护海洋及陆上栖息地的政策。议员认为当
局在制订大屿山自然保育策略时,将当地居民的意见纳入考虑之列实为重要,并
建议当局征询离岛临时区议会对环保团体拟备的报告的意见。议员同意于1999年
4月进一步讨论大屿山自然保育策略此议题。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已于1998年12月17日致函离岛临时区议会。)
43.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