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62/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立法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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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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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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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容根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陈荣灿议员
非委员的议员:
何秀兰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所有议程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苏启龙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冯建业先生
- 署理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及水质)
- 陈英侬博士
- 渠务署业务经理
- 尹达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 李达志先生
-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 陈锦新先生
- 机场管理局环境事务经理
- 莫雅斯先生
- 民航处副处长(营运及标准)
- 林光宇先生
- 民航处航空交通总经理
- 欧镜源先生
- 民航处总策划主任
- 李天柱先生
应邀出席者:- 全港关注航机噪音联委会
- 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
- 陈伟业先生
- 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
- 陈崇业先生
- 沙田临时区议会议员
- 何淑萍小姐
- 华翠园(沙田)业主立案法团主席
- 李陈妙霞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58/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8年 9 月11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中讨论下述事项 --
- 由香港电灯公司在南丫岛兴建新电力站的建议 事务委员会将联同经济事务
委员会一起讨论此项议题;及
-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I期工程的第I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3.关于和鲗鱼涌林边的拟议公共房屋发展计划有关的环境事宜,主席告知议员,此
事将由当值议员在1998年 7 月31日与政府当局的公开会议中进行讨论。议员同意事
务委员会应在上述会议得出有关结果后,才决定是否把此事列入1998年 9 月11日的
会议议程。
(会后补注 -- 当值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无需跟进此事。有关在南丫岛兴建新电力站
的讨论事项,现已由就珠江三角洲一带进行的空气质素研究一事取代,前者将由经
济事务委员会于1998年10月进行讨论。)
4.议员同意把下述事项列入待议事项一览表內 --
- 和新机场的运作有关的环境事宜;及
- 减少废物研究。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5.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秘书处并无发出任何参考文件。
IV.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
(立法会CB(1)78/98-99(01)及(02)号文件)
6.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环境) 向议员扼要汇报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检讨的进展情
况。他告知议员,自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实施以来,餐馆业
的工作方式已明显有所改善,大大减少污水量。各项改善措施包括保持厨房清洁
卫生、善用隔油池及把剩余的食物分隔开。他请议员参阅政府当局提交的参考文
件,其中述及当局就改善该计划的行政效率而订定的未来路向,包括简化及精简
上诉程序及更改现行的收费基础。至于顾问公司提出把更多行业纳入该计划的建
议,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环境) 表示在沒有拨款的情况下,政府当局不打算这
样做,亦认为不值得花费大量公帑向若干规模较小的商戶征收有限的费用。政府
当局建议在现行计划下的各行业将继续维持不变,并会致力爭取改进上诉程序,
以期减低上诉人士及市民须承担的费用。
7.议员询问就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检讨工作而进行的公众咨询结果如何,规划环境
地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政府当局已于1997年4月至6月间进行为期6星期的公众
咨询,并于1997年 6 月20日举行的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汇报咨询的结果
。此外,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亦已于1998年 1 月23日的会议上讨论政府当
局就各项建议作出回应的文件。政府当局已把餐馆业人士的意见纳入其建议中,
包括采用随意取集样本的方法、容许渠务署提出上诉、延长上诉结果的有效期及
把"上诉"("appeal")改为"重估"("reassessment"),原因是后者所含的对抗意味较轻。
8.议员质疑为何在须重估污水排放比率的行业清单中,沒有把餐馆业包括在內,
渠务署业务经理回应时解释,该等被认为适合作比率重估的行业,是由独立顾问
挑选出来的,他们认为沒有必要为餐馆业进行重估,因为就该行业设定的比率实
属合理。每间餐馆均有权就其污水排放比率提出上诉。自1995年4月1日以来,在
总数 12,000 个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帐戶中,渠务署收到要求检讨污水排放比率的上
诉个案共为 140 宗。虽然大部分上诉个案都是由餐馆东主提出的,但相对于全港
9,000个餐馆帐戶而言,该数目实属微不足道。由此可见,大部分餐馆业人士对于
当局为其设定的标准比率感到满意。
9.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以上诉得值个案的数据,作为日后收费的基础。渠务署
业务经理表示,任何经调整的收费基础一旦获得通过,其有效期为 3 年。在有效
期满后,上诉人必须再次提出重估的要求。
10.关于协助餐馆业减低污水浓度的建议,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回应时解
释,当局明白业內人士面对的困难,并正与餐馆东主紧密合作以解决各项问题。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最近曾为餐馆业人士举办研讨会,目的是研究餐馆厨房內的工
作方式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厨房设计。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环保署")的职员会定期
视察各食肆,并向他们提供有关减低污水浓度的指引。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
境)认为,上述各项措施配合就改变上诉机制提出的建议,将可令该计划较为餐馆
业人士所接受。此外,亦有若干行政安排,容许渠务署在有需要时进行集体重估
。政府当局十分乐意帮助餐馆业人士克服困难及减低成本。署理环境保护署助理
署长 (废物及水质) 补充,环保署一直积极鼓励在食肆的厨房內采用较卫生的工作
方式,包括把剩余的食物分隔开及设置隔油池。当局已就合乎卫生的工作方式印
制小册子及发出指引,供业內人士参考。目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环境科技中
心正积极向业內人士提供协助,令他们克服在减低污水浓度方面所遇到的困难。
11.一位议员认为,除派发小册子外,政府当局亦应考虑设立示范中心,展示各种
用作减低污水量的隔油池。设立示范中心的目的是为餐馆经营者,特别是在厨房
內工作的人,提供有关卫生的工作方式的指引。
12.环保署助理署长同意,让餐馆经营者参观采用良好工作方式的厨房,对他们会
有帮助。她补充,自该计划实施以来,在若干厨房內所采用的工作方式已有明显
的改善。此外,有关当局亦为若干清洁卫生的厨房拍照,并于研讨会期间供其他
经营者参考。业內人士更可选出数个模范厨房,公开介绍给同业认识。
13.议员关注到餐馆东主须支付昂贵的上诉费用的做法,实有欠公平,规划环境地
政局副局长(环境)表示,根据现行程序进行上诉的所需费用由20 000元至40 000元
不等。然而,倘实施拟议简化及精简上诉程序,所需费用将会降至 12 000 元至
24 000 元不等,视乎污水量而定。渠务署业务经理补充,当局订定该计划的用意
是,检讨污水附加费的人士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的所需费用。此举的目的
是避免人们轻率地提出上诉。
14.主席询问当局有否提供任何贷款计划,协助规模较小的餐馆提出上诉,规划环
境地政局副局长 (环境) 回应时表示,他并不知悉有此类贷款计划,但答应会了解
此事。
15.关于政府当局拒绝把更多行业纳入该计划一事,议员得悉任何有关征收工商业
污水附加费的决定,必须根据两点,即科学评估及因征收该费用而对社会带来的
成本效益的分析。初步的成本效益分析显示,若把该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
7 个行业,包括印刷、汽车维修、烟草制造、汽油站、街市、医疗化验室及理发
店或美容院,将涉及庞大的额外成本,而这笔额外开支将会高于当局可以从该等
行业可以征收到的排污费的数目。在权衡轻重后,政府当局认为不宜在目前的经
济环境下把更多行业纳入该计划。
16.一名议员认为一般化学需氧量数值及为餐馆业设定的污水排放量比率有欠公平
,并促请当局检讨该计划的收费制度。她指出,由于地方所限,很难在餐馆內装
置大型的隔油池以减低污水量。她建议事务委员会召开另一次会议,接见餐馆业
代表,让他们提出意见。她又藉此机会提醒未被纳入计划的 7 个行业,将来或许
会被纳入该计划內。
17.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重申,政府当局在现阶段不会考虑把该7个行业纳
入该计划內。
18.另一位议员希望在会议纪要中记下一点,就是被顾问公司甄选为可纳入该计划
的 7 个行业之一的医疗化验室,一直排放化学废物及医疗废物,故在日后进一步
检讨该计划时,应把这此事一并列入考虑范围內。
19.主席在总结讨论时表示,基本上有需要就两项事宜予以跟进。其一是就协助餐
馆业减低污水浓度采取较积极的措施,其二是研究是否可以设立贷款计划协助规
模较小的餐馆提出上诉。
20.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环境) 回应时表示,自该计划实施以来,很多食肆均自
动采用较佳的工作方式以减低污水浓度;另一方面,政府当局亦一直透过与各工
商支援组织合作,协助业內人士达到该目标。他答应提交一份报告,详载有关当
局已采取及将会采取的多项援助措施,供议员参阅。此外,他亦答应研究议员就
设立贷款计划协助餐馆东主提出上诉的建议是否可行。然而,他强调该类上诉个
案所涉及的费用不应由纳稅人承担。
21.议员同意待收到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再次举行会议。此外,议员亦会考
虑在进一步研究该计划时,邀请餐馆业代表出席会议。
V. 航机噪音
(立法会CB(1)78/98-99(03)及(04)号文件)
22.民航处副处长 (营运及标准) 应主席所请,扼要阐释在新机场总纲计划过程中,
就航机噪音的影响所进行的各项评估工作。赤𫚭角新机场是根据《香港规划标准
及准则》采用较严谨的飞机噪音预测(即"NEF")25等量线为评估准则,规划对噪音
感应强的土地发展。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显示,除少数在大屿山北部的村落 ( 主要
是沙螺湾)外,其他所有对噪音感应强的土地发展均在NEF25等量线的范围外。
与全港关注航机噪音联委会会晤
23.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陈伟业先生表示,作为前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他知
道政府当局并无采取任何措施解决与新机场有关的航机噪音问题。此外,在环境
影响评估报告中亦无提及在NEF25等量线的范围內,航机噪音竟可高达 75 分贝。
自赤𫚭角新机场启用以来,在大屿山北部、荃湾、青衣、马湾及沙田等地区超过
百万名居民一直受航机噪音滋扰。他认为政府当局在航机噪音问题上误导公众,
并要求当局就此作出详细的解释。
24.至于沙螺湾的噪音问题,陈伟业先生对于政府当局未有履行承诺,采取缓解措
施减轻该区居民所受的噪音滋扰表示关注。他指出,政府当局必需协助有关居民
迁往较清靜的地方。
25.华翠园 (沙田) 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李陈妙霞女士请议员注意,沙田以前是十分幽
靜的地区,其背景音量只有约46分贝。不过,自新机场启用后,当飞机在沙田上
空飞过,噪音水平有时高达70至80分贝。这与沙田居民过去所享有的宁靜居住环
境相比简直有天渊之别。据她所知,准备降落的航机所发出的噪音最大,而不幸
的是,华翠园及沙田大部分地方正正是在飞机降落的航道之下。受影响居民均认
为航机噪音难以接受。
26.李陈妙霞女士请议员参阅一些由民航处向她提供的航班数字。根据民航处的预
测,在2000年时,每日的航班次数将会由现时的230次增加至469次。因此,估计
航机制造的噪音滋扰亦会大幅增加。她质疑当局选择现时航道的理据,并希望了
解是否可以更改航道,及有否需要与国內其他机场互相配合。她又促请有关当局
公开所有与指定航道有关的顾问报告。
27.李陈妙霞女士又指出,民航处于1998年 7 月20日在沙田区所进行的噪音测试并
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因为该次测试是于晚上 9 时后进行,而这段时间的飞机升降
次数是较疏的。她要求由第三者进行另一次噪音测试。
28.沙田临时区议会议员何淑萍小姐表示,不明白政府当局为何不在地区层面就新
机场的运作带来的噪音影响进行公众咨询。她指出,当中华电力公司计划在其位
于沙田的总部的天台兴建直升机停机坪时,曾经咨询沙田临时区议会。她质疑政
府当局为何沒有就这个影响数以百万计香港人的重大发展计划进行公众咨询。在
机场日后实施全日运作,而第二跑道亦投入服务后,她对届时的累积噪音影响表
示关注。她要求政府当局研究另选航道的可行性,希望藉以纾解噪音对居民造成
的影响。
29.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陈崇业先生表示,马湾居民量度所得的航机噪音水平,远
较民航处所录得的水平为高。每日下午4时至9时是航机最繁忙的时间,每隔 3 分
钟便有两班航机升降。对于习惯在宁靜的居住环境下生活的马湾居民,航机噪音
令他们不胜其烦,尤其是在大清早的时间。
30.政府当局的代表回应团体代表的意见时,提出下列各点 --
- 航机噪音所造成的影响,可利用飞机噪音预测,即 NEF 进行评估,此数字
综合了飞机经过的时间长短、最高的噪音水平、音调特色及飞机在日间和
晚上的升降次数;
- 赤𫚭角新机场采用了较严谨的 NEF25 等量线,规划对噪音感应强的土地发
展。这准则符合许多先进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标准;
- 根据最近进行的调查所得,沙田区的噪音水平是在61至72分贝之间,而青
衣的噪音水平则介乎64至74分贝。在顾及飞机在此等地区上空飞过的次数
,结果显示这些地区所受的噪音影响是在NEF25等量线之下,并在国际认
可标准之內;
- 在1991年为新机场准备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时,采用了NEF25等量线作为规
划准则。由于当时估计在东涌及沙螺湾附近的村落,航机的噪音会超过80
分贝,因此,在进行土地用途规划时,应把航机噪音造成的影响列入考虑
范围內;及
- 政府当局打算在居民指定的时段內,重新评估航机噪音的水平。
与政府当局会晤
31.一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在选择以赤𫚭角作为新机场所在地点时,有否考虑噪音
影响的问题,而实际情况与原本的噪音评估是否有很大差异。
32.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新机场) 表示明白受影响居民的感受;他们以往不受航机
噪音滋扰,但现在却受到影响。在规划新机场时,当局是根据国际认可的方法进
行噪音评估的。当时采用了 NEF25 等量线为准则,此一准则符合了许多先进国家
所采用的标准。在 1991/92 年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及在1997/98年进行的检讨显示
,除小数在大屿山的村落(主要是沙螺湾)外,所有对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均在NEF25
等量线的范围外。自新机场启用后,环保署及民航处的职员曾先后在西贡、沙田
、葵涌、荃湾及青衣等地区量度噪音。结果显示这些地区均在 NEF25 等量线的范
围外,与环境影响评估的预测并无太大出入。此外,噪音水平亦符合国际标准。
33.一位议员认为大部分人均喜欢利用分贝量度噪音水平,而非飞机噪音预测,因
为前者已经广为采用。他认为高达70分贝的噪音水平不能当作可以接受的水平。
34.首席环境保护主任重申,在规划对噪音感应强的土地用途时,应采用国际认可
的飞机噪音预测来评估航机所产生的噪音。
35.一名议员质疑,鉴于香港地小人多,国际认可的 NEF25 等量线是否适用于香港
的情况。他又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所有可行的航道路线资料,并公开环境影响评估
报告书供议员研究。他又要求当局告知选择采用现时的25号跑道的原因为何,因
为此跑道在延长后使更多人受噪音影响。
36.其他议员更感关注的是,当机场达到设计容量时,受影响居民的数目为何,以
及加入第二跑道所带来的累积影响。一名议员建议由晚上11时30分至早上6时30分
,禁止飞机由东北方向使用25号跑道,而只准采用07号跑道,藉以把噪音的影响
减至最低,受影响居民的数目亦会因而减少,该名议员表示,倘政府当局不打算
采纳此建议,他或会提出议员条例草案以达致此目的。
37.议员普遍赞同必需研究另觅其他航道的可行性,以期尽量减低航机噪音造成的
影响。他们希望获悉除改变航道外,有否其他补救措施。
38.民航处航空交通总经理利用一张地图作出解释,阐述选用新机场现址的背景及
采用现有航道的理据。他指出,由于香港是一个多山的地方,新机场的运作在很
大程度上受到附近地形的限制,而在大屿山及新界的大小山丘亦局限了选择航道
的弹性。为确保飞行安全及与地面的障碍物保持足够的距离,便决定采用25号跑
道作为降落航道。此航道会经过沙田、荃湾及青衣上空。民航处曾就市民的投诉
及建议进行研究,看看能否改变航道以避开所有住宅区。然而,基于飞行安全及
飞行程序的严格要求,经沙田、荃湾及青衣上空的一段最后毕直进场的航道并不
能更改。他又表示,使用25航道的时间及次数,须取决于风向及风速。当新机场
跑道上吹南风或西风时,飞机必须采用25号跑道进场。在香港,夏天是西南风季
候风的季节,采用25号跑道的需要较大。不过,在冬天及春天,由于大部分时间
吹东北风及东风,因此多数会采用另一07号跑道,这可避免经过民居。至于何时
使用25号跑道或07号跑道,完全根据风向及安全情况而决定,因此不能随意更改。
39.关于受影响居民的人数,民航处副处长提供了下述资料 --
受影响居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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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水平 | 启德机场 | 赤𫚭角新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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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NEF25等量线范围內 | 760,000人 | 约200人(15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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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NEF30等量线范围內 | 380,000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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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超过65分贝(A) | 1,100,000人 | 48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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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鉴于时间所限,议员同意于1998年 8 月18日举行另一次会议,继续讨论航机噪
音问题。主席在总结议员及团体代表提出的要求时,向政府当局提出下列要求 --
- 分别评估当赤𫚭角新机场采用现有的单一跑道、快将同时使用两条跑道,以
及当跑道容量达至设计水平时,受航机噪音影响的人数及噪音所带来的影响;
- 告知市民第二跑道的建议航道路线;
- 提供所有符合国际标准的航道路线的资料,以及阐释选用现时航道路线的理
由;
- 与受影响居民重新量度航道范围下的航机噪音水平;
- 采取缓解措施以减低噪音对沙螺湾居民造成的影响,包括为受影响的居民安
排调迁;
- 考虑在每日的某段时间內禁止航机在新机场升降;
- 公开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就新机场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结果进行讨论的会议
纪要,并公布政府当局在有关会议上就实施消减噪音措施所作的承诺;及
- 提供任何与新机场航机噪音有关的资料,例如顾问研究报告及调查结果等。
41.主席要求政府当局在事务委员会于1998年 8 月18日举行下次会议前,提交有关
的文件。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的回应已送交各议员参阅(立法会CB(1)111/98-99(02)号文件。))
VI. 其他事项
4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