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241/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EA+CA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
政制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4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9时1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 (联席会议主席)
#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 杨 森议员
#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 罗致光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联席会议副主席)
吴清辉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容根议员

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席)
李永达议员
李柱铭议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缺席委员 :

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

# 梁刘柔芬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陈智思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刘慧卿议员(副主席)
程介南议员
司徒华议员

* 亦为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 亦为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陈梁梦莲女士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梁志仁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1
梁庆仪女士

总主任(2)3
马朱雪履女士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小姐

高级主任(2)5
周封美君女士

高级主任(2)7
梁采怡女士

I. 选举主席

何敏嘉议员在杨森议员提名及陆恭蕙议员和议下,当选联席会议主席。

2.鉴于预期会举行一连串联席会议,议员同意亦需选出一位副主席。陆恭蕙议员
在杨森议员提名及梁智鸿议员和议下,当选联席会议副主席。

(政府当局的代表进入会议场地。)

II.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顾问研究报告("报告")
(立法会CB(2)849/98-99(01)号文件)

顾问研究

3.应主席邀请,政制事务局局长根据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随附报告及有关政府
初步回应的小册子),向议员简述政府委托进行的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顾问
研究的背景。他重申过往在多个其他场合已强调的一点,就是进行区域组织检
讨及设立报告拟议的新架构,绝非批评两个临时市政局表现欠佳。他解释,提
出拟议新架构的基础,是市民及医疗界均赞成应集中管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
。至于民主党"一个市政局,一个市政总署"的建议(载于立法会CB(2)834/98-99(01)
号文件),政制事务局局长指出,政府当局已作出回应,解释为何不能接受该项建
议(载于立法会CB(2)867/98-99(01)号文件)。

4.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原则上接纳报告大部分建议,但仍须研究细节
。当局会成立一个专责小组,负责深入研究拟议的新架构,并于1999年年底成立
新的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新部门")及环境食物局(下称"新决策局")。

5.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报告所载建议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与食物及环境卫生有
关的服务。他相信最后制定的拟议新架构,有助加强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工作,
从而对本港可持续的发展有所裨益。重组架构的目的,是要加强协调,以便更有
效运用资源。过程涉及将有关政府部门合并或重新调配该等部门的职员。政府当
局已充分考虑受影响职员的利益及关注事项,并已向他们简介重组架构事宜。至
于新部门及新决策局的拟议组织架构及人手安排,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仍有待
专责小组进行详细研究;专责小组或政府当局可能会进一步精简架构。政府的组
织架构或核准的人事编制最高限额如有任何改变,以及首长级人员的职位如须增
设及重新调动,均须在适当时寻求财务委员会批准。他补充说,新架构亦须实施
资源增值计划,但会在最后决定新架构的人事编制及人手安排后另行考虑。他强
调,现时是重组架构过程的开始,而非终结。他邀请议员提出意见,并保证会在
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告知议员事态的进展。

6.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阐述报告所载的主要建议,并特别指出下列各点:

  1. 拟议的新决策局会负责监督新设部门、环境保护署及渔农处的工作


  2. 拟议新部门(包括环境卫生科、食物及公共卫生科、禽畜公共卫生分
    科以及行政科)的主要职能及职责,

  3. 建议新部门的预计人手为18 000人,其中17 500人来自市政总署及
    区域市政总署、270人来自卫生署及131人来自渔农处,

  4. 签发牌照的权力应移交予新设的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但酒牌会由
    新成立的酒牌局签发,

  5. 成立食物及环境卫生咨询委员会,而区议会在食物及环境卫生事务
    上,其监察及提供意见的功能将会加强,

  6. 重组架构后,立法会将审核新决策局及新部门每年提交的收支财政
    预算、审议超过某款额上限的基本建设工程、考虑增设公务员职位
    的申请,并透过政府向立法会负责的其他机制(如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及立法会的质询),在监察食物及环境卫生服务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7. 新决策局、新部门及专责小组会优先跟进的环境卫生事宜,包括全
    面检讨清洁服务、对付"视觉污染"、重新适当调配垃圾收集路线、
    检讨"把更多服务外判给承办商",以及在持牌食肆及戏院执行禁止
    吸烟的规定。

一般讨论

7.梁智鸿议员指出,医疗界赞成应集中处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但对拟议
的新架构却很有保留。

8.李柱铭议员质疑政府当局咨询公众的诚意。他指出,政府当局迅速决定废除两
个市政局,但却迟迟未能确实新架构的细节,作风截然不同。政制事务局局长
在回答时表示,自1997年10月上份施政报告发表后,政制事务委员会已开始讨
论此事。另一方面,当局咨询的对象是社会各界人士,其中包括立法会。他本
人及其同事曾出席多个论坛,包括电台的听众电话节目,以听取公众的意见。

9.杨森议员表示,整项重组架构工作象征政制发展有所倒退,两个有民选代表的
市政局被剝夺区域事务的决策权,足可证明。当局并沒有将此等权力转授予类似
的机构,如区议会。对于政府当局作出决定的过程欠缺透明度,他表示遗憾。邓
兆棠议员同意此看法,市民日后未能透过两个市政局的民选议员,以监察市政服
务,他们参与监察市政的机会因而会减少,对此他表示遗憾。他提及报告第8.02
段,并指出虽然区议会监察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的角色将会加强,但报告并
沒有建议增拨资源。黃宏发议员质疑政府决定不接纳民主党"一个市政局,一个市
政总署"建议的理据。他认为,民主党的建议,既能透过集中管理,以精简架构及
改善协调,亦可采纳报告的各项建议。此外,亦能坚守"下放市政事务权力"及"集
中管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两项原则。

10.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在检讨区域组织架构的整个咨询过
程当中,一直采取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做法,最后才订出现时的建议,政府当局
亦遵循所有一般惯例,咨询立法会。他指出,刚在宪报刊登的《区议会条例草
案》,足以显示区议会就政府在管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方面的表现,扮演更
重要的监察角色。至于黃宏发议员的质疑,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不
同意民主党的建议可采纳报告所载的全部建议的说法。他强调,《基本法》已
订明本港民主发展的架构及步伐。他进一步指出,民政事务局现正就两个市政
局的艺术文化及体育康乐的功能征询公众意见。月底会有初步建议,届时市政
服务架构的检讨将会有更明确的结果。

精简架构

11.杨森议员、张永森议员及李永达议员质疑,在提供市政服务方面,拟议新架
构如何达致精简现有架构的目标。他们一致认为,由于新部门的18 000名职员
会从各部门调任,因此只属一项合并而非精简架构的工作。李永达议员指出,
就职员及行政费用而言,拟议的新架构只会从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的人手
编制中删除149个职位,若计及报告建议新部门及新决策局增设的46个职位(其
中包括一个主管新决策局的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职位及其他高级职位),最终每
年只能节省2,800万元的职员费用。两个市政局秘书处一般开支的预期节省款
资约为每年8,000万元,只占现时开支的0.3%。他们认为减省的款额微不足道
,与预期精简架构可达致的效果相差很远。张永森议员补充说,当局仍未将设
立新架构及受影响部门作出相应调配所需的资源计算在內。李永达议员质疑政
府当局实际上是否以精简架构为藉口,以废除两个市政局。

12.政制事务局局长解释说,不应将精简架构等同削减职员。如要继续提供市政
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的服务,便需保留负责提供有关服务的人手。另一方面,
在计算可节省的款额时,不应只考虑职员及行政费用。就此,他指出现时两个
市政局的经费主要来自差饷,日后则须向立法会要求每年拨款。新架构下的组
织须与政府所有其他部门竞取资源,而非按现时的做法,将差饷的收入自动拨
归两个市政局,使两个市政局在资助计划时,可无需考虑是否确有所需。此外
,将更多服务外判给承办商的建议,预期亦可精简架构。政制事务局局长强调
,政府当局会详细研究各项建议,并提出作出进一步精简架构的提议。他举例
说,当规划环境地政局不再负责"环境"事务时,该局便会进行重组。

13.张永森议员建议,在重整架构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安排受影响职员转调往其
他政府部门。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他同意此项原则,但两个市政总署的某些
职员,其他部门可能无法吸纳。

改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14.数位议员不信服拟议架构可改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反之他们现时已看
见职责重叠的情况。张永森议员指出,在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方面,新部门与卫
生署的职能重叠。梁智鸿议员认为,此方面的建议"含糊不清",并询问日后如
发生与食物有关的疾病,会由卫生署还是新部门负责提供报告第2.02段所述的
服务。若由卫生署提供该等服务,会否设有任何机制,使两个部门互相协调。
他亦关注,若将卫生署270个职位调往新部门,该署是否仍有足够能力执行该
等职务。罗致光议员指出,除性病外,所有疾病均直接或间接与环境卫生有关
,并询问新部门是否因此应接管预防所有疾病的职责。

15.议员关注处理食肆牌照及酒牌的程序复离及需时甚久。他们询问,当签发牌
照(除酒牌外)的权力,由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移交予食物环境卫生署署
长后,政府当局会否检讨有关的机制。杨孝华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只着重架构问
题,忽略了受影响业界关注的事项。他询问,政府当局能否提供饮食业要求的"一
次办妥"服务。

16.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回应时重申,由于报告刚发表,政府当局仍须作详细研究
。虽然政制事务局主要参与检讨现行提供市政服务的架构,但即将设立的专责
小组,则负责审议细节及推行最终的建议。由于重整架构涉及多个部门,对于
政府当局尚未进行內部讨论的事宜,他不能置评。梁智鸿议员希望知悉,若政
制事务局局长无法解释拟议安排,而提出建议的顾问又沒有出席会议,是次会
议有何作用。主席要求政制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他可以回答报告內哪些部分
的问题。政制事务局局长解释说,是次会议让政府当局向议员汇报检讨的进展
,以及向他们简介政府当局对报告的初步回应。当局在最后决定各项拟议安排
时,会察悉及考虑议员的意见。他希望政府当局可在约一个月內提出较详尽的
建议。不过,政制事务局局长同意,现时的发牌安排可予以改善。陈荣灿议员
询问,政府当局在落实更改发牌安排前,会否咨询饮食业,政制事务局局长表
示会征询他们。

17.梁智鸿议员忧虑,若专责小组负责实施报告的建议,以及在2000年1月1日
设立新部门及新决策局,是否意味建议已落实。政制事务局局长解释说,报告
所载的建议只是就设立新架构提供总体方向,在现阶段而言,仅是提议。

结论

18.鉴于政制事务局局长在上文第16及17段的回答,主席建议议员应藉此次机会
表达意见、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更多资料,以便向负责的有关官员转达,在最
后订定报告的建议时予以考虑。就此,杨森议员及李永达议员要求深入研究报
告的各项主要建议。梁智鸿议员质疑,报告建议的新架构是否集中管理食物及
环境卫生的最佳方式。

19.陈荣灿议员及李永达议员表示,为方便检讨现时的发牌安排,他们要求就其
他国家的发牌安排搜集更多资料或进行比较研究。

20.黃容根议员询问,将现时由渔农处执行的有关家禽检验和管制、食用动物检
疫和健康检查、畜牧场和家禽农场的卫生检查,以及珊瑚鱼繁殖区登记等工作,
在移交予新成立的部门后,政府对渔农处余下的职能,会有何"善后"安排。他亦
要求当局提供更多关于管理郊野公园及管理进口食物和海产的资料。杨孝华议员
认为,管理郊野公园的职责应转交新部门,原因之一是清洁是管理郊野公园的一
个重要环节。

21.对于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负责的效野公园、自然保育及环境保护的决策职
责转交环境食物局局长,吴清辉议员认为,新建议只着重管理事宜。他询问,
政府当局会否考虑藉此转变的机会,研究如何促进长期备被忽视的渔农业的发
展。杨森议员亦询问,将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转交环境食物局局长后,是
否可以预见此方面的工作会否受到限制。

22.关于上文第18至21段各点,主席建议事务委员会秘书与政府当局及秘书处资
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联络,以便按情况所需,寻求澄清或索取更多资料。

III. 其他事项

下次会议日期

23.议员同意举行一连串联席会议,以继续监察此事的进展,并要求邀请顾问及
政府有关官员出席日后的会议,以便回答有关其职责范围的问题。

24.议员同意,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
A举行。

(会后补注:会议地点后来改为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25.别无其他事项,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