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废物收集与再造问题


本文件旨在简介政府在废物收集和再造方面的政策,并简述循环再造商所遇到的困
难及其中可行措施。

背景

2.目前,大部分的家居废物均是由两个临时市政局负责收集和运送,有时是经由不
同地区的废物转运站,将废物运送至三个堆填区。只有小部分(约10%)的家居废
物会被再造。

3.大部分的工商业废物,均是由私人废物收集商负责收集和运送。工商业废物被再
造的百分率较高,共占超过50%,而其余的废物则会运往堆填区处置。

有关废物收集及再造的政策

4.于1998年11月 6 日向议员提交的「减少废物纲要计划」(下称纲要计划)中,订
明了政府未来十年在减少废物方面的政策纲要。纲要计划的目标如下︰

  • 延长本港堆填区的使用期;

  • 尽量减少产生需要弃置废物的数量;

  • 协助保存不能更生的地球资源;

  • 提高废物的循环再造比率;

  • 向政府当局、两个临时市政局、工商界及公众展示废物管理的真正成本,以
    便我们检讨承担这些成本的现行做法;及

  • 务求以最具效率的方式进行废物管理工作,并尽量减少与收集、处理和弃置
    废物有关的费用。

5.将废物循环再造,无疑是减少废物的有效工具。但要使其持续可行,废物再造业
便须配合市场需要。可是商业目标不一定符合减少废物政策的目标。

6.纲要计划同时订明达致我们目标而须采取的指导性原则,其中包括"污染者自付"
和"用者自付"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市场工具;尽量让私营机构参与,以及发挥现时
的优点。

废物再造业所面对的困难

7.废物再造业曾表达了他们目前所面对的多项困难,其中主要有︰

  • 由于其他国家会资助其废纸的出口,因而出现来自海外的"不公平"竞爭;

  • 再造纸和由再造物料制成的产品的价格持续下跌;

  • 与土地有关的困难。土地价格昂贵;产生废物的地方距离宜用作处置废物的
    地方甚远,而合适的土地只可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

  • 由于废物再造公司的规模小,因此要投资在更先进的技术上,或是筹集资金
    也有困难;

  • 香港的劳工、燃料等成本高昂;及

  • 可供再造的清洁及高质素物料的供应不稳定。

废纸回收业建议的解决办法

8.废纸回收业代表提出多个解决办法。现将他们对政府的要求摘录如下:

  • 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

  • 停止进口废纸;

  • 以低廉差饷∕租金提供土地,供存放、包扎废纸用途;

  • 豁免缴付公众货物装卸区费用;

  • 引进类似海外的废纸回收计划;

  • 与內地机关拥有的私人公司磋商减少废纸入口检查费;

  • 提供土地,供暂时存放废纸;

  • 提供直接资助,每公吨废纸资助200元;

  • 在政策上支援废纸回收业;

  • 减少柴油稅和车辆牌照费;

  • 成立基金,令废纸维持在市价水平;

  • 废纸回收公司申请透过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借取贷款时,应获得优先
    考虑;

  • 要求出口商公布出口价;

  • 提供废纸收集箱或收集笼;

  • 成立属试验性质的废纸回收中心;

  • 接管捷众纸厂,并成立基金,将从基金获得的利润,扶助废物回收业;以及

  • 减收电费。

政府的回应

9.废纸回收业包括造纸经营者、出口商和回收人∕运输业人士。当中造纸经营者和
一些出口商亦在本地废物回收和运输中担当角色,主要目的是取得废料供应。

10.政府已制定一套准则,来评审废纸回收业的要求是否可以接受,有关准则如下:

  • 政府不应采取一些措,一方面虽然可以帮助某一行业,但同时却损害另一类
    行业的利益。举例说,如果政府提供免费废物收集和运送服务,可能受到造
    纸厂和出口商欢迎,却可能损害收纸∕运送公司的经营;

  • 任何措施必须符合政府的环境、经济、贸易、竞爭和财政政策;

  • 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定的国际贸易义务;

  • 不会干预私人公司间的商业关系;

  • 不能忽略法例规定。任何涉及更改法例的建议,必须小心考虑。

11.当局于1998年12月曾三次会晤业內代表,藉此了解他们遇到的问题,和商讨解决
的方法,并就有关建议作出初步回应。规划环境地政局/环境保护署接受业界代表
邀请,参观一些典型的废物收集/循环再造设施。虽然,有关行业表示失望,因为
政府未能接纳他们多项要求﹔而考虑其他建议,亦因要咨询其他各局/部门和审议
其广泛影响,而需废时。不过,多次会议确能加深双方的了解。当局亦计划举行进
一步会议,详细研究双方均可接受的措施。

12. 多项符合业內需求的措施已经纳入纲要计划內︰

  • 引进"自携制度",鼓励市民自行将某些可以循环再造的物料送往方便的收集
    站,以便回收废物;

  • 修订《建筑物条例》,规定新建楼宇內每层均须设有面积较大的垃圾储存室
    和足够空间来容纳废物回收设施;

  • 为废物循环再造工塲,物色适当用地,并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当局于1998
    年7月将屯门一幅用地租给一名本地塑胶废物循环再造商,而第二份短期租约
    则于1998年 9 月批出。另有多幅可供出租的用地或会考虑以局限性投标租出。
    同时,我们现正考虑可否让废物循环再造业短暂使用空置的政府建筑物。此外
    ,亦会探讨使用复原的堆填区的可行性;

  • 刺激循环再造产品的市场。当局将会推广对环境负责的采购方式,其中包括
    鼓励购买循环再造成份高及包装少的产品。此外,提升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
    亦可协助发展及维持循环再造市场。

  • 维持为循环再造业提供稳定的洁净可再造的物料供应。当局在短期內将会展
    开一项研究,把物料回收设施纳入废物管理系统。同时,当局亦已资助其他
    研究,以期制定措施,促进循环再造和回收旧玻璃樽和塑胶废物。

13.另外,两个临时市政局亦已在公众地方放置回收废物箱,而当局更会扩展这项服
务。区域市政总署已经批出两区废物收集合约,专门收集产生即行分类的回收物料
。届时并会提供专车往指定收集站收集回收物料,然后运往作回收用途。

14.如上文所述,纲要计划其中的一项重要部份,是鼓励更多私营机构参与。建议的
环境和食物决策局的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除监察环保署和建议的食物环境卫生署
的工作外,还包括在政府內部处理及重新分配废物管理功能。此举旨在使日后更能
有效地统筹和落实推行废物管理服务,从而减低纳稅人、差饷缴纳人和用家所须承
担的费用。

15.我们近日强调,确保让废物生产商清楚知道处置废物费用,是一项重要的诱因,
促使他们减少制造废物,以及将有用物料分类,以便循环再造。收费计划,如堆填
区收费等,与一般资助不同,这计划能配合我们的一般财政、贸易和经济政策,也
与我们的国际贸易义务一致。业內所有界别和政府均同意,早日引进堆填区收费对
各方有利的措施之一。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