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B (E) 55/10/161 Pt 276
CB1/PL/EA
电话:2848 2606
传真:2530 5264
香港花园道
万国宝通广场3楼
立法会秘书处
立法会环境事务
委员会秘书
(请交梁庆仪女士办理)
梁女士: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举行特别会议
1998年9月14日来函已经收到,现附上以下文件,以供在10月5日的会议席上提供︰
这些文件是关乎来信中所提及的(g), (a)及(d)项问题,以下是其余问题的回应,编号
与来信相同︰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于1998年4月1日生效。但在有关条例实施当时,少不
免会有一些重要工程已在进行中,故当局已作出过渡期安排,使该些工程尽
可能依循法定程序进行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根据环境咨询委员会通过的过
渡期安排,由环境保护署在1998年4月1日前为指定工程发出的环境影响评估
研究概要,已经纳入根据该条例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有关计划
的倡议人可继续根据研究概要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来进行
这些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待研究完成后,有关方面会根据条例提交环境影响
评估报告,待咨询过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公众后,才作出批准。
由于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已于1996年 5 月展开,是属于上述
过渡期安排的研究。自《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后,上述
研究概要已立即纳入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该概要规定研究分两期进行
,而涵盖两期的最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将会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
定正式提交。在作出最后批准前,当局会先向公众和环境咨询委员会咨询意
见。有关报告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技术备忘录所订明的规定,该备忘录
对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有既定的规范。
关于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虽然我们沒有法定责任在完成最
终报告前进行任何咨询,但考虑到研究的重要性和公众利益,我们已经主动
在较早时咨询过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和向各有关方面讲述各个方案的评估
结果。此举可在某一程度上协助我们决定采纳那个方案,而另一方面亦可在
进行第 2 期研究时兼顾所接获的意见。待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根据《环
境影响评估条例》正式提交审批时,公众和环境咨询委员会再有机会就这份
报告发表意见。
- 自1995年起,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一直有广泛讨论进行研究的详细安排。回归
后,联络小组有关污水处理安排的讨论已告完结。其后于1998年 7 月,成立
了新的排污计划专家组,继续讨论有关问题。港方代表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
局长率领,內地方面则由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经济司司长张良栋率领,成员包
括︰
乔致奇先生 | 国家环保局污染控制司司长
|
鹿守本先生 | 国家海洋局综合管理司司长
|
罗越先生 |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刘强先生 |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经济司处长
|
井文涌教授 | 国家环保总局顾问、清华大学教授
|
周家义教授 | 国家海洋局环保所研究员
|
专家组下设一个技术小组,负责检讨顾问公司所提交的报告。技术小组的內
地成员为︰
乔致奇先生 |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
|
井文涌教授 | 国家环保总局顾问、清华大学教授
|
周家义教授 | 国家海洋局环保所研究员
|
霍兆明先生 |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高级工程师
|
林行道先生 | 珠海政府副秘书长兼建设委员会主任
|
刘强先生 |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经济司处长
|
技术小组在1998年 8 月首次召开的会议上认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方法是正
确的,同意研究是以完全专业的态度进行,以及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在技术
上而言是可靠的。內地方面亦表示,考虑过不同方案的成本效益后,现阶段
最适宜在东博寮海峡或西博寮海峡设置排污渠口,以及使用化学辅助一级污
水处理方法,并加以消毒。他们促请在最初几年,应小心监测污水排放的情
况及其影响,监察排污系统是否达到预期的表现,如有迹象显示有问题,便
应及早提出改善系统的决定。
- 我们已于9月16日把有关机构名单交给你,并已在9月份为这些机构举行简介
会。
-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是经过两年的顾问研究,经深入探讨多个处理方案后,
才在1989年选定的。其后于1994年的「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二期方案检讨
研究」里亦再被检讨,当中考虑了超过50个方案。一个由三位分别来自中国
、丹麦及美国的著名国际专家组成的国际专家小组被聘请负责监察顾问的工
作,专家小组结论认为我们所采取的策略在技术上是可靠的(虽然他们亦有
提出修改首期处理污水的方法),并且是符合经济效益和适当的。第一期建
筑是经过工程可行性研究后才于1994年展开。因此第一期的建议在技术上是
可靠的,而工程亦会照计划于2000年完成。
作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期一个重要部分的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已于1997
年5月启用,目前负责处理来自九龙西北部的污水,占现阶段污水容量的25%
。当6条排污隧道的建造工程于2000年完成后,便可处理全部污水流量。
当局已于1997年7月批出两条西部排污隧道的完工合约。由葵涌至青衣的隧道
挖掘工程合约已完成65%,而由青衣至昂船洲的隧道工程则已完成20%。
至于余下的 4 条由将军澳及柴湾至昂船洲的东部排污隧道的两份工程合约已于
1998年 1 月批出。这两份合约现时已进入最后阶段,隧道工程的准备工作正在
全速进行。其中3条隧道的挖掘工程已经展开,而余下一条的工程亦即将开始。
虽然我们曾经遇到一些困难,以致影响隧道工程的进度,但我们亦能够应付,
因此不会妨碍工程按原定照计划完成。我们的目标仍然是要在2000年完成策略
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第I期工程。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徐茂志代行)
1998年9月29日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举行特别会议以讨论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
污水基础建设的规划及建造
1. 背景
1.1 |
近年香港人口数目急剧上升,每天均有 200 万公吨以上的污水透过不同渠道排
放到本港的海岸及沿岸水域,结果使我们的水质不断下降。
|
1.2 |
八十年代中,环境保护署制订解决水污染问题的计划,包括执行现时称为策略
性污水排放计划,以及一连串的污水收集整体计划。当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系
统启用后,围绕维多利亚港及将军澳新市填附近的市区所产生的污水,便会运
送至昂船洲作中央处理,然后才排入南中国海。然而,我们必须知道,策略性
污水排放计划只是其中一项改善水质的措施。
|
1.3 |
而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则提供在每个集水区內收集及处理污水所需的基础建设蓝
图。全港分为16区(图1),每区已制订一个污水收集整体计划。自一九八○年代
尾起,已开始逐步实施这些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的建议。
|
2. 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的执行
2.1 | 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的目标为:
- 加强地方的污水处理设施;
- 更換不能维修或容量不够的旧污水渠;
- 设置污水渠以应新发展的需要;
- 将污水由雨水渠导引回污水收集系统;
- 把上列工作制订优先计划。
|
2.2 |
为配合制订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环境保护署从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得到拨款以实
施拟议的工程。渠务署作为工程代理人,获委派实施上列工程。详细的设计及
建造工程已于一九八○年代尾开始并伸延至二○○○年代中以覆盖全港。预算
成本总额约为港币130亿元。
|
2.3 |
16个污水收集整体计划当中,其中港岛南区、柴湾及筲箕湾的改善工程已完成
;而仍有很多工程在本港其他地区进行。图 2显示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现时的实
施情况。图 3显示本港现时或拟议中的不同污水处理厂,包括策略性污水排放
计划。
|
3. 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的检讨
3.1 |
当制订这些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时,当时主要的规划数据是以评估将来的人口增
加数目及发展需要而制定。然而,为能赶上香港的迅速发展,规划署已就有关
改变对在一九八四年制订的全港发展策略作出检讨。
|
3.2 |
经检讨过全港发展策略之后,就规划方案方面已作出重要修改,特别是有关房
屋措施方面。为说明这些改变,环境保护署已计划进行一连串的污水收集整体
计划检讨,以订立必要的污水收集措施。每个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的检讨将会根
据下列时间表于15至24个月內完成。
|
展开年份 | 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检讨
|
---|
一九九八/九九 |
|
一九九九/二○○○ |
|
二○○○/○一 |
|
3.3 |
环境保护署将会根据这些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检讨的结果,为污水收集工程制订
优先计划,以便将来执行。为保护中华白海豚﹐我们亦建议本著防范于未然的
精神﹐对排于西北水质管制区的污水加以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及消毒。此建议﹐
包括改良小蚝湾﹐望后石及新围污水处理厂﹐已得到环境咨询委员会的支持及
正在计划当中。
|
3.4 |
现时及将来的污水收集整体计划工作,将会配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在下一
个世纪为香港提供完善的污水处理的基础建设。
|
7502C98/9
附录C.
分布式及中央式污水处理计划的比较大纲
| 分布式系统包括一些深层隧道 | 中央式系统
|
---|
可供选择 的位置
| 昂船洲、北角、青洲、香港仔
| 昂船洲、南丫岛采石场 ( 如果需
要二级/生物脫氮处理)
|
土地需求
| 比中央式系统需要较多土地。可能
需要填海提供新的土地,以建造污
水处理设施,包括生物脫氮处理。
粗略估计额外所需土地 (填海) 约为
110公顷。预计土地需求总量为:
昂船洲污水处理厂:65公顷 (人口:440万)
北角污水处理厂: 28公顷 (人口:40万)
青洲污水处理厂: 18公顷 (人口:40万)
香港仔污水处理厂:9公顷 (人口:30万)
| 现有的已平整土地 ( 假设将南丫岛
采石场拨作建造生物污水处理厂 )
。高级处理水平如脫氮可能需要额
外土地,但会远少于分布式系统。
粗略估计额外所需填海土地以进行
生物脫氮处理约 5-6 公顷。就总人
口数目 550 万,预计土地需求总量
为:
昂船洲污水处理厂:11公顷 (只作强化一级处理)
南丫岛污水处理厂:28公顷 (只作生物处理厂)
|
建造时间
| 辟拓土地额外需要多8年
|
需要中等时间作深层隧道及污水处
理厂的建造 ( 如果需要进行生物脫
氮,则需要若干填海土地)。
|
污水排放
|
维多利亚港內,西向维多利亚港
(西边航道),东博寮海峡
| 南丫岛以南的南面水域
|
处理
| 需要二级处理
| 化学强化一级处理较二级处理工程
更平稳而且容易操作(方案1,2采用)
|
环境 问题:
|
视觉
| 拟建的污水转运系统及污水处理厂
接近民居范围,需要大型缓冲区。
|
拟议地点位于采石场,与民居范围
已起缓冲作用(海 - 南面及东面,斜
坡-北面及西面大部分范围)。
|
噪音
| 建筑噪音会对邻近居民造成严重影 响
| 建筑噪音会对居民造成较少影响
|
空气
|
因建筑工程而可能造成的空气污
染,极可能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影
响,而污水处理厂运作时所产生
的气味也可能带来影响 ( 但可采
取措施缓解这方面的问题)。
|
建筑工程 (及营运) 将会远离人口稠
密的地区,因此有关空气污染的影
响不大。
|
交通
|
比中央式系统对路面交通造成较严
重的影响,因为污水转运及污水处
理厂的建造工程就在市区范围附近
。于营运期间,用陆路或水路转运
污泥作弃置均会造成严重影响,因
转运地点数目较多(4)。
|
因建造深层隧道及污水处理厂而对
陆上及水上交通造成的影响极微
(因运离市区) 。在营运期间,只需
由 2 个地点从水路转运污泥作弃置。
|
处理设施 故障
|
个别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故障不会影
响其他地区的污水处理厂的运作。
在任何情况下,均需要为每个处理
厂提供重覆的处理容量、电力、机
械和电子设备及管制系统。
|
第一期的设计及建造已把下列原则
包括在工程內:
-
初级处理厂现代化,在每个
地点设置额外屏障及清除淤
泥设施,俾能当其中处理阶
段的一组设施发生故障作维
修时,计划拟订的所有污水
也能得以处理。
-
于昂船洲污水处理厂设置后
备水池,当其他水池发生故
障作维修时,也能全面处理
计划拟订的高峰污水量。
-
为所有设施提供后备机械及
电力设备。
-
提供双倍的进入电力予所有
主要设施,包括昂船洲污水
处理厂,以提高可靠性。
-
为计划的电脑监测及管制系
统提供百分之百冗余可靠性。
|
处理程序
|
二级处理工程会稍有发生程序故障
的风险,因为处理过程极依靠各种
外在因素的有机物,包括溫度、酸
碱值及流入污水的毒性水平。
|
一级处理工程会有较低发生程序故
障的风险,因为主要是一个物理化
学程序。如果需要进行二级处理,
同样会存有类似分布式系统的程序
故障风险。
|
7502C98/9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举行的特别会议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 资料文件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二期四组可接受的方案:利与弊
引言
环境事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举行会议,委员在讨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
划离岸排污渠口环境影响评估首阶段的结果时,要求当局就在环境考虑方面属可接
受的不同方案,提供更详尽的利弊摘要。
2.连同九月十一日提交委员会考虑的文件一并传阅的简介文件,已全面说明不同方
案的影响评估。已提交的文件载有不同方案的利弊摘要。本文件采取中间的路线,
就不同方案在环境方面,以及其他优点及缺点,提供更多详情。
经研究的处理水平
3.顾问在制订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污水处理及排放方案时,曾经研究一系列处理
水平,由最简单的初步处理至利用生物去除营养物(有时称为「三级」处理)。这些
处理程序在下文加以说明:
- 第一阶段污水处理是使用隔筛把粗糙的固体清除。这项称为初步处理的程序
,会在污水进入主要隧道系统前进行,以保护下游的污水运送及管理设施;
- 到达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首先会进入沉淀池,其间40-60%悬浮固体及30-40%有
机物质 (以生化需氧量测量) 会沉淀。在这阶段加入如氯化铁的化学品,可把
清除悬浮固体及生化需氧量的效率分别提升至70-80%及50-60%。这两个程序
分别称为一级处理及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化学强化一级处理是昂船州所采用
的水平,也代表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基本标准。
- 为清除余下溶解及胶质的有机物质,经一级或强化一级处理的污水,如有需
要可输往曝气池,在该处以培殖的细菌分解有机物质。这个程序称为二级处
理,可清除达90%的悬浮固体及生化需氧量。
- 有时需要加入另一个步骤,以清除营养物氮。如有需要,可以在曝气池培殖
特别类型的细菌。这项程序 (称为生物脫氮) 不单清除溶解及胶质的有机物质
,也可清除经一级处理后污水內的氮含量。
- 在完成上述处理之后可以加氯或以紫外线照射,为处理过的污水消毒。
4.为保持有效的二级或生物脫氮处理,进行一级处理是先决条件。以清除污染物而
言,生物脫氮较二级处理为佳,而二级处理又较单单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或一级
处理为佳。不过,以成本及土地要求而言,生物脫氮较二级处理的要求为高,而二
级处理又远较单单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或一级处理为高。
方案评价准则
5.海洋及岸上环境 - 我们曾进行水质模拟、全污水毒性测试及风险评估,以决定方
案可否达到建议的水质准则,从而为海岸水域有益用途提供足够的持续保护。我们
亦已采用空气、噪音、视觉影响及陆上生态的准则,以评估有否任何场地或方案会
造成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
6.工程准则 - 评价不单包括场地的限制、相容程度及可以达到环境改善的速度,也
包括方案策略对未来改变作出反应的灵活性,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准则。特别是,
按照最新人口推算而推算的污水流量及负荷的上升幅度,亦已在考虑之內。各个方
案已依据一个保守的设想(即二零一六年推算的总人口约为900万人)进行评估。东南
九龙等未来的发展项目已包括在內。采用的人口推算如下:
年份 |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集水区 | 香港总人口
|
---|
一九九六 | 4,198,000 | 6,218,000
|
二零一六 | 5,561,000 | 8,934,000
|
四组可接受方案的比较
7.方案1: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加消毒;排污渠口位于南丫岛西面或南丫岛东面
-
水质准则的各项参数均可达到,深湾及东澳湾的溶解氧估计最多会下降0.2毫
克/公升,而无机氮总量估计最多会上升0.02毫克/公升。初始稀释(丰水期平均
稀释约75倍)在100米內(或面积小于0.1平方公里的混合区)完成后,各种有毒物
质的浓度会低于对海洋生物可能造成危险的水平。
-
优点是:最低的岸上影响(以噪音、空气、陆上生态、污泥产生量及隧道废弃
泥石量而言);最低的土地要求(17公顷);最短时间完成(7.5-8年);最低的建设
成本(港币110亿元)及最低的经常成本(港币9亿元)。由于进行一级处理是进行
较高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这个方案也保持将来再提升至二级或三级处理的
灵活性。
- 这个方案的主要缺点是排污渠口的位置距离建议的海岸公园不远。
8.方案2: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加消毒;排污渠口位于南丫岛东南面的担杆海峡。(处
理水平与方案1相若,不过排污渠的长度长许多。)
- 水质准则的各项参数均可达到,深湾及东澳湾的溶解氧估计最多会下降0.15毫
克/公升,而无机氮总量则估计不会出现可以测量的上升。这表示较方案1造成
略少的影响。虽然预期此方案由于需要建造一条较长的排污渠而需要较长时间
,并造成较大量的隧道废弃泥石,但岸上影响则与方案1相若。此方案的土地
要求(17公顷)也如方案1一般的低。
- 主要优点是排污渠口排出的污水距离建议的海岸公园较远,可达到较高的初始
稀释度(丰水期平均稀释达100倍)。
- 此方案由于需要建造一条较长的排污渠,所以建设成本(港币130亿元)较方案1
为高。建造时间会较长(8.5-10年),表示会进一步延迟维多利亚港的水质改善
。此方案的另一主要问题是不能确定担杆海峡的地质情况,最终可能导致建
造时间及成本进一步上升。
9.方案3:二级处理加消毒;排污渠口位于南丫岛西面或南丫岛东面(与方案1及2比
较,处理水平较高;排污渠口位置与方案1相同。)
- 水质准则的各项参数均可达到,深湾及东澳湾的溶解氧估计最多会下降0.1毫
克/公升,而无机氮总量则估计最多会上升0.02毫克/公升。这表示在溶解氧方
面较方案2(及1)造成略少的水质影响,但营养物含量则相同。方案3需要的建
造时间相对较短(7.5-8年 - 与方案1相同,明显较方案2为短)。
- 此方案的主要优点是排放的水质较佳,因此承受水体的溶解氧水平跌幅略低
。此外,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氮硝化作用,导致排放水质及承受水体內的氨含
量较方案1及2的为低。
- 主要缺点是:与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的方案1及2比较,岸上影响较大(由于
二级处理厂的建造及运作,预计的噪音会较高;由于进行生物处理及污泥处
理,空气质素的影响普通;污泥量及焚化要求最高)。土地要求(33公顷)、建
设成本(港币230亿元)及经常成本(每年港币20亿元)也较高 - 几乎是方案1及2的
两倍。排污渠口距离建议的海岸公园不远。
10.方案4:三级处理(生物脫氮)加消毒;排污渠口位于南丫岛西面或南丫岛东面。
(方案中最高的处理水平;排污渠口位置与方案1及3相同。)
- 水质准则的各项参数均可达到,深湾及东澳湾的溶解氧估计最多会下降0.1毫
克/公升,而无机氮总量则估计不会出现可以测量的上升。此方案在溶解氮及
营养物方面的水质影响最小。与方案 1 及 3 比较,方案 4 需要较长时间完成
(9.5-10年),原因是可能需要进行填海,以达到较大的土地要求。(这样会使建
造时间再增加1-1.5年,成本也会上升。)
- 主要缺点是:与方案3相似,较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的方案1及2造成较大的
岸上影响(由于三级处理厂的建造及运作,预计的噪音会较高;由于进行生物
及污泥处理,空气质素的影响普通;污泥量及焚化要求普通)。此方案的土地
要求最大(39公顷)、建设成本(港币260亿元)及经常成本(每年港币23亿元)均最
高 - 多于方案1及2的两倍,也较方案3为高。与方案1及3一样,排污渠口距离
建议的海岸公园不远。
总结
11.全部四组方案都可以达到水质准则。一般而言,处理水平较低及排污渠较短的
方案,优点包括建造时间较短、成本及土地要求较低,将来提升处理程度较为灵
活。另一方面,较高处理水平可提供较佳的排放水质及略佳的受纳水体水质,但
同时会招致相当高的成本。
附录1载列了详尽的比较图表。由于各个方案均符合
为确保海洋生物可长期持续而订立的准则,所以全部方案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
DOC\7500A98(9)
附录1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二期的可接受方案的主要差异
DOC\7500A98(9)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 -
集中式及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比较
引言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会议席上讨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第一阶段的研究结果时,委员提问因何就集中式处理连同处置网络的系统而不是就
分散式系统进行环评。委员要求因应本港情况,将集中式与分散式系统的优点与缺
点作出比较。
2.当局是根据国际专家小组的建议进行集中式系统的环评,该小组在一九九四/九
五年间督导一列可行方案的检讨工作,并将结论向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其时一致
意见认为应依从国际专家小组的建议。但基于成员表示关注,现在特于下文各段阐
释在本港使用分散式和集中式系统的分别要点,使委员能忆及较早前的讨论论点。
国际专家小组先前的研究和结论
3.本港长远污水策略的发展,最先在一九八七年透过「污水策略研究」作出剖析。
研究评定了多个方案,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及分散式处理系统连同多个排放口
。附件 A 胪列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对土地需求概况以及处理厂的地点,此系统的土
地需求约为230公顷。研究得出的结论,认为设立深层隧道和长排水口(即「策略性
污水排放计划」) 的集中式处理计划,将符合环保指标及具经济效益,并应在本港
使用。
4.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议获得当时的环境污染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全力支持
。在一九八九年白皮书《对抗污染莫迟疑》也有列述,也获得社会人士广泛支持。
5.计划继而在一九九四年透过「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二期方案检讨研究」进行检
讨,其时一并考虑五十多个不同的污水处理方案。三名由內地、丹麦和美国的专家
亦被委聘成立为国际专家小组来督导顾问工作。研究结果以及国际专家小组均确认
原来的「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集中式处理系统) 乃属适当,而将经处理污水排入
维港只可作为临时措施。
选择集中央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考虑事项
6.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第一期工程已全面展开,所以对九龙、柴湾及筲箕湾使用
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是必须的,但对其余香港岛的地区使用分散式系统还是有可能
的。如要选择分散式系统,我们便要考虑以下的情况:
- 为确保这些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影响周围土地用途,例如商住发展,须有约
200米的缓冲区以便将污水处理设施与周围隔离;
- 由于很难觅土地以便将污水处理设施设于市区,因而需围绕维港进行填海
以便容纳这等设施,这导致进一步延缓工程和进一步使港內水质恶化;及
- 由于港內水体受纳能力有限,对所以港內排放,包括昂船州的污水排放,
均需要先经过高度处理(二级处理加上全面硝化程序和消毒)。
土地和成本的影响
7.一般来说,就分散式系统而言,由于须重复兴建一般设施例如通道及行政大楼,
因此需求更多土地。此外,在本港市区设置处理厂会与周围土地用途格格不合,因
而需较大的缓冲区(每个大型污水处理厂约需预留200米阔或10公顷)。
8.由于分散式系统会将经处理污水排入维港,因此至少须二级处理加上全面硝化程
序。即使利用最新的密固污水处理设计,总土地需求(包括处理厂和缓冲区),如以
分散式系统取代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第二和三/四期,至少需120公顷;但如以分
散式系统取代整体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总土地面积需求更约为230公顷,比昂船
洲污水处理厂所占土地还大上20倍,或比使用昂船洲和南丫岛的集中式二级处理系
统大上6倍。(个别污水处理厂推算所需面积见附件A及B。)
9.有论者提出分散式系统较集中式系统廉宜,因为:(a)可省免兴建深隧道的基本开
支;及(b)维修费用会较深隧道系统廉宜。这论调完全毫无根据。排放污水入维港的
分散式系统需要较高程度的处理,兴建处理厂及平整土地的费用会多于建议的集中
式系统。同样地,经常性开支也会较高。下列表中有详尽比较 ( 假设每个案均有生
物处理的程序 ) 。下表中的中间的一栏为一个有集合集中式及三个分散式污水处理
厂的方案。如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三/四期工程全面停用,便需在中环及湾仔东
部兴建多两个污水处理厂(见
附录A)。
| 集中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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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数污水处理厂
及一些深隧道的分
散式系统 ( 策略性
污水排放计划第一
期,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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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深隧道的分散式
系统(无策略性污水
排放计划,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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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地点
| 昂船洲及南丫岛
| 昂船洲、香港仔、 青洲及北角
| 沿维港不同地点设 12个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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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开支
总共:
| 83亿 282亿 1亿
367亿
| 40亿 377亿 27亿
444亿
| 417亿 44亿
4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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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开支(每年)
总共:
| 4千万
28亿5千万
28亿9千万
| 2千万
38亿1千万
38亿3千万
| 42亿2千万
42亿2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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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需土地
| 39公顷
| 120公顷
| 23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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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假设可重用现时排水口
2. 费用包括筛选机器的运作
3. 假设所有系统均使有生物脫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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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影响
10.由于围绕维港的市区土地大部分经已发展,如要采用分散式系统无疑需要进一步
在港口进行填海,因此要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但这是否有利的做法却欠缺保
障。即使有利,也需要多 8 年时间来平整土地,即是说最早到2014年污水处理的设
施才得以改善。
11.维港污水內的污水中的细菌量,以大肠杆菌计,在1988-1997年间,已增加3倍(每
100毫升由3,000升至9,000个)。如再延缓污水处理设施的提供,维港的大肠杆菌水平
到2016年时可能升至每100毫升高达20,000个。另外,水中的溶解氧和氨氮将持续超
过水质指标。维港彷佛就像一个污水曝氧池。
12.相反地,根据现时计划,兴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三/四期阶段将可提早改善维
港水质。
岸上的环境影响
13.分散式系统的施工期和运作期均对附近居民有重大影响,可能会遭受邻近公众的
大力反对,尤其是需从工程不断运走淤泥,造成额外的交通影响。
系统出现故障的风险
14.集中式系统出现故障的有关风险可分为两部分:隧道和污水处理厂。使用深层的
隧道,是为避开地铁、水电和打桩地基等设施。在外地如波士顿和雪梨,亦曾成功
地使用深层的污水隧道。(我们的地铁也使用深埋的隧道,而当时亦沒有人质疑其技
术可行性或提出它们具出现故障的高风险)。国际专家小组既通过计划,显示技术上
是稳妥的。虽然首名承建商声称未能完成合约,第一期的隧道仍在兴建中。一直以
来出现的问题,在工程界內也并非罕有或不寻常的。
15.为确保第二期隧道得以顺利兴建,我们将进行额外的地质调查。当收集得更多资
料后,我们更能肯定使用哪些适当的建筑设备和必需的缓解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
进行。有需要时可将路线稍为修改。因此兴建的风险会减至最低。
16.至于运作的风险,利用上游初级处理和充分的流速设计 (以防止沉淀) ,隧道便不
须经常视察和维修,而运作风险也会减至最低。
17.有论者坚称分散式系统比集中式系统较为可靠,因为运作故障的风险也同时间分
化。这论调在两方面不合理,即:
- 大型的集中式系统提供稳定得多的流量和水质,并且不会受突然汹涌或含高
浓度有毒物质的污水的影响;
- 于分散式系统须利用多间生物处理厂,如认为化学强化一级污水处理已足以
为建议的集中式系统提供充足的处理水平的话,那么分散式系统实际上的风
险更大。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基本上是一种不容易受流量或污水水质突然改变
所影响的物理化学程序,即使系统受影响也很快恢复正常运作。但生物系统
是以易受污水水质影响见称,当一旦受影响时便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原来
状态。因此不单是出现故障的危机较高,也会延长出现不能接受影响的时间
而提高这方面的风险。
结论
18.与分散式系统相比,集中式系统在基本开支和经常性开支方面较符合成本效益
,如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和消毒,其运行对污水水质的改变较不受影响,对社
群带来较轻微影响,又需要较小空间。另一方面,分散式系统会出现很多缺点而
不会带来任何补偿性的环境或其他方面利益。分散式系统及集中式系统污水处理
计划的比较概列于
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