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in PELB(E) 55/16/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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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
大澳
大澳邮政信箱6号
绿色大屿山协会
Mr Fabian Pedrazzini

大屿山自然保育计划

我于1998年9月2日给你初步回覆后,已就各个绿色团体所提出有关大屿山自然
保育计划的各项建议,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我现在可以就你8月14日致梁宝
荣先生的来信所提事项,作出详细答覆。

首先,我代表政府,向你和其他绿色团体衷心致谢,感谢你们不辞劳苦进行大规
模的大屿山环境研究,以及撰写大屿山自然保育计划。该计划包含了一些有关大
屿山天然资源的重要资料和很多有趣的构思,相信必定有助于大屿山日后的自然
保育工作。

我期望日后有机会跟你会面,以便进一步讨论你的自然保育计划。以下我将会按
照你所提出的16项建议的次序,逐点作出回应︰

1.大蚝河、湿地和红树林
〔当局应审慎计划大蚝的任何新市镇发展,藉以确保能保留天然河流的堤岸
、河床和河口。有关河流和指定的缓冲区应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
区图上被划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湾內不应有进一步填海工程。〕


  1. 当局现正研究大蚝的发展,而我们的目标是尽量保留该地的生态特
    性。此举包括尽量减低填海的幅度和范围、保留河流的连贯性和尽
    量保持生态的天然特性。至于须要进行工程的地方,毗邻环境的设
    计会尽量发挥重建栖息地的可能,以便生物能重新移居。在展开任
    何建筑工程前,当局将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然后提交环境咨
    询委员会,征询意见。

  2. 我们将会进一步研究应否将该河流划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
2.䃟头的东涌河和海草床
〔当局应重新铺排东涌湾的填海范围和形状,藉以确保能保留天然海岸线
和适当的水文状况。河口和泥滩亦应予以保留。河流、海草床和红树林四
周的缓冲区均应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上划为具特殊科学价
值地点。〕


1993年的北大屿山发展研究经已确认了须在东涌进行填海工程。目前就东涌发
展进行的研究将会检讨填海的需要。䃟头的海草床和红树林已于1994年被划为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我们将会确保填海发展,使填海区与这个地点之间会尽
量维持一个缓冲区。同时,当局亦会进行水质模型测试,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研
究的一部分,确保在填海工程完成时可以维持可接受的水文状况。此外,亦会
尽量保留重要生态特性的天然状况,以及加建设施来鼓励重建栖息地。

3.南北大屿山的沿岸水域
〔沙洲和龙鼓洲的海岸公园应扩展至涵盖整个南大屿山水域(见图3)。
小蚝湾、龙鼓水道和望后石的污水处理设施应起码改善为二级处理,使
能符合水质指标和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有关方面不应再在天然海岸线进
行填海工程。〕


  1. 渔农处现正研究是否适合将大屿山西南部划为海岸公园。有关研究
    将于1999年年初完成。研究结果将会提供有用资料,协助我们决定
    是否及如何将海岸公园的范围扩展至涵盖整个南大屿山水域。

  2. 渔农处经常监察海岸公园的水质,并发现该处水质良好,符合水质
    指标。为进一步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我们决定改善海岸公园附近的
    污水处理厂,提供化学辅助一级污水处理连消毒程序。环境咨询委
    员会已经通过这项建议。

  3. 南大屿山并沒有填海计划。
4.大澳湿地
〔应将这些湿地划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载于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
地区图,及进一步研究确定该地点的范围。〕


大澳湿地面积辽阔,是否适合划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有待进一步研究。

5.大屿山南岸包括水口泥滩和贝澳湿地
〔应有效地执行合约和法例规定,以阻止政府在南大屿山卸泥。行政长
官应着令制定新的南大屿山发展审批地区图,以便执行这区的土地用途
管制。〕


  1. 工务局根据非法倾倒垃圾专责小组的建议,即将会在所有政府工程
    合约內增加一项条件,要求承建商将工程项目所产生的拆建废料运
    往指定处置设施处理。

  2. 梅窝边缘分区计划大纲图是按照城市规划条例(该条例)制定的,
    是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分区图;而涵盖南大屿山其他部分的大屿山南
    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却不是可强制执行的分区图,因为该图于该条例
    制定前已经存在。按照该条例,现时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不能由新的
    发展审批地区图取代,原因是于该条例制定前已存在的分区计划大
    纲图所涵盖范围的土地用途,一直亦将继续由其他条例直接或间接
    规限,例如:《政府土地条例》和各种健康及卫生条例和附例,包
    括《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批约条款等。虽然我们不能藉《城市规
    划条例》对南大屿山发展实施管制,但我们会继续利用相关条例实
    施管制。
6.建议将北大屿山郊野公园扩展,范围包括萡刀屻、婆髻山、黃龙坑和
其他现时位于郊野公园范围外的树林。
〔为免该区遭进一步损害或被占用,应立即采纳建议,扩展北大屿山郊
野公园范围。〕


我们不认为北大屿山郊野公园拟扩展部分面临发展威胁,因此把1998年的资源
投入更须保护的地方,如将龙虎山指定为郊野公园,并在米埔和后海湾湿地实
施自然保育工程项目。尽管如此,我们仍会把拟扩展北大屿山郊野公园范围保
留在议程上。

7.塘福和鹿地塘风水林地
〔这些地区应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內被划为保护区。〕


我们支持这项建议,但保护区的详细界限仍有待制定。

8.东涌与深屈之间的走廊
〔北大屿山郊野公园应扩展至海岸线或在新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
区图內被划为沿岸保护区。东涌与深屈之间的建议公路应予以封闭,以及
禁止所有机场以南的任何新发展,基于该区会受到新机场的严重噪音影响
,有关海岸线区将不应再进行任何填海工程。〕


  1. 北大屿山郊野公园拟扩展部分可能会涵盖东涌与深屈之间的部分海
    岸线。不过,在制定确实的范围时将会顾及现存的乡村和土地类别


  2. 东涌与深屈之间的建议道路现仍在研究可行性的阶段。这项计划亦
    与所有其他建议的主要道路计划一样,如决定进行的话,须受《环
    境影响评估条例》管制,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能挽回的影响。

  3. 赤𫚭角机场飞机噪音预测等量线25范围內的地区,已经禁止发展对
    噪音敏感的新计划。
9.周公岛、石鼓洲、喜灵洲和索罟群岛
〔这些岛屿在新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內应被划为沿岸保护
区。〕

10.大浪湾和二澳
〔这些地区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內应被划为海岸保护区
。〕


我们有意将法定图则扩展至涵盖整个地区,但须分先后次序,并会考虑到每个
地区的需要和现有资源,以便尽量满足社会需求。

11.南大屿山水域
〔应将海岸公园扩大至芝麻湾半岛以南。〕


待渔农处完成上文第3点所提及的研究后,我们便会考虑此事。

12.昂坪及羗山
〔根据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指定这些范围为自然保育区。〕


这是现时被郊野公园包围的土地。我们正研究这些土地的问题,并会探讨可否
优先安排绘制昂坪及羗山的法定图则。

13.〔应改良大澳湿地和贝澳湿地等受损栖息地。〕

我们拟在大澳浅盐湖实施重新栽种红树林计划,以弥补包括在大澳和贝澳等地
已失去的红树林∕湿地栖息地。工程将于2001年展开。

14.〔应在大屿山的所有坟场和墓地设置隔火道。〕

15.〔清明节和重阳节的防止山火工作,应得到妥善执行。〕


我们支持这些提议。我们会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所需行动。

16.〔当局应向渔农处及规划署发放合适的拨款,以便推行上述建议。〕

你对上述两个部门申请拨款的支持,我们表示欢迎。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苏启龙             代行)

1998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