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室內空气污染的管制
目的
本文件载述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就香港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內空气污染问题而
展开的顾问研究的结果和建议,并拟议管制室內空气污染的大纲及未来路向。
背景
2.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发表的一九八九年环境污染白皮书第二次检讨中,政府了
解到室內空气污染对健康可构成潜在危害和问题。为解决这问题,环保署于一九
九五年十月,展开了「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內空气污染」的顾问研究(下称研究)
。这项研究在环保署担任主席的督导小组监理下进行;督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包括
来自规划环境地政局、建筑署、机电工程署、劳工处及卫生署的代表。
3.这项研究旨在找出本港办公室和一些选定的公众场所室內空气污染的特点和程
度、评估污染问题的成因及提出合适的污染管制策略。研究內容包括(a)问卷调查
;(b)实地采样和化验分析;(c)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d)研究其他国家的做法
。研究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完成,有关的行政摘要夹附在
附件1。
研究的结果及拟议的管制方案
4.研究结果指出,香港的室內空气污染情况跟其他已发展国家十分相似。在受访
的楼宇使用人中,约有三分之一对他们所处的大厦的室內空气质素感到不满。调
查显示,他们对于室內空气质素的主观感受与实际的测量结果包括溫度、湿度、
每小时更換空气量及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水平有着明显的相互关系。在一些办公室
及公众场所內,亦间中录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国际认可的指引,其主
要成因是占用密度高及通风不足。
5.研究结果显示,香港目前是透过不同政府部门所执行的一系列条例和规例来管
制室內空气质素。这些法律条文只能间接地管制室內空气质素,例如订立基本通
风设备规定、禁止进口及/或销售某些特定产品、特别指定「非吸烟区」等。各
政府部门就室內空气质素方面所分担的职责撮录在附件1表3。
6.由劳工处执行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虽然涵盖所有工作地点包括办公室,但
只是顾及雇员。在执行条例时,劳工处是采用「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雇员健康
。目前一些公众场所如戏院和食肆,在现行法例下的确受到发牌制度管制,政府
却沒有特定的法例管制其他公众场所如购物商场、卡拉OK、健身院等的室內空
气质素。这表示香港现时沒有一个执法机关负责办理有关上述地点的投诉个案。
7.研究建议制订一个更全面的管理计划,配合不同的执行方案以备再作进一步考
虑,并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室內空气质素管理小组,以协调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发
展工作。在现阶段,顾问已草拟了一套室內空气质素的工作守则,其中包括一套
室內空气质素指标及良好的作业方式,供专业人士及楼宇管理人员采用,以确保
室內空气质素能达至可接受水平。研究亦建议,要解决室內空气污染问题,应以
工作守则作参考来加强若干现行规例的条文。
8.研究亦建议,应按自愿性质来规管住宅楼宇的室內空气质素,而政府应推行公
众教育,提高公众人士对室內空气质素问题的关注。
9.关于办公室及公众场所,研究拟议了四个方案,把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机制在
政府內加以制度化:-
- 方案A:自行规管;
- 方案B:利用现行法例及制度;
- 方案C:通过修订以加强现行法例;及
- 方案D:制订一套有关室內空气污染的新法例。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组合形式实施。研究建议管理小组在三年內可就
有关情况,检讨应否采用一个更全面的机制(即方案D)来加强室內空气质素的
管制。
10.研究亦建议,应进一步为特别容易受室內空气污染影响的团体,包括学校、
医院及收容小孩、老人和病人的机构作出研究。
建议室內空气质素管制的原则及大纲
管制策略
11.根据研究的结果及建议和有关部门及专业团体的意见,政府将会制订一套更
全面的机制以加强管制室內空气质素。这个计划将以一个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
,由现行法例可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楼宇及处所开始。这个渐进式的管制包含
研究所建议的方案A至C的组合。
12.管制室內空气质素,应基于自行规管的原则经行政或法定途径来实施。这表
示建筑物的业主将须聘请合资格人员负责检查和核证其建筑物或处所的室內空
气质素是符合当局制订的标准。这样可省却成立一支庞大的公职人员队伍以进
行检查及监管。如有需要,现有的立法体制或修改合适的法例可被用作加强室
內空气质素的管制。
13.政府将会在室內空气质素计划实施后三年检讨有关情况,并考虑是否有需要
扩大范围或制订一套专门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法例。
室內空气质素指标
14.一个完善的室內空气质素计划所需的重要元素,是各个部门和政策局均采用
一套一致的室內空气质素标准。这些标准须与由相关的主管当局所采用的国际
标准相若。我们计划在明年发展一套三级制的室內空气质素指标:
- 第一级代表高级而舒适的楼宇应有的最佳室內空气质素标准。这应
与现有最佳的室內空气质素标准相若。
- 第二级代表建议的室內空气质素标准,可保护公众人士包括小孩、
老年人和孕妇。
- 第三级代表室內空气质素标准,可保护工人及雇员。
这套三级制的室內空气质素指标会鼓励业主及物业管理层在可提高其楼宇的名声
及市场价值的吸引下竭力达至最佳标准。
工作守则
15.除拟议的三级制室內空气质素指标外,也必须制备一份工作守则,界定及指
明须遵守的程序、措施及方法,以便评估室內空气质素及达至室內空气质素指
标。这份工作守则不单可作为公众人士的指引,也可作为在政府及私营机构工
作的专业人士的参照文件。研究已为此拟备了一份工作守则初稿。这份初稿将
作为在明年初咨询公众的基础。
未来路向
16.政府已设立一个跨部门的室內空气质素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制订管制室內空
气质素的事宜,成员由有关部门和政策局代表组成,并由规划环境地政局担任
主席。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政府会就加强现行管制计划或法例规定及有关工
作守则初稿事宜向公众人士、物业管理层、有关行业机构和专业团体进行咨询
。我们的目标是在一九九九年內制订一项全面的室內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以改
善室內空气质素。同时,政府将会展开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以提高市民对室
內空气质素的意识及了解。
咨询意见
17.请各委员注意上文所载述有关研究的结果和建议,以及对所拟议的全面管制
本港室內空气质素的未来路向发表意见。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附件1
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內空气污染顾问研究
行政摘要
1. 背景
在1993年11月发表的1989年环境污染白皮书第二次检讨中,政府了解到室內空
气污染对健康可构成潜在危害和多种问题。为解决这问题,当局在1995年10月
进行一项为期18个月的「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內空气污染顾问研究」。研究在
环境保护署担任主席的督导小组监理下,由环境安全顾问有限公司进行。督导
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规划环境地政局、建筑署、机电工程署、劳工处及卫生署。
2. 研究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找出本港办公处所和某些选定公众场所的室內空气污染特点
和程度、评估污染问题的成因及提出合适的污染管制策略。研究內容包括(a)问
卷调查;(b)实地采样和化验分析;(c)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d)研究其他
国家惯例。研究也找出缓解室內空气污染的措施,及拟备一份管理室內空气质素
的工作守则(初稿)、对室內空气质素指标提出建议、制备一套数学模型用以推
测常见的室內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和暴露程度。研究也建议一系列方法及措施来规
管住宅处所室內空气质素。
2.1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搜集有关本港办公室及公众场所的室內空气质素情况以及所引起的有关
症状,以助分析它们与占用人/处所及其他测量因素的相互关系。问卷按「美国
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局」模式设计,并作出轻微修改以适应本港情况。问卷包括
两部分:以电话访问了2,000名人士,再实地访问40间办公室的1,183名占用人。
被访者以满意程度来表达对工作地点的室內空气质素的主观感受,再根据对症状
问题(这些症状会在离开办公室后消失)的答覆来计算出「病态楼宇症指数」。
传统上楼宇占用人的感受由于与病征有关,因此楼宇占用人的感受被视为「病态
楼宇综合症」的重要指标。
2.2 详细测量
实地样本搜集方法,乃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楼宇评估调查及评定(Building
Assessment Survey and Evaluation)研究」再按需要修订以配合本港规限条件。
在1996年3月至10月间,研究于40间办公室进行了详细空气测试和化验分析。
为评估季节变化对空气质素影响的程度,更挑选其中5间进行夏季和冬季纵观
分析。另外,在公众场所,包括20间食肆、8间商场、5间戏院、两个街市以及
数个地铁通道/月台,进行了一项小型试验性的室內空气质素测试。
2.3 统计分析
研究进行了广泛的统计分析,以建立占用人对室內空气质素的主观感受和实际测
量结果的相关程度。顾问也探讨了主观感受与特定症状的相互关系。
2.4 其他国家惯例
研究亦探讨了8个已发展的国家:包括日本、英国、美国、澳洲、南韩、新加坡
、加拿大和瑞典对管制室內空气质素的有关法例和现时做法。剖析这些国家的经
验所得出的背景资料,特别有助本港制订有关策略将监管室內空气质素制度化。
3. 主要调查结果
3.1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发现有32%被访者不满意其工作地点的室內空气质素。这数字与世界卫
生组织类似研究所得数字相若。
3.2 详细实地测量
在实地测量时,二氧化碳是最普遍违反国际室內空气质素标准的污染物。在夏
季调查时,37.5%的办公室在8小时內的平均二氧化碳水平超逾1,000ppm
1 。这
问题是由于本港楼宇的高密度占用率和通风不足所致。此外,九成办公室大厦
的空调不能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并远低于「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学会」
(ASHRAE)所修订的标准62-1989R,即为每一占用人每秒至少有7.5公升的鲜
风供应。
由于通风不足,在夏季测量中有两成办公室的细菌数目(以cfu/m3为单位,即
「每立方米的菌落形成单位」),高出建议的水平1,000 cfu/m3。真菌超逾建
议水平(500cfu/m3)的情况虽然不多,但超过一成办公室发现含毒素的真菌
品种,如Aspergillus versicolour和Penicillium aurantiogriseum。这些办公室所收集的
尘埃均含能引起发炎征状的葡聚糖(源自真菌)和內毒素(源自细菌),以
及尘螨过敏源,这些物质均被视为在室內环境令人产生敏感反应的原因。
在夏季调查中,有32.5%的办公室发现甲醛水平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指引的
100μg/m3。甲醛的释放,源自硬纸板,使用脲甲醛树脂造的夹板黏合剂,
与及某些用以处理软垫家俬表面的外层聚合物。除甲醛外亦发现其他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但水平却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或用于工业场所的宽限
量(时量平均值)的5%。
调查中发现4个办公室的有机化合物水平大大超出正常:例如甲苯、二甲苯
(邻 -、间-及对-)和苯。这是由于在办公室采样时,同层楼宇的装修工程正
使用油漆稀释剂(「天拿水」)所致。这显示当使用同一空调系统时或同层
共用时,监察其他占用人的作业活动的重要。
3.3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对于室內空气质素,占用人主观的感受与测量结果(包括
溫度、湿度、每小时更換空气量以及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氯(代)苯、细
菌和真菌数目水平)有着明显的相互关系。也发现占用人的主观感受与21种症
状有相互关系。至于其他污染物例如甲醛、甲苯、二甲苯(邻 -、间-及对-)及
三氯乙烯与占用人的主观感受虽有明显关系,却显示相反的相互关系。这些调
查结果显示占用人虽然会留意二氧化碳水平及溫度等环境状况,但对一些重要
污染物的敏感度如甲醛和装修工程时用的有机溶剂如「天拿水」,则可能被新
装修办公室的「喜悦感觉」的因素所遮盖,感觉变得沒有那样敏锐。这表示进
行问卷调查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甲醛的分析测试同样重要,前者可作为一
般室內环境的良好指标,后者则确保彻底调查室內空气质素。
统计分析显示,除了可吸入悬浮粒子外,室內与室外污染物的水平并无显著相
互关系。室內的粒子水平较低,是由于空调系统的隔尘网已将大部份粒子过滤
。室內较室外有较高水平的污染物乃来自室內污染源,例如二氧化碳、一氧化
碳、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气、真菌和细菌。这说明管制室內空气质素
,能有效地减低占用人对室內污染物的接触。
在详细测量过40间细心挑选而具代表性的办公室地点,以及透过2,000份问卷调
查涵盖至少800间可识别的大厦之后,在合理的统计置信程度內,可推算本港整
体办公室大厦的室內空气质素情况。其中多个测量过的办公室证实室內空气污
染水平超逾国际标准,这显示有需要向公众订定指引及建议标准来管理这些处
所的室內空气质素。办公室的室內空气污染水平的测量总结,撮录于
表1。
3.4 公众场所的室內空气质素
公众场所的室內空气质素试验研究结果显示一些特别问题,例如未能符合现行
规例或污染物超逾国际认可指引的水平。
表2撮录有关公众场所的测量结果。
一般来说,食肆现时对吸烟的管制措施不足,须力求将空调系统分开,使烟草
的烟雾不致混入非吸烟区。如能遵守为这目的而厘订的工作守则或反吸烟政策
的行政规定,室內空气质素将有重大改善。如食肆在食堂使用明火,局部抽烟
设备则必须符合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的室內空气质素指标。
地铁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地铁通道和月台在正常运作时的室內空气质素,即
使与本研究对非工业区和公众场所为健康/舒适目的而厘订的室內空气质素建
议指标相比,也甚接近。在繁忙时段,列车內虽因极度挤逼而导致二氧化碳水
平增高,仍符合美国地铁设计的指引。
3.5 研究其他国家的惯例
研究显示其他国家正投入资源制订标准,以及提供缓解措施和公众教育,以达
到`改善室內空气质素的目标。在先进亚洲国家之中,日本已按「办公室卫生条
例」引入室內空气质素管制及监察规定;新加坡在1996年发出室內空气质素指
引;而南韩也正在制订室內空气质素管理条例。西方国家中,美国率先在1993
年根据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提出一条室內空气质素草案,但目前仍未获政界
通过。在英国,这问题也得不到政界领袖的支持;但在北欧国家,瑞典和芬兰
俱采用其空调法律订定的严格守则来管制室內空气质素。
在这些国家,已有许多规例在若干程度上影响室內空气质素,这也正是本港的
情况。
表3列出各政府部门就室內空气质素事宜现时所分担的职责。
4. 改善室內空气质素的建议措施
4.1 工作守则
顾问草拟了一份工作守则(初稿),以协助专业人员确保一个可接受的室內空气
质素水平,工作守则参照了加拿大、美国、芬兰、瑞士、澳洲及新加坡的惯例。
这份工作守则初稿应在咨询建筑物发展商、物业管理经理和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
后,才制订工作守则的定稿。工作守则将成为室內空气污染管制计划的基准,也
应包括下列重要元素:
- 清楚界定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室內空气质素影响各类人士的责任;
- 列出各项必须实施的技术措施的一览表;及
- 须达致和维持的室內空气质素指引或指标。
4.2 室內空气质素指引/指标
研究建议按照芬兰模式设定三级制的室內空气质素指标,再考虑因应各类办公
室达致指标的能力进行分类。最低的第三级是以符合基本健康为准,其余较高
的两级可待业主有更多资源及技术时,才力求达到最佳健康效果。透过这三级
制的指标,可使业主改善室內空气质素来提升物业的声誉和价值。本研究显示
本港65%的办公处所已达致上述第三级的指标。
4.3 管制策略
香港政府改善本港室內空气质素的倡议,会由负责这个室內空气质素研究的环
境保护署担任主席的一个特别管理小组推行。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实施一个以各
建议方案为基础的监控制度;利用如投诉个案等作为指标以检讨进度;以及在
有需要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使计划得以更有效率地执行。
该研究对可用来规管本港室內空气质素的有关制度作出详尽的评估。所订出的
四个方案如下:
- 方案A:自行规管
- 方案B:利用现行法例
- 方案C:修订现行法例
- 方案D:根据新法例作出法定管制
按照方案A,工作守则是发予专业人士和楼宇管理人员作为自行规管的指引。这
方案优点是可以快捷和灵活地实际执行,对受影响人士不会有多大阻力,但实
施成效则不能保证。
方案B利用某些现行规例条文透过行政方法,例如参照工作守则草拟技术备忘录
,而无需修订现行规例。方案C须修订第123、132及172章的现行规例或发牌条
文,以便按工作守则采取执法行动。方案B及C赋予政府执法权力,但需要一段
筹备时间和很多程序来协调各规管机构。方案D则须引入一项全面的新条例,为
执行室內空气质素法规的最佳方法,但立法程序将会颇长,并预料涉及大量资源
和架构重组。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组合方式一并使用。管理小组应决定那个方案最
佳,并全面监督所有有关工作和进度,以便在3年后检讨情况。
4.4 住宅楼宇
住宅楼宇的室內空气质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范畴,但从实际观点而言,仅可透过自
愿方式规管,政府应推行公众教育以宣传遵守良好守则以维护室內空气质素的重
要性,而提高公众意识的运动有助公众人士关注室內空气质素问题;如能设立一
个联络/资讯中心来处理测量的问题和规定,将大有裨益。
5. 建议进一步的研究
根据本研究的结果,顾问建议可更详细研究室內空气质素管制的经济评估。研究
可按政府改善室內空气质素的倡议进行成本及利益分析。虽然提升与室內空气质
素有关的「硬件」设备(例如空调)及执行、监察和调查对室內空气质素投诉有
关的「软件」管理系统,明显地需要动用经费,但顾问在初步经济分析已清楚阐
释,管制会减低医疗费用和避免因工致「病」所损失的生产力,这方面的经济收
益已足以抵销开支有余。
顾问也建议对教育院校作进一步室內空气质素研究,因院校內进行各类活动包括
实验室工作以至体育课;也建议在医疗机构进一步研究,因该处有需要特别监管
气体、化学品和微生物。易受影响的机构如学校、医院以及收容小孩、老人和病
人的机构也应作进一步研究。
6. 结论和前瞻
研究结论认为,本港的室內空气污染情况与其他已发展国家十分相似。按占用
人的感受,办公室大楼的空气质素约有三份一乃属不满意,也违反世界卫生组
织或有关的海外标准。
本港目前规管室內空气质素的方法,乃透过设立基本空气质素标准和空调规定
。现时已有法定条文规定楼宇、工作地点和特定公众场所例如食肆及戏院必须
符合基本空调和空气质素标准,可是这些职责由不同政府部门分担。视乎管理
小组在3年后检讨情况的结果,可能需要采用一个更全面的机制加强规管室內
空气质素。在此期间,有关的专业人员和楼宇管理人员应遵照为此而制订的一
套全面的工作守则,內里列出室內空气质素指标以及管理和改善室內空气质素
的良好方法。研究建议应参照工作守则,进一步利用某些现行规例的条文,以
解决室內空气污染问题。
改善室內空气质素,明显地可提高生产力和减低医疗费用,带来经济利益。政
府承诺为本港楼宇积极维持可接受的室內空气质素标准,是国际人士选择在本
港工作及居留的重要因素,同时室內空气质素对本港保持地区內国际商业中心
的竞爭力也有一定作用。在同心协力和健全的室內空气质素规管计划下,本港
楼宇的室內空气质素可使人更乐于接受,又可提供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政
府建筑物应率先树立典范,实行自愿规管制度,而这对商界、公众和政府都是
一个好消息。
1. "1000 ppm"是「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所建议标准 - 该学会负责
制定室內空气质素的国际认可标准。
表3 : 各政府部门就室內空气质素问题的职责概略
政府部门 | 法例 | 有关室內空气质素的规定
|
---|
屋宇署
| 建筑物条例 第123章
| 规定用机械式通风的楼宇之通风流量为每小时5次空 气转換。
|
临时市政 局/临时 区域市政 局
| 公众卫生及 市政条例第 132章
| 风闸、尘隔、沉淀器须每年由注册通风设备承办商进
行检查一次; 受管制楼宇需达至特定的通风流量。
|
公众娛乐场 所条例第172 章
| 规定在公众场所有足够的通风供应。
规定在机动游戏机中心每人每小时有十三立方米的鲜
风供应。
|
劳工处
| 工厂及工业 经营条例第 59章
| 规定保护雇员﹝工地安全工作措施和医疗审核﹞。
|
职业及安全 健康条例第 509章
| 规定为办公室雇员以及工业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
作环境; 保持适当的通风和保持工作地方的空气沒有
杂质。
|
卫生署、
警务署、
临时市政
局/临时
区域市政
局、影视
及娛乐事
务管理处
|
吸烟﹝公众卫
生﹞﹝修订﹞
条例第371章
;广播事务管
理局条例下的
工作守则 |
对禁止广告、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和「禁止吸烟」
标记等有关的监管措施。
|
香港海关
| 消费品安全 条例第456章
保护臭氧层 条例第403章
空气污染管 制条例第311 章
|
因应消费品安全而监管入口消费品及透过发出入口牌
照﹝由环境保护署授权﹞
对消耗臭氧层物品和石棉进行强制性入口管制。
|
渔农处 | 除害剂条例 第133章
| 监管入口、制造、供应和售卖除害剂﹝但不监管使用
注册除害剂﹞。
|
环境 保护署 | 空气污染管 制条例第311 章
| 设立空气质素管制区和订定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监
管环境內的石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