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讨论文件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卸置拆建物料的管理工作
背景
在委员会本年六月十一日的会议上,当局向议员简介卸置拆建物料
1 的管理工作及
多项改善措施。议员对问题表示关注,要求当局就拟采取的措施提供更详细的资
料。本文件对议员提出的要点作出回应,并列述政府正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众填土计划
2.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建造业产生了约350万立方米拆建物料,数量比一九九八
年同期增加10%。虽然产生的拆建物料当中,约有78%再次使用,但余下平均每
日约达7 700公吨的拆建物料则弃置在堆填区。其实拆建物料最好是用作公众填料
,用以辟拓对香港甚有价值的土地,以及减少为辟拓土地而从采石或挖掘海床获
取的物料的数量。堆填区的建设费用颇巨,而用途是供安全地弃置城市固体废物
;把拆建物料弃置在堆填区,只会占用宝贵的空间。为拆建物料提供足够的公众
填土容量,是减少堆填区被拆建物料占用的主要办法。把拆建物料分类,会使弃
置在堆填区的拆建物料减少约20%,但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公众填土容量,才能接
收分类后带来的额外惰性物料。
3.近数年,由于市民关注及提出反对,不少已规划的填海计划,尤其是海港內的
填海计划,不是延期推行便是缩减规模甚或搁置,导致预定设置的新公众填土区
及接收容量均告减少。根据已确定的填海工程可提供的估计容量,本港在二零零
零年年底的公众填土容量几乎接近零。如果列为工务计划乙类工程的填海计划能
如期进行,则我们直至二零零三年都会有足够的公众填土容量。
附件A及
B列出已
核准及计划中填海工程可提供的公众填土容量。
4.除了找出及推行可以使用公众填料的计划外,我们会继续制定抑制拆建物料数量
的措施,以及探讨拆建物料除用作公众填料外作为其他用途的机会。粗略的初步估
计显示,虽然拆建物料可以用作其他用途,但这只会用去约10%的拆建物料。当局
并须实施堆填区收费计划,从经济方面促使有关公司另觅解决方法。
减少拆建物料的措施
5.在本年六月十一日的会议上,议员得悉各项减少在堆填区弃置惰性物料的措施。
计划中的具体措施如下:
(a) 避免或减少产生拆建物料
- 在建造非住宅公共建筑物及公路等工程中多用可再用的钢板模。
- 工务局及填料管理委员会会力求确保工务工程尽量做到削土及填土
平均,以及尽量再用挖掘出来的物料。
- 屋宇署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咨询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的建设小组委
员会后,会发出《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实务指引》,促请他
们进行私人建造工程时尽量减少产生拆建废料。
- 屋宇署已检讨《建筑物条例》有关基本设备的规定。初步意见认为
,预早安装卫生设备是必需的,以确保单位是适合居住的。房屋署
现正与屋宇署研究如何既能避免资助房屋单位內基本设备不必要的
改动,但又能符合卫生规定。双方现正研究采用「空殼」的方法。
- 就长远而言,屋宇署将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从行政,财政,法定,
技术和社会的角度研究采用「空殼」或其他混合方法的可行性。工
作小组亦会建议一个可行的方法以达致减少拆建废料及确保单位适
合居住的目标。
- 减少废物委员会及其建造业专责小组现正检讨现行做法、标准、规
格、法定规定等,以确定避免及减少产生拆建物料的机会。
(b) 再造及再用拆建物料
- 新界东南堆填区设有一个临时分类设施,在把拆建废料弃置在堆填
区前,先将收到的拆建物料分类及回收其中的惰性物料。这个设施
会一直操作至二零零一年为止。我们计划分别在二零零零年年中及
二零零二年在将军澳及柴湾各设一个拆建物料分类设施。这些设施
每天可处理约 2000公吨的混合拆建废料,这样便可将废料弃置在堆
填区之前先行把惰性物料分开出来。我们会从港九各地物色容易到
达的地点,设置更多分类设施。
- 我们现正检讨规划中的填海和土地平整工程,以寻找机会令工程提
早展开,从而增加公众填料的再用量。
- 只要情况许可,我们一向都有在新的填海区贮存公众填料作为临时
缓冲贮存区,我们会继续这样做。我们现正研究设立「填料库」在
财政上是否可行,以及物色合适地点作此用途。
- 工务局短期內会发出管理建筑地盘废料指引。现行的物料规格则在
检讨中,以确定有沒有可以多些使用再造拆建物料的机会。
- 附件C提供补充资料,列出鼓励再用及再造拆建物料的现行及较长远
的主要措施。
(c) 堆填区收费及卸置拆建物料的管理工作
- 为尽量减少在堆填区弃置拆建物料,「减少废物纲要计划」建议就
使用堆填区及拆建物料分类设施收取费用。收费会提供所需的经济
诱因,促进物料分类及再造业务。
- 我们引进收费措施前会预早给予充裕通知,让业界在标书及合约中
把这收费考虑在內。
- 我们打算把工务合约的「运载记录制度 2 」延伸至所有建筑地盘,以
期改善在堆填区、公众填土区及其他合法卸置区卸置拆建物料的管
理工作。房屋委员会已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分期实施类似的运
载记录制度。
(d) 架构方面的变更
- 现有的执法及卸置拆建物料的管理工作,分散于多个部门及决策局
。附件D列出现行的管理架构及各部门及局所负责执行的法例。我
们打算在环境食物局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成立后,把管理卸置拆
建物料的工作及堆填区的职责收归一个局负责,以便当局有一个架
构专责制定及实施减少拆建物料及废料的整体措施。
6.当局正透过减少废物委员会及其建造业专责小组与建造业人士及发展商讨论减少
拆建物料的措施。委员会及专责小组是根据「减少废物纲要计划」设立,成员来自
专业人士、学者、政府部门、发展商及建造业。两者的职权范围及成员名单载于
附
件E。大家普遍对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措施已达成共识。减少废物委员会将会向本委
员会提交建议,并连同本文件一并讨论。
长远方案
7.在一九九七年,建造业是香港第二大工业经济活动,占本地生产总值的5.8%
3。
在一九九零至九八年间,建造业的实质开支
4 增加逾50%,而私营机构的开支更占
每年开支的50%以上。虽然土木工程主要是用公帑进行,但建筑工程,则由私营
机构担任主要角色,每年提供的住宅单位及商业/办公楼宇,分别占总数的30%及
90%以上。
8.尽管近期经济不景气,未来的需求仍然殷切。这是由于社会人士不断要求新的发
展及重建市区,以应付与日俱增的人口及满足他们对改善生活和环境的期望。这将
导致更多拆建物料的产生,而需要更妥善的管理。
9.未来为应付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发展的预计速度,加上市民要求多些关注环境,以
及本港对空间的需求殷切,都需要更早的规划及更广濶的目光,方才可以有效地管
理拆建物料及废料。关于这方面,统筹政策及加强当局与建造业之间的联系是必需
的。
10.上述措施主要有助纾缓拆建物料短期至中期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展望将来,当局
必须研究把管理拆建物料及管理城市固体废物统一处理。设立分类、回收、再用及
弃置设施在空间方面的限制,对所有回收物料及废料都适用。把管理两类物料的工
作合而为一,会带来减低整体开支的机会。我们会探讨的一个可行方案,是利用公
众填料开拓用作下一代堆填区的土地。我们必须谋求可以配合不断改变的情况、富
弹性而且非常奏效的对策。
11.令社会人士对建筑物改观,也很重要。建筑物安全检验计划可促进用戶透过更
佳的保养维修延长建筑物的使用期。建造科技、物料及设计的改良,也有助令建筑
物更加耐用。有了这些措施,建筑物就可以延迟拆卸,长远来说可以减少产生拆建
物料的数量。当局现已与发展商、专业人士和建造业紧密合作,令大家更注重在建
造、管理及拆卸建筑物方面采取更持久的方法。
规划环境地政局
工务局
房屋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
1.拆建物料混合惰性及有机物料,由地盘整理、挖掘、建造、翻新、装修、拆卸及道路等工程产
生。惰性物料,亦即公众填料,适合用于填海及地盘平整工程,部分更可以循环再造,成为建造
物料。理想的做法,是只把有机物料,亦即拆建废料弃置在堆填区。
2. 除非得到工务局的豁免,运载记录制度规定工务计划的负责人需要在工程规划期间,确定指定
的地点以用作卸置该工程所产生的公众填料及拆建废料,以及在施工期间保留完整的卸置纪录。
3.统计处发表的按当时价格(按以生产为计算基础的要素成本估计)计算的本地生产总值比率。其币
值代表建造业已增值的净产值所占比重。
4.统计处提供的以一九九零年固定市价计算的开支。其币值反映建筑地盘累积的开支。
Annex A
Approved Reclamation Projects and their Public Filling Capacity
(As At 1 July 1999)
已核准填海工程及其公众填土容量 (1999年7月1日)
公众填土 工程项目 Public Filling Programme Items
| 1999年1月1日预计 公众填土容量 (立方米)
Estimated Available Public Filling Capacity 1 as at 1 January 1999 (cubic metre)
|
1999年7月1日
剩余容量
百份比
Percentage of
Remaining
Available 2
Capacity as at
1 July 1999 | 预计停止接收 公众填土日期
Expected Closure Date 3 |
预计接收公众 填土日期 Expected Period for Accepting Public Fill 4 |
填海容量 Reclamation Volume | 预载容量 Surcharging Volume
|
白石角填海工程 二期第一阶段 Pak Shek Kok Reclamation Stage II Phase I | 64万 0.64 M | 15 万 0.15 M
| 0% | 1999年9月 September 1999 |
|
将军澳第137区 填海工程第一期
Tsueng Kwan O Area 137 Reclamation Stage I
| 241 万 2.41 M
| 110 万 1.1 M
| 26% | 1999年12月 December 1999
|
|
白石角填海 工程第三期
Pak Shek Kok Reclamation Stage III
| 98 万 0.98 M
| -- |
| 1999年10月至 2000年7月
October 1999 to July 2000
|
东涌发展 第三期甲 填海工程
Tung Chung Development Phase 3A Reclamation
| 197 万 1.97 M
| 96 万 0.96 |
| 1999年10月至 2000年8月
October 1999 to August 2000
|
佐敦道填海 工程三期 Jordan Road Reclamation Phase III | 35 万 0.35 M
| -- |
| 2000年5月至 2001年8月 May 2000 to August 2001
|
白石角填海 工程二期 余下工程
Pak Shek Kok Reclamation Stage II Remaining Works
| 195 万 1.95 M
| -- |
| 2001年1月至 2003年3月 January 2001 to March 2003
|
将军澳 第137区 填海工程 第二期
Tsueng Kwan O Area 137 Reclamation Stage II
| 300万 3.0 M
| -- |
| 1999年12月至
2000年10月
December 1999 to October 2000
|
1.
Public fill is sometimes stockpiled as surcharging on newly reclaimed land to accelerate the settlement process. After it has achieved the required settlement, the public fill will be removed and deposited in other reclamation. Since the material will eventually be used in future reclamation projects, the capacity was not considered as available capacity but use to smooth out fluctuation in the amount of public fill produced.
有时公众填料会被贮存在新填海区的土地上作为预载的用逞,以加速其沉降。一旦达致所需的沉
降水平,公众填料会被运往其它填海区作为填料。由于用作预载的公众填料最终仍需卸置在其后
的填海工程上,因此其容量不能列为真正的公众填料容量,只能用作纾缓因公众填料供应的波动
所引发的需求。
2.
The percentages are based available capacity only, i.e. the reclamation volume as at 1 January 1999.
剩如容量百份比及根据有关工程项目在1999年1月1日的填海容量计算。
3.
The expected closure date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need to stockpile public fill for surcharging
预计停止接收公众填土日期已包括因接收预载所需的公众填料。
4.
The expected period of accepting public fill include the time needed to stockpile public fill for surcharging
预计接收公众填土日期已包括因接收预载所需的时间。
Annex B
Planned Reclamation Projects and their Public Filling Capacity
(As at 1 July 1999)
计划中填海工程及其公众填土容量 (1999年7月1日)
计划中公众 填土工程项目
Planned Public Filling Programme Items
| 预计公众填土容量 (立方米) Estimated Available Public Filling Capacity 1 (cubic metre)
| 预计接收 公众填土 日期
Expected Period for Accepting Public 2 Fill
|
填海容量 Reclamation Volume | 预载容量 Surcharging Volume
|
钢线湾前期工程 Telegraph Bay Advanced Work |
| 22万 0.22 M
| 2000年1月至 2000年8月 January 2000 to August 2000
|
将军澳市中心 填海工程第三期 第二阶段
Tsueng Kwan O Town Centre Reclamation Phase III Stage II
| 160万 1.6 M
|
| 2000年11月至 2001年9月 November 2000 to September 2001
|
北青衣填海工程 North Tsing Yi Reclamation
| 50万 0.5 M
| 2001年1月至 2003年6月 January 2001 to June 2003
|
竹篙湾填海工程 Penny's Bay Reclamation
| 890万 8.9 M
| 2001年1月至 2005年6月 January 2001 to June 2005
|
屯门第38区填海 工程第二期
Tuen Mun Area 38 Reclamation Stage II
| 260万 2.6 M
| 2001年7月至 2005年7月 July 2001 to July 2005
|
1.
Public fill is sometimes stockpiled as surcharging on newly reclaimed land to accelerate the settlement process. After it has achieved the required settlement, the public fill will be removed and deposited in other reclamation. Since the material will eventually be used in future reclamation projects, the capacity was not considered as available capacity but use to smooth out fluctuation in the amount of public fill produced.
有时公众填料会被贮存在新填海区的土地上作为预载的用逞,以加速其沉降。一旦达致所需的沉
降水平,公众填料会被运往其它填海区作为填料。由于用作预载的公众填料最终仍需卸置在其后
的填海工程上,因此其容量不能列为真正的公众填料容量,只能用作纾缓因公众填料供应的波动
所引发的需求。
2.
The expected period of accepting public fill include the time needed to stockpile public fill for surcharging.
预计接收公众填土日期已包括因接收预载所需的时间。
附件C
再造及再用拆建物料
1. 为鼓励再造及再用拆建物料而采取的措施
- 所有工务合约均注明,凡适合用于永久工程的土方工程物料,均应
再用于永久工程上 1。
- 工务局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2 公布政策,规定所有需要超过30万立
方米外来填料的填海及填土工程必须采用公众填料(拆建物料中的
惰性物料),除非事先获有关当局豁免 3 。这项政策,旨在确保填
海及填土工程的设计者会优先再用拆建物料,从而增加再用这类
物料的容量。
- 为鼓励在公众填土区內再用拆建物料中的惰性物料而采取的措施包
括:
- 放宽公众填土区接收物料的准则,接收含有大石及小量木
材的公众填料;
- 规定管理公众填土区的承建商接收湿泥;
- 在策略性地点设立公众填土趸船转运站;
- 与建造业紧密联络,鼓励承建商把拆建物料中的惰性物料
运往公众填土区。
- 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 4,所有整项属于拆卸工程的工务工程项目
,均须在地盘內把所有拆建物料分为不同类别,以便在公众填土区
再用、再造或弃置在堆填区。
- 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所有工务合约均须采用一套运载记录制度
,以便妥善地处理拆建物料。堆填区收费制度实施后,该记录制度将
会成为另一个诱因,促使承建商减少、再用及再造其建造业务产生的
拆建物料。
2. 为鼓励再造及再用拆建物料而建议采用的措施
- 工务局建议在二零零零年起禁止所有工务合约使用木料的地盘围板
。承建商将须使用其他可再用物料如钢、铝等作地盘围板。房屋署
已由一九九四年起采用这个做法。
- 工务局现正准备在二零零零年发出适用于工务合约的建筑地盘废料
管理指引,以提倡减少、再用及再造拆建物料。
- 工务局正就建造业可否多用再造的拆建物料,征询业界的意见。
- 有关方面现正检讨工务工程的现行物料规格,探讨多用再造拆建物
料的可行性。
- 有关方面会鼓励工程设计者研究他们的设计及建造方法可否使用可
再用物料,例如可再用的板模。自八十年代后期房屋署的建造工程
已开始使用大型板模。目前市场上有不少这方面的专利设备。
- 有关方面正检讨若干填海及填土工程的计划,看看可否把进度提前
,以便提供更多公众填土容量。
1 请参阅土木工程一般规格第6.16-6.18条
2 请参阅工务局技术通告第4/98号
3有关当局为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
4 请参阅工务局技术通告第5/98号
附件D
现行管理拆建物料卸置工作的架构
1. 涉及的局和部门
- 规划环境地政局负责管理与拆建物料有关的政策工作。工作目标是
确保拆建物料不应非必要地占用昂贵而急速减少的堆填容量。
- 工务局负责:
- 为工务合约制定把拆建物料分类为公众填料及拆建废料的
准则与规格;
- 探讨工务合约将公众填料循环再造的机会;
- 制定工务合约尽量减少产生拆建物料的指引。
- 土木工程署的工作包括:
- 由土木工程署署长担任主席的填料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香
港填料资源的使用及在香港水域弃置淤泥的事宜。
- 填料管理委员会辖下由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担任主席的
公众填土小组委员会负责统筹公众填料用于填海及土地平整
工程事宜,以及监察公众填土设施及填土区的运作。
- 土木工程处的海港工程部负责管理及操作公众填土设施及部
分公众填土区。
- 土力工程处的填料管理部负责监察填料资源的使用及弃置淤
泥事宜。
- 拓展署负责管理若干列入其填海计划范围內的公众填土区。
- 环境保护署负责管理接收拆建废料(及城市固体废物)的堆填区,以
及操作一个位于新界东南堆填区的临时分类设施(该项设施把惰性
物料分开出来,用在堆填区的运作上,例如作为盖面物料)。
2. 有关的法例条文
- 《土地(杂项条文)条例》赋予土木工程署总工程师/海港工程发出
公众填土许可证的权力。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必须申领许可证,方
可在未批租土地上卸置物料。许可证是免费的。条例并不管制在私
人土地弃置物料事宜。
- 《城市规划条例》规管若干需经审批方可进行发展的地区的图则拟
备及批准事宜。规划署负责采取执法行动对付未获授权的发展工程
,包括在私人土地上非法弃置物料的行为。
- 《郊野及海上公园条例》规管在郊野公园及特别保留区弃置物料的
事宜,由鱼农处负责执行。
- 《废物处理条例》规管处理废物包括拆建废料事宜,由环境保护署
负责执行。
-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赋予规管拋弃及弃置垃圾的一般权力,由
市政署及区域市政署负责执行。
附件E
减少废物委员会
及
建造业减少废物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权范围
1. 减少废物委员会
A. 职权范围
- 根据「减少废物纲要计划」所列出的政策及其后规划环境地政局局
长的指示,向公营机构及私营机构推广减少废物、回收和再用资源
的行动;
- 统筹减少废物工作小组的工作;
- 监察本港和世界各国在减少废物、物料回收和再造方面的发展,并
向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提供意见,以便作出适当回应;以及
- 向环境咨询委员会提交年报,汇报有关达致减少废物目标的进展。
B. 成员名单
高保利先生,主席
|
陈志球先生 | 私营房屋界别减少废物工作 小组主席
|
张丽萍女士
|
刘锋先生
|
罗松亮先生
|
潘智生博士
|
罗乐嘉先生
|
余宝乐教授
|
李嘉礼先生 | 酒店业减少废物工作小组主席
|
郭锡钧先生 | 公营房屋界别减少废物工作小组主席
|
单伟彪先生 | 建造业减少废物工作小组主席
|
薜明先生 | 政府部门减少废物工作小组主席
|
莫雅斯先生 | 机场界别减少废物工作小组主席
|
当然成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2. 建造业减少废物工作小组
A. 职权范围
- 提供一个建造业內讨论减少拆建废料及有关措施的场合;
- 研究建造业减少拆建废物的工作目的及计划;
- 制定减少拆建废料的工作目标;
- 在专责小组之下就具体事务成立专责小组;以及
- 监察并评估减少拆建废料措施的进度,以及定期向减少废物委员会
提交报告。
B. 成员名单
单伟彪先生(主席) | 香港建造商会代表
|
谭天放先生 |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代表
|
张光颖先生 | 香港建筑师学会代表
|
李荣护工程师 | 港工程师学会代表
|
麦程辉先生 | 香港顾问工程师协会代表
|
潘智生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及结构工程学系
|
下列各局及部门的代表:
规划环境地政局
工务局
拓展署
建筑署
土木工程署
房屋署
环境保护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