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B(E) 55/10/161 Pt 27
CB1/PL/EA
电话︰2848 2606
传真︰2530 5264
香港花园道
万国宝通大厦3楼
立法会秘书处
环境事务委员会秘书
(请交︰梁庆仪小姐)
梁小姐︰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1998年10月26日会议后跟进工作
1998年10月29日来信收悉。以下是我们对来信所提问题的回覆︰
- 有关的会议是属于两个政府之间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上双方对许多细
则进行详尽而坦诚的讨论。如果公开这些会议记录,这种坦诚的讨论
很可能因此而受影响,对须要解决的问题亦不会有帮助。因此,这些
会议记录被列为机密。不过,我们在9月29日的信函和一份在10月26
日特别会议上提供的"就策畧性污水排放计划与內地进行讨论"的文件
,已经向委员会提供了有关与內地讨论的撮要。
- 所要求的资料已详载于10月5日在特别会议提交的"集中与分散污水处
理系统的比较"文件中。
- 就一般排污费而言,我们预期的目标是在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
I期工程项目以及在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全面运作后,污水服务的营运
和维修保养成本将由政府和污染者平均分担。我们会定期检讨污水
服务的财政状况,以维持政府与市民分担清洁环境费用的比率,亦
会就这些建议咨询立法会。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徐茂志代行)
199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