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B(E) 55/10/161 Pt 27
CB1/PL/EA

电话︰2848 2606
传真︰2530 5264

香港花园道
万国宝通大厦3楼
立法会秘书处
环境事务委员会秘书

(请交︰梁庆仪小姐)


梁小姐︰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1998年10月26日会议后跟进工作


1998年10月29日来信收悉。以下是我们对来信所提问题的回覆︰


  1. 有关的会议是属于两个政府之间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上双方对许多细
    则进行详尽而坦诚的讨论。如果公开这些会议记录,这种坦诚的讨论
    很可能因此而受影响,对须要解决的问题亦不会有帮助。因此,这些
    会议记录被列为机密。不过,我们在9月29日的信函和一份在10月26
    日特别会议上提供的"就策畧性污水排放计划与內地进行讨论"的文件
    ,已经向委员会提供了有关与內地讨论的撮要。

  2. 所要求的资料已详载于10月5日在特别会议提交的"集中与分散污水处
    理系统的比较"文件中。

  3. 就一般排污费而言,我们预期的目标是在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
    I期工程项目以及在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全面运作后,污水服务的营运
    和维修保养成本将由政府和污染者平均分担。我们会定期检讨污水
    服务的财政状况,以维持政府与市民分担清洁环境费用的比率,亦
    会就这些建议咨询立法会。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徐茂志代行)



199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