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讨论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修订《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的建议


引言

按照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建议修订《噪音管制
条例》的讨论结果,本文件现提供委员下列额外资料:

  1. 修订建议的预期阻吓效力;

  2. 过去三年法庭判决的罚款水平;

  3. 噪音罪行对社群的影响;

  4. 噪音对工人的影响;

  5. 咨询有关团体的情况;和

  6. 法人团体的负责人士。

建议的预期效果

2.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目前的做法是向个别经营者或业务拥有人提出检控,
如果是法团公司,则向法团公司提出检控。附件A载列过去三年內定罪判决纪录
的分项数字和显示被定罪人士的性质。在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和一九九八年,分
别有35%、48%及40%的首次定罪个案涉及个别业务拥有人或经营者。

然而,在上列年份中他们涉及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的百分率分别少于10%、3%
及3%。分项数字明显地显示个别业务拥有人或经营者很少会再犯同一罪行。这
可能是因为他们需要对所犯的罪行负上个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期望这个能
令法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罪行负上个人法律责任的建议,将会达至类似的阻
吓效力,同时亦鼓励法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采取适当的程序,确保符合法律规
定。

罚款水平

3.根据《噪音管制条例》,首次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后
再定罪的为200,000元。附件B载列过去三年內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而被法庭
处分的罚款额水平资料。一九九八年再犯建筑噪音罪行的最高罚款额为160,000
元,首次定罪的平均罚款额约为14,000元,其后再定罪的为32,000元。一九九八
年再犯工业/商业噪音罪行的最高罚款额为70,000元,首次定罪的平均罚款额约为
16,000元,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的为27,000元。为了让法庭更了解噪音问题的严
重性和程度,环境保护署于一九九三和一九九六年向司法人员解释有关的执法情
况。

噪音对社群的影响

4.附件C载列有关定罪纪录的分项数字,显示在一九九八年所犯罪行的性质及对
邻居所造成的影响。在建筑噪音的定罪判决之中,大部分涉及在物业发展地盘
內使用机动设备,例如起重机、挖土机、混凝土机等。这些工程对于隔邻的住
宅楼宇所造成的典型噪音声级可达80分贝(A),使有关住戶在周日晚上7时至翌
日早上7时或公众假期內,也难以得到休息。

5.在工业噪音的定罪判决之中,大部分涉及通风系统,水泵和工场等的运作。对
于隔邻的住宅楼宇所造成的典型噪音声级可达60-75分贝(A),影响有关住戶的日
常家居生活。

噪音对工人的影响

6.高噪音环境会影响工人的健康。政府已在《职业性失聪(补偿) 条例》(第469章)
列出25类高噪音的职业。任何人士曾从事法例中指明的高噪音工作,为期合共最
少10年(或从事指明的特别高噪音工作,包括石块研磨、开凿、切割或冲击;板桩
;喷砂打磨作业和枪击操作,为期合共最少5年),可申请补偿。

7.在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批准向428名工人作出补
偿。平均来说,那些工人因噪音引致的失聪程度,按照《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
可评为永久丧失工作能力17.6%。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获补偿的工人之中,超
过60%是从事特别高噪音的工作。附件D载列受影响工人的详细职业说明。工业
经营产生的噪音现已受《工厂及工业经营(工作噪音)规例》的监管。雇主需要
采取预防措施保护那些可能接触危险噪音声级雇员的听觉。

咨询

8.我们是经过考虑各个政府机构所提出的意见和提议,制订有关的法例修正建议
。我们已就有关建议咨询载列于附件E的业界协会和团体。附件F载列他们提出
的意见及环境保护署作出的回应。

负责人士

9.这次法例修正建议与其他环保法例类似,目的是把遵守法例的责任,放在那些
有能力及有责任改善法团公司的管理、运作和监督的人士身上。修正建议中的「
高层管理人员」将会界定为「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职级人员,或本意是
以任何这类身分行事的人。」例如,根据《公司条例》,签署周年申报表提交登
记官的董事,可能会就法团机构所犯的罪行被判须要负上法律责任。

征询意见

10.请各委员就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所提交的文件中所述的《噪音管制条例》(第
400章)的修正案建议,提出意见和评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A

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內定罪判决纪录的分项数字
显示被定罪人士的性质

定罪个案的数目
年份法团独资经营者
(人士/持有人)
个人
总和
一九九八
首次定罪118(60%)2457199
其后再定罪205(97%)60211
总和3233057410
一九九七
首次定罪108(52%)1583206
其后再定罪231(97%)35239
总和3391888445
一九九六
首次定罪88(65%)1335136
其后再定罪105(91%)56116
总和1931841252


附件B

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所判处的罚款

年份/定罪
判决次数
个案数目
(建筑#)
罚款(港币)个案数目
(工业*)
罚款(港币)
一九九八最高50,000最高50,000
首次定罪103最低1,00067最低 0^^
平均14,194平均16,022
最高160,000最高70,000
其后再定罪196最低 2,00014最低100
平均32,253平均26,793
一九九七最高50,000
首次定罪150最低 1,00040最高30,000
平均12,577最低3,000
平均13,225
最高180,000最高100,000
其后再定罪214最低 3,000 24最低3,000
平均33,584平均25,500
一九九六
首次定罪最高50,000最高50,000
56最低3,00049 最低2,000
平均16,017平均17,528
最高150,000最高100,000
其后再定罪61最低 5,00051最低8,000
平均31,180平均28,254


注:

# 在建筑地盘內违反事项的定罪判决

* 在商业/工业处所內违反事项的定罪判决

^^ 因被告对投诉即时作出回应,并聘请承建商修正有关的高噪音通风系统,本
个案的裁判官对被告的行动感到满意


附件C

一九九八年的定罪纪录分项数字
显示所犯主要噪音罪行的性质及对邻居造成的影响


(A) 建筑工程的种类分项

罪行中所使用的高噪音
设备或所进行工程的主
要种类
经定罪的
个案数目*
邻近住宅楼宇的
典型噪音声级#
每个个案中受影响住
戶的预计数目
处理钢枝/卸下钢枝的起重机13070~75分贝(A)100
用作制造混凝土的混凝土车
和插入式振捣器
3475~80分贝(A)200
用作挖掘的推土机38 70~75分贝(A)100
用作切割钢和木的屈曲边缘
15 70~75分贝(A)100
其他(例如弯钢机、钻机、
发电机等)
70 65~80分贝(A)100
不需使用设备的手动工作(
例如锤击和倒制混凝土)
12(4%)65~80分贝(A)100


注:

* 一九九八年共有299宗有关建筑噪音罪行的定罪个案

# 被投诉的建筑地盘与邻近住宅楼宇之间的典型距离为20米


(B) 商业 / 工业噪音

罪行的主要噪音来源经定罪的
个案数目*
邻近住宅楼宇的
典型噪音声级#
每个个案中受影响
住戶的预计数目
通风系统3860~75 dB(A) 20
水泵,摩打和升降机设备1760~75 dB(A) 10
其他 (例如工场、工厂、卡
拉OK等)
26 60~75 dB(A)50


注:

* 一九九八年共有81宗有关商业 / 工业噪音罪行的定罪个案

# 水泵房和升降机摩打房产生的噪音一般影响同一楼宇的住戶,而通风和冷 气
系统产生的噪音则可影响距离20米的邻近住宅楼宇.


附件D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职业性失聪补偿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
获批个案的职业说明

[资料由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提供]



涉及高噪音的工作种类索偿者的数目和百分率(%)
(1)金属研磨28(6.5)
(2)金属冲击24(5.6)
(3)石块研磨、开凿、切割或冲击267 (62.4)
(4)金属锻造0(0.0)
(5)编制或纺织25(5.9)
(6)金属钉或螺钉的切割、成形或清洁2 (0.5)
(7)使用等离子喷枪喷镀金属 0(0.0)
(8)使用切割模机、刨床机、屈曲边缘机
或自动车床
18(4.2)
(9)使用链锯0(0.0)
(10)板桩4 (0.9)
(11)喷砂打磨作业2(0.5)
(12)研磨玻璃0(0.0)
(13)压碎或筛选石块1(0.2)
(14)塑料压碎2(0.5)
(15)清理船舶外殼40(9.3)
(16)在內燃机、涡轮机、加压燃料炉头
或喷射引擎的紧邻范围內工作
13(3.0)
(17)车身修理或用人手锤鍊制作金属制
2 (0.5)
(18)*塑料挤出不适用(0.0)
(19)*使用瓦通纸机器不适用(0.0)
(20)*漂染布匹不适用(0.0)
(21)*在入玻璃瓶作业线的紧邻范围內工
不适用(0.0)
(22)*在入金属罐作业线的紧邻范围內工
不适用(0.0)
(23)*使用纸张折叠机不适用(0.0)
(24)*高速卷筒纸柯式印刷机 不适用 (0.0)
(25)*枪击操作不适用(0.0)
合共:428 (100%)


注:

*根据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生效的一九九八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
例》所指定的高噪音工作。


附件E

经咨询的业界、协会和公司名单


发展商和建筑界

香港建造商会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
香港机电工程承建商协会

工业界

香港工业总会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物业管理协会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饮食/食肆协会

香港酒店业主联会
九龙饮食业总商会港九新界屋村酒楼业商会
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香港饮食业东主协会
香港饮食业总商会潮侨食品业商会


公用事业

香港电话公司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香港电车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
香港地下铁路公司和记传讯有限公司
香港新电讯有限公司新世界电话有限公司
九仓有线电视有限公司丽的呼声(香港有限公司)



附件F


业界、协会和公司提出的意见及
环境保护署作出的回应


(A) 发展商和建筑界

a) 香港建造商会的意见 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1)香港建造商会对业界的服务表现
十分关注,并从一九九八年起合办
座谈会以教育业內人士有关的法例
规定。香港建造商会相信携手合作
的效力,以及应该延迟拟议的修正
案,在一九九九年內进一步观察业
界的服务表现。

虽然环境保护署尽力提醒有关法团
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避免再犯同一
项罪行,但近年建筑噪音罪行的数
字仍然一直上升。修订《噪音管制
条例》的建议和香港建造商会的教
育计划对于加强阻吓效力和业界的
关注是相辅相成的。

2)拟议修正案规定高层管理人员须
对罪行负上法律责任,这对违反法
例可能起不了有效的阻吓作用;因
为大部分承建商都沒有选择余地,
必须在顾客订下的紧迫时间表內完
成合约。不能在顾客所订时间內完
成工程,可能会失去与其他公司竞
爭的能力。

新条文将会有助确保一个公平的竞
爭环境。遵守法律的承建商不会再
受到不公平对待,因为其他承建商
将会违反法律以期完成实际不可行
的建造计划。

3)工程项目经理的高层管理人员(
包括发展商)也应该对罪行负上法
律责任。
环境保护署已特别提醒承建商和发
展商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在他们地
盘內所犯的罪行。如有足够证据证
明发展商引致或容许发生违反《噪
音管制条例》的事项,环境保护署
可同时向引致或容许发生罪行的人
士发出传票。

4)沒有需要修改《噪音管制条例》
以便配合其他环境条例的有关条文
在建筑地盘內所犯的环境罪行的性
质相若(即以污染物如尘屑、污水
和噪音损害环境),我们相信大多
数人都希望采用一致的处理方法。
这次修正案是鼓励公司采用良好的
法团管理作业方式。

b) 香港机电工程承建商协会的意见 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提议给高层管理人员下定义,例如
「技术董事」。
一个较概括的名称更能满足各个业
界內不同组织架构的需求。总而言
之,有关法团管理的决策制订者将
要对罪行负责任。

c)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的意见 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1)支持检控违反法例的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的建议,但顾客(例如发展商)不
须对承建商所作的行为负责任。
这个建议并沒有修改任何现有法例管
制的规定。任何全权主管有关工作的
公司,便须要负上责任。

2)沒有许可证而进行的工作应该也可
使用明显的免责辩护。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在限制时间內
进行建造工程必须领取许可证的规定
,已执行了10年。法团机构的高层管
理人员不应该有任何藉口忽略这项基
本规定。

3)工作守则应详细列明规定,以便公
司能遵守有关规定避免受到检控。
工作守则建议一些良好管理的作业方
式,以供业界参考。工作守则也可能
包括一些基本的管理原则供参考,但
并不是全部。我们鼓励业界采用适当
的管理制度,这正配合应尽努力预防
违反法例的基本原则。



(B) 工业界

意见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关心如果公司只属首次犯罪,董事是
否同样会被检控。
根据新的条文,首次犯罪的公司的董
事,可能会被检控。这样将会鼓励各
人在最初阶段便预防制造噪音污染。



(C) 物业管理协会

意见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1)支持有关的立法意向。但是新法例
应该只适用于再次犯罪的个案。
立法是要鼓励公司采用良好管理的作
业方式以预防违反法例,不论该罪行
是否属于再犯个案。

2)存有灰色地带,因为沒有列明清楚
谁是负责处所管理的人士。
不会存有灰色地带。全权监管处所的
人士应该采取合理的程序以预防犯罪
。全权主管有关工作的公司将须负上
法律责任。



(D) 食肆协会

意见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支持建议以保护环境。但是必须提供
消减噪音实际可行方法的指引
环境保护署目前的做法就是与饮食业
保持密切联系,制订良好的作业方式
以预防空气、噪音和水质污染。我们
同时也备有指引以供索阅。


(E) 公用事业的回应

意见环境保护署的回应
1)条文应该只适用于再次犯罪的个案
立法是要鼓励采用良好管理的作业方
式,以防止任何人违反法例,不论该
罪行是否属于再犯个案。

2)担心中层的管理人员也会被判须对
罪行负上法律责任。
新的条文规定拥有实际权力可改变管
理模式的人士才须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