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讨论事项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修订《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
(第311章,附属法例J)的建议
前言
我们建议修订《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第311章),以达
致下列各点:
- 收紧若干不超过3.5公吨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以符合欧盟和日本的
最新规定,以及对3.5公吨以上新登记汽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作出
轻微修订;
- 为新登记汽油车辆增设一项废气排放标准,以控制这些车辆燃料缸
汽化释出的燃油蒸发污染物;
- 为新登记的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引进一套废气排放标准。
背景及论据
2.汽车是本港的主要空气污染来源。政府的车辆废气管制策略之一,是当有关
的车辆及燃料可于香港获得供应时,便会采用最严格的新登记车辆废气排放及
汽车燃料质素标准。我们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收紧了新登记大型柴油车辆的
废气排放标准,使其与最新的欧盟第二期标准看齐。我们又与欧盟采取一致措
施,分两期收紧所有新登记轻型柴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第一期已于一九九
八年十月一日实施,第二期现建议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实施。
3.我们估计本建议修订将影响最少67种型号的新登记轻型柴油货车及轻型柴油
巴士,与及小量轻型汽油车辆。与符合旧标准的车辆比较,符合最新欧盟及日
本标准的轻型车辆排出的粒子减少55%,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亦减少38%。
由于推展所有柴油的士转为石油气的士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我们预期由二
○○○年年底开始,才规定新的士必须使用石油气。为确保在此之前购买的新
的士符合现存最佳的废气排放标准,我们建议把的士列入今次对废气排放标准
的修订中。此外,我们亦将为3.5公吨以上的新登记汽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作
出轻微修订。
4.许多国家都已制订标准,管制汽油车辆燃料缸汽化释出的燃油蒸发污染物,以
减少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这些新标准切实可行,市场上亦有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供应。我们因此建议引入这些标准,作为在香港新登记的汽油车辆的标准之一。
5.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约占本港车辆总数的5%。它们目前无须符合任何废气排
放标准。不少国家已制订或正在制订适用于新登记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的废气
排放标准。去年十月,日本已引进电单车废气排放标准,欧盟也会在今年稍后
时间,加紧管制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的废气排放,而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单车及
机动三轮车可比旧型号减少排放50%碳氢化合物。因此,我们需要引入同样严
格的新登记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废气排放标准,与国际间行动一致,避免设计
欠佳的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充斥本港。
建议修订
6.《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第311章,附属法例J)规定,首
次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既定的废气排放标准。我们建议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起,进一步收紧3.5公吨以下而其参考重量高于1.25公吨的轻型车辆及柴油的士
的废气排放标准,以符合欧盟及日本的最新标准,并对3.5公吨以上使用强制点
火式引擎的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作出轻微修订。此外,我们建议在汽油车辆的
管制规定中,加入对燃料缸汽化释出的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7.我们又建议在同一规例中订明,所有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或之后首次登记
的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必须符合相当于日本、欧盟或美国所采用的严格废气
排放标准。
咨询
8.我们已咨询多个有关组织及行业协会。香港汽车商会支持有关车辆的建议。的
士业亦已被咨询有关收紧新登记柴油的士废气排放标准的建议。共有16个的士业
內团体作出回覆,其中8个表示支持,3个表示反对,其他5个沒有意见。为了消
除部份的士业界人士的疑虑,我们已进一步向业界解释,有关建议只适用于新登
记柴油的士,而符合这些标准的车辆,本港已有供应或业界已在使用。我们亦指
出收紧新登记柴油的士废气排放标准的建议,只是修订所有新登记轻型柴油车辆
的标准的全盘计划之一。
9.香港摩托车协会及香港摩托车商会支持收紧新登记电单车的废气排放标准,只
有电单车的水货进口商及二手电单车进口商表示,由于在日本进行废气测试约需
要4,000元,担心经营成本将会上升;不过,豁免对这些电单车的管制将会破坏
引入电单车废气排放标准的计划。我们已促请这些进口商与电单车制造商研究取
得原厂废气排放证书的可行性,进口商也可以联络本地的废气测试实验室,安排
为进口的电单车进行废气排放测试。藉以减低本建议对他们的成本的影响。
10.机动三轮车在香港的使用并不普遍。运输署在一九九八年并沒有发出任何机
动三轮车牌照。
前瞻
11.我们计划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及咨询环境咨询委员会后,于一九九九年五月提
交本建议修订规例与立法会作不否决或不提出修订的议决程序。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