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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30日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摘录
项目2 ---- FCR(97-98)118
总目44 -- 环境保护署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经常开支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的研究
2.由于当局过往曾就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进行顾问研究,部分议员质疑是否有需要
进行另一项顾问研究。他们询问有关评估的方法,以及考虑到环境保护署本身有大量
资源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是否可以由该署的人员进行拟议的研究。
3.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在答覆时表示,当局在1995年推出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计划时,政府当局承诺会在计划实施一年后作出检讨。在1996年委聘进行的顾问研究
结果显示,6个现有行业的污水排放比率较指定数值为低,而另外7个行业或会包括于
计划之內。不过,当局须就两项建议作更深入的检讨,并已提出一项相应建议,以进
行更全面的分析。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补充,在 1996 年进行的检讨历时5个
月,费用为 600 万元;该项检讨仅属整体及一般性质,并无详细研究成本及时间方面
的因素。当局拟在有需要时才在较后时间就特定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4.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亦解释,研究会涉及约9 000个帐戶,而就这些帐戶中的5%进行
抽样调查会包括约450至500间商业处所。1,400万元的顾问研究费用中,大部分会用作
支付调查费。由于研究的规模庞大,有关任务不可能由环境保护署的人员承担,而且
此类性质的研究较适宜由遴选委员会选出的独立顾问进行。
5. 至于评估方法,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表示,当局是按照化学需氧量来收取工商业污
水附加费。若污水排放比率较数值为每公升 500微克的正常污水排放量为高,当局会
就所超出的水平收取费用。这是为有关行业订定污水排放比率的方法,此方法已经反
覆试验,并且相当简单。至于即将进行的研究所提出的建议,会否用作工商业污水附
加费收费率的计算基础,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向议员保证,对该收费率所作
的任何修订均须透过立法程序作出,并必定会咨询议员的意见。
6.部分议员不满当局需要花费1,400万元委聘顾问,以重新研究另一组顾问所提出的结
论。他们亦关注到 6 个行业所蒙受的损失,以及会如进行上次的调查一样,在进行调
查期间对有关行业带来滋扰。
7.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及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在答覆时表示,工商业污水附
加费计划在行政上设计简单,所采用的方法是为每个行业订定一般的污水排放比率,
而非每个不同帐戶有不同的污水排放比率。当局进行研究的目的,是透过进行检讨,
研究原来订定的污水排放比率是否仍适用于个别行业,使该制度公平。另一个可供选
择的方案,是个别帐戶持有人若认为其污水排放比率不正确,可提出反对。
8.经咨询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后,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指出,政府当局已
在检讨进行前、进行期间及完成后,多次咨询事务委员会。在 1998年1月,当局在其
向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报告政府当局对顾问所提建议的研究及发现;在 "未来路
向"中已清楚说明政府当局会要求拨款,虽然未能提供有关费用的详细分项数字,当
局打算以1,400万元的预算费进行考虑中的拟议研究。然而,他答允在最后制定供顾
问参考的研究摘要前,征询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他补充,在1996年进行检讨时,政
府当局在最后制定供顾问参考的摘要前,亦曾咨询有关行业、政党及立法局议员的
意见。
9.部分议员认为有必要彻底研究此项建议,并建议当局撤回此项目。库务局副局长表
示,鉴于规划环境地政局承诺会进一步咨询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政府当局会撤回
此项建议。
10.政府当局撤回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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