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23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S/2/98

教育事务委员会

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设施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1时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张文光议员(主席)
梁耀忠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森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9)
陈郑蘊玉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
庄国杰先生

首席教育主任(辅导服务)
李世干先生

高级督学(特殊学校策划)
黃锦荣先生

应邀出席者 :

香港特殊学校议会
凌刘月芬女士
谢宗义先生

香港复康会社区复康网络
程培基先生
何淑仪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6
马健雄先生

I. 参观特殊学校的跟进事宜
(立法会CB(2)721,729及733/98-99号文件)

主席欢迎政府当局、香港特殊学校议会(下称"特殊学校议会")及香港复康会社区
复康网络(下称"社区复康网络")的代表出席会议。委员察悉,政府当局已就小组
委员会及其于1998年11月18日参观的三间特殊学校的校长所提的建议提供书面
回应。小组委员会的建议载于就上述参观活动所拟备的报告(立法CB(2)721/98
-99号文件),而特殊学校议会及社区复康网络亦有提供补充资料(见立法CB(2)
729/98-99号文件)。

2.主席建议根据政府当局的文件(立法会CB(2)733/98-99号文件)进行讨论,委员
表示同意。主席并表示,委员和政府当局及团体的代表在讨论期间,可要求作
出澄清及提出建议。

在为身体弱能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的礼堂及宿舍安装空调设备

3.杨森议员欢迎当局就为宿舍安装空调设施一事所作的回应,他并询问,当局可
否亦提供数据,说明若把安装空调设备的范围扩展至学校礼堂,所会涉及的开支
预算。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补充说,在7间为身体弱能儿童而设的特殊
学校当中,已有6间因获得慈善团体的捐助而在课室和特别室安装空调设备。目
前,只有两间特殊学校提供宿位,其中一间已在宿舍安装空调设备。然而,这些
特殊学校的礼堂(部分亦被用作多用途室)并未安装空调设备。

4.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示,当局正逐步改善特殊学校的校舍及设施。当
局已提供拨款,以便由1998至99学年开始,在为身体弱能及严重弱智儿童而设
的特殊学校的课室和特别室安装空调设备。下一步将会考虑应否于稍后时为宿
舍提供空调设备。至于在学校礼堂安装空调设备一事,由于支付电费的经常性
开支会甚大,以及其他方面对资源有更迫切的需要,当局不会在现阶段予以考
虑。

5.杨森议员和梁耀忠议员指出,当局应尽快在宿舍安装空调设备,他们并促请当
局在夏季来临前,完成有关的安装工程。他们亦询问当局因何不打算在学校礼堂
安装空调设备。教育统筹局(下称"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答称,由于身体弱能儿童
即使在夜间亦需穿上紧身衣物,当局已原则上同意考虑在为身体弱能儿童而设的
特殊学校的宿舍安装空调设备。至于在学校礼堂安装空调设备的问题,当局须仔
细研究是否有充分理由提供此项设备,及其对政策及资源所带来的影响。此外,
学校礼堂的使用时间亦是其中一项考虑因素。鉴于一般学校礼堂的面积和设计,
当局预期若在礼堂安装空调设备,用于支付电费的经常性开支将甚大。主席就此
表示,他曾于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最近一次会议席上提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下称"中电")应向特殊学校提供电费优惠。他要求当局向中电跟进他的建议。教
统局首席助理局长应主席的要求,同意联同有关的决策局研究此事。教统局首席
助理局长在回应委员的关注时,亦应允评估若在为身体弱能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
的礼堂安装空调设备,所需的工程费用及经常性开支。

医疗室的标准设备

6.当局将会考虑把以下项目列为为身体弱能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的标准设备,委
员欢迎当局作这样的回应:

  1. 抽痰机;

  2. 氧气;

  3. 有围栏的睡床;

  4. 紧急求救钟;

  5. 小型载药抽屜架;及

  6. 消毒器。

7.关于把特殊学校校长使用学校及班级津贴以购置家具及设备的开支上限由现时
的3,000元增至8,000元的建议,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示,教育署将须就
此项建议的影响及有关安排与各间特殊学校作进一步商讨。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
月芬女士指出,即使把有关开支的上限提高至8,000元,某些特殊学校所获提供
的班级津贴可能仍不足够。

洗手间

8.委员欢迎当局为特殊学校的洗手间安装扶手的决定。他们察悉,特殊学校可向
教育署提出申请,以每年预算所提供的款项安装扶手。

9.杨森议员亦察悉,当局已同意考虑日后在设计特殊学校时,把洗手间设于邻近
低班课室的地点。至于如何改善现有的特殊学校,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
示,学校可申请在邻近低班课室的地点提供洗手间,当局会研究每一宗申请在技
术上是否可行。社区复康网络的何淑仪女士指出,特殊学校现有的一些洗手间的
面积太小,身体弱能儿童难以在其內更換尿布及衣服,她询问可否扩建这些洗手
间。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答称,当局鼓励学校就所需要的改善工程向教育
署提出建议,当局会考虑把其中部分改善建议纳入学校改善计划之內。至于申请
程序及从每年预算拨出款项进行改善工程的问题,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
示,教育署将会发出通告,邀请特殊学校提出申请,并会根据可供运用的资金的
情况,研究每项申请的理据。紧急维修工作将获优先处理,并会立即进行。

课室

10.特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生认为,课室应有较多空间,以方便需要使用辅助
步行器材(例如旋转器、轮椅及扶杖)的身体弱能儿童活动。他建议把特殊学校课
室的标准面积由45平方米扩大至60平方米。杨森议员表示,他支持政府当局提
出检讨此类特殊学校课室的标准面积的建议。高级督学(特殊学校策划)补充说,
教育署会与特殊学校进一步商讨后者要求扩大课室面积的理据。委员同意,教育
署应进一步研究此事,并在适当时候汇报进展情况。

11.关于为弱能儿童提供可调校高度的书桌及其他特别家具一事,特殊学校议会
的谢宗义先生表示,教育署通常根据一般学校标准设施的价格,审批特殊学校
购置家具的申请。由于可调校高度的书桌较昂贵,特殊学校沒有能力购置足够
数目的此种书桌,供学童使用。首席教育主任(辅导服务)指出,进口物品通常
较本地供应的物品昂贵。梁耀忠议员建议特殊学校及教育署请本地供应商就各
类特别家具报价,从而为这些项目拟订合理的价目表。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
务)表示,不同的特殊学校可能对特别家具有不同的要求,这方面须视乎该等学
校所收录的弱能儿童类别而定,因此,在审批有关购置特别家具的拨款申请时
需要某程度的灵活性。他补充说,部分特殊学校的技工或职业治疗师可把家具
稍作改装,以适应学童的需要。

12.主席就此表示,各学校在申请拨款时,应清楚订明其对一般及特别家具的要
求,而价钱应以本地供应商所申报的平均及合理价格为依据。

言语治疗室

13.小组委员会同意,有关特殊学校可安排在言语治疗室安装窗帘,以便透过单
向镜观察学童的情况。

在不设宿舍的特殊学校设置厨房

14.杨森议员表示,小组委员会在1998年11月18日参观特殊学校后,对特殊学校
对厨房设施的需求有更深入的了解。由于须为在咀嚼及吞咽方面有困难的弱能儿
童准备特别膳食,加上并无私营食肆提供这种服务,特殊学校可能有理由设置厨
房设施。委员承认,并非所有特殊学校均需要设置与甘迺迪中心的厨房的规格一
致的大型厨房,但他们认为,可为特殊学校提供设备更完善的膳食房,以方便为
弱能儿童预备及烹调膳食。主席表示,虽然家长应有责任为子女预备午餐,但有
些家长可能无法作出这样的安排。因此,他促请政府当局认真研究可否为特殊学
校提供简单的厨房,并与家长商讨他们如何参与为子女预备午膳。

15.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回应时指出,家长有责任为就学的子女提供膳食。
关于有委员提出在特殊学校设置设备更完善的膳食房,以便提供烹调设施的建议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示,教育署将需就此方面所涉及的建筑物及安全
规定征询建筑署及消防处的意见。他应主席的要求,承诺在3个月后汇报进展情
况。

家居活动室

16.对于有评论指煮食台的台面过高,令坐轮椅的学童难以使用,教育署助理署
长(辅助服务)表示,有关学校可申请进行改善工程。为确保特殊学校的家具及设
施切合弱能学童的需要,委员促请政府当局委派熟悉特殊学校运作需要的建筑师
及工程师,根据特殊学校的要求进行设计及作出统筹。特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
生表示,由于弱能儿童各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并无适用于所有特殊学校的"标准"
设计。主席就此表示,政府当局应与特殊学校议会及社区复康网络进一步商讨,
以期就特殊学校的设计及设施达成共识。

物理治疗室

17.社区复康网络的何淑仪小姐及特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生表示,部分特殊学
校的物理治疗室面积太小,不足以放置物理治疗设施。主席请特殊学校议会因
应7间为身体弱能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的需要作出统筹,并与教育署商讨各学校
的需要。

校车

18.杨森议员表示,一些特殊学校的校长表示,大型校车在接送弱能儿童时,为
求节省时间,甚少使用升降台,这种情况尤以在繁忙时间为甚。此外,亦有评
论指特殊学校的校车不获准在某些禁区停留,这样对家长及弱能儿童均造成不
便。主席就此告知委员,小组委员会已致函运输署,要求该署体恤情况,作出
安排,让特殊学校的校车在禁区停留,以便接送弱能儿童。

19.鉴于当局推行9年强迫教育的政策,杨森议员认为,政府有责任为身体弱能
学童提供接载服务,让他们可以上学。因此,政府应承担为身体弱能儿童提供
校车服务所需的经常及非经常开支。他建议,为顾及在安排路线时的灵活性,
当局应为特殊学校提供更多专供接载弱能儿童的小型客车。

20.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指出,弱能儿童的家长现时每月须支付400至
500元的校车服务费,较复康巴士服务的收费更昂贵。不少家长认为,即使加上
伤残津贴亦难以负担其子女因弱能而引致的各项特别开支。社区复康网络的程
培基先生补充说,由于弱能儿童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的士方面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校车接载对他们而言实属必不可少的服务。

21.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助服务)就上述意见作出回应时,向委员简述当局向特殊
学校提供教育及复康设施的背景及发展。他表示,辅助步行设备现已成为教育
署为特殊学校所提供的设施之一。至于为特殊学校提供校车服务一事,由于此
等服务基本上涉及复康而非教育辅助服务,政府当局将须进一步研究这样做对
政策及资源所造成的影响。高级督学(特殊学校策划)补充说,特殊学校共有20
辆校车,供接载身体弱能儿童之用,所有校车均以慈善机构(例如赛马会或政府
奖券基金)的捐款购置。当局在审批特殊学校有关更換校车或为校车添置特别设
施的申请时,从沒有加以否决。

22.杨森议员强调,此方面的问题其实在于提供校车服务所需的经常开支。黃宏
发议员指出,既然政府为居住于偏远乡村的学童提供校车服务,使他们得以上
学,教育署亦应为身体弱能儿童提供类似的服务。杨森议员表示,民主党强烈
反对当局的现行政策,即教育署不会为身体弱能儿童提供校车服务,让他们得
以上学。他认为,教育署应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以照顾此类学童的特别需要。
主席总结时表示,小组委员会及家长均强烈认为,校车接载对于为身体弱能的
学童而设的特殊学校而言实属必不可少的服务,他促请政府检讨现行政策,并
在3个月后汇报有关进展。

玛嘉烈戴麟趾红十字会学校所需的改善措施

23.委员察悉,教育署会继续物色适当的地点,为该学校重建校舍,该署正与消
防处讨论为改善通往多用途教学室的通道及走火通道所需进行的改建工程。关
于更換已使用25年的坐椅一事,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表示,她会向该
校的校长查证为何校方认为无须更換坐椅。

甘迺迪中心

24.鉴于水疗有助锻练弱能儿童(特别是神经受损的儿童)的体格,杨森议员促请
政府当局研究有否需要为全部7间收录身体弱能儿童的特殊学校提供水疗池。虽
然他承认教育署需就此事咨询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但他提醒该署,医管
局可能无法就此类学童在教育方面的需要提供意见。梁耀忠议员补充说,当局亦
应咨询这些特殊学校的现任物理治疗师。

25.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表示,该会最近进行的调查发现,多重弱能儿
童的人数在过往10年有所增加,这情况显示有更充分理由需为特殊学校提供水
疗池。特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生补充说,水疗池在部分海外国家的特殊学校
属标准设备。

26.教育署代表指出,特殊学校的物理治疗师的职位空缺比率现时处于历来最低
的水平,就特殊学校有多方面弱能状况的学生所进行的顾问研究亦会调查这些
机构內物理治疗师的人手比率。教育署将会就收录身体弱能儿童的特殊学校所
提供的水疗服务及物理治疗师是否足够的问题,继续与特殊学校议会及有关方
面联络。

27.主席察悉,为特殊学校提供水疗池是具爭议的事宜,他建议政府当局就提供
此项设施的理据及/或所需采取的改善措施,与特殊学校议会商讨。他要求政
府当局在3个月后汇报有关进展。

总结

28.主席多谢政府当局、特殊学校议会、社区复康网络的代表及秘书,感谢他们
对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所作的贡献,以及就所提出的各项事宜迅速作出回应。特
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生亦感谢小组委员会以很高的工作效率,为特殊学校所
面对的问题提供即时及长远的解决方法。

29.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