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38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S/2/98

教育事务委员会

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设施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26日(星期五)
时 间 :下午4时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张文光议员(主席)
梁耀忠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森议员

列席议员 :

何敏嘉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9)
陈郑蘊玉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
庄国杰先生

高级督学(特殊学校策划)
黃锦荣先生

应邀出席者 :

香港复康会社区复康网络
麦陈丽伦女士
潘莫庆贤女士
何淑仪女士
注册社工

香港特殊学校议会
凌刘月芬女士
谢宗义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6
马健雄先生


主席告知与会者,他已邀请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主席何敏嘉议员及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委员罗致光议员出席参与讨论,并就他们所关注的范畴提出意见。

2. 主席欢迎政府当局、香港特殊学校议会(下称"特殊学校议会")及香港复康会社区复康网络(下称"社区复康网络")的代表,以及7所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家长代表出席会议。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233及1234/98-99号文件)

3. 1998年11月6日及25日的会议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检讨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各项改善建议
(CB(2)1350/98-99(01)及(02)号文件)

4. 委员察悉,7所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学童家长在会议席上提交其进一步意见书的修订本。社区复康网络的何淑仪女士代表家长联会介绍意见书的重点。她重申家长要求当局提供厨房设施、校巴服务、水疗池、空调设备、洗手间及医疗室等。何淑仪女士表示,虽然社区复康网络同意使用社区所提供的设施,但要求当局日后在设计身体弱能儿童学校时,考虑为该等学校提供水疗池。出席会议的家长代表补充,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在冬天提供暖气,对身体弱能儿童也属必要设施。

进行各改善项目的先后次序

5. 何敏嘉议员察悉社区复康网络的关注,即当局会否为特殊学校提供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及护理人员。他指出,是否需要为特殊学校提供这些专业人员,视乎学校所收录的身体弱能学童属何类别而时有不同。由特殊学校及其他资助机构灵活调配人手资源,会比采用固定的人手比率更有成效。他建议当局亦可考虑采用规模经济的做法,由学校及机构共用汇集的资源。

6. 主席补充,政府当局正检讨学校管理新措施计划及下一学年的资源分配。根据学校管理新措施,学校在订定获分配资源的用途时,会获给予较大的弹性。鉴于此项发展,加上1999至2000年度建议预算案所反映的资源限制,他建议当局在订定各项改善要求的先后次序时,采取务实的态度。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赞同主席的意见。她表示,医院管理局及特殊学校的物理治疗师及专职医疗人员在雇用条件方面的差异,在特殊学校的此等人员的空缺率很高时已备受关注。然而,由于特殊学校从未在空缺全面填补的情况下运作,公众人士或政府均难以评估现有的人手比率是否足够。特殊学校的物理治疗师空缺现时既已差不多全部填补,她宁可在稍后时间才检讨有关的情况。她亦支持让实行学校管理新措施的学校较灵活地调配资源。杨森议员赞同凌刘月芬女士的意见,即有关人手比率的讨论会需时甚长,而且在现时的情况下作用不大。

7. 罗致光议员表示,虽然所有有关改善的建议均从好处着眼,但鉴于资源限制,各项要求的先后次序必须订定。他认为,当局应优先进行一些令身体弱能儿童直接得益的改善措施。不过,由于消防安全问题,他对于为每所特殊学校提供厨房的建议表示有所保留。至于为特殊学校宿舍提供空调设备的事宜,罗议员认为,为鼓励身体弱能儿童在宿舍四处活动,不单是睡房应安装冷气,整座宿舍都应有冷气。

8. 委员商定,在检讨各项改善建议的进度时,会优先考虑那些让就读特殊学校的身体弱能学童直接受惠的项目。

安装冷气

9. 杨森议员提及政府当局的进展报告(CB(2)1350/98-99(01)号文件)及上次会议的讨论时询问,对于在特殊学校安装冷气的事宜,政府现时采取甚么立场。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澄清,在上次会议席上,政府当局原则上同意,当局会为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宿舍部分安装冷气提供资助,因为据当局了解,只有两所学校属这个类别,而其中只有一所学校仍未安装冷气。然而,在计算所需的费用时,政府当局必须顾及为严重弱智学童而设的特殊学校,部分该等学童也是身体弱能人士,而这两类学校共有17间。政府当局因此须就有关的资源影响及对宿费所带来的影响,审慎考虑这些改善措施的先后次序。主席表示,应优先为此等特殊学校的宿舍安装冷气。他告知委员,两间电力公司均乐意捐赠冷气机(以及安装费)予特殊学校的宿舍,而秘书会确定所需冷气机的总数。这些冷气机会在夏季来临前装妥。家长联会的麦女士亦证实,家长均乐意支付宿舍冷气合理的经常开支。

(会后补注: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答允捐赠约90部冷气机,给予为身体弱能儿童及严重弱智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的宿舍。)

10. 至于学校礼堂和饭堂的冷气安装及经常费用,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示,3,400万元的预算费已包括为身体弱能儿童学校及严重弱智儿童学校的9个宿舍、10个礼堂及5个饭堂安装冷气。那些只有露天操场连礼堂的特殊学校并无包括在內。不过,凌刘月芬女士不同意当局的计算方法。因此,在事务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商讨前,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不同部分所需费用的分项数字。

11. 黃宏发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为特殊学校的整座宿舍提供冷气。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答称,政府当局亦须评估这个做法对其他福利机构的影响。主席认为小组委员会现阶段应集中研究在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睡房安装冷气的问题。

12. 关于家长要求宿舍在冬季提供暖气的事宜,委员建议,学校方面可在有需要时提供可㩗带的电暖炉。

医疗/护理室的标准设备

13.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在答覆主席时表示,当局正作出安排,把抽痰机、氧气、有围栏的睡床、紧急求救钟、小型载药抽屜架及消毒器等列为特殊学校的标准设备。委员察悉,大部分特殊学校已利用私人捐款购置这些设备。在当局透过正式的资源分配程序把这些设备列为标准项目前,教育署亦会在学校提出要求时,批准供应这些设备的要求。

提高学校及班级津贴的开支上限

14. 凌刘月芬女士报告谓,特殊学校议会曾就此事进行一项调查,但73所会员学校有分歧的意见。她表示,提高开支上限而不增加津贴额,对学校校长并无帮助。委员察悉,当局目前正检讨学校管理新措施学校的资助则例,而政府当局亦考虑让学校在运用拨款时有更大的灵活性,他们同意,在各特殊学校就此提出明确的意见前,暂时搁置讨论此事。

提供可调校高度的桌椅

15. 委员察悉,教育署已同意把可调校高度的桌椅列为特殊学校的标准设备。凌刘月芬女士理解进口货品的价钱昂贵,因而表示特殊学校会尽量使用本地供应商的产品。她补充,特殊学校议会会向教育署提供该等桌椅所需的规格,以及这些项目在本地制造的价钱。

洗手间设施

16. 委员察悉,教育署会在学校改善工程计划的第5至第8期作出安排,在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洗手间装设扶手。应主席的要求,教育署会优先为那些有急切需要的特殊学校进行工程。至于在学校改善工程计划以外的特殊学校进行的改善工程,特殊学校议会将会与教育署联络,为所需进行的改善工程提供理据。教育署亦会就把洗手间设于邻近低班课室的事宜,征询校长的意见。

课室面积由45平方米扩大至60平方米

17. 凌刘月芬女士对教育署报导此项目进展的做法表示反对。她表示,教育署按家具和设备的大小作为特殊学校课室面积应否较大的理由,是不切实际的做法。杨森议员及其他委员同意,他们曾参观的特殊学校课室颇为挤迫。由于身体弱能儿童须依赖轮椅及辅助设备行动,需要较大的活动空间和特别的座位安排。

18.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解释,供10名身体弱能儿童使用的课室的标准面积为45平方米,空间应属足够。不过,教育署会进一步研究是否能在课室提供摆放电脑的额外空间。

19. 为使小组委员会更了解身体弱能儿童学校在课室面积上的需求,主席建议,在教育署检讨过课室面积需求的计算方法后,到特殊学校进行参观;委员赞同此项建议。

(会后补注:小组委员会在1999年5月5日参观另外两所特殊学校。)

厨房设施

20.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告知委员,除了地方和资源方面的考虑外,基于安全理由,教育署并不赞同为特殊学校提供厨房设施。为解决在咀嚼和吞咽方面有困难的身体弱能学童的膳食问题,教育署已向多个私人膳食供应商查询,并获得两个愿意以合理价钱提供特别膳食的供应商报价。

21. 主席表示,在考虑采用其他方案前,膳食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值得一试。应主席要求,虽然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对于私人膳食供应的收费和可靠程度持保留态度,特殊学校议会及教育署的代表答允跟进此项建议。就此,何敏嘉议员建议,小组委员会亦可探讨可否利用医院管理局的食物冷藏服务。凌刘月芬女士对此构思表示感兴趣。委员支持此项建议,主席并要求秘书就此建议致函医管局。

(会后补注:秘书于1999年3月17日致函医管局。教育署、医管局及特殊学校议会随后举行会议,讨论有关使用食物冷藏服务的各项安排。)
物理治疗室等地方的设计和设施

22. 何敏嘉议员建议,物理治疗室应设计为多用途室,并要求教育署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特殊学校物理治疗室有多大空间及有何设施。凌刘月芬女士及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答允提供资料。

水疗池

23. 就特殊学校使用水疗池的事宜,教育署高级督学在回应主席时解释教育署所进行的调查的结果。教育署高级督学表示,在7所身体弱能儿童学校中,每所学校平均约有20名学童须使用水疗池服务。每次以3名学童为一个小组,每星期为他们安排两个环节,每节半小时。据教署的统计,特殊学校的水疗池每周约使用7小时。特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生不同意教署的计算,他答允提供分项数字,说明其学校所设水疗池的使用率。

(会后补注:谢宗义先生随后提供附录所载的资料。)

24. 主席询问,若水疗池对身体弱能学童有益,教育署因何不为每间特殊学校设置水疗池。教育署高级督学答称,不设水疗池的特殊学校现时使用医管局在学校附近提供的设施。他表示,大部分这类医管局设施距离特殊学校甚近,交通时间仅需数分钟。

25. 特殊学校议会的谢宗义先生重申,水疗池是特殊学校的基本设施。就此,杨森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考虑在每所特殊学校设置水疗池,以免身体弱能学童需乘车到医管局在附近地方所提供的水疗服务。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示,为每所特殊学校提供水疗池会有重大的资源影响。何敏嘉议员认为,若医管局的设施非常接近学校,特殊学校应利用医管局所提供的设施。凌刘月芬女士澄清,特殊学校议会仅希望当局把水疗池设施列入新建特殊学校的设计中,现有的学校既已接受现实,也会继续利用社区设施。

26. 为方便小组委员会就此项建议提出意见,主席建议特殊学校议会就身体弱能儿童现时使用水疗服务的情况,以及使用医管局设施所需的交通和准备时间总额进行调查。凌刘月芬女士答允在此方面提供进一步资料。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建议,特殊学校议会的调查亦应提供有关学童用于学习及其他活动的时间,以便委员可全面了解就读特殊学校的身体弱能学童每天或每周的活动。

(会后补注:小组委员会随后建议特殊学校议会与教育署进行进一步的讨论,研究可否在日后的特殊学校设计中提供较小型的水疗池,而现有学校则继续使用社区设施。)

校巴服务

27. 特殊学校议会及社区复康网络的代表均关注到,若不再有私人捐款,校巴服务会否中断的问题。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答称,学校透过私人捐款购置校巴的做法至今并无遇到困难。他表示,教育署既有责任提供9年的普及基本教育,若学校在透过私人捐款购置校巴方面遇到困难,教育署会研究哪个部门可协助为身体弱能儿童提供上学的交通工具。

28. 关于校巴的设计及设施,教育署高级督学表示,有关的学校可在要求更換校巴时订明其要求。至于提供20座位的巴士,以取代大型巴士的问题,凌刘月芬女士指出,学校将须考虑对司机需求的影响,以及学校是否有停车位。

29. 应主席的要求,特殊学校议会的凌刘月芬女士答允与特殊学校的校长跟进,了解他们在购置替換校巴及申请限制区许可证时是否有困难。主席表示,如有必要,小组委员会将会就签发限制区许可证的事宜再次致函运输署。

结论

30. 主席表示,小组委员会将于约3个月內检讨有关的进展。他多谢委员及政府当局、特殊学校议会及社区复康网络的代表出席会议。

31. 会议于下午6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24日


附录

由:甘乃迪中心提交的表格

就阁下1999年12月14日的来函,现谨提供有关学生在1998至99学年接受水疗服务的资料,以及为他们安排进行水疗的方式。


身体弱能类别学生人数 水疗服务安排
每周上
课节数
每节
时间
在本校
进行
在附近的医
院/复康中心
进行
1.肌肉萎缩症14


2.脊椎肌肉萎缩8


3.关节弯曲5


4.成骨不全4


5.先天肌病1


6.黏多醣症2




注:此表格可复印使用


校长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身体弱能类别学生人数 水疗服务安排
每周上
课节数
每节
时间
在本校
进行
在附近的医
院/复康中心
进行
1.不全性软骨营养不良1


2.先天性骨畸形1


3.
共36名 20
每组3-4人
*1.5小时
4.大脑性麻痹25 5*1.5小时
5.





6.







注:此表格可复印使用

*每节时间=1.5小时
=45分钟治疗+45分钟更衣时间



校长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