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57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ED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1日(星期五)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杨耀忠议员(主席)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张文光议员
梁耀忠议员
杨 森议员
蔡素玉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杨立门先生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杨立门先生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香港考试局主席
周明权博士

香港考试局秘书
蔡炽昌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黎以德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郑蘊玉女士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
庄国杰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6
马健雄先生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804/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827/98-99(01)号文件)

2.委员同意在1999年1月18日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1. 改善中小学的师生比例;

  2. 推行目标为本课程的进展情况;及

  3. 本港高等教育院校卓越学科中心的发展及资源问题。

III. 香港考试局(下称"考试局")的公开考试制度纳入校內评核方法
(立法会CB(2)827/98-99(02)号文件)

3.杨森议员表示,他支持校內评核的精神,但却关注如何可确保评核方法能符合客
观、可靠及公平的原则。由于不同学校可能采用不同的评核方法,他询问如何可客
观地把校內评核的结果纳入公开考试的成绩。

4.考试局主席答称,实施校內评核方式具有双重目的。首先,由于学生在香港中学
会考及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表现对其职业前途有重大影响,这些一次过形式的考试
对学生构成沉重的压力。校內评核既有助减低公开考试对学生所造成的影响,又可
令公开考试制度更可靠及公平。其次是学生所需具备的某些技能无法透过笔试进行
评核。实行多种评核方式( 例如校內评核方式 )可弥补公开考试的不足,并提高后者
的效度。

5.关于有何措施可确保校內评核的质素及可靠程度,考试局主席表示,为着统一评
核准则,该局会发出评核前指引及评核后的调整程序,以便调整教师的评分,从而
消除不同学校及教师在评分方面的差异。负责研究校內评核方式的顾问正探讨两个
调整评分的方法,包括采用统计调整模式,令各学校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校內
评核。考试局亦会考虑派遣指定人士前往学校,对校內评核作抽样调查。

6.梁耀忠议员表示深切关注香港的教育制度是考试主导学习的制度,而拟议的校內
评核基本上仍然是以考试为重心,这只会加重教师及学生所承受的压力。现时,教
师大多集中教授属于考试课程纲要內的科目。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意,他建议考试局
探讨其他评核方法,例如专题作业亦可评核学生的判断力及组织能力。他以中学教
师的个人经验指出,学生在参与专题作业时往往甚为投入,并能发挥创意。

7.考试局主席回应梁议员对香港教育制度的意见时表示,此事牵涉十分广泛的问题
,超出考试局现时研究的范围。不过,他赞同梁议员的意见,认为可把专题作业纳
入校內评核范围內。他解释,公开考试制度虽具有可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客观、公开
及公平的评核的优点,但该制度亦有其局限之处,就是无法评定学生应可在中学阶
段掌握的某些技能。因此,实行校內评核的目的,是把学校对学生的技能所作的评
核融入公开考试的成绩。

8.教育署署长回应梁议员的意见时表示,课程发展议会正检讨课程纲要,以便精简
课程內容,从而改善教与学的过程。她同意,专题作业有助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并
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因此,可考虑把其纳入校內评核范围。她补充谓,部分学校
亦有在并未预先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对学生进行简短测验,以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度,
而这安排亦属一种持续评核的方式。

9.教育统筹局(下称"教统局")副局长补充谓,专题作业是评核学生能力(例如创造力及
分析力)的一种方法,而公开考试则无法充分测试这些能力。根据海外的经验,校內
评核有助纾减教师及学生因要应付公开考试而出现的紧张情绪或所承受的压力。不
过,有关方面必须十分小心考虑以何种方法把校內成绩纳入公开考试的成绩。其中
一个方法是同时注明校內评核及公开考试的成绩;另一个方法是结合校內评核的成
绩及公开考试的成绩。政府当局在研究顾问的建议时,会考虑其对教师及学生的影
响。

10.梁议员指出,若干工科及理科科目的公开考试成绩已加入专题作业及实验测验的
评分。问题在于是否把此项安排推广至其他科目,从而可更均衡地评核学生的能力
。考试局主席答称,这正是目前进行的研究及校內评核的目的。考试局秘书同意,
现行教育制度过于着重考试,而学校只集中教授中学会考及高级程度会考所考核的
科目。拟议的校內评核旨在引进更均衡的评核方法,以便同时兼顾学生所具备、但
却无法透过笔试评核的能力。

11.司徒华议员深切关注有何方法可确保校內评核方式能符合公平的原则,以及有何
方法可解决政府当局在文件第 8 段所提出的各项问题。他表示,即使对校內评核进
行查验,亦无法确保评核制度能够公平推行,而统计调整模式是否可靠,在很大程
度上视乎所选用的评核方法。他认为,学生所受的压力并非来自一次过的考试,而
是因为他们的考试成绩将会决定他们的前途。因此,当局务须确立一套公平、并能
充分反映学生在各方面的能力的评核制度。他亦表示关注实施校內评核对教师及学
生所造成的额外压力。

12.考试局主席指出,由于并沒有一套完美无缺的制度,因此难以轻易解决司徒议员
所关注的问题。他承认,雇主及大学偏重公开考试的成绩,这将无可避免地对学生
造成更大压力,但要找到一个可以完全取代公开考试的制度实在极为困难。考试局
正研究有关多次评核方式的不同方案,以期找到切合香港文化背景及现况的评核方
法。其中一个方案是注明由校內成绩及公开考试成绩结合而成的评级,但须研究两
项评核所占的比重。另一个方案是把校內评核的成绩与公开考试的成绩并列。当顾
问提出建议后,考试局将须咨询各有关人士。关于有何措施可确保校內评核方式符
合公平及可靠的原则的问题,考试局秘书解释,统计调整模式旨在根据某学校的学
生在同一科目的公开考试中的整体表现,调整该校递交的校內评核成绩。当局发出
的评核前指引亦会提供划一程序,让教师在进行校內评核时依循。至于对学校作业
进行抽样查验的工作,考试局将可透过此项安排,确定校內评核与考试局所设的基
准的平均差异。如发现某学校的校內评核结果有重大差异,考试局会安排经验丰富
的教师加以跟进,前往学校研究个别教师所作的评核。他强调,这些方法将可提高
学校对学生的能力所作评核的质素及可靠程度。

13.张文光议员表示支持推行校內评估的发展方向,但强调当局在推行时必须审慎行
事。他指出,政府当局及考试局应广泛咨询有关人士,并应理解到,受该项建议影
响而现时仍保持缄默的大多数人士,一旦知悉推行校內评估的详情时,可能会提出
反对。他认为,在社会人士普遍认为现行制度已过时腐朽,而新制度又已准备就绪
,可以全面推行时,才应对行之已久的制度作出改变。因此他认为可首先推行试验
计划。他亦要求政府当局小心研究评核准则、学校之间可能存有的差异、质素保证
措施、评分比重因素、监察机制及对人手的影响等问题,然后才决定应否全面实施
校內评核方式。

14.副主席表示,他支持校內评核的发展方向及持续评核方式,此种方法已为大学普
遍采用。不过,他指出,由于大学的测验及考试均由同一批教师进行,因此大学较
少出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他认为在推行校內评核前,应向所有中学及教师详细讲
解评核方法及程序。

15.杨森议员重申支持校內评核的原则,及大学在取录学生时应重视他们在学术以外
的能力。不过,他提醒考试局及政府当局必须小心选取校內评核的方法。他表示,
当局于1995至96年度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时,该概念广泛受到教育界接受。不过,由
于在推行时出现种种问题,目标为本课程现时备受批评。

16.张文光议员及司徒华议员提及政府当局所提交的文件第13段时表示,当局沒有清
楚订明未来的工作路向。司徒华议员强调,在推行教育改革时务须审慎行事,这点
至为重要。他指出,当局近年来推行了太多教育改革,而结果却差强人意。他提醒
政府当局,教育是需要长期付出努力的工作,香港不应盲目跟从其他国家的做法。
至于校內评核方面,当局的首要工作应是确定公平的评核方法。他建议,为了反映
学生在其他方面的专长及能力,当局可考虑颁发不同的证书或分别公布各项评分,
而非在单一张证书內合并校內及公开考试的成绩。张文光议员同意,要为校內评核
确定公平的方法绝不容易,如未能找到这样的评核方法,他宁愿分别注明校內评核
成绩及公开考试成绩。

17.梁耀忠议员询问,考试局在制订校內评核方法时,除征询专家意见外,会否咨询
教师及家长。考试局主席答覆时重申,考试局会先广泛咨询所有有关各方,然后才
审慎展开工作。

18.主席问及推行校內评核的时间表。考试局主席答称,顾问将会在1998年12月底前
提交最后研究报告,考试局在进行公众咨询前将须小心研究各项建议。由于考试制
度对学校会有深远的影响,学校将需要数年时间为这个转变作准备。他向委员保证
,考试局在制订日后的工作路向时,会考虑委员的意见。

19. 主席多谢考试局及政府当局的代表参与讨论此事。

IV. 改善实用中学的措施
(CB(2)778/98-99(01)及827/98-99(03)号文件)

20.张文光议员应主席所请,在席上特别讲述其讨论文件(CB(2)778/98-99(01)号文件)
的要点。该文件是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就一宗涉及实用学校学生殴打教师的事件
会晤 4 间实用学校的校长后所拟备。他询问当局就其文件所详述的以下改善建议有
何看法 --

  1. 把每班学生的人数由30人缩减至25人;

  2. 为每8班学生额外提供一名教师;

  3. 检讨转介制度及收生标准;

  4. 改善教育心理学家的薪酬;及

  5. 提供额外的文书职员。

21.教育署助理署长( 辅导服务 )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因应1996年教育委员会有关特殊
教育报告书及其就 9 年强迫教育的检讨报告內所提的建议,要求教育委员会辖下的
特殊教育小组研究实用学校及技能训练学校的成效,范围将包括该等学校的人手编
制及每班学生人数。这些学校是否需要获提供额外的教学及文书职员将是该项检讨
的议题之一,而当局须根据这些学校的整体工作量及职员编制研究它们在这方面的
需要。例如每间实用学校平均已获分派4.5名驻校社工。至于转介制度及收生标准,
教育署助理署长( 辅导服务 )解释说,已就这方面订有明确的指引,供教师及家长参
考。不过,部分家长可能宁愿让子女入读实用学校,而非技能训练学校。教育署将
于1999年 3 月就此检讨现时转介学生往特殊学校、实用学校及技能训练学校所采用
的分类及评核方式。

22.张文光议员表示,他亦关注实用学校教师获提供的专业训练。他察悉,其中一间
实用学校只有一名教师曾接受特殊教育方面的训练。张议员建议向实用学校提供代
课教师,以便更多在职教师可腾出时间修读香港教育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或部分时间
制课程。教育署助理署长( 辅导服务 )答称,该署正与香港教育学院商讨可否为实用
学校现职教师提供更多受训机会,以切合他们在这方面的需求。他希望可于1999年
1月与教育学院订定一些方案。

23.主席在提及政府当局的文件第6(a)段时询问,当局是否有需要聘请顾问进行另一
次研究,因为其研究范畴可能与1996年有关特殊教育的报告书业已涵盖的某些范畴
(例如实用学校的人手编制)重叠。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解释谓,1996年的报告
书显示,越来越多就读特殊学校、实用学校及技能训练学校的学生有多方面严重弱
能的情况。由于这些学校內有多方面弱能状况的学生的数目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而
教育署內缺乏专门人才,以便对这些学生的需要及所需提供的服务进行研究,因此
有必要聘请顾问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24.张文光议员察悉,过去3年有46%来自实用学校的中三毕业生可在主流学校继续
接受高中教育,他询问当局会否考虑在实用学校开设高中课程。他关注实用学校的
毕业生可能无法适应主流教育,导致他们在升读高中后的退学率偏高。

25.教统局副局长察悉张议员的关注,并表示,这个问题牵涉融合教育的基本原理及
原则。教育委员会辖下的小组亦会研究实用学校及技能训练学校的高中教育安排的
成效。关于在主流学校升读高中课程的实用学校毕业生的适应情况,教育署会整理
从有关的师生处获得的相关统计数据及资料。然后会就此事确定立场。

26.梁耀忠议员指出,他虽然并沒有关于愿意接受或有能力完成高中课程的实用学校
毕业生数目的资料,但认为这些学生应有权选择在实用学校还是主流学校继续学业
。教统局副局长回应说,教育署现正就此事搜集资料,并会于稍后提出建议。教育
署署长补充说,梁议员的关注涉及为所有中三毕业生 ( 包括来自实用学校的中三毕
业生 ) 提供高中教育这个更广泛的问题。她认为,在教育委员会辖下的小组得出检
讨结果前,当局目前的政策将是把实用学校的毕业生尽量融入主流教育。她补充说
,有关的检讨报告将于1999年秋季备妥。

27.关于梁议员对缩减实用学校每班学生的人数一事所表达的关注,教育署助理署长
( 辅导服务 )表示,教育署将认真考虑教育委员会辖下小组的建议。主席建议,此事
可留待该小组完成检讨后再作商议。

28.司徒华议员要求教育署跟进研究该46%的实用学校中三毕业生能否有效融入主流
教育的问题。他关注这些学生可能无法适应文法学校不同的课程,及他们在新环境
中可能感到被孤立。杨森议员指出,近年来的社会经济转变及本港制造业日渐式微
,导致对非技术或半熟练劳工的需求减少。实用学校学生的家长从务实的角度而言
,亦希望子女可接受更良好的教育,以便升读大学及有更多就业机会。因此,实用
学校的学生对于文法学校的高中学位的需求将会增加。他认为,当局应就此作全面
检讨。当局察悉委员的各项关注。

V. 其他事项

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设施小组委员会

29.张文光议员应主席所请,向委员简介上述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他表示,小组
委员会在参观三间特殊学校后,曾提出多项改善建议,并曾与政府当局、香港特殊
学校议会及香港复康会社区复康网络商讨。小组委员会将在三个月后检讨有关改善
措施的推行情况。张议员赞扬政府当局、香港特殊学校议会、香港复康会社区复康
网络及小组委员会秘书为提出各项改善建议所做的工作。小组委员会将于稍后向事
务委员会提交进一步报告。

3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