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 197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ED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12日(星期五)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杨耀忠议员(主席)
张文光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杨森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黃宏发议员
司徒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项的讨论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李百全先生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卫国邦先生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郑蘊玉女士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长(辅导服务)
李世干先生

高级专责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特殊教育)
胡御珍女士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郑蘊玉女士

教育署署长
罗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郑文耀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6
马健雄先生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313/98-99号文件)

1998年11月16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CB(2)1291/98-99(01)号文件)

2.委员同意,下次定期会议将由1999年3月15日押后至3月22日举行,届时将
讨论以下事项 --

  1. 为从內地新来港定居的儿童提供教育;

  2. 拨地兴建新学校事宜;及

  3. 为校长提供训练及发展课程。

(会后补注:下次会议随后改于1999年3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厅举
行。主席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同意在议程加入"简介私立学校政策的检讨"。)

3.关于讨论项目(a)及(b),梁耀忠议员表示,他亦希望了解有关放宽校舍高度限
制的建议。委员同意亦应邀请规划环境地政局及消防处派代表参与讨论此事。

II. 中小学在体育运动教育方面的设施
(CB(2)1291/98-99(02)号文件)

4.刘慧卿议员表示,虽然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其1993年发表的"香港学校教育目标
"文件中已确认体育的重要性,但学校的活动空间及体育设施仍然不足,无法帮
助学童锻鍊强健的体魄,并发展他们在运动方面的潜能。就此,她询问教育署
有否比较香港及外国学校现时的标准及设施,从而为香港学校制订改善计划及
订定目标。她建议,教育署应爭取更大面积的用地,以便在兴建新学校时,可
改善各项校舍设施。

5.教育署署长答称,教育署现时未能提供资料,说明外国学校在运动设施方面
的规划标准。她解释,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当局难以为学校提供符合国际标准
的体育设施。她指出,当局经多番努力,并咨询教育界各有关方面后,制订了
最新的中小学校舍设计("2000年设计"),当中已纳入多项改善措施。鉴于市区
缺乏建校用地,教育署将须权衡各方面的需要,既要兴建更多学校,也要为学
校提供更佳设施及更多活动空间。就此,政府当局正积极研究可否放宽校舍的
高度限制,以充分利用建校用地,"创造"更多用作辟建课室及进行其他活动的
空间。教育署署长表示,学校可视乎学生的意向及校內的设施,以不同形式进
行体育活动;有些活动所需空间较少,例如太极及跳绳。她补充说,旧式学校
并沒有符合现时标准的活动空间,因而面对较大问题;教育署正谋求办法,改
善这些学校的校舍空间及设施。

6.刘慧卿议员询问学校所提供的体育课节数,而教育署在这方面有否订立任何
标准或指引。教育署署长答称,学校须安排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不过,学
校有时未必能遵照指引行事,特别在考试期间。刘议员表示,教育署应确保学
校遵照指引行事。

7.张文光议员强烈认为,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充够空间及基本体育设施。他指出,
部分学校面积极小,学生甚至不能在操场练习跑步。他虽然同意香港未有条件为
每所学校提供达至国际标准的运动中心,但他建议政府最低限度应在每个学校区
兴建标准运动中心(设有正式的跑道、田赛活动的设施及游泳池),供区內学校共
同使用。他认为有必要协助儿童从小发展他们在运动方面的天分。就此,张议员
表示,香港足球队上次参战亚洲杯赛事时,表现令人失望,如当局仍不提供足够
设施,供年幼儿童发展他们在足球方面的天分,香港不久便会丧失在亚洲足球坛
上的领先地位。他询问教育署有何计划,激发学生对运动的兴趣,并使在运动方
面特别有天分的学生能在校內接受运动训练。

8.教育署署长答称,当局须与规划环境地政局讨论张议员的建议,即为每个学校
区提供一个标准运动中心,但据她所知,各区已有类似的社区设施。她表示,部
分学校可能认为安排学生前往这些运动中心上体育课,未免太浪费时间。教育署
署长认同张议员的关注,认为教育的目标应在于确保学童的均衡发展,而体育肯
定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环。不过,现行教育制度以考试为主导,社会对非学术方
面的才能及表现未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她表示,教育事务往往息息相关;当务之
急是就讨论中的多项教育事宜订定缓急先后次序,而教育统筹委员会现时进行的
教育目标检讨正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9.张议员及杨森议员不满教育署署长的答覆。他们表示,均衡教育的问题已讨
论多年,而政府当局及教育界均已确认体育的重要性。有鉴于此,他们促请政
府当局采取具体措施,立即实施有关政策,因为检讨教育目标及在学校提倡体
育的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他们认为推广体育的工作应先在小学展开,至于社会
观念的改变,则须家长、学校及与教育事务有关的各方共同努力。

10.关于报考香港中学会考(下称"中学会考")体育科的学生为数不多,主席询问
这是否由于缺乏运动场地所致,而当局有否计划把体育科纳入香港高级程度会
考。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表示,除部分旧式学校外,当局现
时为大部分学校提供足够的体育设施及设备。教育署署长补充说,是否在中学
会考选考体育科,基本上是学生及家长的选择。至于是否把体育科纳入高级程
度会考的事宜,则须视乎大学的入学要求而定。

11.梁耀忠议员表示支持当局提供均衡教育及尽早实施推广体育的措施。关于2000
年的中小学校舍设计,他建议当局除提供礼堂外,亦应提供多用途活动大堂暨健
身室,使学生亦可在雨季进行体育活动。他进一步建议教育署与两个临时市政局
磋商,为下午5时后使用两局营办的室內运动场的学生提供收费优惠。关于旧式
学校,他询问教育署有何计划(例如学校改善计划),以改善这些学校的体育设施


12.教育署署长察悉梁议员的建议,并表示学校的运动设施若要进行全面检讨,
会对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包括增拨用作兴建新学校的用地。她表示,教育署正
积极谋求办法,以改善旧式学校的情况。鉴于空间及设计方面的限制,当局的
取向是尽量善用社区设施,以加强为这些学校的学生提供体育训鍊。另一个办
法是安排同区学校共同使用各学校的运动设施。

13.张文光议员表示,由于旧式学校的设计/空间有所限制,学校改善计划在这
方面帮助不大。因此,当局有必要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例如充分使用现有社区
设施,并在每个学校区设立运动中心,供区內学校共同使用。杨森议员认为,
教育署应统筹这些学校为推广体育而需采取的多项改善措施。他建议政府当局
首先就以下方面提供资料:现时缺乏运动设施的学校、这些学校现时在体育方
面的安排,以及为改善情况而提出的新措施。刘慧卿议员亦表支持。主席提议
政府当局就以上事项提供资料文件,并以深水埗部分学校为例,指出该等学校
确有就共同使用区內运动场的安排编订了时间表。教育署署长察悉委员的建议
,并答允提供有关资料。

III. 为在阅读及书写方面有特别困难的儿童所提供的服务
(CB(2)1247/98-99(01)及1291/98-99(03)号文件)

14.张文光议员应主席所请,向委员概述其讨论文件(CB(2)1247/98-99(01)号文
件)的內容。张议员引述其在教授有特殊学习困难学生方面的经验。他表示,由
于大部分教师对阅读及书写(称为特殊学习困难或读写困难)的征状并不熟悉,因
此难以确定儿童在这方面是否有特殊困难。教师因而往往误以为这些学童懒惰或
不肯学习;由于沒有迅速为这些学童提供协助,以致阻碍了他们的学习进度及发
展。虽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发表有关特殊教育的报告书时,曾建议为有特殊教
育需要的儿童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但张议员表示,现时为这类儿童提供的服务仍
然不足。因此,他建议教育署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及家长对特殊学习困难的认识
,并提供快捷的服务,藉以识别及协助这些学童。

15.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长(辅导服务)答称,根据有关计划,教育署每年6月均向所
有小学派发"学生之学习情况及行为表现问卷",以识别有显著学习困难(包括有特
殊学习困难)的学童。根据问卷所得回应,教育署的教育心理学家可识别怀疑有显
著学习困难的小一学生。该署继而会为这些学生提供校本评估及专业的跟进服务
。不过,张议员指出,由于许多教师对特殊学习困难所衍生的行为毫无认识,问
卷调查的方法未必奏效。他认为,当局应设立更有系统的机制,藉以识别有特殊
学习困难的学童,并及早为他们提供跟进服务。

16.高级专责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特殊教育)回应张议员时解释现行的评估机制
。她表示,当局要求所有小一教师在第二学期填写有关问卷,就怀疑有显著学
习困难的学童提供资料。问卷的部分项目可反映多方面的问题,包括阅读及书
写、空间概念、动作协调及注意力/集中力。问卷亦提供具体例子,以指导教
师如何作答。教育署的教育心理学家会在第二学年根据教师的回应,完成专业
评估。她补充说,除了这项每年进行的识别工作外,教师/家长亦应提高警觉
,一旦察觉在其他级别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生,可随时把他们转介到教育署,
接受评估服务。

17.张议员提出两项建议,以改善现时的评估机制。首先,他建议重新设计为教
师编定的"学生之学习情况及行为表问卷",原因是小一教师甚少测试或留意问卷
现时所采用的部分例子。其次,他建议提前在小一阶段完成专业评估工作,使有
关学童可提早在小二阶段开始接受辅导服务。他并询问,除每年进行识别工作的
期间外,教师及家长可否在其他时间把学童转介到教育署的教育心理学家跟进。
教育署高级专责教育主任同意,及早识别该等学童及转介他们接受协助有其作用
,但审慎的做法是,应在观察有关学童一段合理的时间后,才决定是否把他们列
为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童。她表示,由于小一学童的发展速度不同,过早作出评
估或会造成错误指示,引起家长不必要的忧虑。她向委员保证,教师可随时把学
童转介到教育署的教育心理学家跟进。

18.关于现时推行的融合教育先导计划,梁耀忠议员表示,教师应具备所需专业
知识及技能,以处理有学习困难的学童。教育界及社会人士亦应在文化上作出
改变,以便可以更主动地协助有特殊需要的学童。他明白到教师将需付出更多
时间教导有学习困难的学童,因而询问教育署会否就此向有关教师及学校提供
额外资源。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长(辅导服务)答称,教育署已着手教育公众及培
训教师,包括印制小册子,提高市民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童的认识。高级专责
教育主任补充说,该署为教师开办入职训练及校本专业发展课程,以加强他们
在这方面的知识及技能。

19.关于提供额外资源,以纾减教师因要特别照顾有特殊学习困难学童而须面对
的工作量一事,教育署署长表示,部分学校透过合作及互相帮助,在先导计划
中取得更佳成绩。她表示,在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时,亦有部分学校的进度较其
他学校理想。不过,她承认教师的工作量有增无减,她希望检讨教育目标的工
作及以学生为本的做法可使教师有更多时间处理其专业职务。她向委员保证,
教育署会跟进处理个别有特殊困难的个案。

20.主席建议,教育署应加强教育工作,教导公众协助有特殊需要的学童。他表
示,最近电视曾播映与这课题有关的节目,提供有用的资料,可以用作宣传资
料。政府当局察悉该项建议。

IV. 幼稚园的注册及视学事宜
(CB(2)1291/98-99(04)号文件)

21.对于最近有未经注册的幼稚园营办、幼稚园超额收生及收费过高等事件,主
席表示关注。张文光议员亦关注此等事件,并询问幼稚园的注册及监察/视察
制度。他质疑教育署为何容忍未经注册的幼稚园在港营办,因为这做法会助长
类似的非法行径。

22.教育署署长承认,教育署考虑到受影响家长及学生的利益,在检控未经注册
的幼稚园方面一直相当宽容。她表示,该署基于两个原因采取这做法。首先,
如勒令关闭某幼稚园,定会对有关学生及家长造成极大困扰。其次,现时的最
高罚则为罚款5,000元及入狱一年,对未经注册而营办幼稚园的人而言,阻吓作
用并不足够。为防止近期事件再度重现,教育署会透过以下措施,在执行幼稚
园注册工作方面采取更积极的做法:

  1. 每所幼稚园必须先向教育署注册,并获得临时注册证明书或注册证
    明书,才可营办;

  2. 当局会通知营办幼稚园的人士处理注册申请所需的大约时间,并正
    如屋宇署承诺,会在3个月內完成有关程序;

  3. 教育署会建议幼稚园在屋宇署发出证明书,证实该学校符合安全规
    定前,不得开始收生;

  4. 教育署会公布已获注册及正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幼稚园名单,并公开
    该份名单,供公众查阅;及

  5. 当局会建议幼稚园在显眼之处展示注册证明书,当中载明注册编号
    及每班学额。

23.对于教育署勇于承认未有严格执行有关幼稚园注册的规例,张文光议员表示
欣赏。他促请教育署确保日后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出现。

24.张议员亦关注学前教育的课程。他询问教育署曾否向幼稚园发出指引,或前
往幼稚园视察,以确保课程的內容适合学童的年龄。他担心,由于竞爭激烈,
愈来愈多幼稚园为学前儿童设计太难或程度太深的课程。

25.教育署署长答称,教育署已向经注册的幼稚园发出课程指引,有关內容肯定
并不困难。她指出,教育署沒有法定权力,以幼稚园不遵从教育署所发课程指
引为理由,取消该校的注册。由于幼稚园的营办方式基本上由市场主导,部分
幼稚园或会采用较深的课程,以达到家长的期望。不过,教育署的督学会在视
察幼稚园期间,就校內所教授的科目內容提出意见。

26.主席关注一些著名的幼稚园收取过分高昂的学费,因而希望了解当局在这方
面有何规管措施。他亦询问幼稚园可否根据不同教学语言,收取不同款额的学
费。举例而言,英文班所收取的学费可否高于中文班的学费。教育署助理署长
(学校行政)答称,幼稚园如收取高于教育署核准款额的学费,即属违法。他表
示,幼稚园应向家长退还核准款额以外多收的学费。他亦澄清,教育署鼓励为
学前儿童提供母语教学,并已就此发出指引。关于主席对部分幼稚园向中文班
及英文班收取不同学费的提问,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答覆时承诺以书面作
覆。

27.梁耀忠议员提到,最近有新闻报道指教育署知悉有未经注册的幼稚园在港营
办,因而质疑该署为何不及早采取行动,执行《教育条例》及《教育规例》的
有关条文。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答称,教育署一直跟进报道所指的个案
,并已就违规事项向有关幼稚园发出警告。该个案现已转交警方处理,以便提
出检控。张文光议员告知与会者,在他前往报导所指的未经注册的幼稚园视察
后,屋宇署不久便可以向该学校发出安全证明书。因此,他质疑如报章沒有揭
发这些违例个例,有关政府部门在执行幼稚园注册工作方面,会否如此有效率
及有决心。

28.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重申,在幼稚园注册工作方面,教育署以前一直
采取宽容的做法。鉴于提出法律行动的工作需要人手,加上关闭幼稚园对家长
及学生会造成困扰,督学先前倾向不提出检控,除非有关幼稚园肯定不能符合
注册规定,则作别论。至于只须作出轻微改善或改建工程就可符合注册准则的
幼稚园,则会获准在进行所需改善工程期间继续营办。他向委员保证,现时约
有700所幼稚园在港营办,其中大部分均符合注册规定,而教育署现时会更严
格执行有关规定。

29.杨森议员支持对未经注册的幼稚园采取执法行动。他表示,造成有关现象的
主要原因是幼稚园不受政府资助,因而在营办方式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由于
学前教育对儿童的成长尤为重要,而在中学及高等教育阶段采取补救措施所涉
及的费用更为高昂,他希望政府会扩大《资助则例》的适用范围,使所有幼稚
园亦受该则例所规管,从而确保幼稚园的师资及设施标准。政府当局察悉他的
意见。

30.关于部分幼稚园超额收生的问题,主席询问教育署采用甚么措施,以处理这
问题或防止这问题出现。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表示,教育署的督学会在视
察幼稚园的期间察觉有否超额收生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违例情况,便会把个案
转交警方处理。鉴于超额收生的情况有所增加,主席询问教育署有否计划增加
视察幼稚园的次数。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答称,除每年前往幼稚园视察外
,该署会跟进视察涉嫌超额收生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幼稚园。如发现有幼稚园所
取录的学生人数超过核准的收生额,该署即会要求有关幼稚园即时采取补救措
施。如情况仍未改善,教育署会向有关幼稚园发出警告信,要求该学校把"超额
"的学生转往其他幼稚园就读。如该等学生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內转校,教育署会
向有关的幼稚园采取检控行动。

31.张文光议员建议,教育署的督学应进行突击视察,以查核幼稚园的实际收生
情况。梁耀忠议员补充谓,预防胜于治疗,教育署应要求幼稚园就收生情况定
期向教育署提交报告。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察悉该等建议。

32.主席关注,随著大批內地儿童涌入本港,幼稚园学位会有更大的需求。因此
,教育署有必要提高警觉,留意有否未经注册的幼稚园在港营办,并增加视察
的次数,确保幼稚园符合有关规定。教育署署长答称,教育署会更严格执行有
关规例,并会对违规的幼稚园采取行动。此外,教育署会公布已获注册及正在
办理注册手续的幼稚园名单,并重新制订视学计划,以针对那些经常违规的幼
稚园。如发现有幼稚园以欺诈手法营办,教育署会考虑取消该校的注册。她补
充谓,家长亦应留意有否幼稚园以不法手法营办,如有怀疑,欢迎与教育署查
核。

V. 其他事项

33.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