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31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ED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1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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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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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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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杨耀忠议员(主席)
张文光议员
梁耀忠议员
刘慧卿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森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黎以德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资讯系统)
- 伍国全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黎以德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陈郑蘊玉女士
- 教育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高级教育主任(学校管理新措施)
- 刘赞仪女士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杨立门先生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黎以德先生
- 教育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总督学)
- 谭镇杰先生
- 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办事处主任
- 李思芗博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6
- 马健雄先生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620/98-99号文件)
1998年9月21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621/98-99(01)号文件)
2.为使政府当局在为日后的会议提出议程项目时,对委员的关注事项有更深入了
解,张文光议员建议,由这次会议开始,当事务委员会讨论日后的议程项目时,
政府当局的代表应列席,委员同意此项建议。
3.议员同意,原订于1998年12月21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将提前于1998
年12月11日举行,以讨论以下事项 --
- 改善实用中学的措施
(张文光议员将提供文件);
- 改善中小学的师生比例;及
- 在香港公开考试纳入校內评核方式。
(会后补注:议程项目(b)将押后至1999年1月18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
III. 学校可灵活采购资讯科技设施及有关服务
(立法会CB(2)621/98-99(02)号文件)
4.教育署助理署长(资讯系统)应主席所请,就学校可灵活采购资讯科技设施及有
关服务的议程项目,向委员简介当局所提供文件的要点。
5.张文光议员表示支持文件所建议的灵活安排。不过,他关注一些低收入家庭可
能无法负担为家中子女购买电脑的开支。张议员在提及事务委员会以往就此事进
行的讨论时指出,所有学生均应有同等机会在学校及家中掌握及实习四项资讯科
技的基本技术(即电脑输入、文字处理、接发电子邮件及浏览互联网)。由于当局
为落实旨在加强资讯科技教育的各项措施而拨出的款项总额达29亿元,他询问
当局可否把其中部分款项用来资助家境清贫的学生购买电脑。
6.教育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有关的各项措施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电脑及资讯科技
设施的能力,而学校及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鉴于资源有限,
当局已计划首先为所有学校提供电脑,并安排教师接受资讯科技方面的培训。至
于如何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实习资讯科技技术,教育署署长表示,学校将会延长
开放时间,而当局会在选定的青年中心及图书馆安装电脑。当局亦会鼓励已购置
笔记簿型电脑的学校把该等电脑借予学生回家使用。至于如何向家境清贫的学生
提供协助,她察悉,部分志愿机构曾举办收集二手电脑的活动,从中收集得来的
电脑已转赠予家境清贫的家庭。
7.张文光议员表示,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曾举办活动,并把300台二手电脑分
发予家境清贫的学生。然而,电脑供应却远远未能满足需求,许多学生因而感
到失望。他促请政府考虑从指定用作培训教师的款项当中,拨出一部分用来资
助家境清贫的学生购买电脑。他的建议获得刘慧卿议员及司徒华议员支持。司
徒华议员指出,来自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家庭的学生为数约30 000人,他
们无法负担购买电脑的开支。他建议当局认真考虑从29亿元的拨款中拨出部分
款项,用来资助这些家境清贫的学生购买电脑,以便他们不致因无力负担购买
电脑的开支而在掌握资讯科技方面较其他人逊色。
8.教育统筹局(下称"教统局")副局长回应说,财务委员会是于1997年,根据有关
的财务委员会文件所指定的目的,批出该笔为数29亿元的款项。他强调,该等
财务委员会文件所列述的各项措施是迫切和必要的,藉以加强资讯科技教育。
倘若在推行这些措施后尚有余款,他会考虑委员的建议,研究可否调拨部分资
源资助家境清贫的学生购买电脑。
9.刘慧卿议员表示支持当局就学校在购置资讯科技设作及服务方面所建议的灵
活安排。她察悉学校校舍存在局限,并询问分配予中小学的电脑会否集中放置
在电脑室或分散放置在不同的课室。她关注,学生在学校期间可能沒有足够机
会使用电脑。教育署助理署长(资讯系统)答称,虽然许多学校计划把电脑放置
在电脑室,但教育署会鼓励学校把部分电脑放置在课室及图书馆,以便在教学
过程中尽可能加以运用。
10.刘慧卿议员亦问及个别学校运用剩余的津贴额购置先进及功能更强的电脑的
安排。她询问教育署可否代学校招标购置先进的型号。教育署助理署长(资讯系
统)澄清,根据拟议安排,教育署将继续协调各间学校的需要,并安排中央招标
,以便购置市面上已推出的最新型号。例如,现时所进行的中央招标将为学校
提供奔腾II350型电脑。不过,鉴于电脑的产品周期甚短(通常为4至5个月),学
校将获准保留部分拨款,供购置在进行招标后市面上推出的更先进的型号。刘
慧卿议员基于教育署将会继续监察各间学校如何运用拨款的理解,欢迎此项安
排。
11.梁耀忠议员评论说,每间小学只获提供40台电脑,这并不足以令所有学生可
在一段合理时间內掌握资讯科技技能。为加快这个过程,他建议在学校开设更
多教师职位,以承担因在学校推广使用资讯科技而带来的额外工作。这些新增
加的教师亦可在运用资讯科技进行教学的过程中,为其他教师提供专业支援及
意见。教育署署长回应说,向每间小学提供40台电脑只是推行资讯科技教育的
第一步。学校和教师均需时适应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电脑及资讯科技设施的新文
化。当局将密切留意各学校在此方面的进展情况。教育署助理署长(资讯系统)
补充,除了资讯科技教育资源中心向学校提供的专业意见及技术支援外,教育
署亦将安排中央招标,以便按分区划分,向学校提供技术支援及维修服务。这
样的安排较向每间学校额外提供教师更符合成本效益。
12.由于电脑的产品周期甚短,以及为所有学校购置最新型号电脑及周边设备所
需的费用高昂,张文光议员表示,政府在规划更多资源以增加向学校提供的电
脑数目方面,应非常审慎。他认为,学校的任务是为学生提供一个接触电脑和
资讯科技设施的环境,以及令学生掌握基本的电脑知识。由于学生可在学校使
用电脑的时间受到限制,鼓励学生在家中实习资讯科技技能的成效会更大。就
此,他促请政府推广家庭使用资讯科技,并协助家境清贫的学生购买电脑。当
局察悉张议员的意见。
IV. 向资助学校提供家具及设备津贴
(CB(2)621/98-99(03)及CB(2)663/98-99号文件)
13.张文光议员表示,席上提交的文件显示,有关中小学及特殊学校过去3年根
据家具及设备项下的整笔拨款的开支模式,在1995至96、1996至97及1997至
98这三个学年,这些学校整体未动用的余款分别占7.5%、20%及40%。他指出
,由于申请该等款项的程序繁复,以及当局对学校校长可动用的款额施加限制
,令有关学校未能充分运用用于购置家具及设备的拨款。张文光议员认为,当
局根据这些学校的实际开支计算拟议的家具及设备津贴,此举并不公平。他亦
质疑,既然中小学对于家具及设备的要求相若,当局有何理据为中小学厘定不
同的津贴额。他就此察悉,香港资助小学校长职工会、香港教师会及津贴小学
议会曾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反对拟议家具及设备津贴额。他因此促请当
局与学校就后者的家具及设备要求作进一步商讨。教育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了
有关学校申请款项更換家具及设备的机制。目前,学校获批拨学校及班级津贴
,用作更換小型家具及设备项目,而资助小学及中学校长每次可动用的款额上
限分别为3,000元及8,000元。此项安排符合政府在会计方面的惯常做法,即有
关人员的职责水平应与其职级相称。若某个项目的款额超出学校校长可动用的
款额上限,有关学校可根据每年预算向教育署申请非经常性家具及设备津贴。
不过,倘若把小学校长可动用的款额上限提高至8,000元(即与中学校长的水平
相同),小学便需动用学校及班级津贴购置所有价值在8,000元以下的家具及设
备,而教育署便只会资助购买价值在8,000元以上的项目。因此,当局需就此
项建议所带来的影响与学校作进一步商讨。教统局副局长补充,有关的款额上
限只适用于仍未参加"学校管理新措施"的学校,至于已参加该项新措施的学校
则可灵活运用获批拨的家具及设备经常津贴。拟议家具及设备津贴是现有家具
及设备拨款以外的另一笔款项,已参加或仍未参加"学校管理新措施"的学校均
可运用该笔款项购置适合本身需要的家具及设备。教统局副局长表示,当所有
学校于2000至01学年均已施行校本管理后,在资助安排方面的差异便会消除。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建议加入以下段落--
推行"学校管理新措施"的经验显示,为学校提供合理水平的家具及设备经常津贴
,再加上推行其他灵活措施,具有鼓励作用及可发挥必要的推动力,协助学校为
日后的需要作好计划。)
14.张文光议员指出,即使就已参加"学校管理新措施"的学校而言,中学与小学所
获得的家具及设备津贴额亦有差异。由于中小学为学生所提供的服务相若,两者
对于家具及设备的要求理应不会有太大分别。他因此促请当局把资助安排合理化
。教统局副局长指出,中学所教授的科目较小学为多;中学的特别室数目亦较小
学为多。这是两者的津贴额因何有所差异的原因。关于家具及设备津贴未被充分
运用的问题,教育署署长表示,根据在席上提交的意见书,部分校长可能因手续
问题而不愿提出申请。有时是实际招标价格低于预算价格。教育署将向这些校长
作出跟进,鼓励他们在申请非经常性的家具及设备津贴,充分反映他们的要求。
当局亦会考虑有关提高校长可动用的款额的建议,以及在咨询有关校长后研究简
化申请程序。不过,当局须视乎学校是否有充分理据,才会考虑修订拟议家具及
设备津贴。在与校长作进一步商讨前,当局会延迟发还家具及设备津贴。主席建
议,教育署应与有关组织商讨,若提高小学校长可动用的款项上限及拟议家具及
设备津贴额将会带来的影响。
15.梁耀忠议员关注特殊学校获提供的学校及班级津贴不足。由于特殊学校所关
设的班级数目少于普通学校,即使特殊学校按每班计算所获的家具及设备津贴
额较高,但其实际所获得的津贴额却较普通学校少得多。此外,特殊学校对于
家具及设备的要求与普通学校相比有很大分别,而价格亦昂贵得多。由于特殊
学校许多家具及设备急需维修或更換,梁议员建议教育署在厘定家具及设备津
贴额前,应就特殊学校的需要与特殊学校议会商讨。教统局副局长察悉此项建
议,并重申,家具及设备津贴属于现有家具及设备拨款以外的额外资源。所有
资助学校仍可申请非经常家具及设备津贴,用以支付规模较大及属一次过性质
购置家具及设备的费用或在未能预见的情况下的其他需要。
16.司徒华议员建议,教育署在把建议重新提交财务委员会前,应与学校及有关
团体举行咨询会。张文光议员持有相同意见,并促请当局尽快把资助安排合理
化,以确保在拨款予各间学校时能做到公平和合理。主席在总结时,建议当局
考虑委员就津贴额存在差异及资助机制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教育署署长
察悉委员的意见,并答允与有关学校作进一步商讨。
V. 学校的英语教学
(CB(2)621/98-99(04)号文件)
17.张文光议员向委员提及传媒最近就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下称"母语英语
教师")计划的推行情况所作的报道。据报道,在该项计划推行后不久,已有数
名母语英语教师辞职,他关注母语英语教师所面对的问题及能否挽留根据该计
划所聘请的这些教师。张议员表示,据报道,学校的母语英语教师主要被分派
为所有班别教授英语会话,而每名学生平均只有一分钟时间与母语英语教师沟
通。这样的安排有欠理想,且肯定未能达到母语英语教师计划的目标。为解决
此问题,他询问政府可否就如何推行该计划制定指引,以便令学校有所依循。
18.教统局副局长(2)回应说,政府正密切监察母语英语教师计划的推行情况,语
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已开始评估母语英语教师计划的成效。教育署察悉,个
别学校在调配母语英语教师方面的做法各有不同,教育署将与各学校保持接触,
以了解学校所面对的问题。教育署助理署长(总督学)补充说,虽然学校在调配母
语英语教师时有很大的灵活性,但他同意,正如传媒所报道,部分学校在推行此
项计划时的效果欠理想。为在学校营造一个说英语的环境,当局鼓励学校除分派
母语英语教师担当正常的英语教学外,亦调派该等教师组织和参与课外活动。教
育署亦正以分区为单位,为校长、英文科及母语英语教师举办经验分享研讨会,
藉以鉴定及推广英语教学的最有效方法。
19.张文光议员关注,本港的居住环境、教学环境及部分学生的行为令部分母语
英语教师感到失望。他询问政府会否采取措施协助这些母语英语教师适应环境
。主席就此询问政府除统筹招聘工作及入职课程外,还可担当甚么角色。教育
署助理署长(总督学)答称,协助母语英语教师适应教学环境基本上是学校的责
任,虽然如此,教育署仍可协助为分派到各间学校的337名母语英语教师统筹
分享经验座谈会。为使母语英语教师在招聘工作进行期间认识香港的生活环境
,当局在为候选人进行面试前,会先播放介绍香港的录影带。当局亦会为新招
聘的英语教师安排为期一星期的入职课程及在星期六举行研习班,以协助他们
迁移及熟习环境。教育署亦正探讨可否为母语英语教师举办为期更长的课程。
教育署署长补充说,根据从有关国家领事馆及曾参加入职课程的母语英语教师
所得到的意见,母语英语教师在适应方面普遍并无重大问题。入职课程及录影
带介绍证明对于大部分母语英语教师而言是有作用的。然而,教育署将继续与
学校联络,并搜集对于入职课程及研讨会的意见。
20.教统局副局长在答覆主席的询问时证实,所有公立学校均可向语文基金申请
30,000元津贴,用以在本身的学校设立"英语角",以此作为推广学习英语的措
施。
21.梁耀忠议员和司徒华议员对于母语英语教师计划的成本效益有所保留。由于
每间学校只有一至两名母语英语教师,期望此计划会令学生的英语水平有显著
改善并不设实际。梁耀忠议员认为,当局应采用更全面的方案,由小学开始改
善学生的英语能力。教统局副局长(2)回应说,更为恰当的做法应是待母语英语
教师计划推行一段期间后,评估其成效。当局亦认为,语文改善计划应由小学
教育做起,优质教育基金及语文基金业已为此拨款,资助在部分小学推行母语
英语教师试验计划。他并察悉委员就母语英语教师计划所表达的各项意见。
VI. 其他事项
22.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1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