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97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ED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1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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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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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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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杨耀忠议员(主席)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张文光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森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司徒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黎以德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策划及研究)
- 刘文硕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黎以德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课程发展处总监
- 陈嘉琪博士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1)
- 祝建勋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 李美嫦女士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
- 冯余梅芬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6
- 马健雄先生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003/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26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CB(2)1063/98-99(01)号文件)
2.主席回应刘慧卿议员及周梁淑怡议员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在决定讨论事项的先
后次序时,将会根据以下考虑因素 --
- 有关事项是否急切及重要;
- 有否相关资料及政府当局是否作好准备,可以讨论有关事项;及
- 委员的意见。
委员对此建议亦表同意。
3.委员同意把以下新项目纳入待议事宜一览表內,以供日后讨论 --
- 为在阅读及书写方面有特别困难的儿童所提供的服务;
- 为小学提供图书馆设施;
- 学校教授普通话;
- 融合教育;及
- 学校推行英语教师基准测试。
4.委员亦商定在1999年2月22日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 中小学为发展学生体能而提供的体育运动设施;
- 为校长提供训练及发展课程;及
- 教育统筹委员会就"教育目标"发表的咨询文件(将于1999年1月22日
公布)。
(会后补注:由于会议撞期,政府当局要求提前在1999年2月1日的特别会议席
上讨论(c)项所述事宜。事务委员会应周梁淑怡议员的要求,押后至1999年3
月15日的会议席上才讨论(b)项所述事宜。主席随后应委员的要求,同意事务
委员会的2月份会议将改于1999年2月12日举行,并在有关议程加入两个新项
目。)
III. 改善中小学的师生比例
(CB(2)1063/98-99(02)号文件)
5.黃宏发议员表示,政府当局的讨论文件沒有提供全面的资料供事务委员会讨
论,因为有关资料沒有就香港及海外国家中、小学的每班平均学生人数作出比
较。
6.教育署署长解释,教育署未能取得有关海外国家每班学生人数的资料,只能
取得不同的学生与教师比率,从而与香港的情况作出比较。她补充谓,由于在
西方国家,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在不同的班别之间有很大差异,因此更适当及
更有意义的做法,是根据整体的学生与教师比率作出比较。
7.刘慧卿议员关注到,公营学校现时的每班学生人数过多,以致教与学两方面
均不能发挥成效。她虽然理解资源有限的问题一直存在,但她促请政府当局检
讨公营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并加快减少学校每班学生人数的进度。她察悉,
虽然公营学校已增设教席,但教师的工作量依然沉重。她指出,长远而言,要
减少教师工作量及提高学校在教与学两方面的成效,就须减少每班学生人数。
就此,刘慧卿议员询问,对于本港学校每班学生的理想人数,政府当局是否已有
构思,并会推行甚么计划,以达致此目标。
8.教育署署长答称,她完全理解教师所承担的沉重工作量,以及在课堂中要教与
学两方面均见成效的种种困难。她解释,教育署一直专注于推行公营小学全日
制的工作,因而稍为拖慢减少学校每班学生人数的进度。不过,教育署除分别
为小学及中学额外提供约490名及670名教师外,亦已为减少教师的工作量而采
取以下的改善措施 --
- 精简不合时宜或多余的程序;
- 准许学校以其本身资源聘用兼职人员,分担教师的工作量;
- 鼓励教师利用互联网,彼此帮助及分享经验;及
- 利用社区资源(例如社会福利署所提供的青年及社区服务),协助进
行学生辅导及为学生筹办课外活动的工作。
9.教育署署长回应刘慧卿议员时表示,就每班学生人数而言,现时并无理想的
模式。据西方国家研究所得,由于教育工作者对学校每班应有多少名学生才最
适当的问题持不同意见,因此这方面仍未有定论。一般而言,与西方国家相比
,亚洲国家的每班学生人数较多,虽然如此,部分亚洲国家的学生在整体上仍
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成绩。不过,由于年幼学童在学习方面需要更多协助及辅
导,社会因而普遍认同,小学每班学生人数较少,对年幼学童有更大裨益。至
于中学教育,如大幅削减每班学生人数(例如由40人减至20人),则会改善学生
的学业成绩,但轻微调整每班学生人数则作用不大。
10.张文光议员认为,每班学生人数较少,定会有助提高教学的质素,尤以有学
习困难的学生为然。在较少学生的课堂中(例如辅导班),教师定会有更多时间了
解学生的问题,并协助他们加快学习进度。他认为,与以英语教学的国际学校相
比,现时小学及中学每班分别有37及40名学生,人数实在过多。张议员补充谓,
最近曾进行一项意见调查,以了解甚么教育事宜最令人失望。根据所得结果,小
学每班学生人数众多名列次位。就此,他促请政府当局为减少中、小学每班学生
人数的工作订定目标。
11.教育署署长答覆时解释,政府当局优先进行的工作是,在2007/08年度前把
所有小学转为全日制。鉴于有需要集中资源,以推行小学全日制,当局已采取
临时措施,稍为调整小学的每班学生人数,由每班40人减至37人而非原先计划
的35人。
12.张文光议员表示,他关注中学的每班学生人数会由于推行小学全日制,在未
来数年仍维持在40人的水平。他指出,就收录较多第5成绩组别学生的学校而言
,教师无法拨出更多时间,以照顾那些有学习困难或行为问题的学生。他因而促
请政府当局考虑在2007年前减少中学的每班学生人数。刘慧卿议员赞同张议员的
见解,并表示当局应优先削减收录较多第5成绩组别学生的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
13.教育统筹局副局长(下称"教统局副局长")答称,在推行小学全日制及调整学
校每班学生人数两项工作之间,政府当局必须在分配资源方面取得平衡。他表
示,当局作出政策决定前,已顾及教育界人士的期望。政府已公布会在2007年
前全面落实小学全日制,并会调整中、小学每班学生所减少的人数。推行小学
全日制的进展会视乎多项因素而定,例如是否有兴建新小学的合适用地,以及
未来10年人口增长的分布情况。落实小学全日制后,当局可重新调配资源,进
一步减少中、小学的每班学生人数。教统局副局长向委员保证,政府当局会持
续检讨推行小学全日制及减少公营学校每班学生人数两项工作的进展。至于收
录较多第5成绩组别学生的学校,教统局副局长表示,当局已为该等学校提供额
外支援及教学资源。
14.梁耀忠议员询问推行小学全日制为何可影响减少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工作的进
展。教育署署长答称,由于当局已把推行小学全日制列为优先工作,因此并无
足够的土地供为减少每班学生人数而兴建的新学校。教统局副局长补充谓,缺
乏适合用作兴建新学校的用地,依然是减少学校每班学生人数进度的主要限制
。
15.司徒华议员表示,虽然学生与教师比率、教师与班级比率及每班学生人数三
方面均有改善,但教师却对因近年推行多项教育措施而加重的工作量有更多怨
言。他建议教育署应与学校及教师进行检讨,找出一些方法以简化或减省现有
程序,特别是行政或文书性质的程序,使教师可更专注于处理教学及专业职务
。教育署署长答称,沒有方法可在短期內解决问题,而教育统筹委员会在检讨
教育制度时,应同时研究提高教育质素及减少教师工作量的整个问题。她同意
,教师应有更多时间检讨及反省其教学成效,当局正采取措施,使教师无须负
责与教学无关的职务,例如为学校提供资讯科技统筹员。
16.周梁淑怡议员表示,学生与教师比率对教育质素肯定会有影响。她从政府当
局所提交的文件附件得悉,学生与教师比率在未来数年会下降,但文中并沒有
显示政府当局就此比率所订的长远目标。就此,她询问当局有否就学生与教师
比率订定任何规划目标。教育署署长答称,政府当局已在文件附件中表明,政
府承诺根据现行政策,改善学生与教师比率。不过,政府当局仍未制定日后的
政策目标,当局一俟有所决定,便会作出公布。
17.鉴于市区缺乏学校用地,单仲偕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考虑采用与工业村相
若的新学校规划概念。举例而言,政府当局可在新市镇或发展计划(例如东南九
龙发展计划)指定面积较大的用地,用作兴建多所中、小学。由于"学校村"的环
境更宽敞,设施更完善(包括校巴及膳食服务),将会获家长及学生欢迎。
18.教育署署长答称,在提供学位方面,如市民支持采用以全港而非地区为基础
的政策,单议员的建议可以考虑。她补充谓,除爭取兴建新学校所需的实质资
源外,政府当局亦须处理重建多所现有学校的问题,该等学校的设计已不合时
宜,校舍的面积及设施亦不符合公元2000年的设计标准。教统局副局长表示,
他会把单议员的建议转达有关的政策局考虑。他补充谓,当局现时是根据全港
情况策划提供中学学位的事宜,但所依据的原则是,中学不会只集中于某些地
区。
19.杨森议员指出,身兼民主党成员的议员支持透过减少学校每班学生人数的措
施,从而提高教学质素。就此,他促请政府当局清楚订明政策方向及减少每班
学生人数工作的推行时间表。杨议员认为,由于香港经济正在转型,对曾受教
育的劳动人口会有更大的需求。他提醒政府当局,香港的资产主要是其高质素
的劳动人口,香港因而务须在教育及人力资源方面继续投资,藉以维持香港在
下一世纪的竞爭力。教育署署长察悉杨议员所关注的事宜,并一再向委员保证
,政府当局致力逐步减少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
20.刘慧卿议员表示,市区重建计划会增加可供兴建新学校的土地。她重申,当
局应向收录较多第5成绩组别学生的学校批拨更多资源。
21.关于批拨土地,供兴建新学校的事宜,张文光议员建议在日后的会议席上,
与规划环境地政局的代表进一步讨论此事。委员对此项建议均表赞同。主席表
示,此事可纳入教育事务委员会3月份会议的议程內。
IV. 目标为本课程
(CB(2)1063/98-99(03)号文件)
22.主席告知委员,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曾就目标为本课程的推行情况进行调查
,有关的调查报告(立法会CB(2)1092/98-99号文件)已在会前送交委员参阅。
23.教育署署长应主席所请,向委员简介在小学推行的目标为本课程。她表示,
目标为本课程包括4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即目标、课程架构、教与学过程及目标
为本评核制度。虽然教学界普遍认同目标为本课程的元素,但对目标为本课程的
评核制度有不少批评。鉴于根据目标为本课程计划,教师须评核、记录及报告学
生的表现,教育署署长同意有需要检讨教师在这方面的工作量。就此,教育署正
积极检讨评核程序,使教师这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该项检讨将会在1999/2000
学年开始前完成,而公营小学的五年级会由该学年开始采用目标为本课程。
24.张文光议员对目标为本课程的成效极有保留。他告知委员,不少教师认为目
标为本课程的评核方法过于繁琐及费时,而根据评核结果分配中学学位的做法
并不可靠。此外,目标为本课程沒有提供具体措施,协助成绩差的学生作出改
善。他表示,政府当局并沒有接纳多间教育机构(包括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的
建议,待全面检讨目标为本课程成效的工作得出结果后,才全面落实有关计划。
目标为本课程推行至今,已证实失败。张议员认为,目标为本课程不能达到所订
目标,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当局过于草率,匆忙在1995/96学年推行目标为本课
程。
25.教育署署长答称,教育署一向乐于听取及回应教育界所提出的建议。教育署
除不断评估目标为本课程的推行情况外,亦已委托香港大学及香港教育学院进
行研究,探讨学校在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时所遇到的问题。课程发展处总监补充
谓,根据各项研究所得的结果,以及在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方面所汲取的经验,
教育署已就目标为本课程及其评核方法作出改善。举例而言,该署鼓励学校根
据其专业判断,把目标为本课程的评核策略与其他合适的评核方法灵活地融合
使用,以切合个别学校的需要。课程发展处总监亦澄清,当局现阶段无意以目
标为本课程的评核方法取代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由于目标为本课程只是确定学
生长处及弱点的方法之一,当局建议学校亦采用其他方法,包括矫正、辅导及
辅导教学等方法,以协助学生达至学习目标。
26.张文光议员同意,教育署已因应所得意见,迅速改善目标为本课程。他表示
,当局在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方面所应汲取的经验是,每次就教育制度推行重大
改革前,应作出周详策划,并充分评估所有后果。他虽然了解目标为本课程的
价值及理念,但却指出目标为本课程的评核方法已证实并不可行。他表示,采
用目标为本课程并非达至小学教育目标的唯一方法。因此,他促请政府当局在
推行教育改革时务须更为审慎。
27.主席询问,某小学如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元素,但并无采用其评核方法,会
否仍被视为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课程发展处总监答称,各学校均在不同
程度上推行目标为本课程。她解释,目标为本课程的评核方法是根据标准参照
原则进行,着重参照所订目标或准则,判断、监察及描述个别学生的进展。由
于目标为本课程包括4项元素,学校如采用评核方法以外的其余3项元素,仍会
被视为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为鼓励及协助学校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教育
署会向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发放津贴,并安排教师接受培训及提供其他专
业支援服务。课程发展处总监答覆主席进一步的询问时表示,当局主要根据学
校所作出的回应,以及学校有否领取目标为本课程津贴而把学校划分为采用目
标为本课程学校及非采用目标为本课程学校两类。
28.梁耀忠议员表示,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因应个别学生的情况,设计合适他们的
目标为本评核方法,而部分教师则选用市面上价钱昂贵的目标为本课程作业。
此外,该等作业涵盖范围广泛的题目,內容颇为复杂。对于必须理解及完成评
核的教师、家长及学生而言,这项工作已成为他们的负担。就此,梁议员深切
关注家长及学生在财政及心理上所承受的压力。他促请政府当局待全面检讨目
标为本课程的工作有结果后,才继续推行该项课程。
29.课程发展处总监答称,香港大学根据研究所得结果,建议当局就目标为本评
核方法作出多项改善措施,包括简化记录及报告程序,以及减少正式评核的次
数。该大学亦建议向个别学生提供意见。她表示,家长应在监察子女学习过程
方面担当重要角色。她强调,在小学推行及发展目标为本课程将会是持续进行
的工作,当局会监察及改善该课程的成效。既然并无更佳的选择,在现阶段中
止推行目标为本课程并不可行。她强调,根据两项研究所得结果,大部分校长
及教师均对目标为本课程提出正面的意见。教育署署长补充谓,学校及教师将
须作出适应,以熟习因应推行目标为本课程而产生的转变,这是理所当然的。
她认为,根据校本管理原则,学校将可灵活修改教学及评核的方法。家长如在
监察子女进度方面有困难,可要求校长及教师提供意见及协助。她表示,在推
行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中,亦有成功的个案,当局不宜完全放弃推行目标为本
课程。
30.吴清辉议员询问,两所高等教育院校采取何种方法,以评估目标为本课程的
成效,以及在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中,成功与失败个案的比例为何。课程
发展处总监答称,该项评估是对在1995年及1998年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进
行纵观研究。基本上,评估包括以下工作:教育署督学在参观推行目标为本课程
的学校时的视察报告,以及就有关进展从质与量两方面进行分析。她指出,当局
主要根据教师的意见,评估目标为本课程的成效。在1998年进行的调查中,共发
出超过600份问卷,收回的问卷占60%。大部分交回问卷的校长及教师就目标为
本课程提供正面的意见,而他们均认为推行目标为本课程后,教与学的成效均有
提高。
31.司徒华议员表示,政府当局鼓励学校在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有较大的独立性和
灵活性,其实已承认目标为本课程失败。因此,政府当局应立即停止在小学推
行目标为本课程。就此,他以六十年代进行的教育改革为例,该项改革旨在把
小学教育的修读期由6年减至5年。他表示,香港政府当时当机立断,在一年后
放弃推行改革。
32.单仲偕议员询问,家长及学生是目标为本课程的用家,该项调查有否收集他
们的意见。课程发展处总监答称,由于家长普遍不熟悉目标为本课程的理念,
因此,有关家长是否接受目标为本课程的调查,结果不大可靠。教育署署长补
充谓,在任何重大的教育改革中,要所有与教育事务有关的人士达成共识并不
容易。她指出,教育界虽然对推行目标为本课程的事宜有不同见解,但却普遍
支持该课程的概念。在目标为本课程推行一段时间后,当局希望所有有关方面
会逐渐了解该课程的优点。根据调查结果,只有15%的被访者表示选择放弃采
用目标为本课程,大部分被访者则要求改善目标为本课程,特别是其评核机制
。她建议委员可参阅半年出版一次的aTOC通讯n,该份刊物载述了校长、教师
、家长及学生所发表的意见。
33.杨森议员指出,当局于1995年把目标为本课程首次引入小学教育时,身兼民
主党成员的议员曾促请政府当局审慎行事,先进行试验计划及检讨该项课程的成
效,然后才决定是否全面推行该课程。对于政府当局当时沒有理会该党的意见,
他感到失望。他察悉,教育署现时会鼓励学校自行及灵活推行目标为本课程。他
又询问,如学校选择放弃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评核方法,并将该项课程与中学学
位分配办法脫轨,该课程的价值所余何几。课程发展处总监答称,虽然与教育事
务有关的人士曾对目标为本课程计划提出一些负面意见,但教育界普遍认为该项
课程有利学童的发展及学习。她表示,与先前采用的课程相比,目标为本课程的
涵盖范围更为广泛。推行目标为本课程前,教师不大清楚课程的学习目标。目标
为本课程亦着重把日常生活的情境应用于教与学的过程,方便学生活学活用。目
标为本课程中从经验出发的范畴,已证实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提高学习成效方
面相当奏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策略亦可照顾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差异,与传统
教学策略大有不同。一般而言,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生在掌握推理、传意、构
思、探究及解决问题等5种基本学习方法方面,均取得更令人满意的进展。根据
接受调查的学校所提供的意见,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生大多能掌握更多技能,
除阅读及书写两方面外,他们在聆听及说话方面的能力,也有显著的进步。
34.蔡素玉议员表示,她虽然不反对目标为本课程的原则,但鉴于拨作推行该项
课程的资源有限,她关注该项课程的成效。举例而言,由于每班学生人数较多
,加上目标为本课程所涉及的工作繁多,因此教师须面对更沉重的负担,他们
可能沒有充分时间协助成绩未如理想的学生。教育署署长答称,教育界普遍认
同目标为本课程的5项基本元素。关于辅导教学,她认为家长亦须负上责任,协
助子女达至学习目标。
35.周梁淑怡议员表示,身兼自由党成员的议员不反对目标为本课程的概念,但
他们关注与教育事务有关的各方面之间的工作是否协调,以及推行该项课程所
需的支援计划是否足够。由于目标为本课程计划是重大的教育改革,当局应提
供一系列全面的支援服务,确保参与该计划的学校在推行目标为本课程时不会
落后于其他学校。就此,她促请政府当局处理教师及家长所关注的事宜,并清
楚订明目标为本课程的日后方向,例如与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及中学教育的衔接
问题。她表示,立法会将于1999年1月20日的会议席上,辩论主席就"全面检讨
目标为本课程"动议的议案,届时她会支持该项议案。
36.教育署署长答称,由于学校可自由选择是否把学生在目标为本课程所取得的
"平时分",计入为分配中学学位而向教育署提交的分数內,因此中学学位分配办
法不影响学校现时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她表示,现时最具爭议的问题是,目标
为本课程所采用的目标为本评核方法复杂,使教师在评估学生表现时面对更大
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教育署会全面检讨目标为本课程,以确保该项课程
符合21世纪的需求。当局也会让学校灵活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评核方法。至于
为采用目标为本课程的学校增拨的资源,教育署署长告知委员,就采取活动教
学法的学校而言,每班将会有32名学生而非37名学生,这安排会纾缓教师因处
理额外工作量而承受的压力。
37.主席总结讨论时告知委员,立法会将于1999年1月20日的会议席上,辩论有
关此事的议案。
V. 为高等教育院校设立卓越学科中心
(CB(2)0163/98-99(04)号文件)
38.刘慧卿议员表示,在本地大学设立卓越学科领域的其中一个主要目标,是吸
引及挽留出色的人才在本港工作。不过,她注意到不少华裔的诺贝尔奖金得主
选择在外国工作。她因此询问,香港如何能够藉重新分配教资会资助院校所省
回5%款项的有限资源,创造一个吸引和挽留国际知名人才的环境。
39.教育统筹局副局长(下称"教统局副局长")答称,教资会在这个3年期(即1998-
99年度至2000-01年度)完结时所节省的学生平均单位成本,款额约达11亿元。
教资会估计,当局会在这个3年期的余下时间內,从这笔款项中拨出约3亿8,000
万元发展卓越学科领域及其他相关的质素保证新措施。他强调,正如行政长官在
1997年及1998年的《施政报告》中特别指出,政府致力发展卓越学科领域。教
资会将会继续就第二批及随后各批的拨款,邀请各界提交有关卓越学科领域的建
议书。
40.刘慧卿议员随即询问,本地高等教育院校有哪些有潜质的卓越学科领域最有
资格会获得国际承认。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下称"教资会副秘书长")在
回应时表示,教资会已研究过由8间教资会资助院校所提交的41项详细建议,该
等建议所涵盖的学科相当广泛。教资会初步可以首批拨款资助5项建议。她向委
员保证,教资会将会就其他值得资助的计划与有关的院校跟进,而第二批拨款的
评审工作会在今年稍后时间展开。
41.副主席指出,政府当局应为设立卓越学科领域提供额外资源,而非使用教资
会资助院校所省回的5%款项作此用途。至于本地高等教育院校有哪些有潜质的
卓越学科领域,他认为,在发展卓越学科领域方面,虽然本港可能并非完全比
得上美国,但不少本地院校目前已能把其现有的具实力范畴发展为卓越学科领
域。既然时机成熟而本地高等教育院校亦有人才,只要假以时日和努力不懈,
香港将能发展一些国际级的研究中心。既然政府当局现时已答应向教资会资助
院校提供1亿2,950万元的额外拨款,以填补1998/99年度部分少收的学费收入
,他要求教资会保证,该会会否由于资源有所增加而鼓励院校再度提交卓越学
科领域的建议。
42.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下称"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答称,由于政府决定
把教资会资助院校1998至99年度的学费冻结在1997至98年度的水平,这些院
校在1998至99学年的学费收入会比估计数额少1亿4,950万元。由于教资会资
助院校已能从核准的拨款中鉴定2,000万元的节省,以填补1998至99年度部分
少收的收入,政府当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要求批准,在1998至99财政年度
內拨出1亿2,950万元的额外款项,以填补这些院校不足的收入。教统局副局长
补充,鉴于近年来财政紧绌,当局已要求教资会资助院校在这个3年期完结前,
在无损教育质素的情况下省回10%款项。政府当局已同意,在所省回的10%款
项中,教资会可保留一半的款项,以支付新的开支需求,并鼓励一些新发展,
包括发展卓越学科领域和额外的质素保证措施。
43.至于重新提交的卓越学科领域建议,教资会副秘书长强调,当局会严格根据
个别建议的优点作出考虑。
44.张文光议员对于政府当局为高等教育院校就近期的拨款安排所采取的做法,
持强烈的保留态度。他认为,政府当局在就最后的拨款安排咨询教资会资助院校
前,不应单方面公布把学费冻结在1997至98年度水平的决定。他表示,政府当
局要求大学自行寻找资源,以资助卓越学科领域,以及在沒有政府额外拨款的情
况下,在目标收生人数以外多收了265名修课研究生,都是错误的。这种由上而
下的做法,对教资会及8间教资会资助院校均不公平。他并质疑,该种做法会否
损害政府与高等教育院校之间的合约关系。
45.教统局副局长解释,教资会资助院校3年期非经常拨款的计算方法,是从估
计的开支中扣除预测的收入(例如学费)后,以发放不敷补助金方式订定。若某
一个学年的实际收入最后比估计的数额为少,而所差的数额不能由教资会或院
校补足,政府会申请额外拨款以填补不足之数。他补充,政府曾与教资会讨论
政府所面对的财政限制,而教资会已表示理解有关情况及乐意鉴定可减省的开
支。至于在目标收生人数以外额外取录265名学生的做法,教统局副局长澄清
,在无损质素和沒有额外拨款的情况下,8间教资会资助院校完全有酌情权决
定是否取录额外的学生。教统局首席助理局长(1)强调,政府并无迫使大学额外
取录265名学生的政策。当局只是鼓励教资会资助院校在无损教育质素的情况下
,考虑取录较目标收生人数更多的学生,作为支持继续进修的一项措施。
46.张议员并不接纳政府当局的解释。他表示,由于政府在咨询各大学前已公布
其意图,令大学方面十分为难。杨森议员认同张议员的意见,他并促请政府当
局日后尽量避免采取该种做法。
47.副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澄清,教资会所省回的5%款项,会否特别预留用作发展
卓越学科领域,而非其他用途。教资会副秘书长表示,政府当局已在讨论文件第
6段作出此项保证。她补充,在此3年期內,教资会的中央拨款已备有约3亿8,000
万元,以资助卓越学科领域及其他相关的质素保证的新措施。
48.主席多谢政府当局的代表出席会议。
VI. 其他事项
49.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