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62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ED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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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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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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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杨耀忠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张文光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森议员
刘慧卿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II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2)
- 杨立门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8)
- 石灿辉先生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
- 教育署署长
- 余黎青萍女士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2)
- 杨立门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3)
- 袁小惠女士
应邀出席者:-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 黎俊伟先生
-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
- 唐宝芸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6
- 马健雄先生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1998年7月28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280/98-99(01)号文件)
2.委员同意在1998年10月26日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政府向私立学校购买学位的政策
(张文光议员提议的项目);及
- 伤健儿童特殊学校的学习环境及设施
(梁耀忠议员提议的项目)
关于(b)项,委员亦同意邀请相关团体表达意见。
3.委员同意,从日后讨论的事项中,删除全日制小学的实施这一项目,并加入周梁
淑怡议员提议的以下新项目:
- 加强学校教授英语措施的进展情况;及
- 学校校长的培训及发展计划。
4.委员亦察悉,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局长将在行政长官发表1998年施政报告后,
向事务委员会简介教统局的政策大纲。
(会后补注:上述简介已于1998年10月12日的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席上进行。)
III.优质教育基金
(CB(2)280/98-99(02)号文件)
5.一位委员询问政府当局对有关优质教育基金(下称 "基金")运作事宜的各种意见有
何回应,教统局副局长(2)表示,当局正根据处理第一轮申请的经验,检讨基金的
运作情况,并曾为此与教育界人士举行咨询会。迄今为止,传媒及教育团体的意
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各方面:
- 应提高评审准则及审核程序的透明度,并应告知申请者其申请被否决
的原因;
- 应让申请者有更多时间提交申请;及
- 应设立上诉机制,以便重新考虑被否决的申请。
6.教统局副局长(2)表示,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将会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审核
程序的透明度。目前,公众已可透过互联网,得悉各项申请的详情,而督导委员
会及其秘书处会回覆所有关于申请的进度及结果的查询。不过,由于时间所限,
基金秘书处实不可能把每一宗否决申请的理由告知有关的申请者。基金督导委员
会曾就应否设立上诉机制一事,咨询教育统筹委员会(下称 "教统会")。他们认为
,学校已获政府提供经常拨款以便进行课外活动,而基金只是提供补助款项,资
助符合其资助准则且值得推行的学校计划。考虑到设立上诉机制所需动用的资源
,而且申请被否决者可改善其计划,然后重新提出申请,因此,目前并无必要设
立上诉机制。
7.一位委员察悉,督导委员会一名成员获准代表其所属的学校提交申请,该位委员
询问,有否订定指引,以免在讨论及审批向基金提出的申请时,可能出现利益冲突
的情况。教统局副局长(2)回应说,已订有这方面的指引。督导委员会成员在审核申
请的过程中,必须申报其在任何一项申请的利益。该等成员虽然获准代表其所属的
学校向督导委员会介绍计划,但须在其后讨论及评审有关申请时退席。该位委员认
为,为避免令公众认为有利益冲突的现象,督导委员会的成员应避免向委员会介绍
其有直接利益或直接参与的计划。另一位委员亦有相同见解。教统局副局长(2)察悉
此项意见。
8.主席就一项相关事宜询问,由督导委员会辖下的专责小组筹办杰出教师及学校奖
励计划会否有角色冲突的情况。教统局副局长(2)表示,这是《教统会第七号报告书
》为督导委员会订定的其中一项职能,但此项安排不会妨碍其他机构申请拨款举办
类似奖励活动。专责小组将会采取所需措施,确保提名及甄选程序均公平进行及具
透明度。
9.一位委员询问,申请获批准者可否为已获批准的计划向基金申请额外拨款。教统
局副局长(2)答称,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的组织必须提出新的申请。
10.另一位委员询问,政府会否考虑在其他学校或组织推广值得推行及具创意的优
质教育基金计划。她认为当局应设立机制,以便可由中央资源分配拨款,在其他学
校推广值得推行的计划。教统局副局长(2)同意,有许多优质教育基金计划具备向其
他学校推广的潜质,而督导委员会将会配合此等推广活动。督导委员会将于明年举
办大型展览,展示该等计划的成果。在考虑向其他学校或机构推广优质教育基金计
划而提供资助时,基金督导委员会将会评估其效益及对资源方面的影响。
11.一位委员察悉,其中一间学校除获基金批拨约1,000万元的款项外,并根据学校
试验计划获得拨款推行资讯科技教育。该位委员询问,基金有否就每宗成功的申请
订定拨款上限。教统局副局长(2)答称,基金并沒有为每项计划订定最高拨款额,但
一般原则是,每间学校不应同时推行过多计划。关于向其中一间学校批拨1,000万元
款项一事,基金督导委员会曾详细考虑拟议计划,并确信,该学校有能力及决心推
行该项复杂及具创意的计划,而该计划亦有潜质在其他学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该
位委员认为,基于公平的理由,参与试验计划的其他学校亦应获准向基金申请拨款
资助类似的计划。在这方面,他对于一些希望成立铜管乐队及舞狮队的申请获批准
拨款,但另一些申请却遭否决的情况亦表示关注。教统局副局长(2)回应说,基金督
导委员会是根据政府当局的文件內详述的相同准则,考虑所有申请。至于评估拨款
申请的 "质素"所采用的标准,教统局副局长(2)强调,督导委员会会评估计划对有关
学校师生的培育发展所带来的益处,以及该学校是否有能力及决心推行计划。会否
批准申请将取决于有关计划是否确能迎合学校的需要。
12.委员普遍同意,基金只应资助那些真正有助加强优质教学、构思新颖、符合成
本效益及具增值力,并且有潜质在教育界获得更广泛应用和推行的计划。他们并
促请政府确保审核程序能公平进行及具透明度。委员认为,基金督导委员会应根
据处理首轮申请的经验,对其指引作出检讨。教统局副局长(2)向委员保证,督导
委员会将会考虑他们关注的各点。
IV.就教育署进行的检讨
(CB(2)280/98-99(03)及CB2(2)300号文件)
13.主席欢迎教统局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会议。
14.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黎俊伟先生应主席邀请,在席上介绍就教育署检讨
所进行的顾问研究的主要结果及建议。黎俊伟先生强调,顾问研究是以《教统会
第七号报告书》的建议为基础,属于管理方面的检讨,而非政策检讨。进行检讨
后已鉴定三项主要问题:
- 教育署并沒有令人感觉它能充分迎合各主要有关人士的需要,由于该
署并非以顾客为中心,令有些人士觉得难以从该署获取资料;
- 教育署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工作成效有不良影响,而署方与前线人员之
间出现分化;及
- 落实校本管理措施的进度令人失望。
15.黎俊伟先生表示,顾问提出的各项建议详细载列于研究报告(业已送交各委员)
。他特别讲述为教育署设计的以客为本的拟议模式,以及令该署得以推行近年提
出的多项措施及改革的实施计划。他并指出,为配合校本管理措施的推行,教育
署有需要彻底改变其角色,不再作为管制者,却要转变为推动者及顾问,而官立
学校应与私立学校看齐,两者均应在资源管理方面获得更大的灵活性。他建议,
重组工作应由教育署总部做起,推行方面则有赖教育署以及由教统局领导的督导
委员会作出承担。
16.一位委员关注到,近期传媒报道教育署部分职员对于顾问报告建议的各项改革
方案有所抗拒。教统局局长澄清,教统会、教统局及教育署均有决心作出改善,
使教育署能以更高的效率,推行各项政策措施。教统局副局长(2)表示,教育署职
员普遍支持推行改革,但部分职员对于某些将会影响其职业前途及工作性质的建
议可能有所保留,这是可以理解的。传媒在报道此等保留意见时可能夸大其词。
教育署署长向委员保证,该署的职员对于改革及建立以客为本的处事方式持积极
态度。事实上,顾问在为其报告定稿前,曾与员方代表及公务员工会磋商。顾问
报告所建议的改革大方向普遍获得教育署职员支持。然而,由于仍未获悉详细资
料,例如有关简化职系架构及重组分区办事处建议等,受影响的职员自然会有忧
虑。教统局及教育署现正就实施建议的详细安排咨询各个教育/咨询团体及教育
署的职员。并已为此安排23次研讨会/咨询会,以听取员方的意见。
17.该位委员表示,他虽然同意顾问报告所提出的大部分建议,但他提醒当局在进
行咨询时应持开放态度,绝不应把职员的意见一概视为抗拒改革的表现。
18.关于顾问的经验及专业技能,黎俊伟先生指出,负责进行该项检讨的国际教育
专家小组,是由著名的学者及教育专家组成。该小组获得一个海外专家的专家组
协助,其成员具备丰富教育行政经验。至于在进行检讨期间咨询前线人员的事宜
,黎俊伟先生表示,该个专家小组曾会晤约200个团体/个人,当中包括学校校
长、教师、公务员工会及教育团体。他们的意见及言论均已纳入报告內。
19.关于官立学校在管理及财政安排方面应与私立学校享有同等灵活性的建议,一
位委员问及,若按照顾问建议,使官立学校脫离政府架构,是否实际可行。教统
局局长回应说,政府完全理解该项建议的理据,并且原则上同意官立学校应获得
更大的灵活性,以达致优质学校管理。虽然政府会积极考虑让官立学校脫离政府
架构的建议,但目前的架构仍有充裕的余地,可向官立学校进一步下放权力,令
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鉴于最近才开始推行校本管理计划,而其他
措施尚在落实阶段,教统局将在咨询库务局及公务员事务局后,首先考虑向官立
学校进一步下放权力。教统局局长补充说,有关让官立学校脫离政府架构的建议
将对资源产生重大影响,在进行咨询后必须小心研究。根据迄今所得的回应,并
沒有很多人支持即时推行让官立学校脫离政府架构的建议。另一位委员指出,她
虽然同意政府应小心考虑该项建议,但不应以资源紧绌为理由而不予推行。
20.一位委员询问,就建议中,对那些不愿意或未能成功转用校本管理的校长作出
补偿,以換取他们提早退休或离职的方案,是否会有可行的计划。教统局局长答
称,这是具爭议的问题。市民普遍认为,校长的质素对于发展优质教育至为重要
。部分人倾向制定较具弹性及效率的制度,终止聘用那些难以达到目标的校长。
教统局局长强调,该项建议并非暗示现时有许多校长不称职,而只是要确保所有
校长均有能力推行优质学校管理。在咨询期间所得的初步反应是认为应采用其他
成效更大的方式,以提高学校校长的质素。该等方式可包括推行适当的甄选程序
及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并加强对校长的培训,使其发展所长。该位委员指出,政
府当局亦须根据一套有效率、公平及公开的制度,处理不称职的校长。教育署署
长向委员保证,该署认识到,确保校长及教师的质素至为重要,因为他们在教育
方面与家长是合作伙伴。政府将会整理在公众咨询期间得到的意见,并会研究用
怎样的最佳模式去解决这方面的关注事项。
21.一位委员提及顾问的其中一项主要意见,就是只更改教育署的组织及职能并不
足够,该位委员就旨在提高教育署与咨询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质素的改善建议提
出询问。她指出,已有教育团体提出意见,认为咨询组织的功能有所重叠及政府
与咨询组织未能有效沟通。她询问有否订定关于咨询机制的建议,藉以令教育咨
询团体可在政策的制订和推行方面作出有效的贡献。
22.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黎俊伟先生回应说,有关咨询组织的角色是另一项
同时进行的独立研究的课题。不过,就教育署进行检讨时亦察觉到,倘若可于更
早的阶段咨询有关的咨询组织,及更全面地征询他们对政府政策的意见,他们便
可提供更有效的意见。教育署虽然亦重视咨询组织所作的贡献,但政府內部仍然
关注过早公开一些尚处于初步构思阶段的方案的做法是否恰当。黎俊伟先生认为
,应让咨询组织理解到,当局在制订政策时,不大可能全盘采纳他们的意见,此
外,有关政策经咨询公众及实施后,可能须作修改。
23.教育署署长补充说,该署与咨询组织维持和谐及互相启发的关系。教育署一直
有就关乎教育的重要政策及事项咨询该等组织及其他教育团体,并在商议过程中
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然而,政府会对不同组织的所有相关意见进行整理及分析
,然后才制订政策。因此,咨询组织实难以从政策文件內辨别其原先提出的意见
或建议。有时,某项政策在咨询公众时,原则上获得支持,但其后当政策实施时
,便出现不同的意见,这使人难以适从。其中一个实例是在学校推行母语教学的
政策。此外,传媒往往只是报道新政策的负面影响,而忽略其对整体社会所产生
的积极作用。
24.教统局局长表示,当局近年来为致力推行优质教育,已采取一系列措施。而这
些新措施能否成功推行,实有赖教育界、咨询组织及政府的共同努力及衷诚合作
。他承认,在咨询期间,不同的团体会有不同的关注事项及兴趣。他察悉,某些
针对教育署推行的新措施而发表的意见有欠公允,原因是该署所遇到的因难不一
定是该署本身的问题引致。然而,他完全同意,若能改善教育署与咨询组织之间
的沟通,进行更全面的咨询以及培养服务精神,对于政策的成功推行具关键作用
。他预期当局会朝这个方向推行更多改善措施。
25.一位委员提及顾问报告第79段至81段有关重新厘定教育署资讯系统科的角色,
他认为,透过有效运用资讯系统,例如设立內联网,可加强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沟
通,并提高教育署的程序及资料的透明度。他希望在咨询公众后,可以获知更多
有关此项建议的详细资料。教统局局长察悉此项意见。
26.关于顾问提出把教育署某些专业职能转交外间机构执行的建议,一位委员询问
,当局有否打算开放教育署的高级职位进行公开招聘,使该署能获得更多专业意
见。教统局局长同意,应为推行教育物色最优秀的人才,教育署或甚至教统局的
高级职位应由最适合的人担任。他强调,除教育署署长外,目前该署所有首长级
人员均是教育专业人士,而大学及中小学亦有为数众多的教育专门人才。当局正
考虑精简教育署的不同职系,藉以改善前线专业人士晋升至教育署首长级职位的
机会。
27.主席多谢政府当局的代表及顾问向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
V.其他事项
28.委员察悉,政府当局已因应委员就教科书价格及书包重量所提的建议提供进展
报告(在席上提交的立法会CB(2)316/98-99号文件))。主席建议,可待政府当局提
交全面报告后,在日后的会议席上跟进此事,委员同意此项建议。
29.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