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第XX/99号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会议

建议为教育署专责小组
开设一个编外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目的

1.教育署署长建议由1999年4月1日起,开设一个编外的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两年。请各委员就此提出意见。

背景资料

2.在1997年12月,教育统筹局委聘了一间顾问公司,检讨教署的组织和管理架
构,以期教署能够因应教育界人士的需要,更快捷有效地履行使命,实践提供
优质教育的目标。顾问公司在1998年5月向政府提交最后报告。咨询工作则于同
年7月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理由

改革计划


3.改革教育署是一九九八年施政报告公布的重要教育新措施之一。改革的构思,
源于一九九八年对教育署进行的一项检讨,当时署內人员和社会各界均普遍同意
,为求促进优质教育的长远发展,必须改革教育署的组织架构,以及改变教育署
和学校的管理文化,才能加强教育署所扮演的角色,使能成为教育界的专业领导
者、监管者和推动者。

4.改革计划旨在 -

  1. 于教育署內建立以客为本的服务文化,加强內部以及跟其他与教育
    事务有关的人士的沟通,使教署能够因应教育界伙伴的需要来提供
    更快捷有效的服务;

  2. 提高教署人员的专业能力;及

  3. 把更多职权下放给学校,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使能加速推行
    校本管理。

鉴于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和敏感,我们估计需时五年才能完成整个改革过程,以
及在教育署和学校确立新的管理文化。附件1载有教育署未来两年将会进行的改
革大纲。教育署会视乎教育界在建议改革措施实行后的最新发展情况,才检讨是
否需要进行其他改革。

需要开设一个编外的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的原因

5.鉴于改革措施的重要性和它们深远的影响,当局决定设立一个督导委员会,由
教育统筹局局长担任主席,负责就改革的大方向提供指引,并监察改革的进度。
教署內部则会由副署长领导一个专责小组,负责拟定改革建议的细则,决定工作
的优先次序,并制订推行的时间表,以落实各项必需的改革措施。专责小组须处
理复杂的组织和政策事宜,咨询政府內部和外界与教育事务有关的人士,以及在
整个改革过程中,处理职员对种种改变的期望和反应。专责小组会直接向教育署
署长负责,并定期向督导委员会提交进度报告。为应付此等艰巨的工作,教育署
署长需要一名额外的首长级人员,职级为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3点),负
责向副署长提供行政和政策上的支援。

6.该名人员将担任专责小组副主管一职,就策略性的规划和改革计划的整体管理
工作向副署长负责。副主管主责拟订改革策略和对內及对外沟通的方案、订定明
确的改善目标及建议实施项目的优先次序。在整个过程中,他必须顾及部门和学
校接受改革建议的能力。因此,他必须统筹署內各科组的改革工作,联络与教育
事务有关的各方人士,以及回应公众的意见。

7.该名人员亦须协助教育署署长和副署长,统筹各项重要政策措施的推行工作,
例如语文政策和师资培训。目前,上述工作是由署內不同科别负责。在教署合理
编排组织和分工,以及完成精简工作程序之前,该名人员必须因应教署建议有关
科别在组织和程序上进行的改革,作出适当的统筹,并予以密切监管,确保各项
重要的政策措施得以顺利推行,并与教署改革相配合。拟开设的首长级乙级政务
官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2

8.鉴于专责小组副主管须负责高层次的策略制订工作,并须具备敏锐的政治触觉
,以及须代表教署与各政策局/资源局和教育团体进行协商及联络,故此我们认
为必需由一位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出任该职。预计主要的架构重组约需两年时间
完成,所以我们建议由1999年4月1日起开设上述职位,为期两年。

9.教育署在专责小组成立后的组织架构图,见载于附件3。为尽快展开改革计划
,教育署署长已根据获授权力开设了一个编外的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位,为期六个月,开设至1999年5月29日为止。此外,本署亦会开设一个总训
练主任职位及重行调配署內人员以协助专责小组工作。

征询意见

10.以上建议将于1999年2月10日提交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审议。谨请各委员对
建议內容提出意见。


教育署
1999年1月


EC98.DOC


附件1

教育署改革计划大纲


I. 透过以下措施,重组教署的架构和合理地分配各项职能:

  1. 彻底重组教署总部的架构和合理地分配各项职能,以加强教署与学
    校、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联系,同时设法使教署与教育体系內
    的其他成员建立策略性的伙伴关系;

  2. 对教署人员目前执行的各项职能进行程序重整;

  3. 「简化」决策程序,尽量减少教署內部的官僚作风;

  4. 改善教署各科别的协调和合作;

  5. 把教署內与推动和监管学校教育无关的非核心职能,转移予其他组
    织;以及

  6. 审慎检讨教署各分区办事处的角色和职能,以协助教署与学校发展
    策略性的伙伴关系。

II. 透过以下措施,重新界定教署与学校的关系:

  1. 赋予学校更大权力,并要求学校对本身的表现负责,同时保留教署
    现时的重要职能,即监察学校的表现、确保学校遵守法例规定和达
    到令人满意的质素水平;

  2. 改善教署现时采用的质素保证措施,方法是:

    1. 加强质素保证视学的工作,以及重组教署內各项视学职能;

    2. 透过重新界定教署与学校管理体系內其他成员的角色和关系
      ,合理地编排校本管理架构;以及

    3. 透过提供更多训练、订立校长的工作表现评核机制,以及简
      化罢免不称职的校长的程序,逐步提高校长的质素和问责性

III. 采取实质措施来提高教署人员的专业质素,包括:

  1. 开放教署內的专业职位,安排教署和学校对调员工;

  2. 简化职系结构;

  3. 为教署人员提供更严格的训练;

  4. 赋予课程发展处更大的专业自主权;

  5. 按比例减少教署人员现时执行的非专业职务;以及

  6. 加强官立学校在试行新措施和向其他学校全面推介理想模式所担当
    的角色。

EC98-ENC.DOC

附件2

教育署改革专责小组副主管
职责说明
(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

就推行教育署的改革计划而言,主责策略性的规划和整体管理工作,并向教育署
副署长负责。其职责包括:

  1. 管理整个改革计划,并担当核心协调人员,统筹各科别的改革工作


  2. 拟订策略和沟通方案,并负责筹划及主持研讨会和工作坊,以增强
    教署跟其他与教育事务有关人士的伙伴关系;

  3. 研究和推行周详的工作计划,以期在教署內建立以客为本及凡事讲
    求成效的服务文化;

  4. 统筹不同科别所推行的重要政策措施,确保有关政策和教署改革相
    配合;

  5. 督导特定的检讨计划和顾问研究工作,以期全面提升服务质素及改
    善管理制度和程序;

  6. 与有关政策局和资源局的高层人员商讨,确保在修改政策和程序及
    获取资源方面能够相应配合,使改革计划得以顺利推行;及

  7. 定期向督导委员会汇报改革进展,并就推行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建
    议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