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
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目的
本资料文件旨在简介有关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最新发展。
背景
2.自一九七八年开始,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取代了中学入学试,以分配中一学位给小六
毕业生。有关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要点,请参阅附件。
3.自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实施以来,曾分别于一九八一及一九八五年进行全面检讨。经
检讨后,分配办法的主要特点一直保留。分配办法的设计,除了要减轻公开试对小六
学生的压力,让他们能够在小学阶段接受更均衡的教育外,同时保留了家长选择学校
的自主权,运用分区派位的制度避免学生长途跋涉上学,还能使各中学取录某一程度
不同能力的中一学生。其后,一九九五年教育委员会成立的学校教育检讨小组更对各
阶段的派位办法进一步检视,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4.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检讨小组在其一九九七年十月公布的《九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
中指出,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机制运作良好,应予继续保留;检讨报告的建议包括教
育署应尽快向学校提供一套新的练习题目,使学生更能熟习考试模式,并考虑以与课
程相关及测试学生高层次思考方法的「学习能力评估」(AAA)来取代学业能力测验
(AAT)。
5.一九九八年度派位结果公布后,基于下列原因,有大量中一学生转校的情况出现:
该年度有剩余中一学额约为5100个,中一每班平均获派人数为三十八人;
升中学生首次获知其派位组别;及
中学教学语言政策由中一开始实施,各中学必须按照所收录中一学生的语文能力,选
择适当的教学语言。但部分家长仍然希望子女可以入读以英语授课的中学。
学业能力测验练习题目
6.教育署己于去年度发放一份全新的学业能力测验练习题目予参加派位办法的小六学
生,使他们能更熟习这测验的模式。这份练习题目会定期重新编订。
学习能力评估
7.一九九七年十月,教育署委托了香港大学研究以「学习能力评估」取代学业能力测
验的可行性。该研究更对新测试试题的雏型进行探讨。根据香港大学研究所得资料,
教育署组织了由前线教育工作者,大专院校研究人员及学校议会代表等组成的专责小
组,策划进行预试,建立试题库和实施并行测试,以验証「学习能力评估」的效度及
甄别功能,是否适宜全面推行。
一九九九年度派位
8. 目前教育署已大致上完成了重整公营中学的班级结构以:
减少公营中学的浮动班数;及
将一些非平衡班级结构而「获选派资格率」注1高的学校转为平衡班级结构注2。
重整班级结构后,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学年中一班总数将会较上学年为少。
9.一九九七至九九年度参加派位的小六学生人数约七万五千人,比去年多出约二千多
名。此外,由于班级结构重整及下学年度政府停止向十七间提供二千八百多个中一学
位的私立中学买位,预计整体的剩余中一学额约为1800个。但由于新来港儿童对学额
的需求,实际剩余的学额会较这个数目为少。
10.由于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发放派位组别对学生带来不良的标签作用,教育署在一九
九九年度,计划不再发放个别学生的派位组别资料,但会让个别学校知道该校整体学
生的派位组别比例。为此教育署正征询法律意见,并将采取适当行动以符合个人资料
(私稳)条例的要求。
教统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
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概要
从一九七八年起,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开始作为分配中学学位予小学毕业生的机制。这
办法的要点如下:
(一) 校內成绩
每名小六学生获派他优先选择的中学的机会,主要视乎他在原就读小学的校內名次;
这名次是根据该生的小五下学期校內考试及小六上、下学期的校內考试成绩得出。除
体育科、某些学校的宗教科及普通话科外,各科成绩均计算在內。
(二) 学业能力测验(学能测验)
由于各学校课程有别,而且评分的标准不同,因此,所有参加学位分配办法的小六学
生,均须参加学能测验。这测验的结果将用作衡量及调整校內成绩之用,以便公平地
将不同学校的校內成绩合并作高低排列。
(三) 学校网
全港划分为十八个学校网。每个学校网包括本区参加学位分配办法的中、小学及他区
提供学位予该网的各类中学。
(四) 派位组别及电脑随机编号
派位组别是根据每一派位网內学生经学能测验调整后的校內成绩高低排列,把男女学
生各分为五组,每个组别占该网的男∕女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同一派位组别內
学位分配的先后次序,则视乎电脑配给每一学生的随机编号。
(五) 家长选校
每年五月初,教育署发给每名小六学生一张「中学一览表」,列明该学生所属学校网
的中学资料。家长可依其意愿的先后次序选校。中一学位的分配是根据家长选校的先
后次序进行的。
(六) 根据学校网、派位组别及家长选择而分配学位
中一学位的分配以学校网为单位。第一派位组别的学生,依照他们的选校意愿次序派
位,继而分配第二派位组别的学生,余此类推。如果某一所中学的学位求过于供,则
电脑会优先分配学位予同一派位组别內「电脑随机编号」较小的学生。在同一派位组
别內,将先派第一选择,继而第二选择,余此类推。电脑将会反覆进行此程序,直至
该学校网全部学生获派学位为止。
(七) 校方自行支配学位
各参加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中学皆可保留百分之十的中一学位,作为自行支配学位。
学生只可以向一所位于任何学校网的中学申请自行支配学位。如果学生已获某校的自
行支配学位,则在统一派位时,将不会再获派其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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