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文件
学校教授普通话
目的
本文件旨在介绍在本港中小学推行普通话的进展情况。
普通话定为选修科目
二、早于一九八六年九月,教育署已经将普通话科列为小学四至六年级的选修科目;
并于一九八八年九月列为中一至中三的选修科目。
《教育统筹委员会第六号告报书》有关建议
三、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第六号告报告书》,建议把普通话列为中小学核心课程,
并于二零零零年把本科列为中学会考科目之一。一九九八年九月,普通话科正式列入
中、小学核心课程。至于本学年在上课时间开设此科的学校数目,中学为411所(94%)
,小学为785所(97%)。
四、报告书建议研究普通话科与中文科的关系。语文基金于一九九八年七月批准拨款
予香港中文大学进行一项名为「用普通话教授中文科对中学生学习中国语文的影响」
的研究,计划于二零零一年年底完成。
五、报告书又建议普通话教师须符合普通话基本水准。目前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已
初步制订小学普通话教师的语文基准,教育署语文基准组在一九九九年二月底已完成
「语文基准试验计划」观课工作,现正撰写有关报告。教育署又计划在一九九九/二零
零零年财政年度委托大专院校举办小学普通话教师证书课程,帮助普通话教师达致既
定的普通话基准。
六、报告书又鼓励学校聘用以普通话为母语的合格教师教授普通话。目前,以普通话
为母语的教师若符合以下三项的其中一项条件,便有资格受聘成为政府或资助学校教
师教授普通话:
- 曾受本港教师专业训练
- 非本地大学毕业生持有等同本港大学学士学位或持有本地大
学教育学院教育文凭
- 持有本港非学位教师学历评审试及格证书
在职普通话教师数目
七、根据教育署《1997教师统计调查报告》,在职的普通话教师数目:中学有698位
,小学有2,142位,另有7位兼职教师。又据本署统计,截至九七/九八学年,共有5,729
名教师曾受普通话语音或教学法训练。
教学的支援
八、教育署向开办普通话科的中小学提供教学津贴。中学方面,每校每年可得1,625
元经常津贴;小学方面,每校每年可得1,250元经常津贴。未能在上课时间开设普通
话科的中学,可申请特别课程津贴,在课余时间开设普通话特别课程,每班全年
6,200元,每校不能超过9班。又凡在一九九八年以前建校的小学,可一次性申请620
元购买录音机津贴。
九、本署辅导视学处普通话科督学定期为普通话教师开办短期教师培训课程。如新任
普通话科教师研讨会、科主任研讨会及邀请嘉宾主讲专题等。课程发展处于一九九八
年亦举办新课程讲座,向中、小学校推介普通话新课程。此外,课程发展处由九七/九
八学年开始,连续三年,委托本港大专院校举办「中小学普通话教学证书课程」,预
算训练2,800名中小学普通话教师。九七/九八学年有905位中小学教师修毕此课程,本
年度则有1,050位中小学教师修读此课程。
十、辅导视学处和课程发展处编订教学资料如小册子、教材套、教学指引等供教师教
学参考之用。此外,语文基金至今已拨款予二十多个普通话计划,包括小学生普通话
能力发展研究,普通话教师培训,普通话多媒体教学软件,参考资料,普通话电台及
电视节目及普通话活动。
十一、本署也向学校提供适用书目表。至一九九九年二月为止,经教育署课本委员会
审定配合新课程的课本数目为:小一至小三10套,中一至中三11套,中四至中五9套。
十二、辅导视学处普通话科督学经常到各中小学进行探访及视导,了解学校在普通话
教与学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专业意见及支援。一般来说,教师多能根据课程的建议,
设计一些切合学生生活的情景以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教学情况使人满意,但有部分
学校每周只能分配一教节,未能符合课程的要求。
总结
十三、未来本署将继续在中小学推广普通话教学,与有关学术团体加强合作,以进一
步提高本港普通话教学的水平。
教育署
一九九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