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80/98-99号文件

档 号: CB1/PL/ES/1

立法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时 间 :上午10时2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田北俊议员(主席)
李华明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文光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鉴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郑家富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李柱铭议员
李国宝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詹培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5
许兆广先生

高级主任(1)6
刘国昌先生
I 选举正副主席

是次会议的拟议议程及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均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

2.秘书请议员提名主持事务委员会主席选举的议员人选。田北俊议员提名单仲偕议
员,并获张文光议员附议。单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席上宣布单议员
当选为主持选举的议员。

3.单议员请议员提名主席人选。李永达议员提名田北俊议员,并获刘健仪议员附议
。田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席上宣布田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

4. 主席请议员提名副主席人选。马逢国议员提名李华明议员,并获杨孝华议员附议
。李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席上宣布李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5.议员同意由1998年9月起,在每月第四个星期一上午10时45分举行事务委员会的
例会。议员亦同意在1998年7月21日下午3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

III 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

6.议员同意应邀请政府当局出席在1998年7月21日举行的会议,以便议员可得悉有关
新机场运作的最新情况。

7.与会者察悉下列由议员提出的关注事项:
  1.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管制计划协议的检讨工作;及

  2. 向受填海或发展工程影响的渔民发放特惠津贴。
IV.其他事项

8.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