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88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立法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3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10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田北俊议员(主席)
李华明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李永达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单仲偕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健仪议员
冯志坚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李柱铭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马逢国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智思议员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郑家富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V项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

经济局副局长
关永华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
李国楚先生

议程第V项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

经济局副局长
袁铭辉先生

高级经济主任(港口及航运)
吴慧兰女士

议程第VI项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

经济局副局长
关永华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经济事务)
庄诚先生

议程第VII项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

经济局副局长
关永华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经济事务)
庄诚先生

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总监
梁湛添先生

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电力法例部)
陈鸿祥先生

应邀出席者 :

议程第IV项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道悟先生

总规划经理
潘瑞祥博士

集团公共事务经理
麦黃小珍女士

青山发电厂有限公司

董事
韩驷威先生

议程第VI项

香港蚬殼有限公司

香港及澳门董事
杨民俭先生

公共事务经理
郝陈文端女士

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

零售业务香港区经理
杜国贤先生

公共关系主任
薛雅云小姐

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成品油副总裁及总经理
谢瑞福先生

公共及政府事务董事
黃祖蕲先生

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朱丹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
董群科先生

埃索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业务总经理
陈家昌先生

零售业务经理
黃建辉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

总干事
陈黃穗女士

商营手法事务部首席主任
金马伦先生

商营手法事务部总主任
冯泽仁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6
刘国昌先生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5
许兆广先生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500/98-99号文件--1998年10月13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1998年10月13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439/98-99号文件--香港猪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495/98-99号文件--香港电灯有限公司1999年的电费

立法会CB(1)502/98-99号文件--1996年10月至1998年9月主要燃料进口及零售价格)

2.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III 订于1998年12月30日举行的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499/98-99(01)号文件 待议事项)

3.鉴于有多项待议事项,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于1998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举
行特别会议,讨论以下事项:

  1. 货柜码头处理费;

  2. 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第二期的发展及将油麻地鲜果市场迁往该
    处;及

  3. 香港国际机场第二条跑道。

4.议员亦同意在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12月30日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与本港
电力供应有关的待议事项。主席表示,他会与副主席商讨该次会议议程所包括的
确实议题,并会在其后通知议员确定的议程。

IV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收费
(立法会CB(1)435/98-99(03)号文件--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文件)

渐进式住宅客戶电费结构

5.李道悟先生介绍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的资料文件所述的渐进式住宅
客戶电费结构。

6.议员表示关注渐进式住宅客戶电费结构的修订,导致在夏季的月份,即使用电
量少的客戶,当他们的耗电量达到第四级时,每度电须缴付的费用亦较高。李永
达议员建议,中电应恢复住宅客戶三级收费结构,而中电的用电需求管理应以用
电量大的工商业用戶为目标,不应以用电量较少的住宅客戶为目标。陈鉴林议员
对四级渐进式收费结构可鼓励住宅客戶减低耗电量的假定表示怀疑,并要求中电
提供统计数据,以支持此项假定。

7.李道悟先生在回应时表示,很难提供数据,以证明渐进式收费结构设计使住宅
客戶的用电量减少。不过,有效的用电需求管理措施,是令客戶透过电费价格知
悉其耗电量的增减。中电现正就四级收费结构向客戶、立法会议员及政府收集意
见,并会在1999年3月前就中电收费结构进行检讨时,一并考虑他们的意见。中
电已经与政府达成用电需求管理协议,很快会公布有关措施,该等措施会同时针
对用电量大的客戶及住宅客戶。

8.李华明议员对于中电在1998年年初实施修订的渐进式住宅客戶电费结构前,沒
有向能源咨询委员会及经济局提供有关该收费结构的详细资料,表示遗憾。他指
出,在增加了一个每度电收费较高的收费级别后,有多名家庭成员的住宅客戶在
夏季月份期间,用电量会容易达到新设的第四级收费级别,因而须缴交较高昂的
电费。李道悟先生承认,中电在1998年年初实施住宅客戶四级收费结构前,并沒
有与政府进行详细讨论,因为中电认为,透过细分较低的收费级别,会有更多人
从较低的收费增幅中受惠,而该项改变属实施方面的细节问题。不过,中电在实
施修订的收费结构时,已向客戶印发和公布该项收费结构的详情。他向议员保证
,中电将来对电费结构实施任何拟议更改之前,会先与政府讨论。他并表示,在
天气较凉的月份,便可发觉四级收费结构对客戶的好处。中电在1999年年初检讨
渐进式电费结构时,会考虑所有有关的因素。关于实施渐进式电费结构的理由,
他解释,若干程度的耗电量是无可避免的,这点固然可以接纳,但有一些耗电量
是可以节省的。因此,实施渐进式电费结构的用意是希望改变客戶的耗电选择和
模式。

9.张文光议员建议中电在夏季时应采用不同的收费结构,李道悟先生在回应时表
示,中电的收费政策是,不同类别的客戶,亦即住宅客戶、工业客戶、商业客戶
及政府客戶之间,不应出现互相补贴的情况。中电采用的住宅客戶收费结构,是
向耗电量较少的客戶收取每度电较低的电费,以及为了平衡来自住宅客戶的电费
收入,耗电量较多的住宅客戶,每度电将须缴交较高的电费。他亦补充谓,1998
年对全球来说都是最热的一年,这说明了为何上一个夏季的耗电量特别高。不过
,他同意考虑张文光议员提出有关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电费优惠的建议,以便该
等学校为须穿著紧身衣服以作治疗用途的学生著想,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10.至于中电会否向一些客戶作出补偿,因为如果沒有更改收费结构,他们在1998
年缴交的电费应沒有那么高昂,李道悟先生表示,中电与政府讨论后,会尽快公布
推行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以折扣价格出售悭电型号电器。
关于中电收取的电费,他解释,已收取的过多费用会拨入中电的发展基金。该基金
会作为缓冲,以减轻日后电费增幅的压力。

11.关于政府当局在监察中电收费结构方面所担当的角色,经济局局长在回应时表
示,根据管制计划协议,政府当局监察中电收取的基本电费水平,但渐进式电费
结构属实施方面的细节问题,可由该公司决定。他认为,中电愿意就其收费结构
咨询客戶和立法会议员,是听取不同意见的积极做法。他并表示,中电打算观察
在冬季月份期间,四级收费结构对住宅客戶的影响,并在进行检讨时考虑观察所
得的结果。中电修订收费结构的建议将于明年备妥,届时政府当局会研究该项建
议,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其他事项

12.杨孝华议员指出,即使中电在非繁忙时间提供电费优惠,但甚少消费者可以
受惠,因为在非繁忙时间可享有大幅折扣的合资格耗电量定得太高。他询问可否
降低此方面的合资格耗电量,以便更多消费者,特别是服务业的商业客戶可以受
惠。李道悟先生证实,中电的确在非繁忙时间提供大幅折扣优惠,以鼓励消费者
在发电费用较低时用电。他察觉很少用电量大的客戶利用非繁忙时间的优惠,尤
其是服务业的客戶。中电会与部分用电量大的工商业客戶商讨,以寻求会促使他
们利用有关折扣的措施。

隔月发单安排

13.关于中电的隔月发单安排会否把更多家庭纳入渐进式收费结构下较高的收费
级别,李道悟先生解释,中电实施隔月发单计划,主要是透过减少抄表员的数
目和降低有关向客戶发单的费用而节省成本。潘瑞祥博士补充谓,隔月发单安
排不会把住宅客戶纳入较高的收费级别,因为每级用电量上限会相应提高一倍
。他表示,其实在某些情况下,隔月发单安排会惠及部分用电量大的客戶。

14.关于客戶在隔月发单安排方面有否任何选择,李道悟先生表示,任何客戶如
果宁愿每月收取电费单,应通知中电,该公司会相应作出适当的安排。如有这
情况,中电仍会每隔两个月抄表一次,但会分开逐月发单。

1999年中电的电力收费

15.察悉中电最近公布在1999年把电费冻结在现时的水平,议员普遍觉得中电应
进一步削减电力收费。部分议员指出,削减电力收费应不会对中电的盈利有不利
影响,因为中电可从其发展基金中转拨款项,以补充利润。

16.李道悟先生在回应时表示,就调整收费而言,中电宁愿每年作溫和的加幅,而
不想每隔一段不同的时间大幅加费一次。在过去数年,中电会待获得全年的数据
后,才决定随后一年的收费。本年,鉴于经济状况欠佳,部分主要的工商业客戶
已表示关注1999年的电力收费。中电知悉社会人士的期望,因此,即使并未获得
全年的数据,中电已提前作出在1999年冻结收费的决定。视乎实际收取的电费额
,中电可能需要从发展基金中拨出款项,以便维持1999年冻结收费的做法。李道
悟先生强调,中电决定1999年不增加收费,是充分回应了社会人士的期望。麦黃
小珍女士补充谓,中电的发展基金以往能稳健增长,部分原因是该公司致力降低
运作及建设成本。

17.主席在结束讨论时要求政府当局考虑议员所关注的事项,并知会事务委员会
有关中电就渐进式住宅客戶电费结构所进行的检讨,以及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的
进展。议员同意,应在将于1999年3月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此方
面事项。

V 香港货柜港的发展及竞爭能力
(立法会CB(1)499/98-99(02)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

18.经济局副局长利用电脑协助,介绍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的介绍文件已于会后随立法会CB(1)527/98-99(03)号文件
送交议员)

19.议员表示关注船公司收取的货柜码头处理费偏高(这与本港货柜码头营办商收
取高昂的货柜处理费有关),并询问开放货柜处理业市场会否提高竞爭力及降低
货柜处理费,从而令货柜码头处理费下调。经济局副局长解释,并无证据显示
在经营货柜码头方面出现垄断的局面,因为葵涌货柜港共有4家货柜码头营办商
。此外,亦有中流作业者(部分为独立经营者)提供货柜处理服务。他并表示,货
柜码头处理费在过去两年并无显著增加,而事实上,如果将通胀计算在內,货柜
码头营办商所收取的货柜处理费实质已轻微下降。经济局局长补充,本港的货柜
处理费偏高,因为本港的货柜码头由私人营办商全资拥有及经营,他们并沒有得
到政府资助,这与大部分国家的情况不同。此外,缺乏土地发展货柜码头和经营
成本高昂亦是导致货柜处理费偏高的原因。他预期,在可以处理260万个标准货
柜单位的9号货柜码头投入服务后,货柜处理服务业的竞爭将会大大提高。

20.主席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以较低价格批地予货柜码头营办商,以发展货柜
码头,从而換取保留规管货柜码头处理费的权利。经济局副局长回覆时表示,现
时大部分货柜码头的用地是以私人协约方式或公开招标形式批出,这两种批地方
式均反映该等土地的市值。有关1号至6号货柜码头的土地成本并不昂贵,因为有
关用地是在很久以前批出的。他进一步解释,9号货柜码头的用地亦是以私人协
约方式批出。此举确保新加入的营办商可参与提供货柜处理服务,从而增加自由
市场的竞爭。

21.至于当局如何厘定9号货柜码头的地价,经济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已考虑到
市况不断转变,而有关地价反映出该幅用地的公平市值。

22.主席认为,即使9号货柜码头的地价低于过往批出的货柜码头的地价,有关的
货柜码头营办商可能会收取与其他货柜码头营办商相若的货柜码头处理费。经济
局局长重申,市场竞爭增加会有助降低货柜码头处理费。他指出,即使沒有9号
货柜码头,现时的货柜码头营办商亦必须降低货柜处理费,以吸引新客戶。他有
信心9号货柜码头的庞大处理量会加强市场竞爭,最终会使货柜处理费和货柜码
头处理费下调。

23.陈鉴林议员察悉华南地区及邻近国家的港口与香港之间的竞爭日趋激烈,并
询问有否充分理据支持兴建拟议的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经济局局长表示,港
口及航运局定期拟备本港的港口货运量预测,而这方面的资料会阐明本港未来
对货柜装卸设施的需求。政府当局就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作出任何决定前,会
首先考虑最新的需求预测。他并表示,由于规划及兴建新货柜码头通常需时5年
,因此政府的政策是先完成有关的筹备工作,例如地盘勘测和基础建设规划等工
作,并根据货柜处理量的实际增长,从而决定兴建货柜码头的时间。

24.一名议员询问何时展开加深蓝巴勒海峡的工程,经济局局长回覆时表示,有
关工程应会很快展开,并由9号货柜码头的营办商负责进行。

25.关于为货柜码头的运作提供额外后勤土地的进展,经济局副局长表示,货柜
码头营办商曾就重新分配各个货柜码头的后勤土地提出建议,希望藉此提高运
作效率。此外,待9号货柜码头建成后,将会有额外的后勤土地可供使用。政府
亦正研究能否在现有的货柜码头毗邻为葵涌的货柜码头营办商提供更多后勤土地
,以提高他们的处理量及促进竞爭。

26.关于深圳的港口对本港造成的影响,经济局副局长表示,在1997年,位于蛇
口、赤湾及盐田的货柜港共处理了约110万个标准货柜单位,约占香港货柜处理
量8%。由于这些港口与香港相距甚近,因此难免会与香港竞爭。香港必须调低
本身的货柜处理费,以保持竞爭力。他补充,香港会与內地港口管理机关加强
联系,藉此扩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內的货运来源,以便深圳和香港的港口均从中
得益。

27.刘健仪议员提及有关提高香港货柜港竞爭力的拟议策略,并询问评定该项策
略的成效的基准。经济局副局长回覆时表示,现时本港与深圳的货柜处理费大
约相差30%,政府当局希望在推行各项措施后,可以将本港与深圳货柜码头处
理费的差距缩窄。他预期,鉴于香港的服务质素较佳,船期较频密,本港的货
柜处理费将会较深圳的收费为高,但他希望长远而言,两者之间的差距会逐渐
缩窄。他进一步表示,透过缩短跨境运输货柜所需的时间,以协助货柜车经营
者降低经营成本,是十分重要。他表示,如果货柜车每天可往返香港与深圳多
一次,该货柜车的生产力将会提高一倍。政府当局现正收集更多有关在边境检
查站出现挤塞情况的数据,以便与內地有关当局作进一步讨论。他希望可尽快
制订改善措施。

28.刘健仪议员对新屯门內河货运码头的使用率偏低表示关注。有关情况已显然
未能达致推动內河货运,从而降低香港与华南地区之间货柜运输成本的目标。
经济局副局长表示,由于內河货运码头只运作了1个月,现时判断其成效是言之
过早。他进一步解释,近期的金融风暴令內地货物出口的数量下降,继而对內河
货运造成负面影响。作为一项长远的策略,政府当局会鼓励中流作业者与珠江三
角洲的內河港口建立策略性联系。

29.张永森议员认为,如果本港有铁路连接至货柜码头,货柜便可透过铁路系统
运往內地,此举会纾缓在连接道路所出现的挤塞情况。他询问西铁工程项目中
有否计划提供与货柜码头连接的铁路。经济局副局长确定表示,当局已在葵涌
货柜港预留土地,作为日后发展铁路系统之用。九广铁路公司在发展西铁时,
必须就连接货柜港的铁路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待有关研究完成后,将会向议
员提供进一步资料。他补充,香港在计划以铁路运送由货柜所运载的货物来往
香港与內地时,必须考虑內地铁路系统的情况。

30.至于现时有否机制以便政府当局可诱使有关营办商降低货柜码头处理费,经
济局副局长表示,货柜码头处理费是船公司收取的费用,该项收费与货柜码头
营办商所收取的货柜处理费有关。船公司和货柜码头营办商均会因应市场的力
量,根据商业原则,分别厘定货柜码头处理费和货柜处理费。市场竞爭增加最
终会使货柜处理费和货柜码头处理费下调。政府当局会继续鼓励船公司在厘定
货柜码头处理费时增加透明度,以及征询更多付货人的意见。

VI 主要燃料的零售价格

(立法会CB(1)499/98-99(03)号文件--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499/98-99(04)号文件--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与石油公司及消费者委员会会商

31.香港蚬殼有限公司(下称"蚬殼公司")及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的意见书
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

(会后补注:蚬殼公司及消委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会后随立法CB(1)527/98-99
(04)及(05)号文件送交其他议员参阅)

32.李华明议员指出,蚬殼公司、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下称"加德士公司")、香港
美孚石油有限公司及埃索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共占本港无铅汽油市场接近90%的市
场占有率。他察悉这些石油公司的经营成本应各有不同,并质疑为何4间公司的
无铅汽油零售价均为每公升10.4元。蚬殼公司杨民俭先生回覆时表示,无铅汽油
是一种性质相同及对价格敏感的产品。如果某间石油公司所收取的价格较竞爭对
手为高,该公司将会失去其市场占有率。他表示,市场竞爭是导致无铅汽油零售
价相若的原因。他并表示,市场竞爭已令石油公司纷纷向顾客提供赠品、优惠计
划及油券。根据蚬殼公司的数据,每公升约有0.7元用作支付这些优惠券及优惠
计划的成本。他强调,这些优惠并非来自向顾客收取较高的零售价。

33.部分议员认为,由于无铅汽油及柴油的进口价已在去年大幅下降,以及鉴于
目前的经济情况,亦可将经营成本降低,本港的石油公司应可降低其零售价,
而不是向顾客提供赠品。刘健仪议员指出,在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期间,柴
油在去稅后的零售价每公升下降了0.26元,但同期的柴油进口价则每公升下降
0.86元。

34.杨民俭先生回应时解释,其实无铅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分别在1997年1月和
3月均有所调整。无铅汽油每公升合共下调0.2元,而柴油则每公升共下调了0.33
元。此外,柴油在品质方面已有所改良,其硫磺含量由0.5%下降至0.05%,以致
其后柴油的进口价及售价均上升。就绝对数值而言,无铅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跌
幅,与进口价的下调幅度一致。他并表示,为提高透明度,每次蚬殼公司提出调
整石油产品的零售价时,均会向政府及消委会提供有关资料。他补充,本港石油
产品的成本,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稅收(约占零售价的60%),以及油站的土地/
租金成本(每公升石油产品约有1元用作支付此方面的开支)。石油产品的进口价则
占零售价10%左右。杨先生亦解释,本港有不同种类的柴油,包括车用柴油及工
业用柴油。由于政府统计处的刊物所载的柴油进口价,综合了各类柴油的价格,
因此并不准确反映车用柴油的进口价。他表示,虽然原油的国际价格最终会影响
本港所有石油产品的成本,但实际上,原油价格与本港主要燃料的进口价格之间
并无直接关系,因为各种燃料均由不同的市场力量来调节供求情况。

35.张文光议员察悉家用石油气的进口价在去年每公斤下跌了0.77元,但其零售
价则维持不变,并询问石油公司何时才会调低家用石油气的价格,以及政府会
否作出干预,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消委会总干事陈黃穗女士亦认为,鉴于家
用石油气的进口价与零售价有很大差距,石油公司应可调低零售价。加德士公
司杜国贤先生解释,家用石油气的进口价随季节变动,进口价在冬季较夏季高
50%。石油气在这个冬季的进口价上升了80%。如果家用石油气的零售价跟随
进口价变动,消费者将须在他们最需要石油气时缴付更昂贵的费用。现行的定
价政策使家用石油气的零售价全年维持稳定。另一方面,石油公司须作出庞大
投资,以符合政府就贮存和出售石油气所订定的安全标准,并符合其他有关保
护环境的规定,这亦是家用石油气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36.陈黃穗女士表示,消委会亦关注现时本港石油产品的市场架构。消委会希望
石油产品的市场在价格方面有更多竞爭。她亦促请石油公司就其成本组成部分提
供更详尽的数据,以便对石油产品的价格水平是否公道进行有意义的分析。

37.一名议员询问有关加油站的地价,杨民俭先生回应时表示,政府透过公开招
标方式出售加油站的用地。根据宪报所刊登的资料,加德士公司去年成功投得一
幅加油站用地,有关地价约为每平方呎1万5千元。关于续租政府土地作加油站之
用时所补的地价,每公升石油产品约有1.3至1.4元将会用作支付这方面的成本连
利息。杜国贤先生亦表示,石油公司为保持其市场占有率,就新加油站出价时,
会提出极具竞爭力的投标价,因而引致地价高昂。他补充,加德士在尖沙咀中间
道的加油站须每月向政府缴付130万元的租金,或相等于每公升石油产品约有2元
用作支付租金。

38.杨孝华议员表示,虽然不同加油站的土地成本各有不同,但石油产品在各个
加油站的零售价均相同。他询问不同的加油站可否在价格方面进行竞爭。杜国
贤先生回覆时表示,加德士公司的政策是,所有加油站应平均分担整体的经营
成本,因此石油产品的零售价是划一的。

与政府当局会商

39.部分议员提及消委会提交的资料文件,并表示关注现时提供予公众人士的数
据,并不足以评估石油产品的零售价是否公道,以及石油公司之间有否协定统
一价格。经济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在现行的法例下无权厘定石油产品的价格
,有关价格应由市场力量厘定。然而,政府当局考虑到石油产品的进口价持续
下跌,因此亦关注石油产品的零售价是否公道。为跟进此事项,经济局会向石
油公司收集更多数据,以便作出进一步研究。与此同时,他亦希望特别在目前
的经济情况下,石油公司可降低零售价,使消费者直接受惠,而不是向顾客提
供赠品。

40.关于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经济局局长表示,工商局亦关心如何保障及维护消
费者的利益。他表示,经济局会跟进此事项,要求石油公司提供更多数据,说明
如何厘定家用石油气的价格。经济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数据,研究现时石油气的零
售价是否公道,并会在较后时间向事务委员会汇报。

41.陈鉴林议员察悉,土地成本是石油公司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并询问政府厘
定加油站地价的政策。经济局局长回覆时表示,有关地价的政策是地政总署的
职责。因应主席的要求,经济局局长同意就地价对石油产品零售价格的影响进
行分析,以及将所得的结果载于将会提交事务委员会的资料文件內。该份资料
文件会综论各种石油产品的零售价。

42.主席总结讨论时要求石油公司向政府提供所需的数据,以便进行分析。

VII 其他事项

实施《电气产品(安全)规例》
(立法会CB(1)229/98-99(02)号文件--两个商会的联合意见书

立法会CB(1)260/98-99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交的资料文件)

43.李华明议员表示,《电气产品(安全)规例》于1997年5月刊登宪报。业內人士
最关注的,是订于1998年11月实施关于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条文。水货电气产
品进口商已表示关注他们未能取得制造商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电气产品的安
全。倘若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条文如期在1998年11月28日实施,所有现存的水
货电气产品会成为不合规格的产品,不可在本港出售。此举对零售业造成庞大的
金钱损失,以及使业內很多人失业。鉴于水货电气产品为消费者提供额外的选择
,而这些货品亦是制造商的正牌产品,政府当局应考虑协助水货进口商遵守符合
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条文。他建议应延迟实施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条文,以便政
府当局、业內人士及消委会进行讨论,藉此解决有关遵守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
条文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44.议员支持李议员的建议。他们指出,虽然公众安全是最重要,但政府当局应
尽量避免推行会引致失业的政策,特别是目前的经济情况正处于艰难时期。他们
促请政府当局尽量就此事达致合理的平衡。

45.周梁淑怡议员表示,《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并非旨在针对水货进口商,而是
确保公众安全。她表示,在通过《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前,立法会议员曾与水
货进口商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他们对拟议《电气产品(安全)规例》的意见向政
府当局反映。当时水货进口商的代表要求,水货应豁免受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
条文所规管。政府当局以公众安全的理由否决这项建议。她并表示,水货进口商
曾要求政府当局以灵活的方式处理水货电气产品的存货。在此方面,机电工程署
一直与业內人士商讨有关的过渡安排。

46.经济局局长强调,于1997年5月刊登宪报的《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并非旨在
针对水货。政府当局认为,任何遵循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条文的电气产品,均可
在本港出售。他重申,为顾及公众安全,水货电气产品不应获豁免受符合安全规
格证明书的条文所规管。然而,他同意政府当局应务求在确保公众安全和尽量减
少对社会造成负面经济影响(例如引致失业)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在过去1年半的过
渡期內,机电工程署曾多次与业內人士,包括水货进口商商讨过渡期的措施,协
助他们遵守《电气产品(安全)规例》的规定。鉴于议员提出的建议,他同意延迟1
个月才实施《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机电工程署会在未来1个月尽量与业內人士
协商,并合力制订措施,以便水货进口商可遵守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条文。当
局将于1998年底就此事提交进度报告。

(会后补注:该份报告已随立法会CB(1)701/98-99号及703/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47.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