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
资料文件
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
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
引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委员会会议中,议员就议程III进行讨论时要求提供有关
资料。本文件载列有关资料,以供参考。
要求资料
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中期检讨所包括的,政府和两家电力公司各自对有关事项
的立场和中期检讨事项的最后结果。
2.中期检讨的范围,从市民直接关注的,以至政府执行管制协议的有关程序和安排
等的事项,都包括在內。应该注意的是,按照管制协议所规定,任何就有关协议所
作的修订,均须经协议双方同意。下文各段解释各检讨事项和各方的立场。
过剩发电容量
3.由于用电需求的增长较预期低导致去年龙鼓滩发电厂须延迟兴建。从这件事例所
取得的经验,我们要求两家电力公司考虑,如果日后增设的发电机组导致出现过剩
发电容量时,应放弃对该些发电机组所作投资的回报。在现时管制协议下,两家电
力公司的股东就有关公司在电力设施方面的投资,不论该等设施是否导致出现过剩
发电容量,均可享有回报。
4.两家电力公司愿意接受一项关于遏抑过剩发电容量的新规定,但该项规定必须考
虑到预测电力需求时难免涉及一些不肯定的因素,另一方面,电力公司也顾虑到,
他们仍须确保提供足够的设施,以应付需求增长。
5.我们与两家电力公司已达成原则性的协议。我们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提供
给议员的资料文件概述了该协议的主要条文。在该项协议下,如日后新装设的发电
机组导致出现过剩发电容量,其部份机器和设备成本将从计算股东回报的固定资产
值中予以扣除。此外,日后政府批准装设新发电机组时,将个别而非整系列的机组
给予批准,其实际装设时间亦须根据需求所规限。
准许回报率
6.基于现行的管制协议于生效后投资气候有所改变,我们要求电力公司考虑降低准
许回报率。
7.电力公司认为不能接受我们的建议,同时指出有关回报率的条文是管制协议內重
要和基本的条文,他们在一九九一/九二年与政府谈判现行的管制协议时,双方已
经同意这些条文。他们虽然赞同某些风险有所减低但其他风险有所增加,而管制协
议下所涉及的风险与回报必须以整体作为考虑。他们认为经双方同意的管制协议条
文不应更改,他们是在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和订立重大的投资和合约(有些合约年期
超越现行管制协议的年期)。他们也关注到任何这些改变,都可能导致他们失掉凭这
些协议条文所获得而对消费者有利的借贷融资条款。
8.经过谈判磋商后,两家电力公司同意,把日后从超出现时用戶按金总额的款项所
作固定资产的投资,其回报率予以降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资料文件对这
项协议经已作出详细解释。
另一种形式的价格规管和工作表现指标/基准
9.我们曾要求两家电力公司研究采用价格上限机制(例如:消费物价指数减X )来厘
定电费的可行性,以取代现行的成本加回报的机制。预计价格上限机制应可鼓励
两家电力公司提高营运效率,也应可令用戶较能接受日后的电费调整,因为按照
该项机制,电费的调整会自动规限于通胀以下的水平。
10.两家电力公司对这项要求的回应是,价格管制(例如:消费物价指数减X )很少
应用于如香港现时集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于一身的电力公司。要更改这方面的
规管事宜,须重新商议整份管制协议,而不是进行中期检讨。
11.我们赞同两家电力公司的看法,不再跟进价格上限的概念。我们认同现行的监
察安排(定期财政检讨、每年的电费和审核检讨)已提供足够途径,让政府控制电费
的厘定。通过在财政计划中批准基本电费率,在某程度上达到价格上限的目的。
此外,两家电力公司每次调整电费须向立法机关提供理据,交代其为调整电费事
宜。此外,电力公司在减低成本方面作出重大努力及能维持电费增幅低于通胀水
平。不过,我们同意订定衡量工作表现的指标/基准,以提高两家电力公司对其
工作表现的问责性,从而进一步改善现行安排。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资料
文件已就这事项作出详细解释。
用电需求管理
12.我们认为实行用电需求管理是两家电力公司的责任之一,因此,虽然两家电力
公司已各自与政府另外签订用电需求管理协议,我们仍要求在管制协议內订明这
项责任。两家电力公司已表示同意,并会对管制协议作出相应修订。
对环境的责任
13.我们认为两家电力公司都应在管制协议內订明致力保护和保育环境的承诺,因
此要求中电/埃克森应与港灯一样,在管制协议內加入一项声明,订明对环境的
责任。
14.中电/埃克森特别强调该公司一向遵守很高的环境标准和极具环保意识,并且
会继续这样做。
15.经讨论后,双方同意在中电/埃克森的管制协议內加入一些字句,明确地确认
除了遵守适用的法例和规例外,该公司的经营方式须同时顾及环境生态与社会经
济需要的平衡。
燃料成本的处理
16.我们就燃料成本最近成为了每年调整电费的主要因素,向电力公司建议检讨处
理燃料成本的方法。
17.两家电力公司坚持认为燃料成本不在其控制范围內,因此必须按照管制协议的
规定,继续把燃料成本转达给消费者。两家电力公司明白在每年调整电费时,有
需要减少因燃料成本而对调整电费造成的波动,并且同意在每年的电费检讨中,
提供多些较长期的财政预测数字,供政府考虑,使双方能以较长远的角度来决定
每年的电费调整水平,既可考虑到有需要把燃料价条款调整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
水平,又能减少电费调整的波动。
18.双方同意在每年的电费检讨中跟进这事项。
固定资产的使用期和折旧
19.鉴于现今的科技水平和应用,我们建议两家电力公司检讨其厂房和设备的使用
期和折旧,因为其使用期似乎可以延长,从而减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
20.两家电力公司愿意进行这样的检讨,但指出在决定是否延长使用期或更換资产
时,须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延长使用期,每年的折旧费用便会减少,并会推迟支
付新厂房所需开支。然而,旧资产在操作上的可靠度和效率,可能比不上较先进
的新厂房,兼且对环境的影响也可能较大。
21.两家电力公司同意审慎进行检讨,然后提出建议供我们考虑。我们会请电力顾
问协助审议有关建议。
现行的管制协议年期
22.电力公司关注到他们在以往几年作出了重大投资,日后也必须继续这样做,以
维持可靠的电力供应。但以电力业的性质来说,实有需要作出长远的策划和投资
,而这些投资有不少都跨越管制协议现时的年期,投资风险会随着时间而增加。
中电/埃克森因此要求政府考虑延长现时的管制协议年期。
23.我们向中电/埃克森表示,现时的管制协议年期为15年,现在只过了三分之一,
在现阶段讨论日后的管制协议,言之尚早。中电/埃克森答允不再跟进这事项。
行政和文本事项
24.我们提出了多项关于行政和文本方面的次要事项,这些事项不涉及原则问题。
双方讨论这些事项后,就适用的管制协议修订建议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些修订的
作用,是简化政府监察两家电力公司工作的程序,并澄清管制协议的字眼,以切
合现况。
对管制协议作出的修订建议的各项细节和实施时间表
25.有关在中期检讨达成的原则协定须经行政会议批准。我们预计在一九九九年首
季就双方对管制协议和相关安排所商定的各项修订细节,提交行政会议批准。中
电/埃克森须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建议的修订,而港灯则
须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
把最低备用容量和准许回报分别定于30%和13.5%的依据。
26.我们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于委员会会议指出约30%的备用容量率并不过
高,此是给予议员一个概括认识有关备用容量的要求,而无须详述技术细节。较
准确来说,厘定最低备用容量的准则,是维持可靠的电力供应,其中包括考虑到
已计划发电机组的停运或意外停运、电力需求的变化和运作需要等因素。两家电
力公司现时采用"丧失荷负概率(LOLP)"作为主要准则,即是以小时或日数计算
可能的每年电力供应中断的或然率。这是全球普遍采用的发电容量规划基准。如
某个系统装置的发电容量在某年未能符合丧失荷负概率的准则,便需增加该年的
发电容量,以确保维持电力供应的可靠度。LOLP 亦可用相对的备用容量率表示
。
27.现以一些数字显示这个课题。在未来增设发电容量时,为符合丧失荷负概率的
准则而需要的最低备用容量率将约为25%。我们必须增加发电容量以避免备用容
量率降至低于这个水平。视乎有关整体系统和所增设机组的大小而定,这个备用
容量率会在因当年所增加发电容量而被提升到35%至40%。在增加发电容量前后
一段期间的平均实际备用容量率将约为30%。
28.13.5%的准许回报,是以借贷或其他来源(例如发展基金和用戶按金)购置的固
定资产的回报上限,须从中减去实际支付的利息,减幅上限为8%,以及减去发
展基金平均结余8%的利息。有关条款是在一九九一/九二年度商议现时的管制
协议时订定的,也是跟随先前的管制协议的相若水平。以上安排的实际结果是股
东每年的回报净额约为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12.0%。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未来十年的预测电力需求和发
电容量。
29.所要求的资料与中期检讨无关。尽管如此,我们已请电力公司提供资料。中电
估计电力需求每年增长率为2%至4%,但每年的波幅有可能大大高于或低于此水
平。无论如何,根据中电与政府为迟在龙鼓滩装设第7和第8号机组所定的协议
,中电和政府将会在一九九九年第四季共同检讨其电力需求及发电容量的情况。
请参阅
附件甲。至于港灯,它们估计至2008年的每年需求增长率大概4%。请参
阅
附件乙。港灯认为增长率比其在一九九八年一月时的预测低。不过,港灯认为
由于政府现仍在研究该公司的最新预测数字,现在不是公布这些数字的适当时候
。
关于为增加中电与港灯的联网发电容量和促进电力供应市场的竞爭所提出建议的
进展情况。
30.我们今年五月聘请顾问研究增加中电与港灯的联网线路的可行性及提高香港电
力供应行业的竞爭性。该研究已接近完成阶段。顾问将会在未来数星期內向能源
咨询委员会提交研究结果。因应能源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我们预计明年初进行广
泛咨询从而订定未来路向。我们会在适当时向议员简报。
中电和港灯的管制协议所载对环境的责任条文以及如何实施这些条文。
31.港灯与政府签订的管制协议明确规定,港灯提供服务的方式,必须符合多项要
求,其中包括政府就保护本港和全球环境及为符合国际义务所订定的能源效益和
节省能源方面的施政方针。中电/埃克森的管制协议则沒有这样的规定。正如上
文第13至第15段所解释,中电/埃克森已同意在管制协议內加入与环境有关的责
任条文。
32.两家电力公司必须遵守各项环保法例和规例所载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关乎发
电设备排放的废气和污染物,以及就发电设施的扩建或解除使用建议进行环境影
向评估的事宜。两家电力公司在遵守这些法例规定的纪录良好。
33.虽然管制协议內沒有订定在发电方面的能源效率成效指标,我们接受两家电力
公司的表现已达到国际标准。我们认同两家电力公司一直以负责的态度来处理环
境事项并已作出值得称赞的努力。举例来说,我们很高兴见到中电最近发表了公
开的《企业环保报告》。只要两家电力公司继续这样做,我们认为无须作出强制
性的规定。
关于延长中电和港灯所拥有厂房和设备使用期的建议的结果及详情。
34.上文第19至第21段已提供有关资料。
经济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甲
中电对其电力需求及发电容量的预测
年份 | 装机发电容量* (兆瓦)
| 电力需求预测* (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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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实际数字) | 7,638 | 5,066
|
1998 (实际数字) | 7,951 | 5,304
|
1999 | 8,263 | #
|
2000 | 8,263 | #
|
2001 | 8,263 | #
|
2002 | 8,263 | #
|
2003 | 8,263 | #
|
2004 | 8,263 | #
|
2005 | 8,263 | #
|
2006 | 8,263 | #
|
2007 | 8,263 | #
|
2008 | 8,263 | #
|
# 1999年及以后的需求,每年增长预测为 2% 至 4%。
* 容量不括 包括龙鼓滩第7 和第8号发电机组。该机组的建设时间表会于1999年
第四季检讨。
附件乙
港灯对其电力需求及发电容量的预测
年份 | 装机发电容量* (兆瓦)
| 电力需求预测*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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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实际数字) | 2,955 | 2,205
|
1998 (实际数字) | 3,305 | 2,316
|
1999 | 3,305 | #
|
2000 | 3,305 | #
|
2001 | 3,305 | #
|
2002 | 3,305 | #
|
2003 | 3,305 | #
|
2004 | 3,305 | #
|
2005 | 3,305 | #
|
2006 | 3,305 | #
|
2007 | 3,305 | #
|
2008 | 3,305 | #
|
# 1999年及以后的年增长率预测约为4%。
* 容量不包括未来增设的数量,因该等数量须经政府研究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