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435/98-99(03)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
中华电力-渐进式住宅客戶电费结构
- 中电的一贯政策,是使电费能够反映对不同电价客戶(住宅、普通非住宅、
大量用电和高需求用电价目)的实际供电成本,避免互相补贴的情况。此政
策获得政府全力支持。
- 一九九四年前,中电采用渐降式的住宅客戶收费结构,即用电越多,每度电
的电费便越低。其后,公司为了推行用电需求管理来鼓励善用能源,遂于一
九九四年取消渐降式收费结构,改为划一收费。一九九六年,中电推出住宅
客戶的三级渐进式收费结构,用电越多,每度电的收费便越高。同时,因第
一、二级的收费较低,渐进式收费结构亦保障了家庭收入较低及用电量少的
客戶。
- 政府监管及审批电费水平,但这类具体的收费结构设计无须经过政府批准。
中电在一九九六年,除了向政府解释这收费结构外,还有向立法局经济事务
委员会陈述。一般认为渐进式收费结构的原则是适当的,东京和三藩市等其
他现代化都市亦采用这种住宅用电收费结构(港灯也采用这种结构,其收费
分为五级)。
- 为配合环境的变迁,以及综合客戶和其他人士的意见,中电在每年调整电费
的同时,或会修订住宅客戶收费结构。例如在一九九七年,最低收费的第一
级,用电量由一百五十度调高至二百度。
- 今年中电进一步修订收费结构,把第二级收费一分为二,令整个收费结构变
成四级。但是,结构设计原则维持不变。这项改变除了是要加强保障用电量
少的客戶外,亦是考虑到客戶和政党的意见而作出的。
- 与此同时,中电于一九九八年调整电价,平均增幅定于4.9%。配合了新收费
结构,预期83.8%住宅客戶的电费增幅会较4.9%为低。
- 由三级改为四级的收费结构影响轻微;但我们认为这项改变可以进一步推广
节约用电,用电量少的客戶更能受惠。以香港现今的社会环境来看,我们认
为保障用电量少的客戶,是合适的做法。
- 我们必须强调,这种电价设计对中电股东的盈利并无影响。根据管制法则,
回报与固定资产净值挂钩。我们极不同意有关电价设计是取巧谋利的说法。
- 一九九八年的整体电费增幅是经政府同意的,并已向临时立法会经济事务委
员会解释。虽然我们沒有强调有关收费结构修订详情,但我们清楚交待了修
订架构后的新价目对住宅客戶电费的影响(见附件)。中电向临立会解说后
,翌日即透过传媒详细公布改制后的新价目,并在住宅客戶账单夹附的单张
中,详尽解释有关资料。
- 每年的电费收入要视乎实际的用电量而定。气溫较高(如一九九八年的情况
便是),用电量便增加。但是,如果气溫较正常为低,那用电量和电费收入
亦会相应减少。高出的电费收入只会拨往发展基金,而不足之数则由发展基
金补足。两者均不会影响股东利润。
- 一如往年,我们细心听取有关收费结构的评论和意见。日后调整电费时,将
会一并考虑,并与政府洽商。
- 一九九八年,中电另一项收费安排亦有所改变,一月起实施隔月发单计划。
每级用电量因应结账期延长而相应提高一倍。由于减少了抄表和发单工作,
中电每年节省了六千万港元的支出。这项得益完全归于客戶,股东利润并沒
有因此而提高。
- 中电重视向客戶提供讯息,以善用能源来达到减轻电费支出的目的,所以我
们在账单夹附的单张中提供有关资料。举例说,如把冷气机的溫度调节器调
高一度,便有可能节省约10%的冷气机耗电量。用悭电型号来代替旧款冷气
机,耗电量也可大大减轻。
- 中电在不久将来会全面展开用电需求管理计划,来加紧节约能源,以配合中
电与政府的协议。根据这计划,中电会向客戶补贴购买悭电型号电器,以助
减轻耗电量。
中华电力的信头
对住宅客戶的影响
每月用电量 | 净增幅 | 累积客戶数量
|
(度) | (元) | (%) | (%)
|
100 | +1.5 | +1.8 | 16.9
|
200 | +3.0 | +1.8 | 41.6
|
250 | +4.6 | +2.2 | 51.5
|
400 | +9.4 | +2.7 | 73.5
|
700 | +38.2 | +6.2 | 90.9
|
1,000 | +79.9 | +8.9 | 96.8
|
- 超过四成住宅客戶的电费每月增幅将少于2%或3元
- 一般住宅客戶每月的电费增幅将少于5元
- 超过七成住宅客戶每月的电费增幅将少于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