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号:LEG 110/2C

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
为民用飞机购买第三者保险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政府拟制定法例,规定所有在香港操作的民用飞机必须购
买第三者保险。

背景

现行规定


2.香港人烟稠密,一旦发生航空意外,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或损毀可能十分严重
。多年来,政府一直规定,每架为出租或受酬而飞行的飞机,均须购买第三者保
险。

3.目前,当局透过行政措施,使商业航空服务经营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根据《
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A),他们须取得牌照/许可证才可
经营,而当他们申请牌照/许可证时,则必须提供所使用飞机投保的详情。

4.购买第三者保险的规定,到目前并不适用于非为出租或受酬而飞行(即非商业飞
行)的飞机,主要包括公司飞机或香港飞行总会及其会员的飞机,但这些飞机仍须
符合安全方面的规定。

检讨

5.在检讨现行的安排后,我们认为宜立例规定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以便执行规
定时有更具体的法理依据。此外,由于发生意外时,无论飞机是作商业或非商业
飞行,均可能导致第三者受伤及/或遭受损害,因此,把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的
规定扩大至适用于作非商业飞行的飞机,实属恰当。目前,要透过发牌/许可证
程序来规定作非商业飞行的飞机的经营人购买第三者保险并不可行,因为根据《
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的规定,他们毋须领取牌照/许可证。制定法例可使
购买第三者保险的规定扩大至适用于这类飞机。

建议

6.现建议修订《民航条例》(第448章)并制订规例,规定所有民用飞机的机主及经
营人均须投保第三者保险。否则,他们的飞机将不准在香港起飞或着陆。民航处
人员会获授权力,可以要求飞机机主或经营人出示投保文件,证明已购买第三者
保险。

7.此外,现建议沿用现时按飞机最大滑出前重量计算的保额水平,当中只作一项
轻微更改。目前,10,000公斤或以下的飞机,只设有一个重量类别,即一些非常
轻型的飞机所需投保的第三者保险,保额会与重达10,000公斤的飞机相同。飞机
经营人及私人小型飞机机主关注这项建议对保费成本所造成的影响,经考虑后,
我们认为适当的做法是为重量在5,700公斤或以下1 的飞机加设一个类别。现行及
建议中的第三者保险保额水平如下:-

飞机最大滑出前重量
(公斤)
现时保额
(美元)
建议保额
(美元)
5,700或以下2千5百万21千5百万
5,701-10,0002千5百万2千5百万
10,001-28,0006千万6千万
28,001-100,0002亿2亿
100,001-170,0005亿5亿
170,001及以上10亿10亿

其他地方的做法

8.我们的多个航空伙伴已经或将会实施不同的措施,强制性规定飞机必须购买第
三者保险,所以引进上述的法定要求,和他们的安排是一致的。与其中一些航空
伙伴所规定的保额相比,我们建议的保额较高 (见附件)。由于香港人口稠密,而
且珠江三角洲一带上空是全球最繁忙的飞行区域之一,因此,订定较高保额应属
合理,而且商业飞机经营人一直都能符合这方面的规定。

咨询工作

9.我们已征询航空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支持我们的建议。

10.香港飞行总会表示已为其七架飞机各购买保额为5百万美元的第三者保险。该
会认为5百万美元这个保额应适用于重量在5,700公斤以下的飞机。不过,我们认
为这个保额偏低,不足以在意外发生时为第三者提供充分保障。事实上,这个保
额较香港私家车的标准保额(即约1千3百万美元)还要低。1千5百万美元这个保额
会较为适当,而且亦获航空咨询委员会的支持。

前瞻

11.在听取委员的意见后,我们会拟备条例草案和规例,以实行有关建议。


经济局/民航处
一九九九年一月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界定小型或轻型飞机为最大起飞重量(实际上与最大滑出前重量相若)低于
5,700公斤的机种。

2.目前只有一个"10,000公斤或以下"的重量类别。




附件

每宗意外/事故/事件的最低第三者保险保额(以万美元计)


常见飞机类型最大滑出前
重量(公斤)1
奧地利加拿大 丹麦德国挪威新加坡2瑞士美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3
赛斯纳(Cessna)
182P
1,340479 6995842130 52032002,5003
赛斯纳(Cessna)
650
10,2742,393 1842,5062,245 14732844200 6,000
波音737-50052,615-
60,780
7,180 1,5602,5065,614 3071123,376 2,00020,000
(2亿)
空中巴士
320-200
73,900-
77,400
7,1801,7072,506 5,614307118 3,3762,00020,000
(2亿)
波音
747-400
364,235-
398,255
7,1809,0005,012 5,614802403 5,0642,000100,000
(10 亿)
汇率:
(以一九九八年
五月十五日的
汇率计算)
1美元
=12.5349
奧地利
先令
1美元
=1.4506
加拿大
1美元
=6.7843
丹麦
克朗
1美元
=1.7814
德国
马克
1美元
=7.4854
挪威
克朗
1美元
=11.22
金法郎
1美元
=1.481
瑞士
法郎


注1: 祇提供近似值。

注2: 祇适用于在新加坡登记的飞机;外国航空公司往返新加坡的飞机毋须遵守购买第三者保
险的规定。在新加坡,第三者保险金额是以金法郎计算。

注3: 建议的新保险额为1,500万美元。